“自动驾驶时代”来临,法律应完善哪些方面
2018-01-17杨洋
瞭望东方周刊 2018年1期
杨洋
迎接“自动驾驶时代”,需要在三个方面着力:
要完善立法规定,明确安全监管义务。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尽快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辅助驾驶(L1)、部分自动驾驶(L2)、有条件自动驾驶(L3)等级辅助性驾驶阶段,为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有效应对自动驾驶系统错误、故障等突发情况,明确规定上路行驶的自动驾驶汽车必须由持有相应驾驶证的人员进行监管,并对车辆行驶安全负责,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应当及时切换人工驾驶;对于高度自动驾驶(L4)、完全自动驾驶(L5)等级完全自动驾驶阶段,明确车辆行驶安全的监管义务应当由车辆制造商和自动系统开发商负责,同时注意加强网络安全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自动系统违法犯罪。
要推动完善交通设施,明确道路通行规定。加强符合自动驾驶需求的交通信号灯、道路标志等交通基础设施信息化研究,推动提升自动驾驶汽车与交通基础设施协同水平,明确自动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一般机动车的道路通行规定。
要深化法学理论研究,完善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责任认定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等现行法律规定,对于L1、L2、L3阶段涉及的交通违法和事故,除汽车及系统质量原因外,仍应由驾驶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作为车辆安全监管人员承担法律责任;但对于L4、L5阶段涉及的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认定,特别是行政責任、刑事责任、记分等责任承担主体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突破了我国现有法律责任框架,有待根据技术发展变化情况,联合各大法学领域专家,开展超前性的理论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