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推进农业农村制度创新
2018-01-17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把改革作为重要法宝,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充分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新活力,为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真正让农户的承包权稳下去、经营权活起来。加强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引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理配置利用。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切实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抓好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断扩大改革覆盖面。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提高农村各类资源要素的配置和利用效率,不断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系。要加快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要积极扶持小农户,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要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扩大“绿箱”政策的实施范围和规模,健全“三农”投入保障制度,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落实和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要完善城乡要素合理流动体制机制,打通要素进城与下乡通道,引导更多的资金、管理、技术、人才等要素向乡村流动。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城镇和乡村协调并进、相得益彰。
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机制。要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完善农村法治服务体系,加强乡村道德建设,传承发展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要加快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发挥自治“消化矛盾”、法治“定分止争”、德治“春风化雨”的作用,走乡村善治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