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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盐业发展历程述略

2018-01-17周洪福

中国盐业 2017年22期
关键词:盐场盐业食盐

■ 周洪福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盐是人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也是化学工业的基础原料,广泛应用于其他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被视为“国之大宝”“食肴之将”。盐在人类文明的演进中有着特殊的功绩。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古代社会,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谓“天下之赋,盐利居半”。盐税在国家经济中起到支柱的作用,由此也谱写了源远流长的食盐专卖历史。盐业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为一个集生产、经营、管理于一体的特殊的产业。

浙江地处中国东南沿海、长江三角洲南翼,滩涂广袤,生产海盐的土地、海水及柴薪资源丰富,发展海盐生产条件优越,造就了浙江悠久的海盐生产历史。海涂淤涨、坍塌和海水盐度变化,成为历史上浙江盐场兴废的重要原因。

最早记载浙江海盐生产的文献是《越绝书》。该书卷八载:“朱余者,越盐官也。越人谓盐曰余,去县三十五里。”清代著名学者李慈铭研读《越绝书》后,分析道:“盖余姚如余暨、余杭之比,皆越之方言,犹称于越、勾吴也。姚、暨、虞、剡,亦不过以方言名县,其义无得而详。”《浙江古今地名词典·前言》指出:“余姚、余暨(今萧山)、余杭地濒沿海,其地名都与于越的盐业生产有关。”由此可见,浙江在春秋越国时,盐业生产已有一定规模,并设立盐官。秦王政二十五年(前222年)置海盐县,因地处沿海,斥卤为盐。据《太平寰宇记》卷九十五载:“海盐县(南九十里元十乡)本吴县武原乡。秦置海盐县,汉因之,属会稽。又按《吴郡记》云,海滨广斥,盐田相望,即海盐与盐官之地同也。”汉初吴王刘濞募民煮盐于海盐县一带,

其时杭州湾两岸为浙江盐的主要产区。至唐代,除浙西海盐、海宁外,已扩大到浙东沿海的宁波、宁海、黄岩、温州等地。北宋熙宁后,杭、秀(今嘉兴)、温、台、明(今宁波)5州已设14场;南宋时,产区续有扩充,两浙盐区增为42场。其中浙西24场、浙东18场,主要产区仍在浙西。元至元三十一年至大德三年(1294-1299年),两浙煎盐产地44处合并为34场,其中浙西11场、浙东23场。明嘉靖年间有盐场35处,经并析,至明末共有32场。后钱塘江水系流向改变和杭州湾海岸淤涨冲刷,余姚“三北浅滩”则不断向北淤涨,至清末形成全省面积最大的余姚(庵东)场。民国后期,浙西诸场均以产低本高、零星分散,被列为裁废场区,主要产区为以余姚、岱山为主的浙东沿海余姚(慈溪)、钱清、玉泉、岱山、黄岩、北监、长林、双穗、南监9场。明代,两浙海盐产量仅次于两淮,曾居全国第二位。改煎为晒后,北方自然条件优于浙江,海盐生产发展迅速,浙盐产量比例下降,到民国时期仅占全国的9%左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来,随着浙江省控产压田政策实施和因地方经济发展废盐转产,浙江省盐产量进一步下降,至2010年底,全省盐产量仅占全国的0.14%。

浙江历史上制盐主要有煎晒和日晒两种。古代,浙江制盐均采用海水直接煎煮。春秋战国时期,浙江有以海水直接煎熬制盐的记载。东晋时,制盐技术已由过去的直接取海水煮盐,发展为先制卤后煮盐。晋代文学家郭璞在《盐池赋·序》中即谓“吴郡沿海之滨,有盐田,相望皆赤卤”,可见当时吴郡采用先制卤后煮盐这一方式进行盐业生产,已具有相当规模。唐代有刮泥淋卤的记载,至宋代已发展得相当成熟。各场制盐工艺和设备略有不同。《宋史·食货志》记载:浙西盐官、汤村等场用铁盘,浙东钱清、石堰等场用竹盘。宋代著名词人柳永在舟山任盐官时所作《煮海歌》描述的舟山海盐生产,即是采用刮泥淋卤制卤与火力熬制结晶这一方式。至明代,浙江已有盐场采用晒盐法。清代顾炎武所著《肇庆志》记述“砖作场,以沙铺之,浇以滴卤,晒于烈日中,一日可以成盐,莹如水晶,谓之‘晒盐’,倍价于常。”说明明末时两浙已采取缸坦晒盐,但未大范围推广应用。清嘉庆年间,岱山盐民发明盐板晒盐,由于不费柴薪、操作轻便、产量较高、成本低廉,因而推广迅速。至清末,盐板晒盐成为浙江海盐生产主流结晶工艺(设备)。改煎为晒是浙江制盐技术上的一项重大突破,是古代浙江盐民的一项重大贡献,大大降低了盐民劳动强度,使盐民从“担盐万斤泥”中解脱出来,盐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浙江海盐生产发生重大变化。1952年,引入滩晒制盐工艺,大力推广滩晒。1958年起陆续推行“流枝滩”,经过数年实践后,确定推行平滩直接用海水蒸发制卤。用硬底结晶池灌入卤水日晒蒸发结晶制盐,实现了浙江海水制盐工艺的彻底改革。随着日晒结晶工艺与设备的进步,浙江海盐生产平均亩产量大幅提升,海盐平均氯化钠含量于1982年达90%,1995年提高到93%,产量和质量都得到较好保证。

浙江盐业管理体制,历代随盐法变革而有所不同,以专卖制为主,出于对盐利的需要,以控制收益为主旨,确定运输方式、方法,大体可分为官运官销、官运商销、商运商销,交相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盐被列为国家统一分配的产品,初期以国营为主,不久后改行国家统购统销和按计划分配,划片定点供应。1996年,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进一步加强对食盐的管理,正式确立了现代食盐专营体系。“五统一”和“三证”制度构成食盐专营体系的核心。

浙江西汉前对盐均行征税制,听由民众产制运销。汉武帝元狩四年(前119年)冬始行盐专卖。其时盐的产、运、销均由国家管理,寓税于价,盐利成为国家重要财政收入。唐大历末年(约779年),“天下之赋,盐利居半,宫闱服御、军饷、百官禄俸,皆仰给焉”。宋时,“东南盐利,视天下为最厚。盐之入官,淮南、福建、两浙之温、台、明斤为钱四,杭、秀为钱六,广南为钱五。其出,视去盐道里远近而上下其估,利有至十倍者”。元时,“国之所资,其利最广者莫如盐”。明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两浙盐课税银解部14万两。清雍正五年(1727年),两浙盐课总额银42.5万两。至清末,增至97.43万两(合银圆146.15万元),占朝廷是年总盐税收入1300万两的7.5%。民国2年(1913年),北洋政府向英、法、德、俄、日五国银行团借债,以盐税作抵押,不惜出卖盐政主权,盐务机关任由洋人把持,控制盐税,税额剧增。至民国26年全面抗日战争爆发前夕,两浙税额增至1332.3万元,较民国初增长8倍有余,盐的产销都受到很大影响。食盐自征税或专卖以来,税制屡变,税目繁杂,至民国初才开始统一为盐税,分为食、渔、农(牧)、工4种,课以不同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从量核定、就场征收、产销税合一、税不重征,简化税目,废除一切附税。1950年6月起数次降低征率,20世纪80年代后又几次减税,但全省盐税总收入保持相对稳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其他工商税额猛增,盐税在工商税中所占比例逐步下降,1950年浙江省盐税总额占工商税的22.65%,至1993年仅为0.195%。1950-1993年,浙江省盐税收入总计16.4亿元。1994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税制改革,取消盐税,盐税列入资源税税目。

原盐出场应缴纳盐税,未税出场者称为“私盐”。古代行盐有定界,越界行销者亦为私盐。亭户制成之盐,只能缴入官仓,私自出售者即为私盐。对于私盐,唐贞元前期未立专门盐法,自贞元年间开始制定惩治私盐盗贩的严刑酷法。明代颁布《大明律》,置盐法12条。为遏制走私,清末还建立缉私武装,专司查缉任务,但私盐贩销仍屡禁不绝,清末及民国时期尤为严重。清代末期,全国当有1/3人口食私盐,而至民国末年,走私量占总产量的近一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方针,依靠人民群众缉私护税,取代旧时延续百年的武装缉私,原盐走私一度近于绝迹。20世纪90年代初起,盐业市场监管工作复由盐务机构管理,且随着盐业法律法规健全,盐政执法手段日趋多样、执法权威性得到加强,全省盐业市场秩序趋于平稳,私盐明显减少。

历史上两浙产盐除供应本省外,还供及邻省。五代后周显德元年(954年),为防止食盐越区运销,开始划定行盐区域,两浙产盐除供今浙江省外,还供应今上海松江,江苏苏州、常州、镇江、太仓,安徽徽州、广德,江西广信等地。直至民国时期,浙盐销岸仍大同小异,购盐有定场,运盐有定商,销盐有定地,控制极严,不许互相侵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至20世纪90年代末期,除少数年份因歉产而从省外调入盐产品外,浙江省产盐基本上保证了省内用盐的需求,唯两碱工业用盐依靠外省调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盐相关产业如纺织印染、食品腌制加工等迅猛发展,全省盐产品需求量逐年增加,盐销量位于全国前列。1995年全省实施控产压田后,自1999年起,浙江省产盐已不再调往省外,而从山东、江苏、江西、湖北等省调入,且调运量逐年增加。2010年,全省各盐业公司销盐114.53万吨,位居全国各省(区、市)第二名;从省外调入100.98万吨,其中60%以上为食用盐。尽管历史上浙江盐业在全国占有一定地位,但历代统治者均以获取盐利为目的,官府横征暴敛,权贵垄断产销,灶户盐丁备受盘剥。汉代役使“亡命”、罪人或僮奴从事煮盐。唐宋至清,盐业生产者(亭户、灶户)被列为专籍,沦为终生煮盐、子孙相继的工奴,失去择业和人身自由。盐户操作之艰辛、生活之悲苦,明代有廷臣在疏奏中称其为“天下小民之最”,严重影响盐业生产发展。盐户为谋求生存,与官府的反抗斗争时有发生,民国时期尤为激烈。盐民斗争既是自身生存的需要,也融入历史进步的洪流中,推动了社会发展与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封建剥削,取消苛捐杂税,通过土改和民主改革,盐民成为集体所有制和国有盐场成员,生产积极性得到前所未有的提高。尤其是1979年后,联产联质计酬责任制逐步实行和推广,制盐技术改进促使盐产量提高,以及国家多次调高原盐公收价,使盐民收入增加,盐民生活明显改善,盐民队伍保持稳定。浙江省盐务管理局着力解决“三盐”(盐区、盐场、盐民)问题,积极协助省物价部门,深入盐区调查研究,搞好调价方案的测算,提高盐民收入;进一步完善盐区救灾补助长效机制,有效地维护了盐民的利益和盐区社会的稳定。但盐业生产受气候条件制约,产量丰歉差距大,盐民收入年度之间波动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浙江盐业生产发展经历了不同的发展阶段,盐田面积和产量也随之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浙江盐业曾因限产、废场、坍江等导致产区缩小。1950年,在全国盐产大于销的情况下,浙江省实行限板限产、废场转业政策,同时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消灭封建土地所有制,无地少地的贫雇盐民分得盐业生产资料后,生产积极性大为提高,为盐业生产发展开辟了道路。是年5月份起,庵东、杭州、温州盐务分局所辖盐场进行限板(坦)减产。195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积极响应中共中央“组织起来,发展生产”的号召,采取扭转节制生产的方针,鼓励盐民增产,挖掘增产潜力,产量开始上升。

1958年,中共中央提出全党全民大办工业,浙江恢复已废盐场,并新建国营盐场,还批准13家集体盐业企业转为全民的国营盐场、盐化厂。1959年3月,全省盐业生产现场(岱山)会上提出当年原盐生产60万吨(实际产能30万吨)的指标。至10月,各盐区为完成计划指标,发动群众大搞烧盐,后全省盐区均出现烧盐热潮。但因生产成本高,部分盐质量差、味苦,不堪食用,销售困难,造成群众很大经济损失。1961年,国营盐业企业普通出现亏损。1962年初,根据中共中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国营企业进行调整,将经营管理不善、生产成本高、亏损严重的13家企业关、停、并、转,保留了三门、梅山、玉环、温岭、乐清、东海等6个国营盐场,并通过精简人员和全面整顿,改善经营管理,逐步扭亏增盈。

20世纪50年代末至60年代,全省实施盐田技术改造,改千百年来沿用的刮泥淋卤、晒灰淋卤为滩晒生产。前期走过兴建流枝滩的弯路,后全面改建为平滩。自1962年起,全省掀起大规模改滩热潮,至20世纪70年代初期,除少数零星待废的小盐场外,全省基本完成改滩工作,这是浙江盐业史上继清末民初改煎盐为晒盐后的又一次制盐技术上的重大突破。在改滩的同时,舟山盐区先后创新黑膜垫底结晶池、地下平顶保卤池等生产设施及压滩机、塑料提卤泵、旋卤打花机等盐业机械,并很快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极大地推动了浙江盐业生产力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起,盐区采取民办公助方式开始新建、扩建集体盐场,至20世纪70年代,规模与产量达到顶峰。舟山发展最快,其次为台州和宁波,全省盐田生产面积达到1.65万公顷。1966年起,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盐业管理瘫痪,但盐民生产积极性未受挫,再加上新建盐场的陆续投产,1966-1970年间,全省年均产盐量超40万吨,20世纪70年代年均产量达到50万吨,尤其是1971年和1979年获得高产,分别达到69.15万吨和77.08万吨,均位居浙江海盐历史产量的前三甲。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改革的春风为浙江盐业注入新的发展活力,浙江盐业步入了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而随着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市场经济条件下食盐专营体系的确立,浙江盐业承担起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的新的历史使命,浙江盐业改革发展呈现新的特点,取得新的成效,全省盐业进入了体制理顺、结构优化、管理加强、效益提升的新阶段。这一时期,全省盐业主要经历了3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自1978年至1994年。该阶段重点在盐业生产领域,以提高盐业产量和质量为目标,以改革盐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建立以滩组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组建专业盐场,推进盐业技术进步为主要措施。

20世纪80年代初,随着滩组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浙江盐区的实施,浙江海盐生产迎来了新一轮发展。盐区学习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成功经验,建立以滩组为单位的联产承包责任制。1983年,岱山进行盐业体制改革试点,组建联营的双峰联办盐场,实行盐田所有权属村、经营权归场的两权分离经营体制,使盐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专业化、企业化盐场。该经验在全省迅速推广。自1984年起,各种形式的专业盐场很快推广普及,包括乡乡、乡村联办盐场,乡办、村办盐场。集体盐场的建立,稳定、完善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大了盐业投入,提升了盐业生产管理水平,推进了盐业技术进步。

为加快推进盐业科技进步,提高原盐产量和质量,其间,全省盐业相继实施了大规模盐田技术改造、机电化生产、全面推广塑料黑薄膜垫底结晶池、推广制盐结晶新工艺、开展标准盐场建设等一系列促进盐业科技进步的政策措施,致力于提高盐业生产技术水平。自1985年开始试点至1992年底,全省建成标准盐场25个,盐田生产面积2250公顷,总投资749.56万元。全省原盐产量和质量大幅提升。

第二阶段,自1995年至2003年。该阶段重点在食盐专营环节,以落实食盐专营、食盐加碘、实现消除碘缺乏病为目标,以改革全省盐业管理体制、实施食盐加碘项目、普及碘盐供应、加强盐政管理、提高盐民收入为主要措施。

1994年,浙江省原盐产量达77万吨,创历史新高;产盐区库存超过100万吨,原盐大量积压,产销矛盾突出,盐区出现不稳定因素,尤其是江西平锅盐大量冲销浙西南地区,数百万人民群众的健康受到严重威胁,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面对浙江盐业管理的严峻形势,为实现全省盐业的健康发展,落实食盐专营政策,消除碘缺乏危害,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省政府提出了“分离、挂牌、管班子”的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思路,即在没有盐业机构的市、县(市、区),将盐业人员、业务、资产从各种混合经营企业中分离出来,注册组建国有独资性质的盐业公司,增挂盐务管理局牌子,承担所辖行政区域的食盐专营工作,并明确了盐业机构隶属关系、利益归属、供应区域三个“不变”的原则。1996年1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盐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对省内盐业的生产、运销、盐政、加碘盐和管理体制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省委组织部决定对全省盐业管理机构的领导干部实行省、地双重管理,以省为主的盐业干部管理体制。至1999年,全省建立76家市、县(市、区)盐业公司,增挂盐务管理局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套班子,政企合一”,全省食盐专营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果。1996年5月27日,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1998年12月24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有力地促进了全省盐业专营管理体制的完善。特别是《浙江省盐业管理条例》,是浙江盐业首部地方性法规,首次以法规形式对省盐务管理局的职权进行了明确,标志着浙江盐业走上了依法管盐的轨道。浙江盐业管理机构充分发挥专营体制优势,保证全省盐业市场有效供应。尤其在2003年“非典”疫情期间,全省先后发生了两次较大规模的食盐抢购风,由于各级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措施有力,工作到位,积极应对,较好地保证了市场各类盐产品的有效供应,全省没有发生一起责任性脱销,充分体现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食盐专营宗旨和食盐专营企业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彰显了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体制优势。碘缺乏病是世界上分布最广泛、危害人群最多的一种地方病。浙江省属环境碘缺乏地区。中国政府高度重视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工作,于1990年3月在联合国召开的儿童问题首脑会议上承诺至2000年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并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盐业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确定全面供应加碘盐。浙江省随即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普及碘盐供应,并在1995年底起实现全省口食盐全部供应小包装加碘盐。经过调整完善,至2010年底,全省建立了以5个国家食盐定点企业为集中分装中心、76个食盐批发企业为配送中心、12万个以上零售店为销售网点的食盐配送网络,全面覆盖全省城乡、山区、海岛。全省人均小包装碘盐消费量达到5千克以上。在卫生、盐业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消除碘缺乏病工作进行顺利,先后通过了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中期目标和终期目标考核评估。2010年,全省碘盐覆盖率97.32%、碘盐合格率98.00%、合格碘盐食用率95.41%,人群尿碘中位数182.10微克/升,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下降至4.00%,全省居民碘营养水平适宜,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国家对食盐实行计划管理,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盐价直接决定盐民收入水平。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盐业生产和盐民生活,多次采取对省产原盐实施价外补贴、降低盐税(用于提高原盐收购价)、直接提高原盐收购价、在盐价中建立用于盐业技术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盐业专项基金等调价措施,提高盐民收入。2003年5月14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习近平及省领导周国富、张曦、章猛进等到岱山盐区考察、调研,习近平于5月28日对分管副省长作了重要批示。经过多轮价格调整,至2010年,全省盐区盐民年平均收入由1978年的不足200元提高到15000元,盐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

第三阶段,自2004年至2010年。该阶段重点以实现全省食盐流通现代化为目标,以组建省盐业集团,调整盐业经济结构,实施碘盐集中分装、统一配送,加强食盐仓储能力建设为主要措施。

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全省盐业出现了盐业市场分割、环节过多、效率低下、利益多元、管理多头、调控乏力等一些亟待解决的新矛盾和问题,严重制约盐业发展。为进一步深化盐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2004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全省盐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通知》,决定对各级盐业公司进行改革重组,组建浙江省盐业集团。省盐业公司改制为国有独资的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母子公司体制,纳入全省11家市盐业公司和65家县(市、区)盐业公司进行组建。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现有的国有资产,按照“先划转,后清理”的办法,以2003年底账面资产为依据,统一上划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属供销社系统的9家县(市)盐业公司的集体资产,由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收购实行控股或全部收购。保留省、市、县(市、区)各级盐业管理机构,各级盐务管理局暂与盐业公司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2005年1月,浙江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注册成立。2006年9月,省盐业集团有限公司(省盐务管理局)成建制划归省国资委管理,成为省国资委直属企业,由省国资委监管考核,并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省盐业集团的组建,全面整合全省盐业产、销资源,充分发挥食盐专营优势,进一步形成全省盐业统一的大市场、大流通格局,推进食盐流通现代化,为满足全省经济发展需要,提高盐业竞争力,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有利条件。至2010年底,全省已有68家市、县(市、区)盐业公司加入省盐业集团,尚有温岭、玉环、临海、岱山、嵊泗、乐清、苍南、平阳8家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未改制,没有进入省盐业集团。

按照“延伸产业链、完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的工作思路,浙江盐业立足盐业主业,突出传统产业升级,推进盐业经济结构调整,提升浙江盐业整体实力。一是延伸产业链。全省盐业认真落实扶盐惠盐政策,创新“公司+盐场”管理体制,就地就近利用浙江特色海盐优势,强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省产盐供给能力。推进省外盐业生产基地建设,加大参与省外盐源投资开发力度,择优选择一些区位优势明显、综合竞争力强的制盐企业,通过参股的合作方式,逐步建立起稳定的盐源基地,实现对盐资源的直接或间接的有效控制,满足全省盐业市场需求。二是完善供应链。全省盐业以现有营销资源为基础,加强优化整合,规划构建全省统一的物流配送体系和经营网络,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食盐储运体系和经营网络体系,在有效保证市场供应的同时,进一步增强了市场控制能力。2005年以来,全省盐业建立起11个区域食盐配送中心。三是提升价值链。全省盐业加大盐产品开发力度,重点塑造浙江海盐稀缺性、独特性和高品味的特色,打造高端盐品牌形象,提高产品附加值,快速占领省内和国内高端盐产品市场。四是积极拓展省内盐业市场。随着浙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别是效益农业和区域经济、块状经济的发展,食品加工、蔬菜腌制、印染制革等用盐量稳步增加,除“两碱”用盐外,全省盐产品销量于2007年首次超过百万吨,2008年更是跃居全国首位。全省盐业综合经济实力明显增强,位居全国盐行业前列。

随着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全省盐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1995年,全省实施控产压田,盐田面积大幅缩减。2005年,全省原盐产能仅为十年前的一半左右。尽管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盐务管理局《关于稳步推进盐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实施保护重点盐场,但由于浙江海盐生产成本高、效率低、劳动量大,在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双重作用下,盐田废转仍持续推进。至2010年底,全省盐田生产面积2703公顷,产盐能力仅13万吨左右,当年原盐产量为10.59万吨。但各类盐产品需求量却显著增加,2010年全省盐销量114.53万吨。浙江省从食盐主产区向食盐主销区转型已成定势。

浙江盐业历史悠久,从未停歇向前的脚步。展望未来,浙江盐业发展蓝图催人奋进。浙江盐业正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锐意改革创新,谱写发展新篇章。

(注:本文系《浙江通志·盐业志》概述,限于篇幅原因,略有删减。《盐业志》作为《浙江通志》第一批出版的四部志书之一(全书共113卷),已于2017年4月由浙江人民出版社付梓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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