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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17林飞华上海市崇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150

上海农业科技 2018年2期
关键词:经销崇明备案

林飞华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150)

实行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是《种子法》新增设的一项重要条款,是种子管理部门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进行事前监管的重要手段,是保障农业用种安全的重要措施。为贯彻落实《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上海市崇明区种子管理站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高度重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并提前对种子经营人员进行网上备案操作系统使用的培训。目前,崇明区相关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均已完成首次备案,但备案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需要长期、不断的跟进。为持续推进该项工作,笔者通过对崇明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分析,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依此提出了改进对策,以期促进该项工作后期能有序进行。

1 基本情况

《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明确规定,受委托生产种子、受委托代销种子、经营不分装种子和设立分支机构四类常见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应向当地的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据调查,目前崇明区共有5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其中市级企业2家、区级企业3家;全区种子经销门店共有74家,遍布全区各乡镇。通过调查,崇明区需要进行网上备案的种子生产经营主体主要有两大类:一是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种子,涉及到各生产经营企业;二是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涉及到众多的种子经销门店。

2016年8月15日《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崇明区种子管理站对相关备案主体发放了告知书,并专门对网上备案系统进行了现场教学培训,印发了操作指南。为使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崇明区种子管理站还专门委派一名同志负责网上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审核,并做好相关的网上备案填报的指导工作。目前,全区74家种子经销门店和1家受委托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均已完成首次网上备案,备案率达100%。2017年,种子管理部门审核受委托生产备案共6单,审核经营不分装种子备案共576单,共涉及品种近500个,并将所有备案建立了相应的档案,为崇明区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的开展打开了良好局面。

2 存在的问题

2.1 硬件设施缺乏,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

(1)崇明区种子经销门店规模小、硬件设施落后,大部分门店没有配备电脑和网络,基本上不具备网上备案的硬件条件。据统计,崇明区74家种子经销门店中,没有配备电脑和网络的约占30%,严重制约了网上备案工作的进展。(2)崇明区种子经销门店的门槛太低,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崇明区种子经销门店从业人员中,6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占35%以上,其中大多不会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不具备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的业务能力。据统计,崇明区目前有25家种子经销门店缺乏网上备案的业务素质和硬件设施,无法自行完成备案,只能依靠崇明区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代为备案,增加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2.2 备案时间滞后,内容真实性差

2.2.1 备案时间滞后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规定,备案主体须在播种前和销售前应向当地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但在时间上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导致管理部门无法核实,造成经营者备案不及时。

2.2.2 品种备案个数与实际销售个数不相符

经销门店同一农作物仅挑选部分品种进行备案,导致出现门店销售品种多、备案品种少的情况。

2.2.3 备案品种数量与实际进货数量不相符

在备案时,经销门店往往不严格遵照实际进货数量进行填报,导致出现少报、谎报的情况,使种子管理部门无法准确掌握当地农作物种子的进销动态。

2.3 种子标签不规范,备案系统存在缺陷

(1)种子标签不规范。在备案过程中发现,种子标签存在农作物种类未明确到植物学分类的种、种子类别缺失、检测日期标注不清、二维码格式不正确、信息不全等情况,给备案者的填报造成了一定的影响。(2)备案系统存在缺陷。备案系统对生产经营许可证号中含有的英文字母、数字、中文和特殊符号的输入格式未进行统一要求,也未设置自动审查提示功能,造成了备案者录入的信息中错误频出,而后台管理员只有审核权限无改错权限,只能将备案信息驳回让备案者重报,增加了备案双方的工作量。(3)备案系统未设置与手机号的绑定功能,导致备案者不能及时获知备案状态,还需要审核者通过电话告知,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

2.4 备案主体法律意识淡薄

《种子法》刚实施不久,部分经营主体法律意识淡薄、思想上不够重视,这是造成备案时间滞后、内容真实性差的主要原因。

3 对策建议

3.1 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首先提高种子经销门店的准入门槛,将是否具备网上备案的业务素质、硬件设施作为审核条件之一,以期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整体业务水平。其次加强对从业人员网上备案的培训和指导,针对不能独立进行网上备案的经营者,通过微信、QQ、深入门店等方式对其进行指导,从而提高从业人员的独立备案能力;对于年龄偏大的经营者,可动员其子女或其他亲属参加培训,以便帮助其完成备案工作,从而提高崇明区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的独立备案率。

3.2 加强备案内容真实性的督查

进一步完善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制度,对备案时间做出更明确的规定,并要求备案主体在进行网上备案的同时,上传种子标签、进货凭证等材料。同时,审核部门应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对备案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的督查上,并结合春秋两季的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进行实地调研,查看实际经营情况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

3.3 加强监管,规范标签,升级系统,提高效率

首先,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自律,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规定标注信息,加快二维码的推进力度。其次,执法部门要依据新的管理办法加大对标签合法性的监管,规范标签标注,从而为备案者提供方便。再次,种子管理部门要对备案系统进行升级,使其可以对简单信息进行自动审查,并增设手机绑定功能,使备案者能及时获知备案状态;同时,创建系统数据库,汇总全国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信息,使相关信息可以自动生成,从而为备案者和审核者提供方便,提高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工作的效率。

3.4 加大宣传,提高认识,严格审查,加大处罚力度

种子从业人员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制度存在的意义及违规的处罚力度,并要高度重视网上备案工作,从而为网上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种子管理部门在审核材料时,发现备案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应及时驳回,并督促其更正;对劝导无效的经营者,要及时进行处罚,以促进种子市场监管的法律化。

4 结 语

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制度开启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的新模式,为建立完善的种子长效追溯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该制度实施时间尚短,还有待试行改进,只有种子管理部门、种子生产经营者和广大种子使用者三方共同努力,才能维护好种子市场秩序,营造健康的种业发展市场环境,从而加速推进我国种业发展的现代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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