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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1-17赵志鹏吴立峰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200335

上海农业科技 2018年2期
关键词:农技科研项目科技成果

赵志鹏 吴立峰 (上海市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200335)

“三农”工作始终是我国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模式向现代化模式转型的关键时期,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三农”发展、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主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农业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我国农业科技成果数量显著增加,通过在《中国科技项目创新成果鉴定意见数据库(中国知网版)》中检索(2017)发现,农业科技成果数量达114 134条[1],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比例却一直较低[2-4]。随着2015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修订出台,国务院、农业部及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法规,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做出了明确的引导和规定,这为农业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为给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序推进提供参考,分析了我国当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对策措施,以供参考。

1 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

1.1 农业科技成果创新源头与市场需求存在错位

农业科技创新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保障,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助推农业科技创新发挥源动力的催化剂、加速器和放大器,农业科技成果只有在生产上得到应用,才能真正地服务于“三农”[2]。然而传统的农业科研项目研究与农业产业发展、市场需求存在一定的错位,农业科研项目选题与生产存在一定的脱节,导致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与产业发展连接不紧密、创新性差、转化价值不高甚至不具备转化价值,从而使得农业科技成果整体转化率偏低。据统计,我国每年有6 000~7 000项农业科技成果面世,但成果的转化率仅为30%~40%,远低于发达国家(美日等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为70%~80%,德英法等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高达90%[4])。

1.2 农业科研管理评价机制存在滞后

新形势下,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是我国“三农”工作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5]。然而,现行的农业科研管理考评体制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大环境存在明显的“滞后”现象。“重研究,轻转化”“职称科研”等现象较为普遍,科研院所对科研人员主要以其发表的科研论文数量、发行刊物的级别进行评价考核,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参考的比重较低。同时,农业科研人员也往往缺乏对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视,缺乏对成果转化后引起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考量,仅注重成果和论文的“数量”,而忽视“质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科技成果切实有效地实现转化。

1.3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缓慢

目前,大部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都是通过自主“协商买卖”来实现的,缺乏各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的有效介入。现存的大学科技园、科技孵化器、产业化基地等中介机构大多存在市场、竞争和服务意识不强以及缺乏专业的农业科技成果价值评估、管理等复合型人才等问题,还未能真正满足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需要,且成果转化的媒介作用未能充分发挥,与市场经济和技术创新的发展不协调。

1.4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够完善

基层农技推广是助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重要抓手。先进农业科技成果的及时传播推广,可以有效地发挥其促进农业生产的作用。然而,就目前我国整体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来看,其农技推广功能定位滞后于现代农业发展和市场发展的要求,技术延伸到产业发展的服务功能不强,在推广机制、宣传方式、重视程度等方面也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够完善,严重影响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

2 促进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措施

2.1 调整农业科研项目立项方向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确立以市场为导向、产业发展需求为基础的农业科研项目立项机制,推动农业科研立项从“立项-研究-成果-再立项”的旧模式逐步向“市场-立项-研究-成果-市场”的新模式转变,有效协调“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倡导产、学、研、用合作,以需求引导和规范供给,将科研项目立项方向与市场、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

2.2 强化农业科研项目分类管理和考核

采取符合农业科技创新特点和农业生产应用实际的成果评价方式,不仅以SCI、EI等收录论文和授权发明专利数量作为评价标准,还需加大技术创新原创性以及潜在和现实经济效益在奖励中的权重[2]。要强化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考核,要求农业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申报时就要明确其对成果转化的计划与责任,且考核单位要将相关指标纳入项目验收、绩效考评与后期评估的考核体系中。

2.3 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发展面向市场的新型农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孵化机构”,即专业化成果转化、孵化机构和中介服务平台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支撑。一要鼓励发展各类农业专业化成果转化中介服务机构,从而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代理、评估、金融、保险等方面的专业服务。二要搭建农业科技成果信息交汇与发布平台,各涉农科研院所、高校可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成果信息交汇机制,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业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并提供农业科技成果的信息查询、信息筛选、信息对接等服务。三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的建设,在转化过程中,积极引入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为成果转化交易提供法律咨询、商务洽谈、资产评估、质押融资、保险等交易配套服务。四要通过公开平台实现农业科研机构及院校的农业科研成果与企业需求进行对接,从而实现农业科技成果与市场需求的深度结合,建立符合农业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运行规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

2.4 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直接面向农业生产第一线,是农业科技成果“落地开花”的“桥头堡”。要继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支持农技推广人员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合作,加强试验示范、人才培养、培训推广等职能,落实基层农技推广经费投入等,尽快建立能适应社会主义经济新常态需要的多层次和多功能的科学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增强推广活力,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2.5 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宣传力度

建立农业科研人员流动机制,鼓励农业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离岗创业。相关涉农科研院所、高校应加快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评价机制,制定可操作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评价细则,完善农业科技人员职称评价与晋升体系。要积极宣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好经验、好做法,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总结,并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推广,以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宣传力度,确保相关政策有效落地,营造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社会氛围。

[1]周星星,刘建峰,尹艳.中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建议[J].湖北农业科学,2017,56(22):4412-4419.

[2]蔡彦虹,李仕宝,饶智宏,等.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14(6):8-10.

[3]王树进,李彩霞.我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障碍分析与对策[J].科技与经济,2005,18(5):27-29.

[4]王丹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原因分析[J].中国农业信息, 2013(15):240.

[5]赵志刚,罗瑞萍.科研育种单位发展种业企业对策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09(16):34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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