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的特点及建议
2018-01-15冯生祥
冯生祥
摘要 当前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方式主要以银行贷款为主,融资方式具有利息多、风险高、中间、担保及评估费用高等特点。针对贷款难和融资贵的问题,本文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的特点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为解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问题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特点;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0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8)22-0294-01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推进农业经济体制改革创新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尤其在推动农业生产现代化和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目前,我国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对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追求非常强烈,同时也需要吸引更多的资金参与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来,但是当前融资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尚未解决,农村资金供应前景不容乐观。
1 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融资特点
1.1 农业生产周期长,支付利息数额较大
农村的作物种植都具有一定的周期性,根据作物生长特点,一般为一年或者一年以上。与工业、商业相比,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资金占用时间和回报时间更长,所以在同等利率的情况下还要多付出2~3倍的资金占用利息,导致其在融资方面具有“天然”劣势。
1.2 农村生产受自然条件影响大,风险高
与工业、商业不同,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看天生产”,农民“看天吃饭”,如果该年度风调雨顺,农作物可能会获得高收入;反之,如果遇上恶劣天气,则可能给当地农业生产带来重大灾难,严重的甚至颗粒无收。同时,各国的商业银行也不愿意向农业发放贷款,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农村信用社是主力,但是其利率比较高导致融资成本相当高,农民融资压力大。
1.3 贷款中间环节多,费用高
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过程中,高利率贷款手续简单贷款快,而低利率贷款手续复杂放款慢。以某农民合作社到其当地银行贷款1 000万元为例,贷款方式为公司担保,公司具有当期审计报告,企业为担保公司提供有产权证固定资产,在集合了担保费和贷款中间费以及贷款利率以后,经核算最后的贷款费用竟达到12%,这绝不是贷款人所能够承担的。
1.4 评估市场混乱,评估费用高
首先,不同商业银行都有与之合作的评估机构,不是合作单位出具的评估报告不予认可,导致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在各银行申请贷款均需要重新进行评估,严重增加了其自身评估费用成本。其次,重复评估问题严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到银行贷款时银行指定要其找一个高资质的评估公司,评估后到某局办理其他产权证得到拒绝,因为其只认可其下属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导致新型经营主体只能重复评估,融资费用不断增加。
2 建议
2.1 降低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利率
针对农村经营项目贷款周期长的特点,要给予一些贷款利率方面的优惠政策。比如目前现行银行存款利率成本在5%左右,银行放款利率在9%左右,其中间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尽管我国已经将利率市场放开,但是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毕竟是一种新兴产业,其在各方面发展的都还不是十分成熟,一直维持高利率贷款使其压力大大增加,如果能够给予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有利于弥补其先天方面存在的不足[1]。
2.2 开拓农村融资渠道
要在农村加快建立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专门服务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机构,号召大型国有银行严格贯彻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将业务深入到农村地区,在农村社区设立金融服务中心,按照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特点规范贷款流程、简化手续[2]。对于那些有条件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应收账款抵押和融资租赁等直接业务;对于运行规范和信用优质的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要增加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业务鼓励金融创新[3]。
2.3 提高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自身实力
提升自身融资硬实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之初存在资金缺乏、经验欠缺、人才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可以引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如记账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等降低管理成本。随着企业的发展不断地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时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要谨慎经营,控制好各项费用支出,提高科技投入,促进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信用建设和提高其自身信誉[4]。
2.4 加强对担保和评估公司的业务监管
首先,保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担保费,对于私自添加附加条件的行为要给予惩罚,规范担保行为,以减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负担,同时出台一系列的评估标准,实行统一的资质评定方法。其次,对于银行私自选择评估公司的行为严肃处理,建立举报监督制度,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对遇到的不合理行为进行举报,帮助其融资[5]。
2.5 加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加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级工作,奖优惩劣。对于守信者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鼓励其继续发展;对于失信者要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贷款融资资格,并通知各大银行将其列入黑名单,为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营造出良好的信用环境[6]。
3 结语
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是未来发展方向,解决好新型主体的融资需求是当前的主要工作。有关部门不仅要认识到新型主体的优点,更要关注其在融资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通过政策、商业和财政等多方面的支持而形成合力,满足新型主体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做出贡献。
4 参考文献
[1] 林乐芬,法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深层原因及化解路径[J].南京社会科学,2015(7):150-156.
[2] 郭栋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研究综述[J].湖北农业科学,2018,57(17):5-10.
[3] 郭媛媛.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研究[J].普洱学院学报,2018,34(4):36-37.
[4] 高鸣,习银生,吴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绩效与差异分析:基于农村固定观察点的数据调查[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5):10-16.
[5] 冯晓杰,冯晓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以山东省为例[J].现代经济信息,2018(15):496.
[6] 龐康强.河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现状及政策研究[J].南方农机,2018,49(1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