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人不一致,如何继续登记?
2018-01-15
有一个问题:当事人的房产证是原房管局所办,房屋由小儿子(弟弟)实际出资建造。由于此人为领导,部分部门给开了绿灯,将土地证和规划证办到其父名下,但办房产证时却又将土地证和规划证上的名字私自改到了大儿子(哥哥)名下,后房产证也办到了其大儿子名下。现其父母双亡,房子卖给了别人,买方要求过户,但所有资料信息均不一致,请问该如何处理?
房地权利主体不一致无法受理。
房产及土地均变为其哥产权,记入登记簿,以其哥为转让人。
如果现在非得受理,有什么途径?可以忽略原来假的办证手续,把名字改到他哥名下,再行转让吗?
作假必须付出代价!
谁付出代价?房管局说档案已交不动产,不动产说是房管局办的证。
谁作假谁付出代价!
踢皮球……
走司法程序怎样?
房子以他哥的名义转移给他,土地是父親的,按程序办到他哥名下。
土地是什么性质?
划拨性质。
现在土地证和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土地证是父亲的,已经过世,房产证是哥哥的。
我认为应该办理到哥哥名下,走继承赠与。
如果是划拔地就要先走出让。
如果能够落宗,走继承。
那原来办在他哥名下的证咋办?
交易给他。
大家忽略了一个问题,如果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簿记载错误的,提申请比对档案更正。现在是登记机关认为档案跟登记簿不符,要怎么处理?而且看你说的情况,原始档案都有涂改的情况,办不办都要担责,只有两害取其轻。我个人认为按申请人的交易申请危害相对小一些。
走继承,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都现场确认(也是转移),可能更周全一些。
不好弄,因为现在登记簿是申请人的,也没人提异议。登记机关就是发现档案跟登记簿有出入,毕竟牵扯到权利,不能随意改动。
如果当事人(弟弟)愿意,可以异议登记吗?
可以的。
我认为即使做了异议登记也没用,不是解决问题,只是暂时限制了权利,所以这个登记没有任何的必要,需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