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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链的财税政策研究

2018-01-15王向东

税务与经济 2017年6期
关键词:长春市高端产业链

董 蕾,王向东 ,黄 倩

(1.中国人民大学 财政金融学院,北京 100872; 2.吉林财经大学 大企业税收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117)

一、长春市发展轨道交通产业的重要意义

由于轨道交通产业符合国家“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也是高端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程度最高、国际创新竞争力最强、产业带动效应最明显的产业之一,因此,优化拓展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链,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增强吉林省工业品牌效应

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以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长客)为核心,搭建了CRH5、CRH380、城际动车组等系列动车组产品平台和A/B/C型车、直线电机车、低地板车、跨座式单轨车、磁浮车等城轨车辆平台,生产出了国内第一辆地铁车、第一辆25型车、第一辆单轨车、第一辆磁悬浮列车、第一列动车等。经过整整60 年的持续建设和扩张发展,中车长客已经成为我国最大的铁路客车、动车组和城市轨道客车研发、制造和出口基地,拿到了进驻国际市场的全部通行证,跻身于世界轨道车辆知名企业行列,成为吉林省工业的一张“金名片”。

(二)促进长春市产业全面升级

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发展迅猛,正在推动自身及上下游产业的全面升级,形成强大的轨道交通产业链经济。中车长客与长春市政府签订了共建长春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在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建设高速车制造基地。由核心企业的研发服务、新造、检修及运维服务三大主营业务,拓展到包括前端研发设计、原材料供应、品牌营销,中端的核心零部件及一般零部件的制造、整车装配等,后端的车辆检修、维修件制作和仓储物流等完整的轨道交通产业链。而且,轨道交通产业链还会向外延伸到交通运输行业、现代服务行业、物流辅助行业等生产性服务行业,以及餐饮住宿、现代商贸等生活服务业。核心企业技术和品质上的辐射,会带动近端和远端链条上的产业和企业全面升级。

(三)提升长春市“产学研”创新能力

长春市轨道交通品牌是自主研发技术积淀的结晶。随着“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战略的推进,长春市政府鼓励大规模引进高铁列车技术,在外国公司普遍进行设计原理封锁的情况下积极吸收并创新,轨道交通产业得到快速发展。中车长客先后创建了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轨道交通系统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长春市轨道客车系统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省高速轨道客车工程中心、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高速列车系统集成国家工程实验室,即“四个中心、一个工作站和一个实验室”,拥有博士19人,硕士230多人;拥有教授级高工19人,高级工程师360余人。公司研发团队经历过20余项国际合作项目、30余项国家级重点项目、200余项企业新产品研发的锻炼,接受过国外系统培训,承担过对国外技术指导。结合长春市高校密集的优势,形成了“产学研”相互促进的局面,提升了创新能力。

(四)助力长春市“走出去”发展战略

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在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下,凭借中国高铁“里程最长、技术最全、速度最快”优势,迅速走向国际市场。随着世界各国产业结构升级,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以其节能、环保、高效、安全的特点,被世界各国所青睐,各国政府有序引导、积极开拓,必然带来巨大的市场空间。中车长客的产品先后出口到朝鲜、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斯里兰卡、孟加拉、澳大利亚、泰国等多个国家。曾创造了国内机电产品单项出口金额最大的纪录——一次出口伊朗地铁1.38亿美元。2016年出口额达到203 656万元。随着轨道车辆的出口,也把轨道交通建设、产品设计、原材料供给、配套零部件生产、日常维修及运营服务等事项一并带到国际市场。

二、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链整合度分析

(一)产业链结构分析

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以中车长客为龙头,带动轨道交通相关产业发展,产业链初具规模。轨道客车产业的竞争已经不再是企业间的竞争,而是上升到以整车企业为龙头的轨道客车产业集群之间的竞争,即进入产业链竞争时代。[1]产业链向上游延伸可以进入到基础产业环节和技术研发环节,向下游拓展则进入到市场拓展环节。产业链各个环节的整合程度决定了轨道交通产业的发展状况。[2]

图1 我国轨道交通产业链结构

由图1可知,长春市轨道交通仅仅在核心企业的核心零部件生产及整车装配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这完全应归功于中车长客做出的巨大贡献。而在产业链上游的产品设计、品牌营销、原材料供应和一般零部件的生产,以及产业链下游的维修、重造、物流租赁等方面,则在全国处于劣势地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链的整合,使长春市轨道交通缺乏长效、持久的竞争力。

(二)产业链附加值分析

在整个产业链条中,各个环节附加值如同图2的微笑曲线所示[3],即处于上游和下游的产业一般具有较高的附加值,而处于产业链条中游的则附加值较低。“微笑曲线”附加值的高低可用来衡量产业的国际竞争力。[4]只有不断优化产业链,链条重心往附加值高的区块移动和定位,才能赢得良好经济效益与持续发展空间。

图2 产业链的各环节附加值分布

从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链结构来看,其优势项目多数处于中游环节的核心零部件生产和整车装配,产品附加值不高,利润空间较小。长春轨道交通产业应在产业链中游的生产过程中积累足够经验和能力之后,不断创新,延伸产业链,向“微笑曲线”两端逐步拓展升级,取得更多的附加值,获取更大的利润,以此赢得更强的国际产业竞争力。

三、优化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链面临的财税问题

通过对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链整合度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产业链向两端延伸不足,产业链结构和产业链附加值均未实现最优,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有财税政策支持乏力的问题。

(一)财力不足难以支撑国内一流基地形成

从全国轨道交通产业链分布我们可以看出,虽然中车长客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轨道交通系统集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但其仅限于企业内部,侧重于对整车技术的研究。而在长春市内尚未建立起国内一流的综合研发实验基地,在产业链上游又没有龙头企业驱动原材料及一般零配件的基础性与前瞻性研究,使得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缺乏持续竞争力。其主要原因有两方面:一方面,融资渠道单一,市场化程度低。目前长春市轨道交通研发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自有经费和政府财政拨款,远远不能满足基础性与前瞻性研究的巨额资金需求。另一方面,由于长春市财政资金有限,财政补贴对科技拨款总量不足,对轨道交通产业长期规划目标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产业链上游研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十分有限。

(二)税收制度缺陷导致企业自主创新乏力

税收制度设计欠缺导致轨道交通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鼓励研发人员的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不尽合理,不利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与科研成果转化。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面,一是要求企业每个年度都达到规定的比例不合理。现行制度规定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内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能低于3%,而轨道交通产业具有前期投入大、获益期长的特征,研发费用的投入在每个年度并不均衡,以此条件判定并不合理。二是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为“条件型优惠”,而并非“成果型优惠”[5],容易造成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鱼龙混杂。也就是说,只要企业符合规定条件便可享受优惠,而不论是否有创新成果。某些企业可能通过非正当手段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进而享受15%税率的税收优惠,但在较长时期内没有创新的成果,这将削弱税收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提升创新能力的作用。在激励研发人员方面,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层面,都缺少有效机制。长春市面对高端人才的流失尚无好的解决办法。虽然股权激励机制具有留住人才的作用,然而给予优秀人才股权奖励,必然稀释股权,进而影响原有股东利益,因此在现实中难以推行,形同虚设。

(三)税收优惠不明确影响高端配套企业集聚

经过多年的努力,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配套企业已达到一定的产业规模,形成了相对稳定的配套体系。但配套产品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本地配套率低,不利于系统集成和降低成本;轨道交通产业链前端的机械基础器件、基础制造工艺及基础材料,与快速发展的主机不相匹配;核心配套企业中老企业较多,产业升级压力较大等,这些问题都将成为制约轨道交通装备向高、精、尖前沿发展的瓶颈。长春市虽然已经在绿园经济开发区建立了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但是缺少高端配套企业,尚未形成产业集聚。主要原因是长春市乃至全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都未能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专门税收优惠政策,无法吸引更多高端配套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尚未发挥出应有的集聚效应。

(四)纳税服务与“走出去”企业还需精准对接

在“一带一路”的建设带动下,长春市必将有很多企业逐步“走出去”,轨道交通企业及其配套企业是主力。然而国际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随着国际分工与合作进入新阶段,经济实力雄厚和技术平台先进的国际知名轨道交通企业,会凭借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品牌和资本优势,加大对国内外市场的开发,挤压我国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的发展空间,我国 “走出去”企业将面临更多的挑战。我国之前已经谈签的100多个税收协定,大多是在我国处于资本输入国阶段签署的,有些与目前“走出去”的发展战略已不相契合,很多条款已不适合我国目前经济发展的需要,还有很多新交易形式并未在协定中得到明确和规范,轨道交通企业也必然受其影响。另外,由于长春市企业在税收安排方面还存在视野不开阔、筹划不充分的情况,客观上加重了“走出去”企业的税收负担。由此可见,主管税务机关在纳税服务方面还有很多精准的工作要做。

四、优化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链的财税政策建议

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面临着原材料和一般零部件基础性、前瞻性研究能力薄弱,企业自主创新动力不足,高端配套企业难以集聚和“走出去”企业缺乏精准纳税服务支持等问题,需要通过调整和完善财税政策加以解决。

(一)拓宽融资渠道,建设重点研发基地

轨道交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技术研发是产业升级的不竭动力,而资金是瓶颈。建设国家级重点研发基地是重中之重,应当积极争取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除了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以外,还可以设立“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研发基金”,专门用于建设和完善研发基础设施和科研环境,支持轨道交通产业,特别是原材料及一般配件的基础性和前瞻性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国家科技计划中安排优先发展的重大科技专项、重大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研究。其资金来源主要以社会资金为主,可以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金融机构贷款。由于轨道交通研发具有资金投入大、研究周期长、创新风险高等特征,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为了鼓励金融资本进入轨道交通研发领域,建议将金融机构为研发基地投入资金的风险准备金,比照“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及损失准备金政策”,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轨道交通企业自投资金。轨道交通企业每年将年度利润的一定比例投入到创新基金中,并可以享受以下政策:一是投入到创新基金中的年度利润可以在当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如果中途撤回投资,需补缴企业所得税;二是投入到基金中的资金可以作为研发费用,在计算第二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三是配套企业投入资金。鼓励轨道交通配套企业对轨道交通研发注入资金,并承诺其可优惠享受科研成果。参与投资的轨道交通配套企业在需要研发基地的创新技术时,可以根据以往投资额度的多少折价购买并优先使用科研成果。这样既能够降低轨道交通的研发成本和配套企业生产成本,还能促进轨道交通产业链条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税收制度,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方面,根据轨道交通产业研发期资金投入大、受益期资金投入少且时间较长的特征,调整3个会计年度内每年都要达到固定的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一定比例的规定,改为采用3或5年考核周期内滚动平均研发费用比例标准加以衡量。另外还应将“条件型优惠”改为“成果型优惠”,对能够“开发新产品、完善新工艺、创造新技术”并取得相关部门认可的项目,企业才可根据创新成果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资格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在激励研发人员方面,建议降低研发人员个人所得税负担。首先对研发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提高其费用减除标准,借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附加费用减除标准的做法,可以将研发人员工资、薪金的费用减除标准提升至每月4800元。其次,科研奖励应与研发人员的科研成果挂钩,建立并参考科研成果的重要指标,如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科研成果的重要程度以及科研成果获得的政府奖励级别等,以此来决定科研奖励的数额。对研发人员获得的各级科研奖励,不只局限于当前税法中限定的省级以上奖励,都可以减免个人所得税。最后,应建立留住并用好人才的长效机制,优先推荐掌握国际最尖端技术并在长春实现成果转化的人才成为行业高端领军人才,建议长春市政府为高端人才提供出入境、落户、医疗、子女入学、配偶安置、住房、税收等方面的“VIP ”服务。

(三)丰富税收优惠,促进高端配套产业集聚

长春市应积极推动轨道交通高端配套企业形成产业集聚,打造轨道交通配套产业园,吸引行业龙头企业、创业企业和专业机构入驻,重点引进维修、重造、物流租赁等企业,力争使产业园区内吸纳的高端配套企业,不仅可以为长春市轨道交通企业,还可以为全国其他地区轨道交通企业提供高端配套产品支持和高端服务支持。因此,建议丰富产业园区内高端配套企业的税收优惠。首先,参照“增值税中对软件产品的优惠政策”,即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这样既可以使高端配套企业享受到增值税优惠政策,又不会因直接免税导致下游轨道交通企业抵扣税款链条中断。其次,参照“福建平潭税收政策”,即对销售高端配套产品收入占全部收入70%以上,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可以按照高端配套产品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例予以差别税率优惠,比如高端产品收入占比50%,税率为20%;占比60%,税率18%;占比70%,税率15%等。最后,根据长春市财力,对落户产业园区的高端配套企业受让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免征契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并参照国家对“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园区的政策”,对轨道交通园区入驻的高端配套企业给予房租补贴等。

(四)强化纳税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

作为节能、环保、高效、安全的交通方式,轨道交通将成为长春市“走出去”的先锋。“走出去”的轨道交通企业面对国外市场全新的环境,会有各种不适应,。税务部门必须转变理念,调整思路,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多纳税服务保障,积极创造长春市轨道交通产业参与国际竞争的新优势。一方面,积极整合纳税服务力量。在纵向上,总局、省、市、区国税局四级联动,建立快速服务响应机制;在横向上,积极将纳税服务融入“整体政府”建设,在国税、地税密切合作的基础上,主动加强与商务、外管、发改委、国资委、工商、海关等部门的联系沟通,整合各部门优势资源,加强部门间信息交换,提高第三方信息利用率,共同搭建“走出去”企业服务平台,形成“走出去”企业服务资讯共享机制。另一方面,主动提供个性化精准咨询和辅导。根据“走出去”企业提出的个别业务需求或特定业务问题,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开展一对一精准专题培训或辅导;建立重大疑难问题集体会商制度,对“走出去”企业反映的重点问题,通过专家团队集体会商,特事特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纳税服务水平。

[1]苑丹.长春引领轨道客车进入产业链竞争时代[N].长春日报,2012-05-22.

[2]李博达,林莉.中国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的产业结构及优化策略研究[J].当代经济研究,2014,(3).

[3]魏运,等.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产业链及其发展方向探讨[J].都市快轨交通,2013,(6):58-61,69.

[4]陈鹏,郑翼村.“微笑曲线”理论对我国产业结构高度化的启示[J].市场论坛,2006,(11):94-96.

[5]董蕾.提升吉林老工业基地装备制造业创新能力的财税政策研究[J].税务与经济,2013,(6):9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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