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公安民警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的探索与思考
2018-01-14付晓琼贾宗平
王 炜, 付晓琼, 贾宗平, 侯 艳
(1.甘肃政法学院公安技术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 2.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总医院呼吸内科, 甘肃兰州 730050)
0 引言
艾滋病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从1981年美国发现首例病例至今,艾滋病在世界范围内的广泛流行,给世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已成为全球最严重的公共卫生和社会问题之一[1]。 艾滋病防治需要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公安机关和卫生部门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主要力量[2]。公安机关依法管理与打击吸毒贩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医疗卫生部门为艾滋病防治提供医疗服务,因而上述两类职业人员接触艾滋病感染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几率更高,同时也是向高危群体传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及国家政策信息的主要媒介。因此,结合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性质与特点,由公共卫生部门适时面向公安民警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对于提高我国公安民警对艾滋病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其工作责任心和自我保护能力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1 公安民警HIV职业暴露与防护
HIV职业暴露原为医学术语,是指医疗人员在从事AIDS防治工作过程中,意外被HIV感染者或AIDS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自己身体破损的皮肤或非胃肠道粘膜,或者被HIV污染的针头、锐器损伤了皮肤,从而导致有可能被HIV感染的特殊情况[3]。
近年来,有关公安民警在执法、监所管理等警务活动中遭受HIV感染或被患有AIDS的违法犯罪人员故意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并呈现出一定上升趋势。特别自1995年以来,我国AIDS流行进入快速增长期,HIV感染者违法犯罪情形亦显著显增多,导致民警发生HIV职业暴露的风险逐渐增大[4]。仅嘉兴市在2004~2006年期间,连续发生了多起HIV职业暴露事件,主要暴露人员以公安、司法民警为主[5]。
由于公安工作特殊的性质,导致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与警务活动中不可避免地经常需要与犯罪嫌疑人、违法人员进行面对面接触,有时甚至由于犯罪人员的抵抗、拒捕等行为,难免与其发生直接身体接触,一旦犯罪人员感染了HIV,就可能对执法民警造成HIV职业暴露的风险。所以说,除医务工作者外,公安民警是最易职业性被动感染HIV的公务人员。因此,笔者认为各类警种在执行警务活动中(包括讯问、盘查、逮捕、搜查、勘查、实验室检验等),必须具备对危险来源的充分认知与预防意识以及对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后果的及时、妥善处理能力,特别是为了避免HIV职业暴露的发生,必须要求广大民警掌握必要的AIDS医学知识、自我保护防御能力以及对待HIV职业暴露的正确态度。
2 面向公安民警开展AIDS健康教育的必要性
在社会综合治理过程中,医疗卫生部门及公安机关是与AIDS患者或HIV携带者接触最多的职能部门。医护人员由于其自身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知识结构,决定了其必然具有一定防范HIV职业暴露的意识、知识和能力。而公安工作由于其特殊性质,民警不可避免地时常与卖淫嫖娼、静脉注射毒品等AIDS高危人群接触,所以公安民警也属于HIV职业暴露的脆弱人群[6]。同时,人民警察作为公共安全秩序的管理者和执法者,也肩负着向吸毒、卖淫嫖娼人员等AIDS预防高危人群宣传AIDS防治知识,传递国家AIDS防治政策信息以及关怀政策的重要任务。然而,现实情况是大多数基层民警对AIDS防治知识知之甚少,对HIV职业暴露预防的意识也严重缺乏,部分民警对此甚至直接不知,对AIDS患者和HIV携带者的管控措施也缺乏了解。
正是由于知识的缺乏,公安民警在执法工作的过程产生了一系列相应的错误认识。首先是“不设防”思想。即民警思想上根本没有形成对HIV职业暴露的正确概念,认为AIDS离自己尚远,对于公安工作属于HIV职业暴露高危职业的事实缺乏足够的认知。其次是“麻痹大意”思想。部分民警在HIV职业暴露发生后,思想上马虎松懈,放松警惕,甚至对创口不做任何医疗救护或防范处理,自认为职业暴露导致HIV实际感染的概率极低。最后一种是“过度防护”思想。部分民警对AIDS知识虽然有一定了解,但掌握的不深、不全,导致思想上容易产生对AIDS的盲目恐惧,工作中畏手畏脚,害怕与AIDS患者接触,甚至不愿接触其随身物品,严重影响了执法或警务工作的热情。上述现象说明,切实提高公安民警对HIV职业暴露的预防意识与能力,普及我国公安民警对于AIDS的医学和预防知识,进一步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建立完善民警职业安全体系是十分紧迫和必要的。
健康教育是旨在促使对象人群自愿采纳有利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从而预防疾病、促进健康、提高生活质量的系统社会活动,其目标是改善人群的健康相关行为。所谓健康教育,不能仅仅是健康信息的简单传播,而是需要将医学健康知识与健康行为知识科学结合,对健康相关行为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评价的综合干预与矫治。
公安民警由于对医学专业知识和职业防护知识的缺乏,因没有及时和恰当地采取防护措施而导致发生的HIV职业暴露属于错误认知与不当行为所致事故,只能通过端正认知、纠正错误行为的教育方式,才能实现对该类事件的最佳预防。所以,健康教育是改善我国公安民警对AIDS认知水平和行为状况的最佳途径,对于提高公安民警的自我保护能力,避免HIV职业暴露的发生,保障广大民警的职业健康,增强其工作责任心与使命感具有重要推进意义。
3 面向公安民警开展AIDS健康教育实践的指导模式理论
从预防医学和公共卫生的角度出发,健康教育是一项立足于现场、立足于实践、立足于健康促进的预防工作。若想改变一个职业群体的认知理念,并对群体成员的不良行为进行合理干预,影响其效应的因素繁多且复杂。因此,面向公安民警开展的健康教育必须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避免明显的偏废倾向。本文以“知信行”模式、健康信念模式和Green模式作为理论指导,重点介绍上述模式在公安民警AIDS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具体应用。
3.1 “知信行”模式理论
“知信行”模式(KABP or KAP)可以总结性的表示为:知→信→行。该理论的核心观点是:行为改变是健康教育的最终目标,为了达到目标,必须要有专门性知识作为认知基础,要有正确的信念和积极的态度作为行为动力[7]。
依据该理论,在对公安民警开展AIDS健康教育的过程中,首先应传播AIDS的基础医学和预防医学知识,在广大民警具备了一定AIDS医学知识的基础上,纠正其“防护不够”或“过度防护”的错误认识,进而逐步树立“AIDS可防、可控”的正确认知与信念,并通过纠正民警在日常执法与警务活动中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具体行为,确立积极防护的安全意识,对于确实存在HIV职业暴露风险的危险性工作环节要求民警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并规范各项警务活动的标准化操作规程,最终达到降低和避免公安民警HIV职业暴露发生的终极目标。
3.2 健康信念模式理论
健康信念模式(HBM)是目前用以解释和干预健康相关行为的重要理论,主要基于信念可以改变行为的逻辑推理[9]。该模式认为可导致健康行为发生改变的心理活动涉及诸多因素:首先是对疾病威胁的理解,即对疾病的严重性和易感性的认知;其次是对可能接受的健康行为收益的认识以及克服行为改变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困难的决心,即教育对象个体对健康行为收益的信念越坚定,采纳健康行为的可行性就越高;再次是诱发健康行为发生的提示性因素,该类因素越多个体坚信并采纳健康行为的可能性就越大;最后是自我效能与动机唤起因素,即对象个体对自己有能力执行某一健康行为并达到预期目的的自信心,通常人们通过自身的实践、他人的经验或劝告才能激发出内在的个人动机。
依据HBM模式理论的指导,在对公安民警开展AIDS健康教育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大量收集民警在各种警务活动过程中发生了HIV职业暴露并导致严重后果的案例,使公安民警产生需要进行HIV职业暴露防护的初步意识;然后结合相关统计数据与实例开展AIDS对人类的生理危害和社会危害的知识教学,使民警对AIDS的威胁产生正确的认识;随后通过疾病感染途径与预防措施的医学知识教育,使公安民警明确AIDS是可预控的,进而帮助民警树立“艾滋病可防可控”的正确信念;最后通过正确的健康观引导及警务实践工作的规范化指导,分析各种警务活动过程中可能发生HIV职业暴露的具体情形,并针对这些环节引导公安民警进行规范性操作和正确性防护,使得广大公安民警掌握HIV职业暴露防护的基本技能。
3.3 Green模式理论
Green模式是由美国著名预防医学、健康教育学家劳伦斯·格林首次提出的知识获得和行为变化发展的健康教育模式理论,也称为PRECEDE模式。该模式理论认为,健康教育工作首先必须进行系统的调研与评估,找出目标人群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及其原因,然后根据目标人群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的实施计划[10]。Green模式具有两个突出特点,首先是用演绎的方法进行推理思考,尽量避免以主观臆测代替需求诊断;其次是考虑健康影响因素的多元化,显示出群体行为与环境改变的多层努力。
依据Green模式理论的指导,首先,应该通过调研,把握广大民警对于AIDS防治与HIV职业暴露的理解与认识水平,发现公安民警存在的目标健康问题。其次,进一步探明公安民警在日常执法中可能存在的导致HIV职业暴露的不正确或不恰当的具体行为,并深入挖掘直接影响公安民警对HIV职业暴露产生“防多种错误认识的心理、环境等影响因素。最终,从影响因素入手,制订具体的健康教育计划,找出改善公安民警HIV职业暴露防护意识与行为的具体方法与途径,达到降低和避免HIV职业暴露的最终目标。
Green模式理论认为影响职业群体健康行为的因素包括三大类,即倾向因素、促成因素和强化因素[11]。“倾向因素”主要指民警对于AIDS的传播、防治以及HIV职业暴露防护知识的认知水平;“强化因素”包括配偶、家人对于公安工作的理解与认识,同事之间的相互照应,领导对于民警工作的赞扬肯定和对于民警安全健康的重视以及广大民警对自身行为的认知与感受等等;“促成因素”包含民警树立正确的健康观、确立“艾滋病可防可控”的正确信念、纠正“防护不够”和“过度防护”的错误认识以及规范警务活动的标准化操作等等。因此,面向公安民警开展有效的AIDS健康教育必须针对上述因素采用综合性的教育方法与方式,坚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在实践中紧密衔接、密不可分的教育理念,最终达到关注民警健康、珍爱民警生命的健康促进目标。
4 面向公安民警开展艾滋病健康教育的具体内容
近年来健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取得了蓬勃的发展,将其作为根本卫生保健的战略思想也已获得全球认可。因此,为了保障公安民警的身心健康,避免突发性风险事件(特别是HIV职业暴露事件)的发生,开展健康教育是非常必要的,而具体的内容则应围绕以下方面来实施。
4.1 健康观教育
在公安民警这个特殊的职业群体中,由于教育背景、工作性质、传统观念以及世俗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个体对于健康的认识与理解都是存在着一定偏误。《阿拉木图宣言》明确提出“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病痛,而是包括身体、精神和社会功能各方面的完好状态。”1989年WHO将健康重新定义为“生理、心理、社会适应和道德品质的良好状态”,提出了“四维”的健康概念,其本身已经超越了传统医学范畴,而将健康扩展到社会、自然、人文等诸多领域。因此,对公安民警开展正确的健康观教育与启发,首先必须改变其“无病、无伤、无残即健康”的错误认识,应使民警明确衡量个体健康与否不仅需要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器质性或功能性病变,还要看个体是否存在主观层面上的社会不适感和全球公认的不健康行为。其次,要引导公安民警对于健康的追求由消极被动的治疗疾病向积极主动的获得健康、投资健康、储蓄健康转变。最后,特别针对年轻的公安民警群体,应当引导他们顺利地完成学生向人民警察的角色转换,尽快地适应公安工作,遵守社会道德与职业道德,牢固树立人民警察高度的责任感和神圣的使命感。
4.2 心理健康教育
在和平年代,人民警察属于“高风险、高负荷、高强度、高压力”的社会高危职业,在“从严治警”的同时,也需要全社会“从优待警”。心理学的研究已表明,经常生活在高压情境中而又不能及时减压的人,势必影响其身心健康。我国基层公安警力严重缺乏,使得许多基层警察不得不高强度、超负荷工作,长期处于精神高度紧张状态,导致大脑皮层神经处于持续极度兴奋状态。长期的高强度工作,使得部分基层民警体力严重透支、积劳成疾,甚至可能出现身心疲惫、情绪紧张等亚健康症状。同时,由于长期的工作投入,也影响到了广大民警的家庭夫妻感情、子女教育、老人照顾等社会关系问题。而且在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刺激性”事件,如抓捕中开枪射击犯罪嫌疑人,执法中受伤甚至受到生命威胁等等,也会不同程度地使民警受到强烈的心身刺激。近年来,公安民警在正当执法过程中遭遇无理取闹,被谩骂、殴打、恶意投诉甚至袭警遭受身体攻击而致伤、致残、致死的事件日趋增多,这也是严重威胁公安民警心理健康的重要影响因素。
我国公安民警的心理健康状况是不容乐观的,尤其一线民警的心理健康问题表现较为突出。因此,适时面向公安一线民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新时期健全民警职业保障体系,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警务人员综合能力,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通过专业、系统的心理健康教育,促使广大民警树立正确的自我健康意识,保持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掌握情绪调适与压力管理的正确方法,培养健康的人格和生活情趣,并最终实现正确平衡自身发展与心理健康之间关系的健康促进目标。
4.3 艾滋病、性病等医学知识普及教育
从我国公安民警的学历水平分析,虽然近年来,随着公安学与公安技术学一级学科的确立以及各地公安、政法类本科院校的专业兴办,新招录民警的学历层次普遍提高,但整体队伍的学历水平仍然有限。从专业教育背景考虑,除了法医、DNA分析等刑事技术人员具备一定医学知识外,其他岗位的民警对于AIDS、性病等医学知识的了解相当匮乏。因此,从公安民警的健康促进视角出发,对一线民警普及AIDS、性病等医学知识是十分必要的。
面向公安民警开展AIDS医学知识普及教育,必须结合其学科知识水平,涉及的内容不宜太广、过深,做到浅显易懂、深入浅出,应以科普讲座为主要形式,教育内容也应该涉及以下方面:首先是病原微生物学知识,包括HIV的微生物学特征、入侵途径及其发病机制、对机体主要组织器官的影响以及对外界因素的抵抗能力等等。其次是AIDS的诊断与治疗等临床医学知识,具体包括AIDS的潜伏期、常见临床症状、诊断标准与方法以及临床治疗手段等。除此之外,还应让广大民警掌握 AIDS流行病学特征等公共卫生知识,如全球AIDS流行状况与趋势、我国AIDS的分布特征、所在地区(辖区)HIV的流行现状、AIDS的传播途径与易感人群以及AIDS的社会行为学特征等等。最后,教育内容还应涉及预防AIDS的政策理论知识,主要包括国家、地区防控AIDS的方针、原则与措施、AIDS的疫情报告制度、AIDS病人与HIV携带者的医学与社会管理、控制HIV传播的政策与措施、AIDS疾病监测措施以及AIDS防治中涉及的伦理问题等。除了AIDS知识的普及之外,还应普及淋病、梅毒、尖锐湿疣等我国违法犯罪人员患病率较高的传染性性病的医学防护知识。由于上述几种性病均可以通过间接接触而发生传播,因此发生职业暴露的风险性也相对较高。
加拿大学者的调查研究显示,警察在转变AIDS高危人群的行为和促进公共卫生服务等社会问题方面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使得公安安全管理和卫生服务之间有效地衔接起来[12]。 因此,AIDS、性病等医学专业知识的普及教育,对于指导民警,特别是“三所”民警,履行AIDS防治公共宣传职责提供了必要的知识保障,有利于发挥公安民警在AIDS防治工作中的社会职能作用,对于推进我国的禁毒法制工作和AIDS防治社会工作具有重要实践指导价值。
4.4 HIV职业暴露防范的安全行为教育
掌握HIV职业暴露的防护性知识和技能是降低公安民警HIV职业暴露风险的重要途径。事实上,HIV的外界生存能力是相对脆弱的,但凡广大民警在日常警务工作中增强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各项警务执法工作的安全操作规范,避免不必要的污染与伤害,发生HIV职业暴露的风险是较低的。在日常执法活动中,民警经常与AIDS高危人群接触是无法避免的,甚至时常直接接触AIDS患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以及组织器官等生物检材。所以,民警必须树立防范HIV职业暴露发生的安全意识,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安全执行各类警务活动。如刑警在审讯疑似吸毒人员时,审讯桌上尽量不摆放任何可能致伤的物品,防止违法人员发生自伤自残行为;交警在事故处理时,无论是勘验现场、抢救伤员或搬运尸体等处置行为,必须佩戴专用的防护性手套,避免与现场伤(死)者的体液发生直接接触,并防止被现场的玻璃、金属等物品伤及;法医、DNA分析等刑事技术人员在进行尸检或生物检材处理分析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在检验工作完成后应对提取的检材、使用过的各种器材以及实验室进行全面消毒处理。
教育过程中还应当重视职业暴露发生之后的应急处置教育,让广大民警掌握HIV职业暴露发生后的一般消毒处理、药物预防性治疗处理和HIV抗体的定期检测处理等,若有职业暴露发生,民警可以采取正确的措施及时进行科学的自救与预防,将感染风险降至最低。此外,通过健康教育还应该让民警明确HIV职业暴露发生后的汇报制度,特别需要强调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及时汇报,在卫生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紧急处置,从最大程度上减少对健康的威胁。对于领导干部,应教育其重视对发生职业暴露的民警及其家属的心理疏导与情绪安抚工作。
5 结语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后,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工作继续开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是国家机构职能改革的重要一环,事关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广大人民切身利益。保障民警身心健康,建立健全民警职业保障体系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重要保障与动力源泉。因此,我国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集体必须重视民警的身心健康,不要仅仅将其视为简单的工作方法问题,而应该将其上升至群众观点与工作指导思想问题的层面上。在各级机关内部建立民警身心健康的支援与帮扶体系,加强与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部门以及临床医疗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在各种警务培训中注重AIDS健康教育的开展,提高广大公安民警对AIDS医学知识的认识水平,增强民警的工作责任心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牢固树立广大民警正确的健康信念和安全意识,养成健康的行为习惯,从而促进民警个人的健康和整个社会文明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