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等4所高校研究生学生工作体制调研报告
——兼对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体制的思考
2018-01-14徐伟
徐 伟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 北京 100038)
0 引言
2016年3月22日至4月1日,公安大学相关学生工作干部在有关校领导的带领下,分赴首都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技大学以及北京理工大学等4所高校,就学生工作进行调研考察。经认真梳理总结,现分别从研究生学生工作调研综述、研究生学生工作评价、以及关于公安院校学管体制的思考等3个方面,对此次调研考察活动做如下调研报告。
1 4所高校研究生学生工作调研综述
1.1 学生工作体制
综合考察4所高校研究生工作体制,大体可分为“两个层级、四个主体”的工作体制。“两个层级”即校级和院系两个层级;“四个主体”即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党委研工部、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兼任副院长)和研究生辅导员。
1.2 机构设置
考察调研的4所高校中,学生工作(包括研究生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是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代表校党委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指导全校的学生工作。党委研工部是负责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配置4~5名干部编制,一般设置一名研工部长,一名副部长,以及2~3名专职干部。教学院系分党委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学生工作的分党委副书记(兼任副院长)代表院系分党委和学工领导小组领导本学院(系)的研工工作。学工领导小组下设学工办(含研工组),组织领导研究生辅导员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1.3 工作职能
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代表校党委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校的研究生学生工作事项。党委研工部作为校党委协调指导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召集研工联席会议以及开展工作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和手段,指导研究生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学风建设、奖勤助贷、就业指导与服务、以及研究生辅导员队伍选聘和考核等项工作。学院分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代表院系分党委统一负责全院的研工工作,落实党委研工部的工作部署,领导研工组和全院的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落实各项研究生学生工作。学院学工办(研工组)是学院负责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办事机构,领导全院的专、兼职研究生辅导员和班主任,落实各项研究生学生工作。
1.4 队伍建设
1.4.1 研究生辅导员队伍配置
考察调研的4所高校中,研究生(含博士生)的在校生数量以及占全体在校生比例分别为:首都师范大学0.67万人,41.87%;中国地质大学0.8万人,50%;北京科技大学0.98万人,40.83%;北京理工大学1.1万人,42.3%。研究生辅导员队伍配置大体按照1∶300/400的师生比例配置。辅导员队伍结构分为专职辅导员和兼职辅导员,专职辅导员为专门从事研究生学生工作的专职教师,兼职辅导员主要由专业教师和在校硕士生或博士生担任,专职辅导员数量在整个辅导员队伍中占比约为60%~70%。
1.4.2 选聘与考核
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的选聘由党委研工部统一负责。按照研究生辅导员队伍结构及工作需求,党委研工部从学历专业、工作履历、能力素质等方面设定任职条件和标准,选聘录用研究生辅导员。辅导员的年度考核,一般通过年终述职、工作量化评级以及优秀辅导员评选等评价考核制度,对辅导员工作质量和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和考核。
1.4.3 教育与培训
研究生辅导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由党委研工部负责组织实施。调研考察的4所高校基本都制定了制度化、规范化的教育培训制度。一般有新选任辅导员岗前培训、辅导员专项能力培训、业务素质拓展培训等项教育培训制度。
1.4.4 晋升与发展
调研考察的4所高校中,一是原则上规定在辅导员工作岗位上工作3~4年(即负责完一届完整的毕业生)后,辅导员可以选择继续留任、攻读学业或者转岗,队伍流动性较强。二是规定行政职能部门补充行政干部,必须从辅导员队伍中考察选调,使辅导员队伍成为行政干部的“蓄水池”,拓宽了发展渠道。三是实行“双职业”发展路径,既可以选择行政管理职务系列,又可以选择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在行政管理职务发展系列上,辅导员在本职岗位上工作满7~8年以后,如还没有提任副处以上领导实职,原则上可以解决副处级非领导职务。在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上,学校专业技术评定委员会专设辅导员专业技术类别,设置专门的职务晋升条件,划定专门晋升名额,为辅导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2 4所高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启示
虽然调研考察的4所高校的研工工作各有特色,但是都具备一些共性特征,这些共性中蕴含着研工工作的本质属性和工作规律,具有很强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2.1 研究生学生工作服务于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成长成才这一中心工作
调研考察的4所高校在历史传统、办学规模、学科专业特色、人才培养目标等方面差异明显,各校的研究生学生工作在工作理念、工作机制、机构设置以及工作重心等方面也不尽相同。但是,各校的研究生学生工作无不鲜明体现着本校的校风校情、学科专业特色和育人目标,都是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成长成才开展工作的。如北京理工大学,作为典型的国防军工院校,培养高精尖国防军工专业人才历来是本校的传统和优势,创新精神和精工精神是本校的大学精神之魂。为激发精工精神,培养科技创新能力,研工部每年举办研究生科普宣讲竞赛和科普宣讲团这一社会实践项目。科普宣讲竞赛通过学术和演讲相结合的方式,帮助研究生提高表达学术观点的能力和水平,为大家创造一个展示才华的平台。同时,通过比赛凝聚学术群体,增进科学技术交流,引导广大研究生更好地投身科技创新中。研究生科普宣讲团由竞赛优胜者和志愿宣讲工作的学生组成,将自己在学科专业研究中的经历和体会与科技传播相结合,宣传科学思想及其中蕴含的科学精神,在服务社会的社会实践中培育研究生的奉献意识和科学精神。
2.2 研究生学生工作注重发挥研究生“自我管理,参与管理”的主体性作用
调研考察的4所高校在开展学业指导、日常事务服务与保障、心理健康与咨询以及职业发展与规划等方面工作时,注重发挥在校研究生“自我管理、参与管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通过组织举办各类研究生社团,为研究生提供快捷方便、优质高效的服务保障工作。如中国地质大学设有“学生一站式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里,设有后勤服务窗口、证件办理窗口、助贷办理窗口等与研究生日常学习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窗口,各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绝大部分都是各研究生社团的在校生,他们经过严格的工作培训后排班上岗。这样的工作组织形式,充分尊重了学生“自我管理,参与管理”的主体性地位,既为研究生勤工助学提供了岗位,又为其参与社会实践搭建了平台。
2.3 研究生学生工作为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提供平台和指导
调研考察的4所高校中,普遍遵循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为鼓励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研究生学生工作普遍呈现出发展型学生工作模式,按照育人功能划分为扁平化的学生工作体系,为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提供指导和服务。如北京理工大学,为积极培育校园科技创新氛围,推动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研工部自2009年连续6年开展了“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研究生科技创新活动专项计划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专项计划对每个项目的资助期限为一年,资助金额博士生1万元,硕士生5 000元。项目的实施对于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通过对4所高校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调研考察,总结得出:虽然学生工作内容庞杂,但都贯穿着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成长成才这一主线。虽然学生工作体制形态各异,但都是综合考量和统筹人才培养方向和办学效益的需求而形成的。学生工作体制只有最大限度地适应和满足各方因素需求的最大公约数,才能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能,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生成长成才这一中心工作。
3 关于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体制的思考
公安高等院校,承担着为公安机关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神圣职责,具有鲜明的公安行业特色。公安院校的公安行业属性以及人才培养目标,决定了公安院校在学生工作方面,更加注重职业素质的共性塑造。警务化管理即是实施纪律作风养成教育和警察职业素质教育的基本制度措施,其不仅是一项管理制度,更是一项教育制度,承担着重要的教育职能,是公安院校区别于地方院校的鲜明特征,是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因此,无论施行何种学生管理体制,都必须确保以最高质量和标准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制度,这是公安院校政治属性和行业特性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
3.1 对目前普遍施行的两种学生管理体制的评析
一种是由学生管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的统管体制。这一管理体制较好地适应了职业素质共性塑造的育人需求,有利于发挥警务化管理的教育管理职能,在培养学生优良纪律作风和警察职业意识培养方面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不足方面在于,学生管理职能部门与各教学院系在学生管理与专业培养方面自成体系,缺乏有效的合作和沟通机制,难以发挥双方的育人合力。
一种是由各教学院系管理学生的分管体制。这一管理体制的优势在于学生管理与专业培养密切结合,学生专业归属感增强,学生与教师有了更多接触与交流的机会,各教学院系可根据自身专业特色,创造性地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专业培养,增强了学生教育管理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其弊端在于,各院系对于警务化管理制度的执行程度难以整齐划一,容易导致参差不齐,有可能削弱学生的纪律作风建设和警察职业意识培养。
3.2 对公安院校学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与思考
公安院校对于学生管理体制的选择,是由其历史传统、办学规模、办学理念、以及人才培养目标等诸多条件决定的,其本质是公安院校在综合平衡警察职业教育与高等学历教育的关系时,价值取向的侧重选择在学生管理体制上的反映。因此,不管采取何种学生管理体制,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好警察职业教育和高等学历教育的关系,即确保公安院校的政治属性和社会职能的有效发挥,确保公安院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
(1)管理体制架构总体上实行校- 院两级学生管理体制
校级层面,学校党委成立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建议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主要由党委宣传、组织人事、教务等行政职能部门及教学学院(系)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作为学生工作的专门领导机构,负责全校学生工作的顶层设计、组织协调研究重大事项以及检查考核全校的学生管理工作,体现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应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学生管理的标准,明晰学生管理的权力和责任,统一负责对于教学院系学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同时,应加强组织建设,根据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和业务分类,健全完善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警务化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职能部门,以便对口加强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
(2)教学院(系)层面,教学院系是贯彻实施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组织实施学生管理工作的主体单位。教学院系应建立院系书记(含副书记)——学生工作办公室——学生管理干部三级学生工作体系。院系书记(含副书记)负责院系全面学生工作,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委学工部(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院(系)的学生工作。学生工作办公室对口承接党委学工部(处)的工作部署,统筹全院的学生工作,并予以推进落实。
(3)为提高学生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最大化释放学生管理干部的工作效能,应改革目前的学生管理干部业务一把抓的局面,科学界定公安院校学生工作业务分类,在此基础上划分学生管理干部的职能和分工,把学生管理干部职业化、专业化理念真正落到实处。按照工作业务分类,公安院校学生管理工作大致可以分为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执行警务化管理工作和学业事务工作。相应地,学生管理干部可以按照业务分类划分为党务和思想政治教育干部、警务化管理干部、学业事务干部等三类业务干部。院系副书记负责全院学生的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党建和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推进工作开展、检查监督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成效。警务化管理干部负责纪律作风建设,主管军训、队列集合、警容风纪、宿舍内务等每日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考核。学业事务干部负责学风建设、评奖评优、公安业务实践及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为学生顺利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提供管理服务与保障工作。
(4)学生管理实行队建制管理体制,原则上按年级设置中队,中队下辖若干区队。这样的组织形式,是公安院校学生管理的传统和优势,有利于贯彻实施警务化管理,保障管理教学秩序,培养学生的集体观念和优良的纪律作风。学生党支部的设置,原则上以中队为单位设置党支部,在特殊情况下,比如学生成建制长时间承担国家大型安保活动、师生组建课题组等情况时,可组建临时党支部,以便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实行队建制组织形式的基础上,根据学生工作业务的不同分类,负责不同业务分类的学生工作干部,根据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必要时可采取跨中队、跨年级地组织学生开展工作,而不必拘泥于队建制的限制。比如警务化管理干部,负责全学院学生警务化管理的组织实施、检查评比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就要着眼全院工作的全局,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而不必拘泥于中队建制的限制在各中队内分别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