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逢禄“《夏书》之变”研究
2018-01-14孙娟
孙 娟
(重庆师范大学 文学院,重庆 401331)
刘逢禄(1776-1829),字申受,武进(今江苏常州)人,嘉庆十九年进士,改翰林院庶吉士,散馆,授礼部主事。奉职惟谨,时论翕然。祖父刘伦为大学士,谥文定;外祖庄存与,舅父庄述祖,并以经义鸣世,刘逢禄尽得其心传,并加以恢扩。其为学刊落训诂名物,专求微言大义。刘逢禄于《易》主虞氏,于《书》匡马、郑,于《诗》初尚毛氏,后好三家。道光九年卒,春秋五十有四。
刘逢禄作为清代常州学派的代表人物,已经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但学界在其《尚书》学领域的研究还有不足。刘逢禄于《甘誓》的篇末提出,“《榖梁子》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然则此篇及《五子之歌》《胤征》三篇为‘《夏书》之变’,犹《诗》风、雅、颂俱有正变也。”此“《夏书》之变”的提法,体现出了史书的褒贬传统,是刘逢禄所建(以《春秋》公羊学为“五经之筦钥”)今文经学体系中一个相当重要的内容。
“变”源于“风雅正变说”,本为《诗经》学史上的基本问题。《诗大序》认为“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以政教得失作为“正变”的划分标准。刘逢禄将此说引入《尚书》学,认为“《诗》《书》《春秋》其归一也”,且《诗》之“风”、“雅”、“颂”俱有正变,故而《书》之夏、商、周也应皆有正变,由此他将《夏书》中的《甘誓》《五子之歌》《胤征》定为变书,意指这最后三篇是夏代衰落时期的作品。为何《夏书》中《甘誓》以后皆为变《书》呢?刘逢禄是以什么样的道德评价标准来判断政教得失呢?厘清其变《书》的思想内容以及刘逢禄引“变”入《书》的意图,有助于理解刘逢禄的学术取向和清代今文经学的精神内核。
一、传贤变传子
刘逢禄将《甘誓》作为“《夏书》之变”的开端,暗示了禹之子启的继位标志着权力的更迭由“传贤”变为“传子”,标志着“天下为公”的大同时代的终结,“父死子继”时代的开启:
夏时十有一月,王狩,陈筋革。庄氏珍艺说以《司马法》“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榖梁子》云:“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然则此篇及《五子之歌》《胤征》三篇为“《夏书》之变”,犹《诗》风、雅、颂俱有正变也。①
为何《甘誓》为“《夏书》之变”始?通观《夏书》的“正”“变”篇目,融会集解部分的相关阐释,可以窥探刘逢禄的主张:在解《尧典》“明明扬侧陋”时,他引孔安国传“尧知子不肖,有禅让之志,故明举明人在侧陋者,广求贤也”,其下又引王肃注“尧将让位,咨四岳,使问群臣,众举侧陋,众皆愿与舜。尧计事之大者,莫过于禅让,必应博询吏人,非独在位”。②在《甘誓》篇首又引孙星衍之说,称“惟《淮南·齐俗训》云:‘昔有扈氏为义而亡’,高注‘有扈,夏启之庶兄也,以尧、舜举贤,禹独与子,故伐启,启亡之。’”③虽是转引他人的说法,却也可显露出刘氏的态度。舜、禹帝位皆承自禅让,而启独继父。“夫大道隐而家天下,然后有诰誓;忠信薄而人心疑,然后有诅盟;盟诅烦而约剂乱,然后有交质子”。④故刘逢禄引用《榖梁》关于诰誓盟诅的言论,揭示了“《夏书》之变”的根源在于权力所属的公、私变化。权力的私有,会导致不臣之心的萌生。《甘誓》表明“家天下”时代的开启,引发了强势部族有扈氏的不满。启欲征有扈,故“大战于甘”:
天子之兵寓于六乡,每乡以乡一人统之,四方有变,专责方伯,方伯不能讨,然后天子亲征,今扈之事至于天子亲率六卿以出,必是方伯所不能讨者,则有扈跋扈不臣之甚可知,故特以战言之。况三正乃天子正朔所在,而有扈怠弃之,是诚不肯受天子正朔,其不臣之意明矣。⑤
“大战”是强调有扈不臣之罪而应为天下后世诸侯之鉴戒,《左传·昭公元年》赵孟曰:“虞有三苗、夏有观扈、商有姺邳、周有徐奄”。⑥以三苗、徐奄比有扈,可知有扈必顽嚚不可训,故启亲率六师以征之。有扈被征伐除其恃险不臣的自身原因外,也与王者治道的腐坏有密切联系。
而《榖梁传》所谓“诰誓不及五帝”等语,受到刘逢禄的质疑:
《传》言:古者不盟,唯有会聚朝聘之道。《榖梁子》亦云:‘盟诅不及三王’。则《周官》殆战国阴谋渎乱不验之书也。康成不通《春秋》而信之笃过矣,注曰:非朝不逾境,然则同盟搂伐,史臣非礼奔命于路,亦《春秋》所刺也。故其始则大小相陵、征朝征聘,继则强臣擅命、要结外援,势使然也。《春秋》防其渐,故谨其始。鲁桓与郑会垂盟越,而畔王之事亟矣。公子遂,遂如晋,季孙宿遂入郓,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而篡弑之祸亟矣。会稷而宋乱遂成,盟平邱而楚乱遂成矣。故坏法乱纪之事,必讬于常礼而后成。夫礼以己乱也,非以阶厉也,故君子辨之。⑦
军旅、会同之事,三王五帝时亦不能避免,且变乱法纪之事往往始于王者、讬于常礼。林之奇也认为会同与盟誓乃尧、舜、禹所不能废,《榖梁》此说“未尝深探本原”,是“不达夫时变之论”。⑧夏僎也阐发过类似观点,认为“有会必有誓,自唐虞以来则然矣”,认为《礼记》与《榖梁子》此言,“皆附会之说,不探本原。岂有承天子命以讨有罪而不会诸侯者,又岂有军旅之事欲众用命而无誓以警之者哉?”⑨更有甚者,魏了翁怀疑《榖梁传》乃“汉初始作,不见经文,妄言之耳。”⑩刘逢禄于《申榖梁废疾序》称自己:采美善作《春秋通义》及《解诂笺释》,因申何休废疾之说,而难郑康成之所起,认为“《榖梁子》不传建五始、通三统、张三世、异内外诸大旨,盖其始即夫子所云:中人以下不可语上者,而其日月之例、灾变之说、进退予夺之法多有出入,固无足怪”。[11]这是从《春秋》公羊学“微言大义”的角度,阐述其对《榖梁》的态度与看法,虽然充溢着刘逢禄对它的贬低态度,但也不无启发意义。
《尚书》作为上古历史文献的汇编,记录并确立了尧、舜、禹三圣王之时天下为公而大道行的治道典范。自上古以来,君临天下者大多父子相继,惟尧禅舜、舜禅禹,其时乃“官天下”以传贤,从禹传子后,商周及后世遂法“家天下”以传子。观典谟之书可知唐尧虞舜之时“亲莫如子,疏莫如深山之匹夫,用不用惟其人者,公也。滔天之恶,圯族之凶,用不用由乎众者,亦公也”。[12]再看《大禹谟》所谓“帝初于历山……祗载见瞽瞍”,舜此时虽已称帝,而瞽瞍仍只称瞽瞍,与之前并无尊异之别,可见瞽瞍“虽尊为天子之父”,而舜仍“不敢以天下私其亲,盖以天下为公器也。”[13]但这治世的好景不长,朱鹤龄指出公天下的局面在夏末便发生了改变。
以天下相传,则有天下之大统焉,至商周,以征伐革命,始与古异矣……舜郊喾宗尧则禹固当郊尧而宗舜矣,而乃以尧舜之祀归之。舜之子孙顾自郊鲧焉,何也?曰:此夏之末造也。夫三圣以天下为公,则皆承其祖,三王之子孙以天下为家,则各祖其祖。[14]
唐虞官天下,自虞以上祖功宗德,乃百世不迁之庙;三代家天下,自禹以下“宗祀父于明堂以配上帝者,一世而一易,不计其功德之有无也”。[15]之所以郊鲧,是因为“禹尊父且以有水土之功,故以配天”[16],而“帝即天帝也,以形言之谓之天,以气言之谓之阴阳,以主宰言之谓之帝,言先王当此涣散之时,设其郊祀、备其物仪、荐享于天地以报成功也。立庙者,言萃聚先祖之精神立为庙貌,四时祭之以表凄怆之心、奉先之道也”。[17]从阐明父天母地、展现仁孝之思的郊祀之礼中,以小见大地阐明权力更迭的变化,即由公天下(传贤)转而为家天下(传子)。
二、王道变霸道
《尚书》皆三代废兴之大政,诸圣贤的功业确立起的理想的政治模式,堪称历代帝王的“教科书”。而《尚书》中呈现了禅让与征伐两种政权转移方式,提供了王道与霸道两种治道模式。“《夏书》之变”的实质是王道变霸道,为矫治它,刘逢禄提出:欲正天下、先正天子;穷则反本、拨乱反正。
(一)欲正天下,先正天子
刘逢禄接受了董仲舒“一贯三为王”的观点,认为“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18]人乃五行之秀,与天、地并列为“三才”,而“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人之道曰仁与义,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王者承担着德治仁政、和合天地万物的使命,须至诚尽性以参通天、地、人之道,且上有天监、下需法地、中得保民,王者不能为所欲为。尧、舜、禹三圣践行并传承的这一政治精义,惟后世君王师法于此则“正”,且“政者,正也”,王者施政行王道,当以正己心为先,渐次以化成天下,这样才“可以与天地参”。刘逢禄的变《书》思想的主要任务,就是申明正王者之德的大义:
日中则昃,月盈则蚀,天地盈虚与时消息,盛哉!扶阳抑阴之心,辅相天地之道,历万世而不可变也。然犹以为讬之空言,不如见诸行事之深切箸明。于是受命制作,取百二十国之宝书,断二百四十二年之行事,上诛平王而下及于庶人,内诛鲁公而外及于吴楚,虽冒万世之辠而不敢避,曰备矣。夫医者之治疾也,不攻其病之已然,而攻其受病之处。《小雅》尽废,乱贼所以横行也。《春秋》欲攘蛮荆,先正诸夏;欲正诸夏,先正京师;欲正士庶,先正大夫;欲正大夫,先正诸侯;欲正诸侯,先正天子。京师、天子之不可正,则讬王于鲁以正之;诸侯、大夫不可正,则若义与其贤者以正之。[19]
日月天地皆有常有变,人世亦无法逃脱此理,但其中更重要的是对“常道”的永恒追求,“扶阳抑阴”是万世不变之公理。贯通天、地、人的君王作为“三才”中和之道的价值承担者,背负着和合天地万物的使命。刘逢禄强调,若要政通人和,必须以君王为中心来构建和施行治道,先正天子之心,由近及远,渐次以正万民。
但继世之君若不能严格律己,“变”会悄然萌生出霸道。就以《夏书》中《五子之歌》为例,“宗庙社稷危亡不可救,母子兄弟离散不可保”的祸乱之源可推究至太康荒弃祖训而逸豫丧国,由此可见,“继世人主当兢兢业业,深以盘游逸乐为戒,盖先世之功德不足恃,而创造之艰难不可不思,所以保守弗坠也”,“自陶唐帝尧始都于此,一传帝舜,再传我祖大禹,三圣人授守一道,奉天子民,故能奠王畿以绥四方,今乃逸豫以失其道,而紊乱其政刑之小纪大纲,陶唐以来相传之基业遂致灭亡,可胜叹哉。当时纪纲之乱,皆由于犯禽荒之戒,而尧、舜、禹之所守,太康之所失,惟在能敬与不能敬而已”。[20]以能否主“敬”作为治政得失的核心要素,点明《五子之歌》所述之戒的关键在于人君之敬德,能敬而王道存,不能敬则大道隐。禹本敬天勤民之心而为垂示子孙之言,其言皆眀切征验可定国保邦,后世君臣当谨遵谟训,如君“有克谨天戒之眀,而大小臣工又共加恐惧修省,故其君内无失德、清眀在躬,外无失政、治道光显,而为明明之后矣”。[21]谟训之昭示是如此的深切而著明。但人心或久而易玩,如若君心也纵欲不正,便会有臣工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如羲和之“颠覆厥德”,湎淫于酒:
酒之为祸大矣。天子而沉湎于酒则失其天下,若夏之太康、商之纣、周之幽厉是也;卿大夫而沈湎于酒则丧其国邑,若羲和是也。夫人苟湎于酒则骄奢淫佚无所不至,惟耽乐之从,而废其职业之所当修者,则始丧其德,终而至于丧国亡家,其势然也。羲和之罪,至于废官旷职、上干先王之诛,推本而言,岂有他哉,惟酒为之祸而已……自陶唐以来,纪纲未尝乱,至于太康而始乱也。[22]
天纪未尝乱而乱之者自羲和始,纪纲未尝乱而乱之者自太康始,王道未尝乱而乱之者自夏启始。刘逢禄引《榖梁》之“诰誓不及五帝,盟诅不及三王”,申述“五帝之世,道化淳备,不须诰誓而信自著……众所归信不盟诅”,[23]其实是强调王者应以“敬”归“信”:
至于德博而化,而君道成,《春秋》所谓大一统也。夫治乱之道,非可一言而尽。《易》变动不居,由一阴一阳而穷天地之变,同归于‘乾元用九以见天则’,《春秋》推见至隐,举内包外,以治纤芥之匿,亦归于元始正本,以理万事。故平天下在诚意,未闻枉己而能正人者也。《春秋》之化,极于凡有血气之伦、神灵应而嘉祥见,深探其本,皆穷理尽性之所致,为治平者,反身以存诚,强恕以求仁而已。[24]
这里的“诚”与“敬”等皆是采自程朱理学的思想,旨归于“正心”。若将“敬”“诚”“信”视为王道,则“诰誓”与“盟诅”则为霸道。在坚守王道政治理想的基础上,刘逢禄结合霸道强调应变,以正不正,反王道之正。
(二)穷则反本,拨乱反正
刘逢禄解《夏书》“威侮五行,怠弃三正”时引郑玄“五行,四时盛德所行之政也。威侮,暴逆之。三正,天、地、人之正道”,继而引《大传》“三统,三正也。若顺连环周则复始,穷则反本也。”对此,他在《春秋公羊经何氏释例》中有进一步阐释:
然则“三正”见于《夏书》,而《春秋》继《诗》亡而作,《诗》顾不言,何也?曰:《诗》之言“三正”者多矣,而尤莫著于三《颂》。夫子既降王为《风》,而次之《邶》《鄘》之后,言商、周之既亡,终之以三《颂》,非新周、故宋、以《鲁颂》当夏而为新王之明征乎?夫既以《鲁颂》当新王,而次之《周》后,复以《商颂》次《鲁》,而明继夏者殷,非三王之道若循环乎?[25]
《诗》《书》《春秋》间相互阐发,以明“三正”循环之理,循环则说明“变”不止有刺乱之义,更有权变的思想蕴含其中,甚至在刘逢禄所解的“《尚书》之变”中,权变之义的地位更为重要:
问曰:圣人迭治天下必三统相循环者何也?曰:昔夫子告颜渊问为邦曰: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而后终之以乐则《韶舞》。盖以王者必通三统,而治道乃无偏而不举之处。自后儒言之,则曰法后王;自圣人言之,则曰三王之道若循环,非仅明天命所授者博,不独一姓也。天下无久而不敝之道,穷则必变,变则必反其本,然后圣王之道与天地相终始,故正朔必三而改。《春秋》因损文而用忠,文质必再而复,《春秋》因变文而从质,受命以奉天地,首建五始,至于治定功成,凤凰来仪,百兽率舞,而《韶》乐作焉,则始元终麟之道,举而措之万世无难矣。[26]
权变思想可追溯到《论语》,经过《春秋》公羊学派的发扬而成为“义例”。刘逢禄基于和合天、地、人的王道观,在肯定“大一统”的政治理想时,提出了对王者的要求即强调“通三统”,正所谓“天命所授者博,不独一姓”,强调“经权”与“常变”。其权变思想也隐晦的体现出其“天下为公”的社会理想。但由于在王朝统治下无法实现,故而刘逢禄只能退而求其次,引《诗经》之“正变说”解释《尚书》,是希望能借此上达天听,进而推进权力核心实施自上而下的政治变革。
“王霸之辨”反映了儒家学说中治道的两种不同的路向,它聚焦于德力、礼法、义利等关键问题,不仅是历久弥新的政治哲学中的核心问题,更塑造了中华民族精神领域中的政治信仰。《夏书》中可以《胤征》为例来讨论王霸问题。“奉责让之辞,伐不恭之罪,名之曰征。征者,正也,伐之以正其罪。”仲康始即王位,便命胤国之侯掌六师为大司马,征伐聚党助逆的羲和。孔安国认为,羿掌大权,仲康虽贤于太康[27],但由衰势所迫,难以施行王道。蔡沈认为《胤征》虽以“征”为名,实际上仍旧为“誓”。“羿执国政,社稷安危,在其掌握。而仲康能命胤侯以掌六师,胤侯能承仲康以讨有罪。是岁未能行羿不道之诛,明羲和党恶之罪,然当国命中绝之际而能举师伐罪,犹为礼乐征伐之自天子出也。”他认为此文乃“史臣善仲康能命将遣师,胤侯能承命致讨,未见贬仲康不能制命,而罪胤侯之为专征”。[28]也就是说,蔡沈是赞赏仲康与胤侯因时制宜的这一行动的。关于《胤征》是否为篡羿之书以及孔子录此书为后世取法的原由,众议纷纭。以林之奇为例:
仲康之命也,得夫天子讨罪之权;胤侯之征也,得夫诸侯敌忾之义。羿之所以怀不轨之意而不得逞者,其理在于此,相之所以见簒于羿,必是优游不断,浸失其六师之柄,以至于此极也。向使六师之权不失,常如仲康之世,羿何自而簒哉……惟仲康肇位四海者,始践天子之位也。始践天子之位,即命胤侯以掌六师而为大司马,盖投机之会,间不容穟,当断不断,反招其乱。[29]
认为“羿专废立之权且将有窃国擅权之志,当此之时兵柄之得失、国家社稷之存亡系焉,苟迟之以旬月之间,则无及矣。故命胤侯掌六师必于肇位四海之上,盖乘夫不可失之机。如曹操之于汉,司马懿之于魏,刘裕之于晋,萧道成之于宋,萧衍之于齐,陈霸先之于梁,杨坚之于周,未有不得其兵柄而能成簒夺之谋者”。由严峻的局势所迫,仲康不得不“沈机先物”,唯有胤侯掌六师之权,才能令羿对夏的不轨阴谋彻底破产。而陈师凯曰:“观篇中有渠魁胁从之语,羲和聚党助逆明矣。”[30]仲康处于羿的强权势力之下,虽没有力量锄其根株,但不可不剪其羽翼,因而仲康乘日食之变的机遇,以昏迷之罪除其党羽,羿也不可再庇护他。仲康可以借削弱敌手的力量以渐积己方的势力。可见,单纯以王道理想作为施政纲领是难以行之有效的,唯有适当结合霸道,即德主刑辅的治道思想,才具有切实可行性。王霸结合并系以时变,成为了后世君主治道思想的纲法。
启作为《夏书》“正变”的关键人物,标志着“父死子继”时代的开启。夏代的这三篇变《书》叙述了:传贤与传子、王道与霸道等内容。总的来说,揭示大道隐而王道衰是“《夏书》之变”的主题。
三、“《尚书》之变”的意义和影响
“《尚书》之变”是刘逢禄提出的异于诸儒之说,乃遍求六经以语唐虞三代之通义而成。其“《夏书》之变”紧紧围绕“王霸”这一中心展开,启作为夏代道统和霸统的分水岭,开启了“父死子继”的时代,所以《甘誓》成为“变《书》”之首。王道乱自启,纪纲乱自太康,天纪乱自羲和,故《甘誓》《五子之歌》《胤征》三篇为“《夏书》之变”。刘逢禄的解经思想中强调“通三统”,其变《书》之“变”不仅含刺乱之义,还有更为重要的权变之谋。刘逢禄的《尚书》“正变”说,实践了他关于“《诗》《书》《春秋》其归一也”的主张,是追求“六经之通义”的一个重要创见,在其《尚书》学中占有重要地位,成为其今文经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首倡“正变说”的《毛诗序》指明“变”的标志是“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寥寥数语便表明了刺乱之旨。秉持“《诗》《书》《春秋》其归一也”的解经思想,刘逢禄认为《尚书》与《诗经》一样有“正变”。此外“明《春秋》而后可与言《易》,《易》观会通以行典礼而示人以易,《春秋》通三代之典礼而示人以权。经世之志,非二圣孰能明之”。[31]所以“易”与“权”(即权变)在“变”义中较之刺乱更为重要。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常州庄氏从明末以来就有以理学传家的家学渊源,跟从舅舅庄述祖学《尚书》的刘逢禄也采“穷理尽性”、“反身以存诚”、“强恕以求仁”等宋学思想来解经,使本就重义理的常州今文经学一派将兼尊程朱理学作为学术传统。但与尊奉“天不变,道亦不变”的程朱所阐述的不可变更之义理不同的是,刘逢禄一派更强调权变,即从“复义理之常”转而“申义理之变”。[32]常州今文学派强调经世致用,重视对现实世界的关注。这不仅促进了经学的自我更新,还影响了社会的变法改革。
刘逢禄引“正变”释《尚书》,融合《诗经》的叙述模式与《公羊》的褒贬义法于一体,借褒贬议论以阐明圣人微言大义,借圣经贤传以矫正时弊经国济世。他解“《夏书》之变”的主旨在于:使后世君臣以之为鉴戒,努力守“敬”以归“信”,实践并传承儒家的道统理想;此外,察古人之治以措于其今,明王道之法以制驭其政,刘逢禄所述《尚书》之“变”,旨在拨乱反正。前者展示了其淳正儒者的风骨,后者表现了其忠厚臣子的赤心。而“拨乱反正”和“穷则必变,变则反本”又与其公羊“三世”说(所见世、所闻世、所传闻世)一道,揭示了史学传统(褒贬)、史学思想(循环)和今文经学的意义(变革)的融通。从学术史来看,刘逢禄是清代今文经学的一代宗师,为常州公羊学的大显作出了巨大贡献,影响了龚自珍、魏源的经世思想及廖平、康有为的改制学说,在晚清产生了深刻影响。
注释:
①②③(清)刘逢禄:《尚书今古文集解》,影印文渊阁续修四库全书:第4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53,191,252页。
④(清)方苞:《钦定四书文——启祯四书文》,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452册,台湾商务引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556页。
⑤⑨(宋)夏僎:《夏氏尚书详解》,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582-583,478页。
⑥[23](清)江永:《礼书纲目》,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3-13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67,651页。
⑦[11][18][19][24][25][26][31](清)刘逢禄:《刘礼部集》,影印文渊阁续修四库全书:第150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77,60,63,70,65,64,64,65 页。
⑧[22][29](宋)林之奇:《尚书全解》,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228,246-247,242-243页。
[10](宋)魏了翁:《尚书要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52页。
[12](宋)史浩:《尚书讲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176页。
[13](明)马明衡:《尚书疑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4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122页。
[14][30](清)朱鹤龄:《尚书埤传》,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756,814页。
[15](明)胡广:《礼记大全》,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2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590页。
[16](清)秦蕙田:《五礼通考》,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36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320页。
[17](宋)胡瑗:《周易口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425页。
[20][21](清)库勒纳:《日讲书经解义》,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5册,台湾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1986年版,第78-79,81页。
[27](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正义,黄怀信整理:《尚书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269页。
[28](宋)蔡沈注,钱宗武、钱忠弼整理:《书集传》,凤凰出版社2010年版,第72页。
[32]张昭军:《从复“义理之常”到言“义理之变”:清代今文经学家与程朱理学关系辨析》,《清史研究》2010年第2期,第95-10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