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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小说中的包公身边公人及其叙事意味谫论

2018-01-14杨志平

关键词:包公小说

杨志平



明清小说中的包公身边公人及其叙事意味谫论

杨志平

(江西师范大学当代形态文艺学研究中心,江西南昌,330022)

在当下的包公故事研究中,绕过包公形象自身、专门梳理包公身边的四对公人形象,或许更能引发有关包公故事的新的研究意义。在通俗文学史上,四对公人集大成式地汇聚于包公故事系统,反映了古人关于清官断案故事的绝佳想象。在考察四对公人时,切不可按照常态人物形象那样去审视,确切而言此四对公人仅是古代小说叙事传统中的功能性人物,充分演绎了古代通俗文学有关虚化叙事的典型样态,不能仅以俗套化叙事简单对待。解读包公身边的公人,能够提供一个感受古代小说的新的可供参照的视角。

包公;四对公人;叙事传统;功能性叙事

包公形象早已深入人心,包公身边的公人随之亦广为人知,不过却少有专门探究。在明清小说中,常见的包公身边公人主要有以下四对:王朝和马汉、张龙与赵虎、董超与薛霸、张千与李万。这四对公人形象是如何演变的?是否可以作为艺术形象来加以看待?具有怎样的叙事功能与叙事意味?这些问题表面上看不值一提,实则不然。通过分析中国古代小说戏曲中有关包公故事中包公身边的公人形象,我们可以发现古代通俗小说人物设置与叙写的些许奥妙,进而体察古代小说在人物叙事方面的独特功能与艺术 趣味。

晚明出现的《百家公案》《龙图公案》是包公故事演变历程上的重要作品,甚至可以说直接影响了《三侠五义》的成书。这两部公案小说在题材内容上有极大的相似性,在艺术编创上也较为类似,都出现了紧随包公的贴身公差,即董超与薛霸、张千与李万。由于《百家公案》《龙图公案》这类小说传播面并不是那么深广,因而至少在当下民众演说包公形象时,董、薛、张、李四者与包公形象并不是那么具有关联性。但是,从古代小说戏曲的相关叙写史实而言,这四个公人又确实曾经是包公身边的随从公人。以下我们分别对这两对公人加以论述。

先看董超与薛霸。在《百家公案》与《龙图公案》中,这对公人频频跟随包公办差,为包公成功断案出力不少。略看几则材料:

包公唤过差人云:“你等识包知县否?”公差人见是割麦之人,各各请罪。包公问哪个是首领?公人复是董超、薛霸。包公云:“用拳擘我者是你二人?今捉下打三十大棒。”众人正待行刑,大嫂听得,来劝云:“贤叔未上任,何可便打公人。适间不认叔是贵人也,可赦其罪。”包公依其劝乃止[1](11)。

拯领旨回转南衙,以郭大使加刑究问。郭槐苦不肯招。包令押入牢中监禁,唤过董超、薛霸二人,吩咐道:“赏尔酒食,汝二人用心去密察郭槐事因。”董超道:“相公不必忧虑,小人自有计较得他个明白来回报。”二人径入牢中,私开了郭槐枷锁,将过一瓶好酒与之饮[1](259)。

(仁宗)乃下敕发配徐监宫边远充军,着令包公拷问郭大使根由。包公领旨,回转南衙,将郭大使严刑究问,郭槐苦不肯招,令押入牢中监禁。唤董超、薛霸二人吩咐道:“你二人如此如此,查出郭槐事因,自有重赏。”[2](150−151)

由此可知,董超与薛霸原本是冲撞包公的公差首领,之后才听命于包公的。同时也可看出,《龙图公案》因袭《百家公案》的痕迹甚为明显,以至于连公差名称都不更改(当然也有助于强化包公形象与董、薛二人的密切关联)。这样的叙写情形,若孤立看待的话,势必会造成董、薛二人是包公故事中固有公差的印象,但是如将其放在小说戏曲整体演进的框架下来考察,结论就并非如此了。以董超、薛霸组合指称衙役公人的情形,在两宋瓦舍勾栏说话人的说唱艺术那里早已出现,这在保留宋元说话原貌色彩的《清平山堂话本·简帖和尚》中可见一斑:

(皇甫殿直)走去转弯巷口,叫将四个人来,是本地方所由,如今叫做“连手”,又叫做“巡平”:张千、李万、董霸、薛超四人。来到门前,用钥匙开了锁,推开门,从里面扯出卖馉饳的僧儿来,道:“烦上名收领这厮。”四人道:“父母官使令,领台旨。”[3](22)

显然,董、薛二人早期应该属于为维持地方治安而出现的“联防队员”,是最普通的衙役公人①。这种情形在元杂剧中也时常可见,至于是不是正面的公人形象,那倒不一定:

(董净云)小子是郑州衙门里有名的公人,叫做董超,这个兄弟叫做薛霸,解这妇人张海棠,到开封府定罪去。……

街坊老娘人等,不合接受买告财物,当厅硬证,各杖八十,流三百里,董超、薛霸,依在官人役,不合有事受财,比常人加一等,杖一百,发远恶地面充军[4](1121−1129)。

可见,董、薛之称是与衙役公人身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或者说是同类身份的俗套称谓之一,人物本身并不具有个性化的意味,因而不值得多费笔墨为其点染一二——否则更容易留下编撰破绽。《水浒传》在这方面就显得极不高明:

就此日府尹回来升厅叫林冲除了长枷,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量地方远近,该配沧州牢城。当厅打一面七斤半团头铁叶护身枷钉了,贴上封皮,押了一道牒文,差两个防送公人监押前去。两个人是董超、薛霸。二人领了公文,押送林冲出开封府来[5](83)。

(梁中书)就当厅除了长枷,读了招状文案,决了四十脊杖,换一具二十斤铁叶盘头枷,就厅前钉了,便差董超、薛霸管押前去,直配沙门岛。原来这董超、薛霸自从开封府做公人,押解林冲去沧州路上害不得林冲,回来被高太尉寻事,刺配北京。梁中书因见他两个能干,就留在留守司勾当。今日又差他两个监押卢俊义。当下董超、薛霸领了公文,带了卢员外,离了州衙[5](651)。

《水浒传》编撰者显然在此问题上犯了画蛇添足的毛病。为了说明董、薛二人如何辗转听差于梁中书,多此一举地叙写二人的中途经历,实在没必要。但凡明白董、薛二人本身即具备公差身份意味的读者,就不会刻意去质疑作品有没有交代董、薛二人的经历变化。这种情形在《新平妖传》等作品中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证与延续:

话说知州心下踌躇了半晌,……当下当厅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字匠人,刺了两行金印。押了文牒,差两个防送公人,一个是董超,一个是薛霸。当厅押了卜吉,领了文牒,带卜吉出州衙前来[6](166)。

从上述材料不难看出,董、薛二人在成为包公身边的当差公人之前,早已是通俗文学作品中的“常客”,二人并非包公故事中特有的人物。可以这么认为,在晚明包公题材的小说作品中,编创者在因袭固有通俗艺术传统的基础上,以近乎“拉郎配”的方式,将董、薛二人与包公形象结缘。倘若包公能自主选择身边的公差,那么包公势必会断然拒绝董、薛二人——《水浒传》中董超、薛霸已背上凶残酷吏这一恶名,包公必然与之划清界限。当然,小说家并不如今人所想,而是遵从了通俗小说编创本身的固有规律。在古代小说戏曲中,董超、薛霸与其说是两个具体人物,不如说是超越于人物实体之外的名字符号,而符号指称则带有一定的意义指向性。赵毅衡先生认为:“符号是被认为携带意义的感知。……意义必须用符号才能表达,符号的用途是表达意义。”[7](1−2)在这种情形下,名曰董、薛之人不可避免地有善恶是非之别,而董超、薛霸这一符号本身则是不具备道德色彩的,它们只是用以指涉古代公人身份中较寻常的两个符号而已。有道是“盛名之下,其实难副”,由此我们可以作出这样的判断:与其说董超、薛霸是包公身边的紧随公人(“实”),毋宁说董超、薛霸是包公身边公人的指称符号(“名”),并且这一符号是以深厚的小说传统作为根基的,尽管这一根基有可能使得董、薛二人能否作为包公身边的公人身份发生自我解构。董超、薛霸命名的复杂意义正在于此。

再说张千与李万。在包公身边常见的几对公人形象中,如果说其他三对公人尚能使人产生实体形象的错觉,那么张千、李万这对公人相比之下是最缺乏形象意味的,至少从形式上读者很容易将日常指称中的张三、李四之流与之等同,从而使得这对公人称谓最具符号化色彩。在《百家公案》第九回、十三回、十四回、十六回、十七回、十九回、二十三回、二十六回以及《龙图公案》第二十九则、三十则、五十四则、六十一则中,张千与李万皆反复出现,因而往往也被视为包公身边的听差公人。如要切实感受,不妨略看当中两条史料:

于是圣旨下:“陈世美逆天盗臣,欺罔圣君,断夫妇之情,灭父子之恩,免死发配充军。”拯领旨,即差张千、李万去拿陈世美、赵伯纯到庭鞫问、拷打一 番[1](84)。

包公看了状词,就将其妻勘问,必有奸夫来往,其妻坚意不肯招认。包公遂发叶广,再出告示,唤张千、李万私下吩咐:“你可将告示挂在衙前,押此妇出外枷号官卖,其银还她丈夫,等候有人来看此妇者,即便拿来见我,我自有主意。”张、李二人依其所行,押出门外将及半日[2](80)。

由上文可见,张千、李万仅是官府一般的衙役公人而已,完全没有任何个人的性格体现,甚至可以说只是官府断案过程中充当辅助性质的程序化人物(将之称作张三、李四亦无妨),相对于包公身边其他几对公人而言更显无足轻重。造成这样的情形,实际上是此前公案文学作品相关叙写传统的惯性显现而已。除了上述《清平山堂话本》较早叙及张、李这对公人之外,元杂剧中的公案戏更是大量叙写了一对对张千、李万,如《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字》《包待制智勘后庭花》《十探子大闹延安府》等一系列作品。这当中,张千、李万不仅仅出现在“包公戏”之中,也见诸其他清官戏②。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救孝子贤母不认尸》中的张千、李万透露出特殊的意味——在同一作品之内,张千与李万既是昏官身边的随从公人,又是清官断案的有力助手。

昏官巩得中身边的张千与李万:

(净扮孤同丑令史,张千、李万冲上)(孤诗云)小官姓巩,诸般不懂,虽然做官,吸利打哄。小官乃本处推官巩得中是也,一来下乡劝农,二来不见了个梅香,我如今就去寻一寻。摆开头踏,慢慢的行者。(卜儿跪下告科,云)好冤屈也!(孤云)你告甚么?(卜儿云)告人命事。(孤云)外郎,快家去来!他告人命事哩,休累我!(令史云)相公,不妨事,我自有主意。(孤云)我则依着你。张千,接了马者。(令史云)相公下马来,整理这公事,张千,借个桌子来,等相公坐下[4](764)。

清官王脩然身边的张千与李万:

(王脩然领张千、李万上)(王脩然诗云)王法条条诛滥官,为官清正万民安。民间若有冤情事,请把势剑金牌仔细看。老夫大兴府尹王脩然。自迁军回来,累加官职,赐与我势剑金牌,先斩后奏,专一体察滥官污吏,采访孝子顺孙。……今日升厅坐衙,当该令史那里?(张千云)当该令史安在?[4] (771−772)

同一作品的两则材料均涉及张千与李万,跟从巩得中与王脩然的公人是不是同一对人呢?笔者认为,既可以认为是同一对人,也可以不认为是同一对人。要认为是同一对人,那是因为张、李二人的名号指称是相同的;要认为不是同一对人,那是基于清官与昏官的道德界限及其用人差异、基于剧本自身内容的描写(第二则材料中张千敢高声“当该令史安在”,这在第一则材料中是难以想象的)。两相比较之下,应该如何确切认识此处的张千、李万呢?笔者认为,既然材料源自戏剧,那就不妨以戏剧的相应脚色模式来审视。古代戏剧史上历来有“脚色”与“行当”之别,对此,曾永义先生有言:“中国古典戏剧的‘脚色’只是一种符号,必须通过演员对于剧中人物的扮饰才能显现出来。它对于剧中人物来说,是象征其所具备的类型和性质;对于演员来说,是说明其所应具备的艺术造诣和在剧团中的地位。”[8](116)以此观之,“行当”应是“脚色”符号的个体化显现。张千、李万可以说同属于一类“脚色”(因而可以认作是同一对人),但因具体表现形态的差异,也就使得张千、李万是两对不同的“行当”(因而可以不认作是同一对人)。在此种模式之下,王脩然与巩得中身边虽然都有张、李这对公人——这是从类似于脚色安排上来加以设置的,官员身边须有公人随从,但是充当公人脚色的实际人物却并不一致——此张千、李万非彼张千、李万。因此,杂剧作品中比比皆是的张千、李万这类称谓,主要是基于传统戏曲惯例而出现的脚色性人物符号,并非确切可考的实体人物姓名。在这个意义上,通俗小说的人物设置与命名沿用了戏曲脚色模式,两者之间具有极强的相似度。正是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去理解上述包公故事系统中的诸多公人形象可能就会获得完满的答案。

以晚清《三侠五义》《七侠五义》为代表的包公故事,对当下包公形象的接受影响最直接,在故事情节、角色安排以及审美旨趣等方面两部作品皆极为相似。《三侠五义》中包公身边随时听差的公人主要有王朝与马汉、张龙与赵虎这两对人物。作为听差公人,除了完成包公交付的一般使命,这两对人物同时也承担了特殊的固定职责,即担当“龙头铡”刑罚的实施。对此,《三侠五义》作了反复叙写。

且说包公自奏明御刑之后,便吩咐公孙策督工监造,务要威严赫耀,更要纯厚结实。便派王、马、张、赵四勇士服侍御刑:王朝掌刀,马汉卷席捆人,张龙、赵虎抬人入铡。公孙策每日除监造之外,便与四勇士服侍御刑,操演规矩,定了章程礼法,不可紊乱[9](54)。

庞昱道:“但凭大人作主,犯官安敢不遵?”包公登时把黑脸放下,虎目一瞪,吩咐:“请御刑!”只这三个字,两边差役一声喊,堂威震吓。只见四名衙役将龙头铡抬至堂上,安放周正。王朝上前抖开黄龙套,露出金煌煌、光闪闪、惊心落魄的新刑。恶贼一见,胆裂魂飞,才待开言,只见马汉早将他丢翻在地。四名衙役过来,与他口内衔了木嚼,剥去衣服,将芦席铺放(恶贼哪里还能挣扎),立刻卷起,用草绳束了三道。张龙、赵虎二人将他抬起,走至铡前,放入铡口,两头平均。此时马汉、王朝黑面向里,左手执定刀靶,右手按定刀背,直瞅座上。包公将袍袖一拂,虎项一扭。口说“行刑”二字。王朝将彪躯一纵,两膀用力,只听咔嚓一声,将恶贼登时腰斩,分为两头一边齐的两段。四名差役连忙跑上堂去,各各腰束白布裙,跑至铡前,有前有后,先将尸首往上一扶,抱将下去。张、赵二人又用白布擦抹铡口的血迹,堂阶之下,田起元主仆以及父老并田妇村姑见铡了恶贼庞昱,方知老爷赤心为国,与民除害,有念佛的,有趁愿的,也有胆小不敢看的[9](78−79)。

令人望而生畏的御刑龙头铡,是包公铁面无私、公正廉明形象的生动体现,而如何执掌龙头铡、凸显御刑的威严,显然不可造次,因而小说刻意交代王、马、张、赵四人为专职掌管御刑实施而反复操练,进而以龙头铡有条不紊地将庞昱施以刑罚。在御刑实施过程中,王、马、张、赵四人各自分工有序,各司其职,成为御刑完整展现不可或缺的环节。如此一来,四人在小说中有效地凸显了包公断案的威严公正,成为包公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也使得每个个体人物成为有机的形象存在,由此受到世人的肯定与褒扬。

由于王、马、张、赵这些公人在小说中承担着重要的功能,因而小说家还特意叙写这两对公人的出身与源起,似乎是要明确交代四人如何成为包公身边的贴身公人,以此完整地刻画人物,使之起讫有自,进而合乎小说编创的艺术规律。试看以下两回的描写:

你道此山何名?名叫土龙岗,原是山贼窝居之所。原来张龙、赵虎误投庞府,见他是权奸之门,不肯逗留,偶过此山,将山贼杀走,他二人便作了寨主。后因王朝、马汉科考武场,亦被庞大师逐出,愤恨回家,路过此山,张、赵两个即请到寨,结为兄弟。王朝居长,马汉第二,张龙第三,赵虎第四。王、马、张、赵四人已表明来历[9](35)。

原来这四人正是土龙岗的王朝、马汉、张龙、赵虎四条好汉。听说包公作了府尹,当初原有弃暗投明之言,故将山上喽啰粮草金银俱各分散,只带了得用伴当五六人,前来开封府投效,以全信行[9](43)。

显然,王、马、张、赵四人在听差于包公之前,曾有过壮志难酬而不得已落草为寇的经历,在此之后才被包公感化而弃暗投明,成为包公的随从公人。这样的安排与叙写,一则可以彰显包公的人格力量,二则遵从了小说人物应渊源有自的艺术创作规律,体现了《三侠五义》在包公系列小说中的较高的艺术水准。不过读者如完全听从小说家的叙写,暗自称许小说的妙处,感慨四人的身世,那么势必会造成不可避免的误解。例如,我们难免会用通常关于人物形象分析的一套模式(性格、身世、行动云云)来观照王、马、张、赵四人,并将之与古代小说戏曲中的类似形象加以比较。我们认为,这样的做法不可取,应该换个视角来加以审视。

先看张龙与赵虎。作为组合人物而同时出现在古代小说中,张龙与赵虎的命名与设置不仅仅见于晚清的包公系列小说,其出现时间实则可以上溯到数百年之前。试看以下史料:

待了六十日限满,当厅推司禀过府尹,将杨志带出厅前,除了长枷,断了二十脊杖,唤个文墨匠人,刺了两行金印,迭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军。那口宝刀,没官入库。当厅押了文牒,差两个防送公人,免不得是张龙、赵虎,把七斤半铁叶子盘头护身枷钉了。分付两个公人,便教监押上路[5](121)。

却说那大圣已至灌江口,摇身一变,变作二郎爷爷的模样,按下云头,径入庙里。鬼判不能相认,一个个磕头迎接。他坐中间,点查香火:见李虎拜还的三牲,张龙许下的保福,赵甲求子的文书,钱丙告病的良愿。正看处,有人报:“又一个爷爷来了。”众鬼判急急观看,无不惊心[10](43)。

顾三郎道:“不瞒你说,两日不曾做得生意,手头艰难。闻知有个王节使的家小船,今夜泊在天目山下,明早要进香。此人巨富,船中必然广有金帛,弟兄们欲待借他些使用。只是他手下有两个苍头,叫做张龙、赵虎,大有本事,没人对付得他。正思想大郎了得,天幸适才相遇,此乃天使其便,大胆相邀至此。”婆留道:“做官的贪赃枉法得来的钱钞,此乃不义之财,取之无碍。”[11](203)

那锦屏小姐原有佛性,即时解悟,不甚缠扰,也就去了。不料淮西凤阳有一黑山贼叛了,是张龙、赵虎要来山上借粮。夫人守寨,使小姐率人马三千,下山征讨。小姐恐了空在寨,无人看守,怕他逃去,可不误了我一世前程;又要一路温存磨光的意思。禀知夫人,要同了空下山讨叛贼。夫人依允[12](398)。

从上述小说史料来看,张龙、赵虎这对人物在通俗小说中出现得较为普遍,身份指称却有一定差异,或是公差衙役的通称,或指称家奴仆人,或指称山贼草寇。这当中于细微处还可发现,名曰张龙、赵虎,实际上是种泛指,并不是有意要指称哪个具有特定性格意味的人物角色,而是更侧重给特定类型化或功能性人物安插个形式符号罢了(上文李虎、张龙、赵甲、钱丙的命名更是如此),其功能性叙事意味十分浓厚。就道德层面而言,这对人物也存在正反善恶之别,其实不可一概而论。不过,越往后越能看到以张龙、赵虎来指称官差衙役的现象,如《后水浒传》第十一回押解杨幺的是公差张龙、赵虎,《三宝太监西洋记》第九十四回替包阎罗取照妖镜的差役也是张龙、赵虎。在此基础上,这对人物的单个指称也往往可以用来指代公差衙役,如《隋史遗文》第四十一回王伯当用十两银子要贿赂的即是“一个老猾狱卒张龙”(《隋唐演义》第三十八回亦有类似叙写)。据此也可进一步确证张龙、赵虎之名在明末清初已然与公差身份密切对应。在此基础上,同期的包公题材小说《百家公案》(《包公案》)较早地将张龙、赵虎之名引入了包公故事的编撰,使其成为包公断案的有力助手,并在全书多处反复加以叙写,为晚清《三侠五义》等包公题材小说构撰张龙、赵虎这对人物提供了叙事先导,影响是十分明显的。

在此种背景之下,笔者认为,《三侠五义》中的张龙、赵虎这对人物虽说有其存在的艺术价值,这对人物一定程度上也正是借助《三侠五义》这部小说而广为人知,但是我们仍然不能由此夸大小说作者在这对人物命名与设置上的贡献。事实上这样的人物组合只是通俗小说传统的延续而已,小说叙写张龙、赵虎出身经历的艺术意味不应过度解读,来历渊源有自的公差也还是类似于此前符号化的公差,在该对人物命名的惯性传统视野下实则更易露出编撰与构思的破绽。客观而言,这对人物主要是作为功能性人物而存在,即重在映衬包公形象,程序化地完成交付的相应使命,本身缺乏自足性存在的艺术根底。明乎此,要理解王朝与马汉这对人物的设置,其实也就不那么困难了。

搜检已有文献,可以发现以组对形式出现的王朝与马汉,确实仅在《三侠五义》这一小说及其续书《续小五义》中得以见到;作为单个人物,则在史书中早已出现。基于此,不妨说确实是《三侠五义》使得该对人物广为人知,甚至将其视为一般的人物形象从而加以艺术化观照或亦大体可行。不过通览小说之后,如从叙事功能视角将其与上述张龙、赵虎相比较,可以发现两对人物皆是作为包公随从公人并担负固定职责而存在的,两者实则并无差别。

由此看出,人们在讲述包公故事时,大可不必倚重王朝、马汉,当然更不必声言张龙、赵虎之流了,即使将这四个公人名号抹去,包公形象依然丝毫不会失色。

结合上述小说文本的相关描写,我们可以看到,编创者更多是从角色的叙事功能来考虑包公故事中四对公人的艺术定位,不同角色的公人其实在小说叙事中起到的功能大同小异。概而言之,四对公人的功能定位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 符号功能

任何实体对象皆是形式符号与内容意涵的统一体,而为对象命名既可以算是寻求属的归类,也可以算是关于对象意义的发现与创造。结合古代相关文献,我们可以看到,四对公人的指称与命名,既是实指也可为虚指;既是对原初命名的体认与效法,也是超越原初意义的关联性与类同性生衍。在小说作品中,四对公人符号可以作为特定人物阶层的身份标识,也可作为情节发生的场景标识(因之而见出公堂审案与外出办案的情形),并可确证不同文化语境中人物身份的贯通性(清官与昏官的随身公人皆同样命名)。“符号表意,只是一个‘待在’(becoming)。一旦意义实现,符号过程就结束了,甚至意义也就消失了。”[7](47)藉四对公人符号,我们可以体味小说编创者对编创艺术传统的沿袭,也能感受到小说编创者为此符号注入了新的内蕴。在古代小说戏曲史上,因四对公人符号的存在,不同人物角色达到了“共名”与“共振”,由此构建起小说人物谱系中官府衙役角色群体的强力存在,进而引起研究者的关注。

(二) 关锁功能

主要表现为通过四对公人,小说相关情节内容得以关联一体,使得不同人物与情节至少在形式上可形成相对独立的存在,进而凸显小说在一定框架内谋篇布局的有机性与完整性。金圣叹在评论《水浒传》第六十一回、第六十二回董超、薛霸这类角色时,认为“林冲者山泊之始,卢俊义山泊之终,一始一终,都用董超、薛霸作关锁,笔墨奇逸之甚”[13](1136)。在此,金圣叹揭示了古代小说结构艺术的一种独特机制,即重视“关锁”。用此论评判其他三对公人亦并无不可。此种关锁功能更多体现在表层形式的关联性,小说叙事由此而前后照应。注重小说叙事的伏应关合,几乎是每个古代小说编创者与批评家不得不面对的问题,如何伏应关合,形式可谓多种多样,有以诗词联结者,有以物象串联者,有以情节或性格映合者,也有以人物命名而关联者。四对公人的设置与命名即属于最后一种情形,进而使得包公一系列断案故事的割裂意味并不那么突出,从而客观上加强了包公故事的内在关联性。

(三) “闲叙”功能

即对这四对公人不经意间闲闲叙写而衍生出新的情节(与刻意忙叙、急叙或正叙的叙述形态相对)。古代小说批评家就情节演进的内在机制与动力作了不少细心发掘,进而形成了带有普遍意义的艺术理念,即在看似无意之间展开有意叙事,尽可能让情节演进在自然可信的状态中得以进行。这当中注重“闲笔”叙写最受推崇。例如,张竹坡评本《金瓶梅》第三十七回叙及吴月娘买蒲垫,似乎这与小说结尾孝哥出家为僧有伏应关系,起到了情节意蕴的衍生功能,故而评者认为“如买蒲甸等,皆闲笔,映月娘之好佛也。读者不可忽此闲笔。千古稗官家不能及之者,总是此等闲笔难学也”[14](786)。此类闲笔,颇能代表古代小说的叙事特色。四对公人角色在小说文本中有时也是当作上述“闲笔”叙事来对待的,旨在有意无意之间推动情节的新变。试举一例,《三侠五义》第十四回叙及张龙、赵虎奉包公之命捉拿庞昱,张、赵二人一唱一和在东皋林有意嫁祸庞昱撞死他人,从而生擒庞昱并法办之。此处一唱一和的戏谑行动,即属“闲叙”,对于后续情节的发展有着铺垫与推动作用。

从以上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四对公人的设置与命名实际上是古代戏曲小说相应传统的承衍,甚至可以说仅从公人称谓这一视角也能较好地发现与体认古代说唱文学这一深厚传统及其变异。由此观之,这实际上是明清小说史上饶有意味的艺术命题。对此我们不妨细加品味。

放在整个古代小说戏曲史来看,四对公人均渊源有自,同时又陈陈相因(王、马从本质上而言亦等同于其他三对),因而不可避免地带有俗套化或程式化的叙事印记,难免受人诟病。这种情形在通俗小说史上极为常见,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批判“满纸潘安子建、西子文君”的情形,其实在包公故事系统中同样存在,至少四对公人的设置模式即是如此。在这种背景下,我们就有必要去关注那些具有俗套意味的程式化叙事因子——才子佳人模式里缺失了“潘安子建、西子文君”反倒不成其为才子佳人模式,或许这才接近古人所说的“善读”小说吧③。这样看来,要真正“善读”小说的话,就应尽可能去除不应有的隔膜,尽量回到古人的文化语境。由此笔者认为,四对公人在古代小说戏曲中确实频频出现,这在现代小说家看来实在是违背艺术规律,但是四对公人频频出现却恰好反映了古人对公案小说戏曲的相应期待,证实了普通民众希望看到的清官身边的公人无外乎就是这几对公人,缺失了这几对公人势必使得公案侠义类小说丧失固有的身份归属,至少会削弱小说在人物设置上的传统色彩,说唱文学或者说通俗文学的艺术机制与精神旨趣就在于此。因此可以认为,包公身边的这四对公人的设置与命名,从细微视角生动地反映了古人关于通俗作品的应有品格,也不妨说是古人的特定审美品位促成了四对公人角色的设置。从这个意义上说,评价这几对公人的是非得失,不应持高雅的艺术标尺,而应回到通俗文学尤其是说唱文学的传统中。谭帆先生在论及俗文学研究的价值体系时,认为“(雅文学)的价值尺度与俗文学是颇多悖异的”,应“建立一种俗文学特有的价值标准”[15]。诚哉斯言!

就历时演变而言,四对公人在道德取向上显然褒贬不一,而吊诡的是在指称符号上,公人依然还是那个公人,这实在令人不解。与此类似,我们同样能见到在古代小说戏曲史上,诸如二郎神、齐天大圣、狄青、李存孝等人物形象,在不同作家的作品中也有着截然不同的形象内涵。对此,研究者们一般认为这是艺术形象自身丰富的意蕴所导致的多样化表现形态。反观上述四对公人,显然都因自身意蕴单薄而缺乏深入阐释的自足性,但同样在外在形式上呈现出差异化的形象特色。笔者认为,出现此种情形,实则与小说家特定的编创语境相关联。一方面,通俗小说有关此类人物的既有编撰传统是后世小说家们不得不面对的强大场域。从说话经典文本《清平山堂话本》以及章回小说经典文本《水浒传》,直至话本小说的经典之作“三言二拍”,这一系列通俗小说作品的存在,本身即构建了一个关于如何设置与命名公人这样的小人物的惯性传统,而这些通俗经典自身赢得的长久生命力,已然率先垂范式地为后世相关通俗作品提供了极好的流传样板,故而《包公案》《三侠五义》之类的通俗小说有什么理由不延续下去呢?至于是否与其他同类公人的道德取向一致,就姑且不论罢。另一方面,通俗小说的姻家(古代戏曲同类公人形象)的设置与命名为上述公人的长久登台提供了极佳机缘。通俗小说面对的受众群体主要还是这类喜好看戏的观众,反之戏曲面对的接受群体主要是那些喜好稗官的读者。在受众群体较为集中的背景之下,通俗小说要实现自身的长远发展,在相关编创环节就不得不与戏曲异类同构,公人角色的设置与指称只不过是其中细微的一环而已。因此,戏曲传统本身提供了上述公人得以频频出现的可能,戏曲自身脚色与行当的实际转换等艺术机理实则也建构了上述公人貌异而实同的表现形态。对此,上文已有论及,此不赘述。在这两方面因素的制约下,包公身边的四对公人呈现出貌似不解的叙事样态,看似突兀,实属自然。

特定的编创语境与惯性叙事传统固然是上述四对公人得以出现的重要原因,不过这只是外在的形式规约所致,更本质与更内在的原因或许在于功能性因素。在通俗小说史上,我们经常能看到类似的情形。在主体叙事进程之中,小说家为了叙事链条的内在有机性与逻辑关联性,往往会临时增设某个特定人物以构建情节前后演进的逻辑情境,进而使得主体叙事符合情理与事理。在这种情形之下出现的特定人物与情境,势必带有短暂功能性替代作用,其叙事旨趣呈现出单一化、边缘化的特点。《水浒传》中为林冲娘子暂时看家的王婆(使得张氏在叙事情理上有可能离家去寻找林冲)、时迁晚间到徐宁家盗取传家宝翎时的梅香(使得盗宝叙事得以按常理进行),即是此类功能性叙事人物的典型。包公身边四对公人的出现,总体上也是由于在叙述包公断案的过程中,需要有特定的公人承担相关的断案职责与程序,使得断案叙事符合常情常理。由此一来,即使得四对公人呈现出功能性叙事意味。一方面,他们并没有真正成为小说家叙写的有机性人物,也没能真正参与到小说叙事的核心进程,更不用说体现此类小说的深度叙事旨趣;另一方面,他们的设置与命名是此前相应传统的延续性体现。因此,我们说四对公人得以出现在包公身边,更实质的原因可能在于通俗小说此种功能性叙事机理——因袭传统是其表,应合情境是其里。

综上所述,关于“包公身边的公人”,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话题,却也是个极富学理意味的话题,我们不应仅局限于日常话语世界中的庸常理解,而应将之置于古代通俗文学演进这一更宏观的文化背景下来观照。明乎此,我们或许能够揭开古代通俗文学叙事传统的一层新的面纱,提供一个审视古代通俗文学的新视角。

注释:

① 有意思的是,在冯梦龙据此篇小说而改写成的《喻世明言》第三十五卷“简帖僧巧骗皇甫妻”中,却是如此叙写:“走去转弯巷口,叫将四个人来,是本地方所由,如今叫做‘连手’,又叫做‘巡军’。张千、李万、董超、薛霸四人,来到门前,用钥匙开了锁,推开门。从里面扯出卖馉饳的僧儿来,道:‘烦上名收领这厮。’四人道:‘父母官使令,领台旨。’”由此可见,名曰“董霸”“薛超”还是“董超”“薛霸”实在无关紧 要,大体遵从惯例俗称即可。

② 清代焦循《剧说》有言:“元人曲中,如良吏必包拯,公人用董超、薛霸,恶人用柳隆卿、胡子转,伎女用王蜡梅,儿女用赛娘、僧住,盖必实有其人。《杏花村》用单兴邦,尚其遗意也。”(焦循《剧说》,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第87页)相较之下,董超、薛霸在元杂剧中出现的频率远低于张千、李万,“良吏”也不仅仅限于包拯。焦氏所论,不能尽信,但是却同样指出了元代杂剧作品中人物设置的模式化现象,值得注意。

③ 纪德君先生围绕古人所说“善读”与“不善读”小说的现象,作有专文论述,可供参看,详见《明清小说接受中“不善读”现象探论》(《文艺研究》2012年第6期)。

[1] 安遇时. 百家公案[M]. 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3.

[2] 无名氏. 龙图公案[M]. 北京: 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3.

[3] 程毅中. 清平山堂话本校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2.

[4] 臧晋叔. 元曲选[M]. 北京: 中华书局, 1958.

[5] 施耐庵. 水浒传[M]. 长沙: 岳麓书社, 2008.

[6] 冯梦龙. 新平妖传[M]. 南京: 凤凰出版社, 2007.

[7] 赵毅衡. 符号学原理与推演[M]. 南京: 南京大学出版社, 2016.

[8] 曾永义. 曾永义学术论文自选集[M]. 北京: 中华书局, 2008.

[9] 石玉昆. 三侠五义[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3.

[10] 吴承恩. 西游记[M]. 北京: 人民文学出版社, 1990.

[11] 冯梦龙. 喻世明言[M]. 长沙: 岳麓书社, 2009.

[12] 丁耀亢. 续金瓶梅[M]. 长春: 时代文艺出版社, 2003.

[13] 金圣叹. 金圣叹评批水浒传[M]. 济南: 齐鲁书社, 1991.

[14] 张竹坡. 张竹坡评批金瓶梅[M]. 济南: 齐鲁书社, 2014.

[15] 谭帆. “俗文学”辨[J]. 文学评论, 2007(1): 82−85.

A study on the servants around Bao Gong and their narrative meanings in the novels of Ming and Qing Dynasties

YANG Zhiping

(The Research Center of Contemporary Literature Morphology,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Nanchang 330022, China)

In the research field of Bao Gong’s story, if we turn away from Bao Gong himself and instead concentrate on the four pairs of servantsaround him, it may evoke new research significance. In the history of popular literature, the four pairs of servants are gathered in the story system of Bao Gong, which reflects excellent imagination of the ancient people aboutclear official cases. When exploring the four pairs of servants, we must not regard them as normal characters. They are, however, functional figures in the narrative tradition of ancient novels and operas, deducing fully the typical patterns of ancient popular literature about fictitious narration, so much so that they cannot be simply treated as in the conventional narrative. Analyzing the servants around Bao Gong can provide a new perspective with referential significance to feel ancient novels.

Bao Gong; four pairs of tolerance images; narrative tradition; functionalnarrative

2018−05−02;

2018−06−11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明清小说理论编年史”(15BZW067);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招标项目“中国古代小说文体理论研究”(JD1429)

杨志平(1978—),男,江西新余人,文学博士、博士后,江西师范大学当代形态文艺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小说,联系邮箱:zhipingmail@163.com

10.11817/j.issn. 1672-3104. 2018.05.022

I207.41

A

1672-3104(2018)05−0185−08

[编辑: 胡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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