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文化企事业改革与国家文化治理
2018-01-14陈少峰
陈少峰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保证人民文化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文化繁荣的应有之义。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国有文化事业机构和国有文化企业扮演着保障者和引领者的角色,其是否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是我国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因此必须深化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改革来增强其活力、实力和竞争力,为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推动中国文化走出去发挥积极作用。
一、 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改革
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是国家提供文化服务的主体机构,承担着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专业性文化建设的重要职能,因此推进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势在必行。当前国有文化事业单位的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缺乏明晰的目标以及考核标准。
经过多年的不断推进和完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无论在公共文化服务方面,还是在专业性、功能性的文化建设方面,都建立了一定的发展目标和绩效标准,但这些目标和标准显然还不够明确和具体。比如,图书馆应有多少人次的图书借阅或到馆阅读,博物馆或文化宫要举办多少次怎样的活动和达到什么规模等,目前都还不太明确。特别在公共服务方面,文化事业单位由于没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往往是硬件做得比较多,内容做得比较少。针对这个问题,文化事业单位的改革首先要确立一个清晰的发展目标,该目标应分为两个层面:其一,要确立明确的长期目标,即战略目标,每个文化事业单位都要给自己一个战略定位,确定一个战略目标;其二,每个文化事业单位都要有一个短期的目标,每一年根据这个目标来进行业绩的考核。通过建立起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相结合的机制,使文化建设紧紧围绕目标来进行,我认为这是文化事业单位很重要的一个改革方向。
当然这里也有一个问题,就是文化内容通常是难以具体量化的,所以文化事业单位在改革时还需要有一定的对标和整体性考虑。比如国家的图书馆、省里的图书馆、省级的演艺单位等等,这些单位究竟要达到什么样的目标,都要有一个相应的对照和参照物,包括在未来发展的时候,可能会涉及哪些资源的配置,如何提供支持,怎么样使其获得实质性的发展等,都一定要考虑到位。千万不能像过去搞所谓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搞得最后都不伦不类的,以至于考核的任务也没办法落实。
二、 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在文化产业发展方面,国有文化企业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更应认清使命、自觉担当,以自身改革促发展。
具体来说,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和发展首先要确定各个门类问题的性质,理顺管理机制。就此而言,分类分流是一个基本的途径。要根据不同的类型,把握准各自的特性,并以此为基础来做具体的规划和定位。比如要看是做内容的、做传媒的、还是做投资的等等,如果是做传媒的还要看是做传媒的内容还是做平台,他们的任务都是不同的。当然,这其中也涉及发展目标的问题,要改变传统观念,不能简单地定位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因为这样很容易会让他们把经费都拿去买块地盖栋楼,虽然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了,但是他们自己应该做的事情却没有好好做,这样就会出现很大的问题。
此外,某些考核的指标和标准要进行一定的调整。比如做投资的企业和做具体实业的企业可能考察角度就不一样,因为对于投资来说,往往需要一定的周期才能体现出结果,所以不能像考核实业企业一样来考核投资的企业,两者之间的标准应当有所区分,考核要有不一样的安排。其实在现今的环境下,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投资的作用不可小视。那么站在政府角度来看,其更多地应当起引领作用,比如可以做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刺激一些文化领域的发展来带动文化产业的整体发展,而不是仅仅把任务交给国有文化企业去做。
从国有文化企业发展的角度来讲,国有文化企业可能更适合做平台和平台里面的推手,不一定适合做一些具体的业务。因为平台可以控制业务,所以在平台这个基础上,其实是可以调动民营企业的积极性。换句话说,国有文化企业一方面要维持舆论导向的严肃性,另一方面要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内容,而这些内容,我认为民营企业更适合来做。
另外,由于国企在投资效率上可能会受到激励机制的约束,所以今后可以适当做一些混合所有制改革,当然这样的一种机制不能在现有的框架里来做,应该是通过增量的部分来做,也就是新增的业务,然后让民营企业具体操盘,国有企业来一些相应的资源整合。但是这里面又涉及一个问题,如果不改变国有企业考核标准的话,这个事情就很难办,需要给这个混合所有制提供一种新的机制。
总之,我国文化的发展需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齐头并进,而文化产业的发展,则需要国企和民企来共同推动。通过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改革,逐步建立起良好的激励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系列明确的考核标准,使国家各个机构和企业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这样才能够完善国家的文化治理。因此,国家文化治理的核心不是用行政的手段来治理,而是发挥各个机构以及企业的最大效用。国家的文化治理还需要有一种全局性地考虑,有一个跨行业、跨部门的总体设计,要制定一些战略性目标,然后落实到市场的主体或者事业的主体上面,同时让它们之间有一种利益的平衡和资源的互补性,不至于相互之间过分地竞争,或者没有资金来支持内容的创作,保证文化建设的持久性和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