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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认知与计划经济
——与何大安教授商榷

2018-01-14朱海就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大安计划经济因果关系

朱海就

(浙江工商大学 经济学院,浙江 杭州 310018)

近日,阿里研究院公众号发布浙江工商大学何大安教授“大数据思维改变人类认知的经济学分析”的文章。[注]该文原发于《社会科学战线》2018年第1期。何大安教授在《学术月刊》2018年第5期和《经济研究》2018年第8期分别发表了题名为《大数据时代政府宏观调控的思维模式》和《互联网应用扩张与微观经济学基础——基于未来“数据与数据对话”的理论解说》的文章。这三篇有关大数据的文章有着类似的方法和观点,本文可视为对这三篇文章的一并批驳。文章认为“大数据在未来有可能提供完全信息”,在大数据时代,普通人的认知将和“智慧大脑”的认知趋同。对于何大安教授的观点,本人不敢苟同。马云前段时间提出“大数据将使计划经济越来越大”,何大安教授的文章对此提供了某种理论支持,或许也是阿里研究院发布该文章的原因。但是,包括笔者在内的很多经济学者都已经对马云的观点进行了批驳,此前笔者也认为马云的这种观点已经被驳倒,不需要再去理会。但是,看了何大安教授的文章之后,觉得还有不少人,甚至还有不少经济学教授都还不明白其中的道理,对此,笔者觉得非常有必要再次进行批驳,来澄清错误的观念。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大数据乌托邦”的观念将可能是导致改革停滞甚至后退的一个因素。

一、数据、信息与知识

我们先要对数据、信息和知识这三个概念做一个简单说明,这是下文讨论的基础。我们把数据视为客观的符号,是人们行为的历史记录,由数字或文字组成,数据可以是经过处理的,也可以是没有经过处理的。相比之下,信息是主观的,信息意味着相关主体获得了某种认识,数据是否构成信息,构成什么样的信息,都是因人而异。把一堆经济运行数据放在经济学家面前和放在医生面前,对他们来说,这堆数据的信息蕴意是大不相同的。同样,医疗数据对经济学家和医生也意味着不同的信息,这不仅与他们专业能力的差异有关,也与使用数据的目的有关。最为明显的例子是“价格”,在“价格”这种数据面前,不同的人就会有不同的反应,有的人买进,有的人卖出。显然,同样的价格数据对不同人而言有不同的含义。

以上的论述表明,数据要通过个体的头脑,经过他的理解才能转变成他的信息。数据变成什么样的信息,因人而异,因地而异,也因时而异。数据转化成什么信息,又与个体的知识有关。也就是说,在个体使用数据,将数据变成“他的信息”之前,必须事先拥有某种知识。那么什么是“知识”呢?我们说,“知识”可以理解为“因果关系的逻辑”。比如市场的成交量是数据,但帮助他从成交量中得出某个结论的逻辑是知识。

个体运用他认为有助于达到他目的的知识来处理数据,获得信息。由于知识必然与“他认为是否有助于达到他的目的”相关,所以,知识也是主观的。[注]有关知识的主观特征及其他特征的论述,可见哈耶克的《经济学与知识》《知识在社会中的运用》以及《社会科学的事实》等文章,载哈耶克著、邓正来译:《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北京三联书店2003年版。知识是被个体“调用”的,他用什么知识,不用什么知识,都与他自己的判断相关。换句话说,知识不是由他人塞到他脑子中,然后由他人来决定他应该使用什么知识的。概而言之,个体运用他的知识来使用数据,将数据变成信息。

通过数据分析,可以获知相关关系,但数据分析不能自动地揭示因果关系。我们的眼睛所看到的是相关关系,比如数据之间的关联,但相关关系不等于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建立在逻辑基础上的。当个体认为某种因果关系的知识有助于达到他的目的时,他就会使用它。相关关系不会告诉个体在特定情境下他应该使用什么样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并不是以“客观的”方式存在于个体头脑中的。

举个例子,比如开水烫,不能喝,这是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一个口渴的人,面对一杯热的开水,他会怎么做?他可能会等一段时间,等水凉了再喝,也可以对着开水吹气,使之快点凉。那么,个体究竟会选择哪一种方法呢?大数据能给出答案吗?我们说,虽然通过大数据或许能够得知这个人喜欢喝凉开水,不喜欢喝热开水,但无从得知他究竟会选择哪种方法,因为这牵涉到他在那个情境下对凉开水的需求有多迫切。假如他很急迫,他或许会选择后面这种方法,相反,假如他不急迫,那么他会选择前者。

这种有关“他是否急迫”的知识是主观的与个人的,也是大数据无法收集到的。比如,他突然想起医生说的话,要多喝凉开水,这样他就会等待更长时间,或吹更长时间。知识的主观性和情境性使大数据无能为力,比如在这个例子中,大数据不能事先判断出他是否会突然想起医生的话。每个个体在特定的情境中使用他自己认为重要的因果关系去解决他们当时的问题。所以,个体在特定情境下会遇到什么问题,或他想解决什么问题,大数据并不能给出回答。这意味着大数据永远都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辅助手段。可见,大数据本身不构成“思维”,“思维”总是“人”的思维,比如某个人的思维,数据本身不会思维。

大数据不能解决“知识”问题,其原因还在于自然界的因果关系和人类社会的因果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我们可以通过对实验数据的分析,获知自然界的因果关系,但对于人类社会的因果关系,却不能通过数据分析的方法获得,而要通过对人和人的行为的理解才能获得。

我们认为“市场”对应于“信息”和“知识”,而“大数据”对应于“数据”。这是因为信息和知识都是人所创造的,“每一种企业家行为都无中生有地创造了新的信息”[1],信息和知识源于市场中的人,是人的主观活动的结果,具有主观性。“大数据”是机器的运转,它本身无法将主观的信息和知识创造出来,只能处理客观的数据。

何大安教授等人说“大数据思维模式的最主要特征,是从大数据中提取信息”[2],但我们认为,大数据本身并不自动地提取出信息,人们根据他们的知识(因果关系)从大数据中提取他认为有用的信息。概而言之,数据、信息和知识三者的关系是“人们利用知识,处理数据,获得信息”,这种关系不能倒过来,也就是说,数据本身不意味着信息,也不意味着知识。

二、决定个体行为的是目的而非偏好

在新古典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框架中,理性和偏好是密切相关的概念,新古典经济学假设了解了个体的偏好,就能判断个体究竟是“理性还是非理性”。[注]比如新古典经济学创始人之一维尔弗雷多·帕累托(Vilfredo Pareto)就说过一句名言“只要他把他的口味‘拍摄’下来交给我们,那么他这个人是可以消失掉的”。见Stephen Littlechild edit, Austrian Economics, Volume 1,1990,p348-349。在何大安教授的分析中,也正是用偏好去定义理性的,如个体的偏好满足某个给定的最大化标准(通常用函数表示),则他被视为“理性的”,否则被视为“非理性的”。[注]在何大安教授及他所进入的行为经济学中,“理性”概念被作为“价值判断”来使用,这在某种程度上违背了经济学本该具有的价值中立性。相比之下,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把“理性”作为理论公设,即作为逻辑的起点,这更符合价值中立的要求。我们说,通过数据分析,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了解个体的偏好。但个体偏好不是固定不变的,个体拥有什么样的偏好,其实是个体“理性”(认为什么对他有利)的结果,即个体认为那样做对他有利时,个体才有那样的“偏好”,当个体不再认为那样对他有利时,他的偏好会发生变化。“偏好”只是个体行为的“体现”,本身并不决定个体的行为。那么什么决定个体的行为呢?答案是他的观念,他的目的,他认为什么是重要的,以及他认为什么是达到他目的的最有效手段等,而这些都可以视为个体独有的“知识”,无法归为偏好范畴,也无法用数据去描述。

新古典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没有看到偏好是理性的结果,他们把人的“偏好”等同于人的行为,认为把握了人的偏好就把握了人的行为,这相当于把人当作“机器人”。新古典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最糟糕的假设无疑是“人的行为是外部因素给定的”,但显然,人的行为是“由内而外”的。换句话说,人的行为是“自发的”,不是外部因素决定的,一个人决定做什么,不做什么,不是环境使然。人为什么会决定做某事,这不能通过分析他的环境,以及他过去的行为,哪怕是即刻过去的行为获得到的答案。何大安教授说“推测未来数据而形成的未来认知”[3],对此,我们要说的是,认知总是“现在的”,我们可以形成有关未来的认知,但未来的认知是未来发生的,是由未来那个时候的人们的知识决定的,也即过去的认知并不能形成有关未来的认知,不能根据过去的认知推测未来的认知,历史并不能决定一个人未来怎么做。通过数据分析,或许可以了解一个人过去和现在的偏好,但这并不意味着能够把握一个人未来的行为。个体的行动基于他对未来的判断,而不是历史数据,也即历史数据并不能告诉个体未来如何行动才是最优的。

人的行为是有目的,人根据其目的决定选择什么手段。而人的目的又是增加自己的效用或减少自己的不适,这又取决于他的“价值排序”,即他认为放弃什么来获得什么可以增加自己的效用。价值排序完全是主观的。使用大数据并不能得知个体的价值排序,也不能对个体的效用进行求导,计算出他的最优。

三、“智慧大脑”预设的谬误

何大安教授把大脑区分为“智慧大脑和非智慧大脑”,认为“智慧大脑只有极少数人才具备,绝大部分人(包括智人)都是非智慧大脑。”[3][注]何大安教授在另一篇文章中也做了“智慧大脑”和“非智慧大脑”的区分,他说“针对经济学理性选择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偏差,可考虑把行为主体划分为智慧大脑和非智慧大脑两种类型。”见何大安:《互联网应用扩张与微观经济学基础——基于未来“数据与数据对话”的理论解说》,《经济研究》2018年第8期,p171-192。我们说,确实有的大脑在某些方面比其他大脑聪明。但任何智慧大脑或超级电脑都不具有这样的能力去指导市场中无数个体的行为,让后者在每一时刻都实现“最优”。用哈耶克的话说,这无疑是理性的狂妄。如前所述,个体的决策是利用自己隐含的、实践的知识,这种知识是任何超级电脑都无法收集的,因为它根本没有传递给超级电脑,实际上这种隐含知识也是无法传递的。要使普通大脑的认知与智慧大脑的认知趋同,除非“智慧大脑”把自己的认知强加于“普通大脑”,显然,这意味着奴役。

何大安教授认为,智慧大脑的认知比普通人的认知强,借助于大数据这种技术手段,让普通人去模仿智慧大脑的认知,这样可以改善普通人的认知。但是,何大安教授没有认识到,智慧大脑,比如像马云这样杰出的企业家,他们的创造性是独特的,大数据能够把马云的创造性“模仿”出来吗?产品或技术等创造性的产物可以被模仿,但创造性本身无法被模仿。创造性是人头脑中处理信息的独特机制,是每个个体特有的,并且他人也无法预测个体的创造性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使用,什么情况下不被使用,这从根本上决定了创造性的“自发性”。[注]哈耶克强调的社会秩序的自发性从根本上说源于个体行为的自发性。例如,蒙娜丽莎的画可以被不断地模仿,但达·芬奇只有一位,马云也只有一位。假如通过大数据能够模仿企业家的创造性,那么2011年的一则新闻“宁波将斥资5000万培养千名‘乔布斯’领军式人物”将不再是一个笑话。[注]企业家精神无法被模仿,还因为企业家精神实质上是能力和禀赋。该新闻可见:《宁波将斥资5000万培养千名“乔布斯”领军式人物》,新华网http://news.sohu.com/20111011/n321746193.shtml。

个体的认知是永远有限的,但这不是一个问题,个体会通过学习,不断改善他的认知。个体追求自己目标的过程就是学习的过程。这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个体能够自由地追求自己的目标;二是他人也能够自由地追求他们的目标。后者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只有当他人也发挥创造性才能时,才能产生有助于减少“他的无知”的知识,包括制度。也就是说,假如没有市场,个体无法减少自己的无知。也就是说,使个体的无知得以减少的是市场,因为“好”的知识或制度是在市场竞争中“筛选”出来的,没有哪个人“事先”就知道什么知识或制度是好的,如这可能的话,那么他就可以把它生产出来,灌输给个体。

这里一个关键点是,市场的筛选机制无法被复制,也无法被任何计算机所模仿,我们也可以说这个机制是“神秘的”。而何大安教授没有看到这一点,根据他的观点,先把智慧大脑筛选出来,然后让普通大脑模仿智慧大脑,问题就解决了。在他看来,“智慧大脑”的认知能够代替“普通大脑”的认知,重要的是如何让普通大脑有效地模仿智慧大脑的认知,而“大数据”就被他看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手段。显然,他把市场处理信息的过程给忽视了,没有认识到“好”还是“不好”不是由某些智慧大脑说了算,而是由市场说了算。“智慧大脑”对数据的处理替代不了市场对信息的处理,这也是我们在文章中反复强调的。并且,还有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即由谁来筛选出“智慧大脑”?

何大安教授可能没有想到,有权筛选“智慧大脑”的人或组织一定会把有利于自己的“头脑”定义为“智慧大脑”,甚至直接把“自己的头脑”定义为“智慧大脑”,让其他人去服从它。在一个自由竞争的社会中,不可能在一开始就有“智慧大脑”与“普通大脑”的区分,况且没有一个智慧大脑拥有所有的知识,比如爱因斯坦,他在物理学方面造诣很深,但在经济学方面则未必。因此,用智慧大脑来解决问题的构想,无疑是“理性的狂妄”。

四、“精准推送”不意味着计划经济的可行性

何大安教授等人把“精准配置资源”视为计划经济具有可行性的一个条件。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宏观调控的思维模式》一文中,何大安教授等人说“实行计划经济的关键,在于人类能不能做到精准配置社会资源,而不是仅仅做到合理配置社会资源……计划经济的破坏性实践主要发生在工业化时代,这个时代的科技水平根本达不到精准配置资源的要求……在某些产品和服务领域出现资源精准配置的可能性,那也只是意味着在局部领域可以实行计划经济”[2]。他的意思是,计划经济之所以还不能实现,是因为技术水平还没有达到足够精准配置资源的程度。在大数据的帮助下,当一个社会能够做到精准配置资源时,计划经济是可能的。目前某些领域可以做到精准配置,在这些领域可以实施计划经济。当未来技术足够先进时,就可以全面推行计划经济。对此,我们要指出,计划经济不可行,不是因为无法做到精准,这一点下文将要详细阐述。在此我们首先要指出的是,“精准”一词不适用于经济领域,因为经济现象关于“价值”(效用)和“意义”,这些都是主观概念,需求是否满足只有当事人知道,局外人不能凭借对现象的观察,判断精准与否。实际上,“精准”一词的使用,就体现了“计划经济”或“宏观调控”的思维。

精准推送和精准配置资源被很多人看作是“计划经济具有可行性”的一个重要理由。在这点上,甚至包括马云在内的企业家也犯错,他们认为一旦商家知道了消费者的偏好,商家就可以对消费者“精准推送”他需要或喜欢的商品,认为这为计划经济的实现提供了某种可能性。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的是,商家必须利用资本市场提供的信息进行决策,也就是进行利润计算,假如某些商家发现了消费者新的需求,那么要素的价格必然发生变化,这时商家的生产活动必须进行调整,而这有赖于要素市场的运行提供的信号,去体现要素稀缺性的变化。

资本市场把企业家的判断通过价格信号的方式体现出来。所有的价格都是交换的结果,而所有的交换都是基于企业家对未来的预测和判断,这种预测和判断必然是多样化的,而由于大数据的运行模式是单一的和给定的,不可能代替企业家做出预测和判断,因此大数据本身不能实现“交换”,或者说,大数据不能把“价格”制造出来。这也就是说,大数据只能是企业家的工具,本身不能代替企业家的决策。

企业家决定生产什么或不生产什么,取决于他是否认为那有利可图,而不只是依据他对消费者需求的预测。假如企业家预测到消费者需求会发生变化,那么资源的稀缺性也会发生变化。把“精准推送”与“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的观点,忽视了稀缺性的变化,因此它至多只能在虚构的、需求和要素都不变的情况下具有可能性。另外,市场如何对某个需求的变化做出反应,这不是大数据能够给出答案的,因为人的行为不是由外部信息确定的,对同一信息不同的企业家完全可以有不同的行为反应,比如有的企业家乐观判断,会买入,有的企业家悲观判断,会卖出等。

大数据(超级计算机)不能代替市场对信息的处理。在市场中,每时每刻都有成千上万的人在行动,在制造信息,他们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而不按照某个统一的模式行动,这就意味着市场处理信息的模式难以用明晰的语言描述,因此也无法被大数据复制。大数据必然是按照某种事先给定的模式去处理数据,比如用什么样的数据,怎么利用数据,都是人为给定的,数据本身不能给出回答。并且,市场处理的是隐含的、分散的信息,而大数据处理的只能是明晰的、可收集的数据。

何大安教授说“传统理论的整个分析结论是建立在信息完全假设上的,而大数据思维有关人类认知变化的分析,也是建立在大数据时代有可能提供完全信息的实际基础上的……大数据的极大量、多维度和完备性给人类选择提供了完全信息的基础。”[3]何大安教授等人也说“经由大数据智能平台和机器学习,存在着获得完全信息和准确信息的可能性”[2]。然而,如前所述,信息从本质上说是主观的、实践的、分散的和隐含的,使用大数据并不能改变信息的这些基本特征,换句话说,大数据不可能“提供完全信息”。信息是企业家在行动过程中不断地被发现的,以“被理解”的方式接受和利用的,主观的信息无法传递给大数据的操控者,这也意味着精准推送的不可能性。

五、正确的进路是“利用知识”,而不是“改善认知”

何大安教授的研究进路是“利用大数据,改善个体的认知”,注意,这完全不同于“个体自己利用大数据,改善自己的认知”。在何大安教授的进路中,他预设了一个掌握了正确认知或全知的主体(所谓的“智慧大脑”),并且智慧大脑比普通大脑的认知更优异,因此它的认知应该被施加于普通大脑,以改善后者的认知。我们认为,这是彻头彻尾的计划经济思维。何大安教授“用大数据改善个体的认知”的进路是错的,也是危险的。大数据无法模拟任何个体头脑的思维,也无法模拟市场的运行,特别是无法模拟市场生产并筛选知识的过程。

何大安教授在新古典经济学框架下阐述“理性”与“非理性”。在这个框架中,理性的含义是“最大化”,在研究方法上,表现为设定函数,然后求解最优解。从人总是追求减少自己的不适这一角度来说,“最大化”假设本身没有问题,问题在于研究者用自己设定的最大化来代替当事人的最大化,并把当事人没有实现研究者设定的最大化视为“非理性”或“认知的局限”。[注]何大安教授此前写过不少有关“理性”与“非理性”的文章。他把“理性与非理性”作为一个分析框架应用于政府产业管制、投资与宏观调控等诸多问题的讨论。如下文将要指出的,这个框架本身仍属于新古典经济学的“最大化”范畴,它适用于“单人世界”,而真实世界不是单人世界,是多人世界。对多人世界来说,效率问题是分工合作问题或协调问题(即斯密的“看不见的手”问题),“最大化”分析框架并不适用。这是一种从研究者的角度判断个体究竟是理性还是非理性的做法。根据何大安教授的这一考察,个体有时是理性的,有时是非理性的,取决于他是否实现了研究者设定的最优目标,并运用了研究者设定的最优手段。但对此,我们不免要问,研究者怎么可能知道个体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目标及手段,或者说,他怎么能对个体是不是理性做出判断?如一个人能够对他人是否理性做出判断,那他应该比后者更理性,但他怎么能保证自己一定能够做到这一点呢?

何大安教授也没去区分“非理性”和“认知不足”这两个概念,这是因为他是从局外人角度考察个体的行为的。假如我们站在当事人角度,那么会意识到个体总是理性的,他会选择自己认为效用最大的目标,并采取他认为实现该目标的最有效手段。虽然在事后,他的目标和手段的选择会被证明是错误的,但这时他仍然是理性的。个体总是具有一定的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但这些知识不足以使他始终能够实现目标。所以个体具有理性并不意味着个体的选择总是正确的,也即理性和正确不能划等号,认知有限不意味着“非理性”。新古典经济学的“完备理性”假设个体总是知道正确的因果关系,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优或均衡。但人在现实中确实会犯错,何大安教授把这视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不足,认为大数据的使用,可以改善个体的认知,有助于个体达到最优,从而弥补这一“不足”。但正如上文所说,人的认知有限性是与生俱来的,大数据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点。更为重要的是,如前所述,大数据只能得出相关关系,不能得出因果关系,因此大数据对于改善人的认知其实帮助不大。通过数据来分析个体行为的做法在行为经济学中比较常见,但行为经济学还是属于新古典经济学范畴,它只是放宽了假设条件,比如在函数中添加了一些新的因素,然后求最大化。大数据作为技术手段,和新古典经济学或行为经济学的方法论局限其实是无涉的。

虽然任何一个个体的认知都是有限的,但个体能够“自己”选择目标和手段,换句话说,个体具有创造性,何大安教授忽视了人的这一关键特征。大数据不能替个体选择目标,也不能替个体选择手段,大数据至多只是个体选择目标或手段时的一个辅助工具。个体在决策时,首先利用的是他自己头脑中的隐含知识,他对隐含知识的处理方式无法用一个函数去表示,甚至他自己也不可能建立一个有关他自己如何处理隐含知识的函数,更不用说外部观察者了。何大安教授的观点正是预设了“已经知道个体的决策函数”,那样,剩下的只是一个“计算”的问题。显然,这种预设是不能成立的。

何大安教授的“用大数据改善个体认知”的研究进路还忽视一个重要的“激励”问题,即个体改善认知,使用大数据的激励来自哪里?在何大安教授的考察中,个体的“目标和手段”都是可以利用“大数据”来进行描述的。大数据可以描述智慧大脑的认知,个体只要通过大数据,去模仿智慧大脑的认知就可以。显然,这把个体的自我激励排除在外。在真实世界中,个体有自己的目标,并且如前所述,个体生成自己目标的机制(决策机制)不是大数据能够把握的,个体自己设定的目标为他自己的行为提供了激励,而他的认知是在追求目标中改善的,追求目标和改善认知是同一个过程。

市场的奥秘是使每个人都能够利用他人追求他们自己目标所产生的知识,也正是这些知识为个体确定自己的目标,并为个体实现自己的目标提供了可能性。换句话说,正是市场提供的知识,使个体的认知不断地得到改善。市场的知识是无数人互动产生的,用哈耶克的话说,是无意识的结果,而大数据企业或个体对既有信息的收集,是“有意的”,完全不能替代市场对信息的处理。市场创造知识的机制之所以不能被大数据模仿,是因为大数据不能将无数人互动的过程,个体在特定情况下的行动以及未来可能的行动加以模拟,个体特定情境下的行动以及未来的行动取决于他头脑中的隐含知识,这种隐含知识是大数据无法收集的。还有,知识的运用牵涉个体自己在特定情境下的最优的计算,即目标和手段的选择,而大数据是他人的计算,不能代替当事人的计算。“最优”并不具有客观性和普遍性,某人(包括“智慧大脑”)利用大数据计算出来的最优数据,只是他在特定情景下的最优,并不适用其他人。

要再次强调的是,个体的行为并不是由与他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决定的,相反,是个体确定目标之后,才决定使用什么样的因果知识。比如我知道绿灯过马路比较安全,并不意味着我会去过马路,而是我决定过马路,才去利用这种知识。那么个体的目标是由什么决定的?只能说他自己决定,自发的,我们永远不知道个体决定他目标的机制是什么,假如有可以决定每个个体最优目标的机制,并且这种可以为“智慧大脑”所知(为大数据所模仿),那实施计划经济就具有可能性。

因此,重要的经济学问题,与其说是通过大数据寻找正确的因果关系,不如说让每个个体尽可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充分利用他自己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在后面这种情况下,通过分工合作,每个个体都可以利用他人的知识。个体具有什么样的知识,他的知识是否能够达到他的目标,这不是经济学研究的对象,经济学关注什么样的制度才能使每个个体的知识得以利用。这样一种制度确实与每个人都需要知道的知识,如经济学知识相关。经济学是有关因果关系的理论知识,也是建立在先验公设之上的逻辑体系,比如人的行动意味着要使用稀缺的手段,稀缺性意味着要做出选择,选择意味着成本等等。显然,这一因果关系是科学逻辑,与行为经济学关注的那种因果关系具有不同的含义。

六、“认知”不可能趋同,也不应该趋同

何大安教授反复强调在大数据时代,非智慧大脑的认知将趋同于智慧大脑的认知,他说“在大数据时代,趋同化偏好会改变认知形成过程,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认知不再是自己独立思考和理智判断的产物,而是在趋同化偏好驱动下对智慧大脑认知的认同。”[3]他还说,“通过互联网让非智慧大脑效尤智慧大脑的认知,形成趋同化认知,从而使非智慧大脑以智慧大脑的认知为认知来选择”[3]。他认为,在大数据时代“人类的认知问题便完全成为智慧大脑对数据的搜集、整合、分类、加工和处理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和投资者的认知不再是自己独立思考和理智判断的产物,而是在趋同化偏好的驱动下认同智慧大脑的认知”[3]。

何大安教授的研究进路是这样的:由于人的认知是有限的,那么利用大数据,把握了智慧大脑和普通大脑的认知后,可以使“普通大脑”的认知趋同于“智慧大脑”的认知,或者说,从“非理性”变为“理性”,这样整个社会的效率就提升了。相应地,经济学的关键问题就变成如何改造人,使普通大脑的认知达到“智慧大脑”的水平。这让笔者联想到纳粹的“生命之泉计划”,[注]在二战期间,希特勒创立人种优越论。在希特勒看来,雅利安人是最为高贵、纯正的人种。为了获得所谓的纯种“雅利安后代”,纳粹发起了“生命之泉”计划。参见人种实验室:揭秘纳粹“生育农场”,网址https://www.jiemian.com/article/1067037.html.“智慧大脑”相当于该计划中被培育的“优质的雅利安人”,以及一些国家在计划经济时代曾实施的“劳动改造”。我们说,人的认知不需要“被改造”,他需要的是一个能够充分发挥他的创造性的制度环境。

个体认知的改善是以一种自发的和分散的方式进行的,比如随着他习得的知识的改善而改善。而在何大安教授设想的机制中,个体的认知应以一种指令性和集中的方式改善,而这在我们看来,是最不利于改善个体认知的。另外,在我们的框架中,认知是一个“知识”问题,当个体习得有关因果关系的知识时,他就改善了自己的认知,认知的改善过程也是知识的学习、生产与利用过程。相比之下,何大安教授把认知视为一个“偏好”问题。在他看来,通过大数据,把握了个体的偏好之后,就把握了他的认知,剩下的就是如何使普通大脑的认知与智慧大脑的认知一致。

对此,我们说,每个个体都有共同的心智结构,但个体处理知识的模式或过程是不同的,同样的信息会被不同人以不同方式处理,在此意义上,我们说,认知对每个个体来说都是独特的。认知是隐含的信息处理方式和过程,具有独特性,我们只能习得他人的认知所生产的知识,但无法习得他人的认知。企业家的才能或创造性就体现在认知的独特性上。迄今为止,已经有无数杰出人士的大量作品供我们学习,但没有人敢说他的认知和哪位杰出人士的认知是趋同的。一个人习得了所谓的“智慧大脑”所创造的知识,不意味着他的认知能够和他趋同。何大安教授认为,“在未来,智慧大脑的认知将引领非智慧大脑的认知,其结果是导致认知趋同化。”[3]但是,显而易见的是,“智慧大脑”通过他自己的认知,做他自己认为有利的事,他的认知未必适合他人。比如“智慧大脑”喜欢喝可乐,认为可乐提神,对此,“普通大脑”会“趋同”吗?除非“普通大脑”屈服于“智慧大脑”,否则他的认知不可能与“智慧大脑”趋同。在正常情况下,不同人的认知也不可能趋同,[注]不排除在正常情况下,人们对真理的认知具有趋同性。并且认知不趋同是好事,因为不趋同才有丰富多样的世界。大数据只是帮助个体认知的手段,个体有什么样的认知,就会如何处理大数据,也就是说,大数据只是认知的结果,个体的认知变了,对大数据的处理也变了。

何大安教授认为在大数据背景下,“普通大脑”认知会向“智慧大脑”的趋同,这是在他熟悉的理性与非理性框架下思考问题,即把智慧大脑设想为理性的,把非智慧大脑设想为非理性的。个体正是通过利用市场所产生的价格信号而变得“理性”的,换句话说,假如没有市场提供的信息,那么每个个体都是盲人,任何智慧大脑都没有用武之地。所谓的智慧大脑,比如杰出的企业家,也是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被发现的。没有谁事先可以确定,谁的大脑是“智慧大脑”。值得担心的不是找不到智慧大脑,不能利用他们的知识,而是智慧大脑这种观念对市场的破坏。实际上,计划经济就预设了中央计划委员会是“智慧大脑”,是无所不知的。还有,假如有智慧大脑,那只能是“市场”这个智慧大脑,在市场面前,每个个体都是无知的,包括所谓的“智慧大脑”。特定个体的头脑,包括“智慧大脑”(大数据),绝不具有替代“市场”这个隐性的智慧大脑的可能性。因此,重要的是如何利用市场创造的知识,也即利用非特定的市场参与者创造的知识,而不是利用特定的“智慧大脑”的数据处理能力。

七、计划经济不可行不是“技术”问题,是“经济”问题

何大安教授等人把经济体制问题视为一个“技术问题”,因此,经济体制问题的讨论可以转变成技术问题的讨论,如他们说“当我们将能不能实行计划经济与如何实行计划经济的讨论,转换为具备不具备大数据思维以及具备不具备大数据融合平台的讨论时,问题便转换成对以大数据为灵魂的科技能力的研究,而不是经济体制或模式的研究。”[2]我们反复强调,再先进的技术,都代替不了人脑的思维,代替不了市场的知识生产和筛选机制。技术只是人们实现目的的手段,不能代替人本身。何大安教授的“数据与数据对话”这一构想非常大胆,但我们并接受这一说法。人的对话是一种有目的的“人的行为”,包含人的判断和选择,甚至也可以说是种“创造性”的活动,它不能被机器替代,所以数据自己是不会对话的。另外,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假如没有私有产权,没有市场,则根本不会有数据产生,意即所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数据都是相应市场信号才能产生,也就是先有了市场才有“经济数据”出现。在没有市场的情况下,他们说的什么神经系统数据和“算法”之类的只有生物意义和工程意义,没有经济意义。

何大安教授等人之所以把经济体制问题看作是一个“技术”问题,与他们把“大数据”视为“思维模式”有关,表现为他们提出了“大数据思维模式”的概念。他们说“人类从工业化时代进入大数据时代的显著标志之一,是原先依据部分信息进行逻辑推理和判断的因果思维模式,在未来将逐步转变成依据不夹带任何主观判断的大数据思维模式。”[2]我们说思维必然是“人的”,人的思维必然是“主观的”,大数据或超级计算机这是技术和机器,本身不会思维,它只是执行人的思维,而不能代替人进行思维。思维是创造性活动,不是“计算”活动,在给定程序下,大数据在最优计算方面或许优于人脑,但大数据本身不具有创造性。并且,也根本不存在“因果思维模式转变为大数据思维模式”一说,因为只要是个“人”,在任何时代,他的行动都离不开“因果思维”(知识),否则他会寸步难行,大数据至多只是他确定了因果关系之后的一个辅助手段。

何大安教授等人认为“技术”可以解决“体制”问题,他们说“大数据思维模式能够在很大程度和范围内消除政府失灵现象”,[2]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把“术”和“道”的关系颠倒过来。我们说,政府失灵可以理解为政府没有达到自己的目标,其原因一般是政府选择的手段错了,这是一个知识(因果关系)问题,不是技术问题。知识问题决定了解决问题的方向,假如方向错了,那么技术再先进也是于事无补的。举个例子,比如政府打算减少赤字,但又不减少支出,这时会出现政府失灵。政府如不纠正自己的手段,仅仅依靠大数据是不能达到减少赤字的目的的。

何大安教授等人继续说,“人类究竟能不能实行计划经济,未来学家和经济学家都不能说了算,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未来发展才是最后的裁判”。对此,我们说,经济学家对“计划经济不可行”完全可以说了算,因为“计划经济不可行”是经济学基于“人的行为”所揭示的基本真理,否定了这一点,也就否定了经济学的最基本常识和最基本的意义。

八、结 语

在本文中,我们强调两点,一是大数据不能模仿“人的行为”。个体具有创造性,个体在“目的—手段”框架下行动,个体为什么会产生某个想法,这是大数据不能模仿的。我们不能赞同新古典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一个基本假设,即人的行为是由偏好决定的,而个体偏好又可以通过分析其历史数据得到,[注]这里有必要再次强调,不能从“偏好”中推出“利益”,恰恰相反,是个体“认为什么对他有利”,才有那样的“偏好”。这样,当通过大数据分析可以得到个体的偏好,进而改善个体的偏好时,整个社会的福利水平将提升。我们指出“改善个体认知”的进路是错的,利用知识的进路才是对的。并且,前者必然意味着强制,而后者是指向自由的。

二是大数据不能模仿“市场”。市场生产和筛选知识的机制不能被大数据模仿。何大安教授受新古典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的影响,从“单人世界”的角度去理解市场,把“市场”视为一个最大化问题,典型的是他提出“智慧大脑”和“普通大脑”概念,市场由这两种大脑构成,“智慧大脑”的认知高于“普通大脑”,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大数据,让普通大脑的认知向智慧大脑趋同。而我们则认为市场是“多人世界”,是无数人互动和交换的过程,数据、信息和知识在互动中产生,重要的是发挥个体的创造性,把隐含知识利用起来。智慧大脑可能在解决某些给定的问题上有优势,但对于无数个体在他们特地情景中面临的、事先无法预见的问题上,智慧大脑并不具有优势。所以,市场不是认知的趋同问题,而是知识利用问题。

何大安教授有关大数据、认知与计划经济的论述仍然是在新古典经济学“给定约束下的最大化”框架下看问题。他没有认识到计划经济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是一个错误的认识论问题。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和行为经济学把人的理性理解为偏好,把主观的信息和知识理解为客观的数据,这使他们无法理解市场,也是他们错误的计划经济思维的根源。分散在无数人头脑中的知识不可能为某些超级计算机所掌握。大数据只是工具,不能代替个人对信息的处理,更不能代替市场对信息的处理。我们要特别警惕有了人工智能之后,市场可以被替代,可以不需要进行产权改革这样的错误观念。也即,要防止计划经济的幽灵,借助于大数据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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