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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补赈灾
——以光绪十三年郑州黄河决口案为例

2018-01-14周龙龙

中州大学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决口赈灾光绪

周龙龙

(河北大学 历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黄河是中国境内的第二大长河,同时也是华夏文明的发祥地。黄河中上游地区在很长一段历史时期都是中国的政治、文化、经济中心,也正是黄河孕育了中国上下五千年的历史文化。但黄河在作为中华“母亲河”的同时,也表现着不同于此的面相——黄河水灾。历史上黄河水灾频发,它有着善淤、善决、善徙的特点,也是基于其特点,黄河一直未能被有效治理。据统计在1946年以前,黄河决口有记载的次数达到了1593次,较大的改道26次[1]5。自进入清朝之后,社会较为稳固,经济有所发展,但统治者仍旧将治河作为一项重要工程,有如康熙帝曾说:“朕自听政以来,以三藩及河务、漕运为三大事,夙夜魔年,曾书而悬宫中柱上,至今尚存,倘河务不得其人,一时漕运有误,关系非轻”[2]701,可见统治者对于河务的重视。

至光绪朝时,黄河发生多次决口事件,尤以光绪十三年(1887)八月发生的黄河郑州段决口最为严重。此次决口事件从光绪十三年八月一直持续到次年十二月,历时一年零四月。清政府对于此次事件做出迅速反应,主要采取了两方面措施,一个是堵决工程,另外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于灾区的赈灾活动。在当下的学界研究中,多注意到的是堵决工程的实施情况亦或是此次事件中的清政府借款情况,而总体上对灾后的赈灾活动关注有所不足。本文旨在通过对黄河决口后的灾情状况的分析,联系政府官方赈灾与民间自主组织的义赈活动,以此来窥探晚清以来整个赈灾体制的变化。

一、冲击:黄河决口所成的灾害

光绪十三年八月十三日夜黄河郑州段发生决口事件。八月十六日时任河道总督的爱新觉罗·成孚上奏称:“郑州下汛十堡为顶溜最要之区。该工内塘外河,堤身本系松沙埽坝林立,工段更属绵长。经此猛溜趋刷,时急事迫,实有抢护不及之势。……该堡迤下无工之处,堤身走漏过水”;“堤身虽尚宽厚,忽渐矬蛰,水乘风势,浪涌如山,登时抬高数尺,水由堤顶漫过,当即刷宽口门三四十丈”;“此次漫口,附近居民均见事机危急,先经迁移高阜,尚未损伤人口。”[3]从成孚的上奏看来,此次决口仅是一次三四十丈的小决口事件,且并未造成人员伤亡,似乎情况并不严重,八月十八日河南巡抚倪文蔚上奏“河臣成孚得报,立即驰赴工次,亲督该官厅道等调集兵夫,无分雨夜,分投撒手抢护”[4]758。在黄河郑州段决口发生后,倪文蔚与河道总督成孚立即做出反映,采取相应措施,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围堵,但由于“黄河秋汛盛涨,抢护不及”加之“值西北风大作,水乘风势,湍悍更甚,遂致大溜全掣,口门现宽三百余丈”,“水势溜分三股直趋东南,下游恐已夺淮入海”[5]2311。而最终这次黄河决口最大时“实止五百五十余丈”[4]759。此次黄河决口造成了黄河的短暂性改道,洪水由决口出奔腾而下,经淮河流入大海,直隶、山东两省出现断流。洪水所流经区一片泽国“全溜东趋,由沙河、陈州经安徽之颖、泗,挟淮水入洪泽湖,直抵江南扬州府,至所属之东台县入海,三省地面约二三十州县尽在洪流巨浸之中,田庐人口漂没无算”[6]501。

受灾较为严重的是河南及安徽,据倪文蔚光绪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上奏称:“中牟县城被水围绕,漫水所及三百余村庄”,“漫水汲于鄢陵县之郜村等处,共淹浸四十余村庄。其通许之吴台、抵阁关等处,数十村庄”[5]2350,而淮宁县内更是“致淹一千五百数十村庄”,“臣详加查核,以中牟、尉氏、扶沟、西华、淮宁、祥符、郑州七州县为最重,太康、项城、沈丘、鄢陵、通许次之,商水、杞县、鹿邑又次之”[5]2350。

黄河决口造成的不仅仅是房屋被淹,其所带来的一系列次生灾害影响亦不可忽视。如山东地区本是黄河原河道所在区,在郑州黄河决口发生之后,山东地区黄河流域开始出现断流,断流的产生使得黄河河道淤塞,河床日益加高。山东巡抚张曜光绪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奏“据在工各员弁,将勘量上下游河身淤垫丈尺,逐段开报,有於高四五尺者,有於高八九尺者”[4]760,若遇大雨,河水必然漫堤,这种情况的存在对于山东黄河河道地区的民众生活不失为一大威胁。除此之外,由于河水泛滥,田禾麦豆收成情况不容乐观,很多地方农业损失严重,农民歉收情况十分普遍,这给民众的正常生活带来了很大不便,生计日蹙。在山东“省城上年(1888)隆冬粥厂就食者每日七八万人,而省外被灾州县待赈尤殷,竟有扶老携幼流离道路者”[4]761,这只是发生在山东省内的情况,可想而知,在灾荒的中心区域情况必然更为的恶劣。

面对田庐被淹没,生存空间存在着的潜在威胁,小农经济变得极其脆弱,其生产方式经不起这种突如其来的打击。黄水所成灾害的愈演愈烈,使得大量农民无以为生,被迫强制脱离原本的小农生产的生活方式,从而变得“剩余”无以为生。仅就“豫省下游被水者十五州县,待赈者一百八九十万人口”[5]2482,灾民的大量存在对于国家统治者实为不利,作为一个“不稳定”群体,灾荒的发生让他们脱离原本惯常的生产生活轨道,无以谋生,很可能发生越轨谋乱事件,从而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灾民之弊,委实急切。

诚哉斯言,黄河的决堤泛滥所成灾害不可谓不重,民之所处,不可谓不苦。生计日蹙,生存空间受到威胁,原本的生产生活方式已无力承担此次灾害所带来的影响。黄河的泛滥除了给民众生活带来困苦外,对于国家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

清朝政府针对此次黄河的决口事件,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中最为直观的反映便是财政。黄水所过之处,一片泽国,灾民遍野,这些都需要政府出钱救治,据倪文蔚十月十六日上奏“淮宁境内原报一千五百数十村庄,今有续淹二百余村庄。项城县黄水涨入沙河,南岸滨河一带村庄续报被淹”[4]751,可见在决口发生两月有余时,灾害还在进一步的扩大,据统计“约计十七州县被灾男妇大小不下一百四五十万口,照例银米发给,日需银二十余万两”[4]751,这个数字相对于清朝财政来说不可谓不大,其对清政府的财政是一个很大的考验。除此之外,黄水相应所成的次生灾害带也要有所兼顾,如山东虽未被直接淹没,但黄河的泛滥亦给当地形成很大冲击。自黄河决口发生之后,山东省内黄河段发生断流,河床淤积愈来愈高,张曜上奏欲“拟仿商人挑河之法,于河身淤垫之处,逐段抽沟,将来黄河复归,以期逐渐冲涮”,此项措施“估计挑河土方经费约需实银八十九万余两”[4]760,东岸堤岸续筑加高需银约二十一万余两,修焙需实银四十二万两,埝工土方津贴需实银三十五万余两。[4]760以上仅就山东省而言,河道除淤、堤岸加高等就需实银一百八十七万余两,这些银两的筹措对于清政府而言,其面临的情况异常严峻。且黄水的侵袭,必然使得所过之处,秋禾被淹,庄稼成灾歉收,这种影响并不会在短时期消失,它有着很长的持续性,清政府的财赋收入也会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出现下滑。

面对着灾害带来的种种影响,国家与地方社会均投入其中,给予民众生活以帮助,国家官赈与民间的自主赈灾在这一时期形成一个很好的互补,为此次灾害的顺利渡过提供了支持,其对巩固民生,维持社会秩序的意义可见一斑。

二、反应:官赈与义赈的互补赈灾

官赈与义赈是中国近代社会救济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较之之前社会,这种救灾机制突破了中国原本的传统赈灾格局。旧有的赈灾机制下,一切救助活动的展开都是以国家为主导,由政府统筹一切,并未有多少民间力量的参与。而在此次郑州黄河决口事件发生后,我们所看到的赈灾活动中,则有着不同与旧有机制的面相呈现。由国家主导的官方赈灾与以地方社会民间力量为中心开展的义赈活动二者相互补充,为救助民众提供一条“通道”,从而使得民众重新获得“生境”。

1.官赈:国家主导下的救助

国家主导之下的官赈救助形式多样,其中以漕粮截拨,以赈灾域最为重要。

有清一代,漕粮多以实物的形式通过水运运达北京、通州等地各仓,它一般作为国家的粮食储备,一般不做他用,而也正是基于此种原因,漕粮一般都是“天庾正供”。然而,在晚清之际,作为“天庾正供”的漕粮不再单单运往京师地区,而部分被以截拨的方式运往他处,这种即为所谓的漕粮截拨,漕粮截拨包括了两个方面,截留与拨运,它是在地方漕粮起运或运输途中遇到特殊情况,被部分的或全部的留于本处或转运他处。漕粮的截拨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某种特殊境遇下做出的选择,或用于边务,或用于赈灾,或为充实地方府库。

纵观整个清朝,其将漕粮截拨发展为一种常例,漕粮截拨次数频繁,数量之大,涉及地方之广也是历代中所罕见的。据不完全统计,仅光绪朝时期就出现截拨漕粮十六次,其漕运地涉及湖北、江苏、浙江、京师等地,主要赈粜区集中于直隶地区,用途主要用于赈济、赈恤为主。[7]75-76可以看出,在当时一段时期内,清政府所进行的漕粮截拨次数的频繁,其侧面反映出这一时期,直隶地区是一个灾害频发区。在光绪十三年八月发生的郑州黄河决口事件中,清政府下旨各地截拨漕粮,以赈豫省、直隶等受灾地区。如光绪十三年十月漕运总督卢士杰、两江总督曾国荃、江苏巡抚崧骏联名上奏:“钦奉懿旨特发内帑银十万两,并准倪文蔚所请截留银三十万两俾资赈抚”,“惟念此次黄水横流,灾区甚广,饥民待哺嗷嗷,尚恐不敷散放,加恩著将光绪十四年分江北及江苏应行河运京仓米石并水脚运费等项,一并全数截留”,“核计约在二十二三万石左右,历年本系将民间所交,折色银两在高邮、实应一带采购起运,今即赈需紧迫,酌拟变通办理,一律改为折色银,以四成解豫备赈,以六成分济皖江”[8]82,“上谕本年顺天直隶各属洼区积水未消,春麦未能播种,赏拨江苏海漕米十万石,并由李鸿章在直隶藩库添提银八万两办理春赈。”[8]93可见,灾害发生后,不论是灾区或是非灾区,各地官员通力合作,利用已成常例的漕粮截拨,对地方进行积极救助,这为地方社会进行后续的灾害救治奠定了基础,有助于后续工作的进一步开展,暂时缓解地方压力。

官方赈灾即由国家所主导,为国家所倡议,必然带有很大的强制性、政策性,地方官员归于国家公务人员体系之中,其不免受政策指令所协,因此地方官员捐款也属于一个重要的筹款来源。广东地方在接到电报后亦积极筹款“当饬司局劝谕官绅商富各户广为捐助”,“先后两次共筹银三万两”[8]86。另外,还有陆续捐款“汇解赈济”。粤海关监督长有捐银一万两[8]89。陕甘总督谭钟麟于陕甘两省筹款六十万两分拨豫皖[8]125。倪文蔚身为河南巡抚,在黄水泛滥发生之后,倡导地方官员积极捐助,自己以身作则捐助银一千五百两,河道总督爱新觉罗·成孚捐银三千五百两,其他官员亦有捐银,数量不等。除了地方官员积极捐款外,地方官员的家属也纷纷慷慨解囊,而且官员家属捐款不在少数,如兵部主事陶式鋆遵父命捐棉衣五千件、阮维和奉母遗民捐助棉衣一千余件合银约一千两、江苏试用道朱成渡遵已故第三继母命捐银一千两救灾[8]84-100,云林县陈世烈遵其故父故母遗命祭田八十余亩捐助赈需。

灾害的发生,令难民无以为继,生存空间的缩小,生产方式被破坏,使得其很容易成为脱离既定社会运行轨道的“谋乱”之人。倪文蔚对此情况说道“偏观粥场流民,露宿风餐,情殊可悯。然其中老弱妇女,尚可一饱无求;彼精壮男丁,归耕无期,鏖居一处,日久必生他志,一经匪徒煽惑,即恐滋生事端”[5]2357,于是倪文蔚便上奏朝廷,建议让难民以工代赈。以工代赈之法的运用可以减去人力问题,又可赈济灾民,再次以工代赈还可使脱离农业生产的流民集结在一起,对于防止其聚众滋事有很大作用。

民众因灾荒脱离土地,黄水的泛滥令其失去赖以生存的环境,原本固有的生活方式被打破,其生活自理能力下降。政府为支持民众生活,采取减免赋税的方式来减轻灾区民众的生活负担。皖北地区属于灾区,在灾害发生后,朝廷“准将太和、阜阳、颍上、涡阳、寿州、凤台、怀远、凤阳、灵璧、泗州、盱眙、五河等十二州县,其实系黄河淹没,未能耕种田亩,应完光绪十四年上忙钱粮悉予蠲免”[4]913。国家减免民众赋税,一方面对于民众负担有所减轻,另一方面可以缓解民众压力,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后续开展及恢复。

2.义赈:江南人在华北

在以国家官方为主导的赈灾活动进行之时,同时也存在着民间社会力量的自主赈灾,即义赈。此时的义赈并不是对民间赈灾力量的统称,其指的是一种有着特定地方背景即以江南地方社会为核心系谱的赈灾机制。有研究者提出,以光绪二年(1876)时期发生于华北地区的“丁戊奇荒”为标志,在这次灾荒救治过程中,出现了较之以往具有新兴意义的义赈活动,这些活动的人员主体主要是江南的民间力量,以谢家福、严作霖、经元善等江南士绅为代表,其利用江南社会资源,“民捐民办”以赈济华北。[9]30李文海先生也曾指出,此次灾害虽然重点区域在于河南及安徽皖北地区,但以江南民间社会为中心而开展的义赈活动,在此次赈灾活动中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的事务,这次赈灾与光绪初年“丁戊奇荒”时兴起的不同于中国传统救荒机制的义赈活动是一致的。[10]晚清义赈与之前的民间赈灾活动是不同的,如晚清时期的义赈创始人经元善曾提到:“自丙子、丁丑创办沐阳、青州义赈以来,开千古未有之风气”[11]326。《清史稿·李金镛传》中亦有云:“光绪二年,淮、徐水灾,与浙人胡光墉集十余万金往赈,为义赈之始”[12]12567。之所以说晚清义赈不同于先前的民间赈灾,是其存在着不同于以往的面相表现,晚清义赈是“民捐民办”而不再是“民捐官办”,即由民间自主筹款,自主进行散放救灾物资进行赈灾,这就“不必受制于官吏,而听其指挥”[11]21,这就打破了过去民间赈灾需要经手官府干预的程序,使其活动变得更为的顺畅。

郑州黄河决口发生后,由盛宣怀建议,谢家福、经元善等人在八月二十七日在《申报》上宣告成立设立了“豫赈办事处”,[13]654同时谢家福、施善昌等人针对于黄河决口所成的灾荒情况,立即制定了相应的救灾计划,而在此次赈灾规划中,起初其将重点区域放在了河南,赈灾过程中,张世祁等人在“皖省近豫之地查赈”,但在张世祁等人到达安徽境内之后,了解到皖北灾情并未较之豫省有所减轻,因此决定赈灾“断不能由皖而豫矣,同人酌拟专办皖省急赈”[13]939。针对这种情况加之上海的义赈同人在赈灾计划之初就已有了“如有移步换影之处,随时酌议”[13]690的思绪考量,因此他们迅速做出反映,进行计划调整,改为豫皖两省两线并举赈灾,且将赈所之名亦改为了“豫皖赈捐处”[13]888。这使得此次江南士绅所组织的义赈活动更为的灵活机动,更能在赈灾中发挥其功用。据统计,在此次豫赈过程中,自光绪十三年八月开始至十五年正月,豫皖赈捐处先后共解银二十批至豫皖两省进行赈灾活动,总数共计50余万两。[11]84-85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灾区负担,且为民众及地方社会带去关怀。

除了在此次黄河决口事件中积极赈灾外,江南士绅在华北地区开展的其他赈务亦是效果显著。如光绪五年(1879),江南士绅在河南地区举行的赈灾活动基本宣告结束,此次赈灾共募银45万余两,上海解交16.4万余两,苏州解交了28.8万余两,共赈济灾民80余万口。[14]127同时,江南士绅的赈捐活动也得到了地方官员的认同,光绪十四年四月之际,山东巡抚张曜上奏“山东省沿河州县近年累遭黄水,灾区甚广,官赈之外赖各省义赈源源接济,饥溺之民借免委填沟壑”。“自光绪九年七月起至本年正月底止,经现任东海关监督登莱青道盛宣怀、直隶候补道金福曾、候选道郑观应、分省补用道李培松、二品封职施善昌、候选知府李朝观、广东候补知府王松森、直隶候补直隶州谢家福、候选直隶州经元善、五品衔陈煦元、候补知县张世祁等在於上海扬州设立公所,广为劝捐并公举绅士来东散放,统共解到银八十三万六千余两,棉衣十二万四千一百余件,丸药十一万三千余服,均由该局验明转发。绅士严作霖、施则敬、潘民表、阮士彬、谬启泉、严翰等分投散放其捐”[8]108。可见,当时的社会情况下,江南士绅所进行的义赈活动对于华北地区的赈灾活动提供的帮助不可谓不大,其为灾区提供棉服医药,对缓解民众困苦有很大作用,同时也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有助于其更好的投入后续工作当中。

郑州黄河决口事件中,河南十五州县“计共赈过灾民一百八十一万五千四百余丁口。共用过银二百四十四万二千一百二十五两四钱七分八厘,米谷杂粮一百一十万一千三百四十三石五斗三升六合六勺,放过棉衣十五万一千三百四十七件”[4]776;安徽巡抚沈秉成在十六年上奏“共赈济被水灾民三百二十七万四千六百一十口,总计共放库平银七十万二千七百五十二两,米麦杂粮二十四万五千一百九十一石,棉衣六万三千八百五十九件”[6]501。这么大的支出,在当时的晚清社会,若是没有民间义赈的支持,单单的依靠官方赈灾,似乎很难做到各方均衡,因而,在当时民间所开展的义赈活动给了政府一个很大的缓冲平台,使其有余力,有精力去进行后续的赈务开展。

三、结语

光绪十三年八月间发生的郑州黄河决口事件,其历时一年四月有余才宣告完成。灾害的发生造成民众流离失所,田庐被毁,黄水所流经区域的民众生存空间受到了极大威胁,原本固有的生产方式亦遭到极大破坏,大批的劳动群众变得“剩余”,这不仅对民众生活不利,同时也对国家与地方社会的稳定有着潜在威胁。黄水泛滥所带来的主次灾害依旧是国家和地方社会所应面对的首要问题,同时如何调解好受灾民众与灾荒所成灾害的矛盾也是其注意到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晚清时期,面对灾害发生所带来的冲击,国家与地方社会积极应对,将政府主导下的官方赈灾与民间兴起的义赈活动相结合,从而实现一种互补。这种官赈与义赈的互补赈灾形式成为晚清以来赈灾机制的新面相,义赈的发展打破了中国传统的救荒机制,义赈在这一时期出现的“民捐民办”的新特点也使得中国近代的救灾机制呈现出不同于以往的特征。受灾民众通过官方赈灾与民间义赈活动的开展这一“通道”,从而重新获得一个“生境”,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出江南士绅在义赈活动中不分畛域的观念是其强烈的人文关怀的表现,这对当下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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