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消费者权利视角下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研究

2018-01-13鲁天宇王小龙

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 2018年4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食品消费者

鲁天宇,王小龙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法律系,北京 100083)

引言

食品安全无小事,餐桌上的安全是国人的心理底线,而频频爆发的食品安全事件却在不断刺痛民众脆弱的神经,社会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有着深切的担忧,亟需建立完善而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督与管理机制,整治食品产业乱象。严峻的危机面前,号称“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应运而生,以期通过法律建立更为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该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这标志我国食品质量监管进入了追溯监管的新阶段[1]。学界已有研究重点在于分析行政监管方式与企业责任承担,本文则从消费者角度出发,探讨消费者权利对于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发展影响。

1 制度沿革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出台之前。2006年颁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4条规定了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任,但对于广大农户并未做出强制性规定,仅是鼓励其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该规定显然有利于食品追溯制度的建立;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制度等一系列有利于食品追溯体系建立的制度,初步体现了国家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决心。此后,在2009年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1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2012年的《农药管理条例》等食品安全相关的法规中亦出现了食品追溯制度的身影。可见,在2015年之前我国已经着手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新《食品安全法》第42条明确国家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也负有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责任,自此,制度建设开始驶入快车道。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落实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文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6年9月发布《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强调食品追溯体系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承担起食品追溯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实现对其生产经营的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随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于2017年3月通过公告发布《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对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如何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出了细致的规定。

一系列政策与法律法规的出台彰显了国家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信心和决心。通过梳理现阶段政策法规可知,制度建设目前的工作重心放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发挥政府引导和监管责任两个方面,即主要以实现食品信息追溯制度中的风险防控功能为主,核心在于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同时,在这些文件中也提及在整体制度建设中要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引导社会力量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此外台湾学者陈志雄在研究欧盟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后指出:在长期实践中,欧盟食品追踪追溯制度已演化出为消费者知情选择进行服务的功能,并提出消费者对于食品追溯制度的影响[2]。因此消费者这一食品安全问题的最终承受者就应当进入食品追溯制度的研究视野。

2 消费者与制度间的双向影响

2.1 制度建设影响消费者行为

我国的猪肉、鸡肉、蔬果等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已经开展多年,关于食品追溯体系对消费者的影响国内学者已做了大量研究,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以猪肉为例,吴林海等(2013)研究结果表明,追溯猪肉安全信息的认证对消费者而言重要性最高,消费者愿意为追溯安全信息支付一定的额外价格,但存在价格涨幅的拐点,上浮超过拐点消费者会降低对猪肉安全性的需求,同时消费者对于政府认证与无机构认证的食品安全信息所带来的价格上涨接受程度相近[3]。崔春晓等(2017)的研究结论也表明,食品追溯系统的实施能够降低消费者对溯源猪肉的感知不确定性,增加其对产品的信息量和信任度,使其感知信息不对称和对卖方投机行为的担心得到缓解,从而强化其购买意愿,并进行溢价支付[4]。同时,刘增金等(2017)提出,消费者对追溯食品的认知度整体不高,只有32.68%的人知道追溯食品,购买过追溯猪肉的比例更低,只有12.53%的人购买过,同时收入水平、购买成员、购买场所、职业、地区等变量显著影响消费者对追溯猪肉的购买行为[5]。

对于消费者而言,食品追溯制度确能影响其购买意愿和购买行为,为消除消费者与食品经营主体间信息的不对称提供了良好的解决途径,消费者也愿意承担部分成本的提升,但是也应注意到,消费者对该制度认识程度不高,该制度目前对消费者的直接宣传也较为有限,消费者直接购买追溯食品的行为总量上也较少,意味着目前消费者角度对于食品追溯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有限。

2.2 消费者对制度的影响力来源

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主要影响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与自主选择权这两项权利,而其中又以知悉真情权为重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等有关情况。食品追溯信息作为影响食品安全的一项重要内容显然应当被消费者的知悉真情权所囊括在内,消费者依据自身权利所获得的信息将影响消费者的具体消费行为,反过来对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产生影响。

2.2.1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感知与应对行为

食品行业中,风险被界定义为食品灾害时间的后果,是负面健康发生的概率和这种影响严重程度的函数,而从社会科学角度,个体对于风险的感知同时受到心理因素和概率估计的影响[6]。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感知渠道不外有三:政府公告、媒体传播与消费者之间互动交流,但基于年龄、性别、工作以及受教育水平的不同,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风险的感知有强弱差别,其通过上述渠道获取食品安全风险资讯后,会根据个人直观意见而做出不同评价。由于大部分消费者欠缺专业知识,容易受到媒体舆论或周围人的影响,这样可能就不经意的放大食品安全风险在食品科学层面所产生的影响。以转基因食品为例,科学界至今未能明示转基因食品的确切风险,但是我国民众对于转基因食品却存在很强的排斥心理,关于其安全性的争议从未中断,在一些非主流媒体以及自媒体之上经常见到对转基因食品缺乏科学根据的批判。同时消费者也容易受到食品安全谣言的欺骗,“棉花肉松”、“塑料大米”等空穴来风的谣言能激起民众强烈的反应。此外,食品科学在判定食品安全风险之时,其结果往往取决于各种不同的变量(例如特定物质的含量),且就风险的认定也存在不同流派的说法,这与广大消费者所认定的风险有着本质区别。消费者自身对于风险的认定通常不会考虑各种复杂变量,往往会忽略安全风险所产生的条件,导致对于风险发生的概率估计过高,从而单方面对食品安全风险做出并非准确的判断。由此可知,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风险与相关专家的判断有着本质的不同。

当消费者预期某种食品可能构成严重的健康威胁,“焦虑”的心理状态于是产生,继而刺激个别消费者籍由自我管理排除该风险[2]。有学者将消费者应对风险的行为划分为四类:永久或暂时地停止购买、降低购买频率或数量、转换去消费其他类似品类的产品、继续购买并承受这种风险[7]。其中前三种属于抵制行为,最后一种属于消极的消费行为,消费者对于风险感知越严重,则越可能产生抵制行为。假如前述“焦虑”状态扩散成为全社会的大众的共同心理,则会造成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崩塌,对于整个食品产业产生巨大的影响,2008年爆发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就是力证,有研究显示,2011年的调查数据显示仍有57.71%的被调查者表示对于目前奶制品安全状况比较不放心,甚至高于2009年的41.96%的调查比率[8],该事件影响至今仍然持续,部分消费者仍倾向于购买国外奶制品。

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为应对内心因食品安全风险所产生的特殊心理状态,也会进行一些有别于消费行为的活动,例如在“棉花肉松”事件中,多名群众在观看造谣视频后,对谣言所针对的蛋糕店进行围堵,给社会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9]。

可见,对于食品安全风险,消费者这一群体有着特有的感知与应对行为,维护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了解也应当被纳入食品安全政策选择的考量因素之中,而食品追溯制度所提供的信息对于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风险感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能够降低消费者对自身所购买食品的“焦虑”心态,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某些食品安全谣言的影响力,从而降低食品安全事件中的过激行为发生概率。

2.2.2 消费者在安全之外的其他偏好

时至今日,消费者购买食品早已不在单纯限于果腹和生存,除了安全之外,消费者已经发展出对于食品的其他需求。举例而言,随着我国农业的发展,部分地区的优质农产品已经得到了多数消费者的认可,例如江西赣南地区的脐橙、新疆库尔勒地区的香梨、宁夏中宁地区的枸杞,这些特色农产品深受消费者的喜爱,在购买选择时也会对其有所偏好。然而消费市场上却存在冒充这些特殊产地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悉真情权。产地偏好、原料成分偏好、加工方式偏好等消费者在食品安全之外的偏好因素是消费者选购食品的重要影响因子,而且随着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消费者这些多样化的消费倾向也会更加明显,进而也会影响食品市场整体制度建设。尤其目前网络线上食品销售日益繁荣,不同于以往消费者选购食品时通过观察外观和包装来判断食品优劣,食品信息被集成为文字与图片,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更多通过阅读商家提供的信息来做出判断,但这样的信息显然是缺乏保证的,商家可能故意迎合消费者的一些偏好性的需求而传递出不符合实际的信息,从而影响消费者的判断。

对于消费者而言,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在降低消费者选购自身所认为的不安全食品几率的同时,也能够满足消费者的多样化食品需求,充分尊重消费者的个人选择,让消费者能加入到食品市场的监督与治理之中,契合目前食品市场政府监管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发展趋势,如若消费者能够通过多种渠道获取真实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将会对于食品安全治理大有裨益。

3 制度实践之困境

3.1 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冲突

将食品从生产、流通到加工的信息全部提供给消费者,这样透明化的制度设计必然会影响食品生产经营者旧的获取利润方式,也极大改变了食品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平衡,那么就必须考虑食品生产经营者将真实而全面的食品追溯信息提供给消费者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食品经营者直接与消费者对接,将食品追溯信息公开给消费者将对其利润产生直接的影响。食品被摆上货架,消费者通过食品追溯制度直接获取食品流通过程的全信息,这就意味着经营者基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交易优势被抹平,利润空间遭到压缩,对其商业利润将产生较大影响。这样就产生了消费者与经营者间的矛盾冲突,除非强制经营者将信息公开,经营者尤其是中小型的经营者显然缺乏主动公开的动力。此外,还应考虑到部分食品生产加工的信息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可能属于商业机密,是其保持在食品市场中竞争力的手段,此类信息如果公开,除消费者外,其竞争对手和上下游企业亦可以直接获取其生产加工的全过程信息,从而对其进行复制和模仿,这样将对该生产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前文已经分析,消费者自身排除食品安全风险的行为以及一些食品选购偏好将直接对食品市场产生影响,这也意味着当出现特殊原因(例如某地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致使消费者主动排除风险行为出现,将波及食品安全问题漩涡之外的其他商品,由于食品追溯制度的存在,消费者对于相关但并不存在风险的食品也会予以排斥,则使得更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受到波及,影响整个食品市场的稳定。

可见,食品追溯制度设计需要考虑消费者与食品生产经营者利益上的冲突,如何减少这种利益冲突给制度实施带来的阻碍是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接下来所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

3.2 实施成本影响制度运行

现有研究表明,消费者愿意为食品追溯信息支付一定的额外价格,但这一价格存在拐点,如果食品追溯信息带来的成本超出消费者心理预期,则会降低对可追溯食品的消费欲望,进而影响食品的正常销售。该研究结论对于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建设有着巨大的影响,想要建成类似于欧盟国家“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体系就必然提升食品生产与加工的成本,这一成本的提升最后当然由消费者承担,所以必须考虑消费者对于成本增幅的承受能力和承受意愿。有学者也指出,从消费者福利角度看,建立食品自愿追溯体系能够导致消费者整体福利增加,而只有在可追溯食品价格足够低,或者品质提升足够大时,强制追溯体系给消费者带来的净福利才能由负转化为正[10]。由此可知,现阶段全面推广强制性的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必须面对给消费者整体福利带来的损害,在目前我国消费者对于该制度的了解与认识还不足,并不会为该制度高昂的成本提升买账,而且对于大部分食品产品来说,例如散装的蔬菜水果,单个产品成本极低,而为单个产品提供全程的生产流通信息在目前来看其成本有可能超过食品本身,因此成本控制将成为该制度运行的又一难题。食品的追溯信息虽然建立起来,却给消费者带来生活成本的提升,消费者总体福利下降,可能会进一步降低消费者购买可追溯食品的意愿,这必然影响该制度发挥应有的作用。

4 制度完善建议

从消费者权利角度出发,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建设必须解决上述问题,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笔者认为可从下面三个方面思考以解决发展困境:

其一,制度建设应重视消费者权利,在帮助消费者全面了解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同时,保证消费者能够有渠道获知相关追溯信息。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影响食品市场的稳定,为保护食品安全而设立的追溯制度必须与消费者紧密结合,做好宣传与普及工作,让消费者真正了解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政府、企业、媒体、行业协会以及消费者保护组织均应当参与宣传工作,保障消费者权利。

其二,制度推进应分轻重缓急,根据食品种类以及消费者关注程度高低,确立制度建设重点,防止出现“眉毛胡子一把抓”的问题,例如肉制品、奶制品等重点产品,应对各类信息进行严格记录,而对于一些成本较低而且安全问题较少的食品,尽可能控制追溯制度成本,在保证基本的产地、数量和流通信息的同时,避免强加过多繁杂的追溯信息而陡增成本。同时要紧抓追溯技术的发展,降低追溯信息产生的成本,为日后全面推广落实细致全面的追溯制度打下基础。

其三,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公开信息的积极性,食品安全追溯制度必将给以往基于信息不对称而获取额外利润模式带来冲击,仅依靠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做到主动向消费者公开,政府和相关部门需完善激励机制,督促生产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型生产经营者主动公开食品安全追溯信息供消费者查询,对主动公开行为予以适度补贴,以降低其需要承担的成本,促进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的推广。

以上三方面工作需协调稳步推进,不能急于一时之成效,食品安全追溯制度于我国多数消费者而言尚属于陌生事物,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必须将与消费者权利相关的思考纳入其中,要让消费者接受并认可这一制度,需各方共同发力,才能让这一制度造福消费者,提升消费者信心,促进食品市场稳定健康运转。

[1]陈刚.食品质量可追溯监管的企业归责机制——一个法经济学分析框架[J].社会科学战线,2016(7):201-206.

[2]陈志雄,胡慎芝.欧盟追踪追溯系统在食品安全体系中的功能:从风险管理到消费者知情选择[J].欧美研究,2016(4):457-499.

[3]吴林海,王淑娴,徐玲玲.可追溯食品市场消费需求研究——以可追溯猪肉为例[J].公共管理学报,2013,10(3):119-128+143.

[4]崔春晓,王凯,李建民.食品追溯体系对消费者感知不确定性的作用机制研究——以山东省溯源猪肉消费为例[J].经济经纬,2017,34(1):50-55.

[5]刘增金,俞美莲,乔娟.信息源信任对消费者食品购买行为的影响研究——以可追溯猪肉为例[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7,38(5):755-763.

[6]范春梅,贾建民,李华强.食品安全事件中的公众风险感知及应对行为研究——以问题奶粉事件为例[J].管理评论,2012,24(1):163-168+176.

[7]Roselius. Consumer Rankings of Risk Reduction Methods[J].Journal of Marketing,1971,35(1):56-61.

[8]王二朋.食品安全事件冲击下的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与应对行为分析——以三聚氰胺事件的冲击为例[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2.

[9]新华社.青岛两人编造发布“棉花肉松”视频被拘留.新 华 网,http://news.xinhuanet.com/2017-05/31/c_1121063092.htm,访问时间2017年9月30日。

[10]廖媛红.不同食品追溯体系对消费者福利的影响[J].税务与经济,2017(4):35-41.

猜你喜欢

生产经营者食品消费者
国外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监管
消费者网上购物六注意
系无理取闹?NO! 请为消费者擦干眼泪
日化品牌怎样才能吸引年轻消费者?
对消毒产品卫生监督管理的几点思考
加强生产经营者在生猪屠宰管理中的主体责任浅谈
263项食品及食品相关标准将要开始实施
知识付费消费者
我国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
竟然被“健康食品”调戏了这么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