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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

2016-12-18吴妍

福建轻纺 2016年11期
关键词: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总局

我国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日前,食药监总局发布《推关于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控制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权益。

《意见》提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对其原辅料购进、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销售去向等如实记录,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原则上,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应采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追溯体系。不具备信息化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采用纸质记录等实现可追溯。纸质记录保存期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执行。

《意见》鼓励生产经营者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为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意见》还明确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

(吴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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