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模式研究
——基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的案例分析
2018-01-13云宇龙
云宇龙
(武汉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
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1]。在“三期叠加”的战略背景下,从中央的顶层设计到地方的积极探索,从以往的政府主导到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从发展理念转变到生态文明建设行动落实,不断凝聚起一股持续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如何关注生态文明建设的治理需求,探寻适应超越既定国土空间布局并满足区域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模式,防止出现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公地悲剧”,是一个重要的现实命题。当前,国内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模式主要涉及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的研究。前者包括理论归纳总结的总体性治理模式[2]、多中心治理模式[3]、生态消费模式[4]等与着力于实际操作层面的环境治理模式[5]、生态文明建设推进模式[6]、“绿色GDP”核算模式[7]等;后者则多以更加具体的县(市)区域、农村、特定情境等为案例展开分析,形成了诸如贵阳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模式[8]、北京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模式[9]、汶川地震灾区的区域差异化共建模式[10]等。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实情况,并基于已有实践提炼理论模式,为后续实践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持。
事实上,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宏观层面的理论能够提供对社会进行总体性解释但却难以和经验研究直接勾连起来,因此多属于形式理论,范式化特征明显;而微观层面的理论关注具体的经验关系,但较多的经验描述很难上升到一定的理论高度,对理论建构意义不大[11]。鉴于上述宏观理论与微观理论研究方法的不足,美国社会学家罗伯特·K.默顿(Robert k.Merton)提出中观理论,即理论概念和命题应该更加紧密地组织起来,理论要关注经验研究,要对理论的概念和命题进行澄清、阐述和表达,在理论框架与经验研究、认识意义和实践意义之间架起桥梁,将探索环境的大理论与具体的观察和具体案例联结起来[12]。在这个角度而言,生态文明建设的宏观模式也是在追求形式建构和范式化,微观模式则过于关注具体的经验关系。因此,要吸收两者所长、避免两者之短,结合具体的观察和案例来分析与构建符合中观理论思路和要求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
一、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模式内涵及其特征
我国疆域辽阔,各地区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不一,生态文明作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必须依赖因地制宜的建设模式。在国家治理的语境下考察生态文明,不仅其建设实践过程需要多元治理主体参与,而且其实际影响与作用范畴也更加具有治理意味,需要进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系统治理。生态文明直接而紧密地与自然环境及人类社会相关联,并逐渐超越以往的思想观念与人为划定的自然地理界限,持续产生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的融合性影响。
本文选取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案例,是典型的因地制宜、体现治理特征的生态文明建设模式。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一说,正式提出于2003年湖南省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根据2011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位于长沙、株洲和湘潭三市交汇地区,北至长沙绕城线及浏阳河,西至长潭高速西线,东至浏阳柏加镇,南至湘潭县梅林桥镇,具体按照 1∶10 000 地形图参照现状图明显地物和规划主要交通道路划定。共有 17 个乡镇、4 个街道办事处。 面积约 522.87 平方公里。其中,长沙 305.69 平方公里,占 58.46%;株洲82.36 平方公里,占 15.74%;湘潭 134.82 平方公里,占 25.80%[13]。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在未纳入整体规划与保护之前,面临着一系列开发与治理困境,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森林覆盖偏低,低于湖南省当年的平均水平;二是整体分割日趋严重,连片绿地的面积和数量均在下降;三是绿心过度开发现象比较突出,开发利用速度超过保护速度[14]。纳入规划与保护之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取得了较好成效,有效遏制了长株潭三市“摊大饼”式的毁绿扩城趋势,体现“保护优先、管理为主、适度开发”基本原则的生态绿心保护体制机制逐步形成[15]。
在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实践中,生态绿心之“绿”本来就是生态文明的最佳底色,有效保护和治理生态绿心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有利于打造山水林田湖的生命共同体,探索以既定国土区域为基础的城市组团发展模式。生态绿心保护主要涉及各级政府及其相关工作部门的内部协同、政府与企业、社会、公众的外部协同,以及这些多元主体在具体情境中的持续协同等。以政府内部协同为例,《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规定: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生态绿心地区的林业建设和保护工作。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行政、农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生态绿心地区保护的有关工作。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绿心地区的保护工作[16]。不同的省级行政部门、长株潭市、县、区级政府等均要就生态绿心保护的实际问题进行协同,并且在协同过程中通过具体制度来规范不同政府主体的协同责任。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在生态绿心区域内还存在不少工业企业,为了体现保护第一、永续利用、城乡统筹等原则,生态绿心地区还需要引入高端低碳产业,前者的退出与后者的引入均需要有效协同。生态绿心保护涉及17 个乡镇、4 个街道办事处的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在推进生态绿心保护、加快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进行长时间、大范围的协同,凝聚生态绿心保护合力。由此可见,生态绿心保护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要求、以长株潭三城的国土空间格局为基础、涉及多元化主体之间的目标与政策协同并在要在保护过程中实现效益共享、责任共担,基本具备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价值内涵。
综上所述,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模式主要是指在以既定的国土空间格局为基础的地理区域内,政府、社会、市场、个人等多元主体在一定的具体情境中协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共同的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效益共享的动态过程。生态文明建设依赖于现有的国土空间格局,主要涉及的生产、生活、消费方式转变均受制于一定的区域地理环境。区域地理环境具有自然连续性与空间叠加性,使单纯以行政区划为界限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能够发挥的作用受到限制,再加之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具体内容多、时间周期长、效果显现慢,就必须依赖协同主体转变理念与行为以及建立健全外部制度的共同作用。这一模式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国土空间格局与规划的多重价值特征。长株潭三城的区域地理格局是生态绿心得以存在的客观基础,生态绿心的规划和保护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国土空间的生态文明价值。主要表现在提高城市群的景观异质性、调节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护生物多样性与动物栖息地、发展生态经济与生态旅游等方面[17]。多样化的自然和社会价值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享的要求。
第三,示范功能与价值共识特征。在当前全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的经验和教训,可以为全国类似城市或城市群的生态绿心保护提供借鉴。保护住城市的一片自然之绿并使其保值增值,有助于营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可持续发展环境。实际上,这种具有示范要求和价值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活动从来都是不容易的,因为其间充斥着大量涉及政府、企业、社会乃至个人等主体的复杂利益诉求,依靠单纯的命令式的限制或禁止开发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实际问题。只有进一步凝聚众多与保护相关的利益主体的价值共识,提高生态绿心保护的多重效益,在精神和物质两个层面推动生态文明的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才是长久之计。
二、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模式面临的主要挑战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模式的基本内涵与特征,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本文以生态文明建设理论为指导,着重分析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模式面临的一系列挑战,以此为更广阔情境下生态文明建设类似问题的应对与解决提供借鉴。
(一)提高主体协同程度与政策执行力的挑战
在应对具体问题的协同治理过程中,主体协同程度直接关系到协同效果,并且协同涉及的主体越多,协同的难度较大,实现既定协同目标的时间也越长。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多主体参与的协同模式,依靠政策和规划推动生态绿心保护,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政策条件与制度氛围①自2003年《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正式提出生态绿心概念、2007年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获批并明确要求创新发展生态绿心以来,湖南省陆续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2009年9月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条例》、2011年8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2012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批准实施的《长株潭城市群环境同治规划(2010—2020年)》、2012年11月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2015年2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长株潭城市群区域规划(2008—2020)》(2014年调整)等以及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长株潭三市政府等分别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等。这表明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已经具备了良好的政策条件与制度氛围。。然而在存在纷繁复杂的现实利益诉求情况下,如何确保政府、企业、个人等共同执行政策、落实制度要求仍然是一大难题。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案例涉及多个主体的协同程度及政策执行力亟待提高,成为当下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现实挑战。
案例以政府为主导的特征,即要求涉及生态绿心保护的市、县(区)、乡镇等各级地方政府之间首先要实现协同,特别在落实生态绿心保护的限制性规定方面能保持同步。但事实和经验告诉我们,地方政府具有天然的自利性倾向,对于具体协同过程中的权益划分有着锱铢必较的考量。湖南对于湘江流域治理“从灾难到亡羊补牢”的教训还在眼前,涉及的8市之间在治理过程中不协调,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环保主管部门的行动也受到诸多限制[19]。目前,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也有可能遭遇同样的问题,生态绿心是典型的“公共地”,地方政府都有“搭便车”的可能性,作为最重要保护主体的地方政府在具体问题上的协同程度不足,造成合理保护政策的执行效果大打折扣。究其原因,除了地方政府实际管理过程中的责任转移和条块化之外,还在于处在利益情境中的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具有自身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目标,一旦执行某项政策可能损害这些目标利益时,在执行的协同上就容易出现拖延、推诿乃至回避的行为。
案例中企业和个体参与协同的过程也受到诸多因素影响。《条例》第四十条到第四十五条,规定了对违反条例的违规建设、开矿采砂、水上餐饮经营、农业施肥施药等活动的处罚内容,也逐年清退了诸多高能耗、高污染的工业企业。企业法人与个体及其组织作为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重要协同方,首先,由于缺乏合理的责任与利益分配机制,两者相互之间并不存在自然的协同意愿;其次,两者虽然在追求经济利益方面具有相似性,但如果以政府为主导的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不能带来预期收益,两者极易出现合谋动机与行为。屡见报道的生态绿心破坏违规违法事件①比如红网2014年8月9日报道了湘潭清理352起绿心地区违法违规行为;长沙晚报2017年3月31日以《长沙一老板在长株潭绿心区毁林建赛道被判刑》为题的报道,涉及相关人员在绿心范围内违法违规毁林卸土、建房,甚至还有人为牟利修建越野赛道非法占用30多亩林地等问题;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湖南督察时发现,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存在违法违规用地、一批项目违规落户等问题。就是证明。在这种情形下,案例的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协同共建共享要想实现更大范围内的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及个体的协同,提升政策执行绩效,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提升民生效益与民众满意度的挑战
《条例》第四章专门规定了生态绿心保护的保障措施,长株潭三市应该建立生态效益补偿机制,规定了生态补偿资金的主要来源和用途,并要求长株潭三市和涉及生态绿心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动绿心地区经济产业发展、确保就业、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广清洁能源等方面发挥切实作用,这符合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之后的发展和共享要求。但案例反映的事实却是,部分当地群众对由于落实《条例》导致其经济与社会发展短期性收益下降产生了不满,虽然守着人所皆知的具有重大生态文明意义的青山绿水,但是却不能在短期内带来明显的经济收益。尤其是当群众面对与未纳入生态绿心保护地区经济发展红利的现实差距或感知差距时,对生态绿心保护的不理解甚至不配合的心态和行为就更加明显了。“相隔几公里,相差几十年”,“工业项目进不来,文化和旅游项目落地难”,湘潭市昭山示范区立新村村支书宋建军在一次采访中说道[19],这是当前生态绿心保护地区民众心理的真实写照。这说明以案例为代表的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亟需实现共享目标,不断提升共建的民生效益。就案例的实际情况来看,提升民生效益难度较大,对生态绿心立法保护的严苛条件实际上提高了绿心所在地区经济生产活动的环保门槛,加之绿心地区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考虑的条条框框较多而造成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缓慢,过去行之有效的“招商引资”模式很难吸引到符合保护要求的工业企业落户绿心地区。
在这种情况下,民众满意度并不会因为生态绿心保护政策的落实而有所提高,反倒可能由于政策落实造成的经济收入来源降低而产生不满心态,并自这种不满还有可能在利益比较的实际过程中而放大。除了案例主要涉及的政策实施满意度提升挑战之外,民众对带有强烈管制性特点的政策协同执行要求未必会全力配合,造成的结果就是地方民众以提升自身收入为主,缺乏有效的政府引导和扶持,以生态资源换取经济效益的现象普遍存在[20]。尽管地方政府需要设立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保障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但事实是生态补偿标准过低、老旧产业转型滞后与新兴产业引入不足,以充分扩大就业、提高工资与福利收入为核心的生活水平提高的程度和速度受到限制,民众自觉参与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积极性自然不足,随之而来的是共建满意度持续下降。
(三)提炼典型性共建经验与可复制推广模式的挑战
案例所具备的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内涵和特征,在面临协同落实程度较低、效益与满意度提升较慢等挑战的情况下,能否提炼典型性的共建经验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模式还有待观察。案例的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虽然抓住了生态绿心保护这个根本,追求的是以生态保护与建设为目标的公共利益,但是案例目前仍然停留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协同层面,并没有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社会主体和公民个体的积极性,而且在政府试图纳入区域环境协同共治运作主线的其他主体之间,也并不能保证形成良好的协同共建意愿和行为。这就导致了基于案例实践所得出的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经验可能出现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为切实提升新闻摄影质量,在运用摄影技巧及艺术手法时需善用摄影设备中的闪光灯,以有效改善拍摄画面过度曝光等问题。同时,在闪光灯调节过程中,也可采用增设反光板等方式,使光源能够借助反光板及天花板反射形成漫反射效应,有效改善光源不充分或光照不均匀对新闻摄影作品质量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来说,如果在摄影空间较小、距离拍摄物体较近的情况下,可将闪光灯调整至90度,利用周围墙壁及天花板的反光,使拍摄物体能够得到均匀的打光,提升拍摄作品总体质量。
其一,得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有待进一步提炼。原因在于案例的共建共享实践只是对以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管理模式进行适当调整,并不是涉及整个生态文明建设理念、技术和架构的系统变革,也就难以形成符合政府治理现代化要求的、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期性力量。其二,得出的建设经验可能短期内难以实现这一共建共享模式的预期性目标。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从开始保护起,就受到中央领导层和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2011年3月,习近平视察长株潭两型社会建设时指出,“建立生态绿心,是保值增值的,是长株潭和其他城市群的一个重要区别”,“湖南保护好生态绿心,50年后,将在全国、全世界都有重要影响”[21]。这两句话是生态绿心保护的总原则、总方针。打造绿色生态保护屏障,深入开展“绿满三湘”行动,加强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22]是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的重要目标,“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也已成为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共识。在现行政治体制下高层领导重视确实能够推动政策议程,但是良好的公共政策内容和要求并不必然带来符合公共利益价值目标的政策执行绩效,如前文所论述的提高主体协同程度和政策执行力的挑战就是表现和原因之一。
因此,如何使涉及生态绿心保护的诸多条例、规定、办法在从制定走向执行的过程中,确保执行不走样、绩效可考核、能够调动多个协同主体贯彻落实的积极性,达到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预期目标,是当前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的长期挑战之一。在这种挑战下,案例要形成可复制推广模式的难度将成倍增加,除了案例中的协同还处于较低层次的原因之外,还在于以生态绿心保护为载体的生态文明建设活动,涉及多方面主体的价值目标与具体利益。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区域识别、生态环境治理等条件较为容易满足,但协同主体选择、协同目标与利益协调、协同情境问题应对等并非易事,还必须考虑其背后的经社会济发展特点、民众生态环境意识、政府生态治理意愿和能力等因素,并需要时刻注重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必须兼顾环境保护,坚持绿色发展之路,“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23]。
三、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享共建模式挑战应对的路径
案例实践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既有其内在原因,如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多元主体存在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制定的保护政策难以在短时间内提供民生和经济效益预期、生态绿心保护实践成效还有待检验等,也有其外在原因,如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压力较大但激励措施有限、生态环境治理时间长而见效较慢、整个社会还未完全树立和践行生态文明意识等。本文认为,由于内外部原因所造成的、案例所凸显的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挑战,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应对。
(一)打造基于规范化制度的深度协同配合格局
根据协同治理理论,对具体治理问题的协同还是需要依赖一定的制度,治理并不是无序的治理,而是围绕治理目标选取最佳的多中心合作治理途径。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对生态文明的重视和对协同共治的把握是两个关键点,前者解决的是观念层面的问题,能够为具体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提供思想指导;后者解决的是特定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操作路径的问题,有助于确保各项关于生态保护与建设的政策能够落到实处。应对案例反映的提高主体协同程度和政策执行力的挑战,需要打造基于规范化制度的深度协同配合格局。
一方面,要以当前国家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部署为基础,完善特定区域内生态文明建设配套的规范化的制度体系。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到2020年,要构建起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到目前为止,案例所涉及的生态绿心保护已经建立其较为完善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空间规划、生态补偿、环境治理、责任追究等具体制度。将来需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24]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涉及生态绿心保护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资源总量管理、生态保护市场体系、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等制度,通过规范化的制度引导政府、市场和社会主体树立和践行生态文明价值观念。
另一方面,要基于上述规范化的制度建设,打造多元主体深度协同配合的格局。当前案例以政府为主导的协同共建已经暴露出政策执行绩效不高、社会配合度和民众满意度较低等问题。未来应当减少政府行政命令、管制的色彩,严格规范相关政府部门的职能职责,使其从主导者转向协调者、服务者。还要拓展生态绿心保护决策的公众参与渠道,尊重市场和社会主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在深入调研和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推动生态文明的深度协同配合共建。从而达到生态善治的目标,通过多主体之间的多向互动,追求更高水平的社会公平与平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使公共利益最大化[25]。
(二)推动基于政策宣传引导的绿色产业发展
当前在生态绿心保护区域内,设立了功能分区的界碑标识,很多地方也悬挂了关于生态绿心保护的宣传标语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当地政府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决心,但能否内化为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动力、转化为民众可见可及的经济社会红利,还需要时间和实践检验。当前,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需要不断推动基于政策宣传引导的绿色产业发展,在逐步清退不符合绿心保护要求的工业企业时,同时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引入符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要求的产业,保证生态绿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延后、不落伍。
具体而言,一是要树立“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进行广泛深入的政策宣传引导,不断凝聚生态绿心保护的价值共识,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主体共推、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局面。二是要在强化环保要求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适当的减税免税优惠、超前而稳定的发展规划、高效的建设审批服务等吸引高端的低碳、绿色发展产业,增强生态绿心保护地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三是鼓励当地群众立足本地的优势资源因地制宜地进行发展创业,当地政府可以尝试推广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模式,调动民众融入和推动生态文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
当然,推动基于政策宣传引导的绿色产业发展,必须深刻认识到绿色生产方式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与任务,即推动生产方式绿色化,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形成包括绿色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产业体系[26]。还要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所注重的生态价值和协同意识,坚守高标准的生态环境要求,并以协同参与、协同监管、协同问责等手段确保这一要求的落实,从而提高民生效益和民众满意度。
(三)完善基于多重谋划的治理政策再设计
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作为一种带有实践性的系统工程,必须要具有根据现实问题进行动态调整的弹性。本文所分析的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保护案例只是初步具备的这一模式的内涵和特征,未来要不断推动生态绿心保护工作,真正提炼典型性的共建经验和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模式,还必须继续完善基于多重谋划的治理政策再设计。
其一,完善基于政策谋划的区域环境协同共治模式。环境保护和治理是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转变发展观念是前提条件,探索有效的环境保护和治理模式是题中之义。案例的生态绿心保护应当发挥公共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以区域环境协同共治为基础,积累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经验,强化模式的实践效果。这就要求“各级各部门优先将资金、政策、改革等向生态绿心汇集,加强生态建设和公益性设施建设,实现绿心品质与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双提升’”[27]。
其二,完善基于利益谋划的生态文明建设效益共享路径。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多主体多方面的利益关系调整,如何在破除“利益困局”的基础上实现效益共赢、共享成为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的现实考验。生态文明建设效益共享的利益谋划包括利益识别、规范、调整、实现等方面的内容,只有重视共建过程中利益的客观性与主观性,才能有效减弱共建阻力。
其三,完善基于制度谋划的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体系。通过绩效考核体系的制度设计,把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的成本和收益进行量化,提炼一整套绩效考核指标,促使地方政府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具体到案例中就是要严格贯彻落实长株潭生态绿心督察制度,开展违法违规整治情况督察,建立工作台账,根据督察情况进行奖惩[28]。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突出地方政府保护生态绿心的主体责任,将生态项目的规划与实施以及污染治理效果纳入指标之中,同时适当引入生态法律意识以及环保宣传的普及掌握情况等维度[29],以更好地发挥保护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其四,完善基于技术谋划的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生态文明建设依赖一定的技术条件,如目前已经投入使用的长株潭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实施监控信息系统,就能够重点对绿心的生态环境、违法违规、查处跟踪、产业引导、规划协调5个方面,共41个指标,按季度进行监测、监控[30]。未来要进一步发挥遥感、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优势,围绕核心技术要求健全人才和资金保障,推动生态文明区域协同共建共享模式向纵深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