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如何主动适应和积极引导网络公共参与
2018-01-12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调动网民积极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治理。”网络的快速普及激发了群众的表达意愿、增强了群众的参与能力,这让即使身处社会基层的群众都有了话语发布、传播以及公共参与的途径。对领导干部而言,不断发展扩大的网络公共参与一方面带来了大量的民意资源和政策反馈信息,另一方面也带来舆情危机、议题倒逼等问题,这就需要领导干部主动适应网络公共参与形式的新变化,不断增强学习本领和驾驭风险本领,深刻把握网络公共参与的特点和规律,引导网络公共参与沿着合法、有序的轨道,向健康、正确的方向发展。
一、正确看待网络公共参与新形式
从世界范围来看,越来越广泛、多层、制度化的公共参与是政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体现,是表达社会诉求和构建社会认同的重要形式,也是各国政党和政府提升治理水平的重要选项。进入互联网时代,网络公共参与不仅成为公共参与的一种新形式,而且成为越来越重要的形式。道尔顿在回应帕特南和威滕伯格关于西方年轻世代公共参与下降导致民主体制“空壳化”担忧时,指出西方年轻世代并没有政治冷漠,也并不缺乏政治知识,而是公共参与方式发生了深刻转变。研究表明,在网络公共参与方面(比如参与线上政治讨论、网络签名请愿、联名写邮件、转发政治新闻、追踪某一政党/候选人等),近年来西方年轻世代参与率呈现上升趋势。所以,道尔顿在《好公民:年轻世代如何重塑美国政治?》中强调,当务之急是如何调整、适应变化着的社会及其新的网络公共参与方式。
对中国而言,由于现行制度化的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仍在不断发展完善之中,而网络为公共参与提供了低门槛、低成本和低风险的低准入平台,成为群众实现公共参与的现实选择之一。虽然网络公共参与存在网络暴力、网络谣言、数字鸿沟等一系列问题,但它在推动信息公开、培养群众参与意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可以说,网络公共参与已经成为社会利益代表和诉求表达的重要方式,成为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密切党群关系、提高决策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渠道,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助力。
网络公共参与的核心是参与,新时代我们在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过程中已经而且仍将重视参与。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人民民主建设、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环境治理体系以及党内基层民主建设领域都强调参与的重要性。网络是个放大器、倍增器,在新时代和互联网时代叠合之际,网络公共参与能够有力推进人民民主、协商民主和党内民主的发展,以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作为党执政的骨干、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只有正确看待网络公共参与这一新形式、新变化,才能积极作为、善于作为、有所作为。
二、深刻把握网络公共参与的新特点
与传统公共参与中的联名写信、罢工、抵制、静坐、游行、签名请愿相比,网络公共参与除了有网络本身这个特点之外,还有一系列自身的特点,领导干部要适应网络公共参与新形式,必须深刻把握网络公共参与的新特点。
一是参与主体多元。当前,我国互联网普及率为55.8%,网民规模达7.72亿,庞大的网民群体汇聚形成一个超大型复杂的网络社会,这个网络社会占据着一个超大型网络空间,而这个网络空间又与现实空间高度叠合在一起,并无时无刻不在进行着资源交换和影响交互。改革开放以来,现实空间主体多元、诉求多样、观念多变都不同程度地映射到网络空间之中,又加之网络空间进入门槛低、参与平等、议题开放、信息海量快速传播,这让任何公共议题都能吸引大量关注者、参与者。著名传播学者马歇尔·麦克卢汉曾预言:“随着信息运动的增加,政治变化的趋向是逐渐偏离选民代表政治,走向全民立即卷入中央决策行为的政治。”([加拿大]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论人的延伸》,何道宽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233页)所以,在网络公共参与条件下,公共议题之间的区别不在其本身大小,而在于吸引力强弱和持续时间长短,因为参与者都可能来自全体网民。基于网络传播即时、裂变和海量特点,全体网民立即卷入式的网络公共参与导致参与者极其多元化,新世纪以来,在诸多网络公共参与案例中,参与主体无不跨越行业、部门、地区甚至国界进行参与。而参与者的多元性导致复杂性,即参与者并不仅仅来自于利益相关方,还来自于庞大的非利益相关方,其在具体公共议题参与中客观上形成一个“压力集团”,所以,领导干部在适应网络公共参与的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处理利益相关方的关切,而且还需要积极回应非利益相关方的关注。
二是参与形式多样。具体表现为:参与平台多样,在诸多公共参与事件中,网民通过贴吧、论坛、博客、播客、微博、微信、直播等各种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在线讨论、组织动员,影响公共治理和决策;参与方式多样,即网民通过点赞、关注、转发、评论等方式交流对某一社会现象、事件、政策、制度乃至领导干部个人的看法与意见;参与议题多样,由于网络议题设置的开放性,网络公共参与议题按空间划分,有全国性的,也有地方性的,按行业划分,有经济性的、社会性的,也有政治性的,等等;参与的类型多样,大大小小数量众多的网络公共参与,在类型上十分丰富,有学者按照参与者理性程度和利益相关度,将网络公共参与分为:高理性低关联型、高理性高关联型、低理性低关联型、低理性高关联型这四类。也有学者根据参与所指向的问题和所要达到的目的,把网络公共参与分为:曝光型、泄愤型、抗争型、反思型、其他类型。所以,领导干部需要深入把握网络公共参与的多样态,才能有针对性地做好处理、引导和应对工作。
三是参与效果多样。理论上,基于互联网技术的网络公共参与不能脱离网络外因素而独自发挥作用,从实践上看,网络公共参与的确不一定能影响公共治理、公共决策和公共政策,其实际的效果还要受公共议题的性质、参与者的素质、各种力量的介入程度以及党和政府的判断等多种因素制约。所以,尽管网络公共参与数量多、频次高、诉求近似,但实际效果却千差万别,对领导干部来说,面对网络公共参与,其实有不少处理、引导和应对的空间。
此外,网络公共参与还有一些其他特点,比如参与烈度高、持续时间短、形成共识难等。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网络公共参与还存在沉默螺旋、数字鸿沟、信息霸权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都需要领导干部在实践中深刻把握,以更好适应公共参与形式新变化。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强化互联网思维,不断提高对互联网规律的把握能力、对网络舆论的引导能力、对信息化发展的驾驭能力、对网络安全的保障能力。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通过互联网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4月20日至21日召开的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三、主动适应并积极引导网络公共参与
党的十九大报告开篇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登高望远、居安思危,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这给领导干部如何面对网络公共参与指明了方向。面对迅速发展的网络公共参与,领导干部要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主动作为、善于作为、好好作为,引导网络公共参与健康、有序、和谐发展。
一是在党群关系框架内引导网络公共参与。网络公共参与是互联网时代党群关系沟通的新渠道和方式,所以,领导干部要走好网络群众路线、做好网络群众工作。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所指出的:“网民来自老百姓,老百姓上了网,民意也就上了网。群众在哪儿,领导干部就要到哪儿去,不然怎么联系群众呢?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学会通过网络走群众路线,经常上网看看,潜潜水、聊聊天、发发声,了解群众所思所愿,收集好想法好建议,积极回应网民关切、解疑释惑。善于运用网络了解民意、开展工作,是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做好工作的基本功。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提高这项本领。”习近平总书记还具体提出对待网民的6个“及时”的基本要求:“对广大网民,要多一些包容和耐心,对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吸纳,对困难要及时帮助,对不了解情况的要及时宣介,对模糊认识要及时廓清,对怨气怨言要及时化解,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引导和纠正,让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新途径,成为发扬人民民主、接受人民监督的新渠道。”质言之,在党群关系框架内引导网络公共参与,领导干部需要提高通过互联网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本领。
二是在党政关系框架内引导网络公共参与。
互联网是“双向赋权”的,它一方面增强了社会表达能力,激发了社会表达意愿,催生出自下而上的网络问政和网络公共参与,但另一方面也给党和政府提供了管理和治理的新技术资源,助推自上而下的电子政务和网络治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加快推进电子政务,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更好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领导干部需要主动开展网络问政,将关口前移,积极化解网络公共参与问题,同时还需要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推动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努力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不断提高网络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企业履责、社会监督、网民自律等多主体参与,经济、法律、技术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治网格局。特别是,领导干部需要增强依法执政本领,近年来先后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网络安全法》等,为领导干部依法管网、依法治网、依法用网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是在党网关系或执政党与网络互动关系框架内引导网络公共参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领导干部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观察、审视、适应、引导网络公共参与的过程中,需要明确“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首先明确“为了谁”。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强调:“网信事业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领导干部需要明确,网络公共参与的应然状态是优化公共决策、提高公共治理水平以及实现公共利益的渠道,最终是为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对于仅仅是为了维护少数人、个别人利益的网络公共参与要及时纠偏、依法规范;对于仅仅是为了实现不合理甚至非法利益的网络公共参与要严肃处理、依法打击。其次明确“依靠谁”。领导干部在处理网络公共参与问题的过程中,需要清醒地认识到权力不足恃、谣言不足畏,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广大网民,依法、依规处理、引导和应对。再次明确“我是谁”。以往讨论网络公共参与,往往比较关注互联网技术的力量、互联网治理以及网络公共参与的影响等,较少讨论谁在用网、谁在参与的问题。领导干部对待网络公共参与应拒绝简单的技术决定论,而要考察网络公共参与过程中具体是谁出于什么目的在参与。换言之,要清楚网络公共参与者是少数意见领袖还是多数网民,代表和表达的是少数人还是多数人诉求,是合法、合理诉求还是相反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