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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有感情了,分居是否可自然导致离婚?等

2018-01-10

分忧 2018年12期
关键词:强制执行诉讼时效债权

1. 夫妻没有感情了,分居是否可自然导致离婚?

问:邻居芸芸的丈夫因为家庭琐事吵架等的原因,从家中搬出满两年了。请问:夫妻长期分居是否就算自动离婚呢?

答: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事实上在我国,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一般为: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2. 经催告当事人仍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问:娟娟与房地产公司因房屋质量发生纠纷,她起诉到当地法院,法院两次催她交诉讼费她都由于经济紧张没有缴纳,后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请问:未交纳诉讼费,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诉讼时效是否中断?

答:当事人起诉后未依法缴纳诉讼费,经催告仍不缴纳,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因为撤诉是当事人依其意思表示放弃因起诉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按照诉讼法上的“撤回的诉,视同未起诉”的诉讼规则,不发生起诉的效果,自然也就不产生诉讼时效的中断。

3.持有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问:玲玲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时,这家机构以扩大办学规模为由向职工借钱,为了让职工放心,还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请问:债权到期了,当事人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答: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力。债权人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除非人民法院已因该债权文书有错误,作出不予执行的裁定。否则,人民法院不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的直接起诉。

4. 生效判决确认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对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权?

问:徐大姐收购了一家家政公司,她也接受了原来公司的一些债权,经过盘点她觉得有些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处理不公平。请问:生效判决确认债权的受让人是否享有对生效判决的申请再审权?

答:依法就生效判決享有申请再审的权利主体应为原审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法定案外人。生效判决确认债权的受让人并非原审当事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再审人条件。

5. 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书内容提出异议怎么办?

问:童晶晶在替公司解决一个债务纠纷时,发现公司某员工曾与另一家公司在法院有一份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涉嫌恶意串通损害公司利益。请问:已生效调解书的案外人在另案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调解书内容提出异议怎么办?

答:一方当事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恶意串通为由,对其作为案外人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能就调解书的内容在本案中再行审理,可告知提出异议的当事人另行就调解书申请再审。

6. 离婚时只说房子一人一半,可能后患无穷吗?

问:米琳琳和丈夫一起经商多年,双方有多处房产,在丈夫在离婚协议仅仅写上了房子一人一半的字样。请问:这样的离婚协议是否有风险?

答: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离婚协议书中共同财产项目的处理意见,不能对此怀有侥幸或偷懒心理。夫妻共同财产项目及分割情况、后续如何履行情况应尽量一一列明,否则极易引发离婚后财产纠纷问题。

7.遗产继承完毕后,妻子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问:丽丽的丈夫去世后,遗产已经分割完毕,后来她又使用丈夫的工龄购买了房改房,丈夫的弟弟执意再要2万元钱。请问:遗产继承完毕后,妻子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房改房”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答:夫妻一方死亡后,如果遗产已经继承完毕,健在一方用自己的积蓄购买的公有住房应视为个人财产,购买该房时所享受的已死亡配偶的工龄优惠只是属于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因此,他人无权主张继承权。

点评:蕾蕾

责编/昱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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