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盈余管理
2018-01-10赵安平
赵安平
【摘 要】鉴于会计盈余的重要性,企业经理人员难免进行盈余管理行为。本文从探讨盈余管理的内涵出发,分析了盈余管理的可能动因,接着揭示了盈余管理的几种手段,最后提出了对盈余管理的规范建议。
【关键词】盈余管理;有效契约;信息不对称
由于会计盈余数据具有信息含量,因而资本市场的各方参与者都高度重视盈余信息,而企业管理当局又恰好处于内部人位置,从而盈余管理不可避免地发生了。本文试就盈余管理的内涵、动因、手段、规范分析四个方面谈谈笔者的一些看法。
一、盈余管理的内涵
盈余管理是近来会计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但关于盈余管理的概念,会计学界一直存有许多不同意见。美国会计学家斯可特(william R·Scott)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它是指假定经营者可在一系列的会计政策中自行选择时,经营者选择那些使自身效用或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的行为。美国另一位会计学家凯瑟琳·雪珀则在会计数据信息具有有用性的基础上,认为盈余管理是经理人员有意地控制对外财务报告过程,以获取某些私人利益。邹小凡、陈雪洁(2002)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为了使企业价值达到最大或迫于相关利益集团对其达到预期盈利的压力,在公认会计原则的框架下选择最有利的会计政策或控制应计项目,使报告盈余达到预期水准。
我们倾向于认为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为了自身的利益或为了使股东财富最大化,在会计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构造业务交易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时作出职业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由于一定时期利益总量的一定性,盈余管理因而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债权人、政府等利益相关者、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二、盈余管理的动因
盈余管理的动因是指导致企业管理当局进行盈余管理的基本原因。其主要有如下几个方:
(一)自利动因
在企业中股东与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契约是典型的委托人与代理人契约。作为委托人的股东自然希望经营管理者能尽心尽力为股东财富最大化而工作,为减少其中的道德风险,股东需要采取激励方案-报酬契约。在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有关经营管理者的报酬契约是由董事会下属的薪酬委员会制定的,并在董事会聘任经营管理者时签订。会计政策与程序的选择则不同,它一般是在经营管理者上任后,由新任的经营管理者根据相关准则和公司情况确定的。因而作为经济人的经营管理者就有激励根据报酬契约条款和公司真实盈利状况,在法律法规的许可范围内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以达到自身效用最大化。
(二)债务契约动因
通常企业与贷款银行、债券购买者等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都是通过债务契约加以确立的。无论是公募债务契约还是私债契约都会规定不少限制条款,以防止企业经营管理者采取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保障债权人利益安全。如没达到规定的业绩水平不得发放现金股利,不得举借新债,营运资本的保持等。如果违反契约的代价是高昂的,当经营管理者觉察到企业将要违反契约条款时,自然会对会计盈余信息进行管理,以降低违反债务契约的可能性,从而通过损害债权人利益达到股东财富最大化以及维持自己的经营自由。当然,由于此时针对的是债务契约和债权人,因此公司管理者与股东合谋共同策划盈余管理的可能性也非常大。
(三)代理人竞争动因
发达的市场经济离不开经理市场,有经理市场就意味着存在代理人之间的竞争,如应聘与受聘、保住现有的职位、晋升或被解聘等。从表面上看来经理市场和代理人竞争只与人力资源管理相关,但许多研究文献表明其还与盈余管理有关。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会计盈余数字既是评价企业经营业绩的重要指标,也是考核经营管理者业绩的主要指标。这样代理人為了在竞争中取得优势或获胜,常常就会采取盈余管理手段。
(四)政治动因
现代市场经济并不是完全自由竞争经济,现代政府也不可能是亚当·斯密所希望的“守夜人”式政府,它往往通过各种行政法律手段对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以维护社会宏观经济大局稳定。不少企业由于自身特点会受到明显的政治关注,包括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巨型企业、战略性生产企业和那些垄断或接近垄断的企业。这些企业都有希望通过管理盈余来降低所受到的关注程度的动机,从而在前景光明的时候,这些企业不可避免地利用盈余管理手段使净盈余最小化。否则,社会公众的压力会促使政府通过加强管制或其他措施来降低这些企业的盈利能力。
(五)税收动因
合理避免所得税是盈余管理的明显动因之一。比如在物价上涨时,对存货发出成本采用后进先出法进行报告与采用先进先出法进行报告相比,通常其报告的收益较低,从而可以减少企业所得税负,减少企业现金流出量。从有效资本市场的角度,可以预期现金节约造成的影响比起采用后进先进法而形成较低报告收益的影响要大得多。因而,在物价上涨时,企业有将先进先出法改为后进先出法的动机。当然这一动因要受到自利动因、债务契约动因、代理人竞争动因等的制约。
(六)稳健主义
通常人们都是风险厌恶者,因此当一个公司的盈余变化幅度过大时,无论在资本市场上还是在资金市场上其都将失去应有的吸引力,从而导致筹集相同的资金量需要花费更大的代价。因而企业经营管理者为了使资金持有者认为企业的业务发展稳健,往往进行收益平滑盈余管理,使得企业收益看起来稳定或稳中有升。
(七)会计信息不对称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导致了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交易中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即代理人的私人信息影响不知情者即委托人的利益。代理人(管理当局)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谋取私利,从而损害委托人(股东)的利益。倘若信息对称,管理当局将大大减少盈余管理行为,因为知情的股东会改变契约条件而导致盈余管理失效或限制盈余管理。endprint
三、盈余管理的几种常见手段
(一)关联交易
在会计准则把债务重组收益、关联交易差价列入资本公积之前,我国上市公司为了避免由于连年亏损而造成壳资源的丧失,为了追求既定的净资产收益率而达到配股资格或者一些企业为了能发行股票、争取上市资格常常利用这一手段进行盈余管理。现在要想利用关联交易进行盈余管理很难,但有的企业通过将关联交易形式上转化非关联交易继续进行盈余管理。如公司A和公司B互为关联方,在交易时,通过引入非关联第三者C,将本应为A→B之间关联交易,转化为A→C、C→B两次交易,这样从表面上似乎就不是关联交易了。当然在这中间再多引入几个非关联第三方就更隐蔽了。
(二)滥用谨慎性原则
资产减值准备已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利器”。《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地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些企业滥用这一规定,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时,无视企业资产的实际情况,而是根据企业的盈亏状况以及其目的,进行减值准备的计提,从而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
(三)巨额冲销和潜亏挂账
巨额冲销就是企业为了提高以后年度的会计盈余,尽可能把损失和费用在本期予以确认。例如新官上任的企业可能会注销一大笔资产,特别在可以将注销责任往前任首席执行官(CEO)身上推的时候,新任首席执行官(CEO)具有这一动机。又如在达不到分红计划所规定的盈利下限时,往往也会进行巨额冲销,以便以后年度能够进行分红。与巨额冲销相反,潜亏挂账是企业虚增利润的好手段。
(四)虚拟资产
会计在核算由于采用权责发生制,从而导致虚拟资产的产生。虚拟资产是指会计主体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按权责发生制的规定而列作递延资产或待摊费用等的科目。一些企业将虚拟资产作为费用的“蓄水池”,有意选择确认计入当期损益的时点,以达到调节盈余的目的。
(五)会计政策方法的变更
企业会计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只要企业始终遵循这一要求,其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与使用价值产并不会受到会计政策最初选择的实质性影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以后,能够使所提供的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更为可靠,更为相关时,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由于在会计实务中对同一交易或事项的处理中,人们通常很难判断哪一种作法更能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息,因而一些企业便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进行盈余管理。
四、对盈余管理的规范分析
盈余管理确实会降低财务会计报告的可靠性。既然如此,盈余管理怎么还存在。我们认为原因在于:一是企业管理当局掌握着内部信息。作为外部人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果想获取内部信息,消除盈余管理的话,代价过高,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二是盈余管理具有有利的一面。从契约观的角度看,有效契约认为,考虑到契约的不完备性和固定性,需要给予企业管理当局一定的进行盈余管理的权限。因此我们应一分为二地看待管理当局由于分红、借款合同、政治原因、税收动因进行的盈余管理行为,不要把它片面地看成有弊无利。只有相对于既定的契约,管理当局的行为带有过多的机会主义成分时,它才是有弊无利的。从资本市场的角度而言,盈余管理是传递内部信息的一种手段,并以此影响企业资本成本。通过管理当局的盈余管理,资本市场可以获得其所需的可确认盈利能力的内部信息。
为了去弊存利,我们有必要對盈余管理予以合理规范。首先,应在制定各项会计政策时对盈余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应考虑具体会计政策被用于盈余管理的可能性及可行性,使制定出来的或修订的具体会计政策尽可能做到现实性与前瞻性的统一。其次,加强外部监督。外部监督中最重要的是要加强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监管,建立民事赔偿机制,从而通过会计信息使用者对注册会计师实行强有力的监督,进而迫使注册会计师尽职工作。最后,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者激励机制。我们要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法理结构和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改善和净化企业的外部环境。对管理当局实行长期薪酬计划,取消企业经营者的行政级别,鼓励经营者把精力集中在提高企业的长期经济效益上。
综上所述,诚然,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但是我们还是应该对适度的盈余管理予以引导,只打击过度的盈余管理行为,而不能切实际地幻想消除一切盈余管理行为,否则,将适得其反。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湖南 长沙 41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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