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研究
2018-01-10邓达吴光光
邓达+吴光光
【摘 要】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是银行业的热点问题,同时也是当今世界金融监管当局实施审慎监管的核心内容。本文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第二部分是资本充足率的概述,其中详述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理论,选择了系统性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两种理论;第三部分对巴塞尔委员会资本协议进行研究;最后笔者做了总结。
【关键词】资本充足率;资本监管;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
一、引言
从1929年至1933年大危机到最近的次贷危机,金融机构风险频发,为此各国均制定了相应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但由于各国金融政策不同,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也存在差异,直接影响到银行的经营成本和盈利能力。本文认为要规避商业银行的风险及其给金融市场带来的危害,就必须加强商业银行的资本监管,防止或降低风险发生率。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和对巴塞尔协议的分析,作出对资本监管的更深的认识。因此借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相关经验,构建适应我国国清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制度是法学与金融学交叉学科亚待解决的重大课题,本文作抛砖引玉的尝试险研究,希冀对相关布幢的建立与健全有所裨益。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
(一)商业银行资本和资本充足率的界定
1、商业银行资本的定义和作用。通常把商业银行资本定义为:银行股东为赚取利润而投入银行的货币和保留在银行中的收益。资本有以下作用:(1)首先是银行申请开业的基本条件;(2)资本能吸收银行的以外损失,保护存款人的利益;(3)资本能维持公众对银行的信心,防止出现挤兑现象;(4)资本能限制银行资产的扩张,控制银行的风险。
2、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银行经营稳健性和潜在风险的重要指标,是指金融机构的资本应保持既能经受坏帐损失的风险,又能正常营运,达到盈利的水平。资本充足率是银行资本数量必须超过金融监管当局所规定的能够保障正常营业并足以维持充分信誉的最低限度;同时,银行现有资本或新增资本的构成,应该符合银行总体经营目标或所需新增资本的具体目的。
(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理论
1、系统性风险。银行资本的功能与一般公司企业的资本功能并没有特殊的区别。但由于银行的特殊性,对银行资本的监管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银行提供流动性服务的功能使银行自身面临挤提的风险。银行与一般企业的特殊性首先在于银行是高杠杆率机构和银行在一国经济中的重要地位。杠杆率指企业总资产与资本金的比率,一般企业的杠杆率不超过1倍,而银行的杠杆率则高得多,一般在10倍以上。所谓监管银行的资本就是使银行保持足够多的资本,不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
2、存款保险制度。监管银行资本的另一个重要理由是由于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所谓存款保险是指符合条件的存款式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在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存款保险机构对其吸收的合格存款给予保险,一旦该金融机构倒闭,存款人可从存款保险机构处得到一定的赔偿,避免其成为银行破产的牺牲者。存款保险的存在大大削弱了公众向资本充足率的银行股东要求更高的利率作为风险补偿的激励。银行可以借助存款保险制度而忽视风险管理,这会引发道德风险。
(三)资本管理-资本观的三个角度
总体的资本配置需要考虑各种不同的资本观,原因在于不同的资本观可能会造成不相一致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以及不同的资本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资本管理的复杂性。管理者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从目前来说,资本观大体分为儿个角度:从监管者的角度看,资本的范围较为狭窄,只包含合格的实缴资本。从质上看一项资本被称为监管资本,主要取决于其是否能吸收损失,并根据其吸收损失能力的大小,将监管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从量上看,监管当局从以多大程度利用资本来加强内部约束,和提高进入壁垒等方面来考虑,确定其监管资本初始的绝对量。从投资者的角度看,资本的范围只限制在与股东有关的相关科目上,即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未分配利润,股本溢价账户等,也是我们常说的经济资本。经济资本管理的目的就是为股东创造最大的价值,主要考虑资金的投入能够获得多大的收益,股东的回报是否足够补偿风险等方面。
三、巴塞爾资本协议研究
(一)巴塞尔资本协议的性质
巴塞尔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制定发布的正式文件可大致分为两类:出版物和工作文件出版物是巴塞尔委员会对外公布其原则、标准和建议的公开文件,构成巴塞尔文件体系的主干。笔者认为,应明确巴塞尔核心文件的性质为国际惯例,巴塞尔核心文件所确立的原则与标准,本身就是金融发达国家银行监管先进经验的总结和提炼,代表了国际银行业监管的最佳实践和发展方向,并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反复实践,具有构成国际惯例的“物质因素”。
(二)巴塞尔协议中的计量分析
1988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与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具体规定包括:
1、资本的组成。核心资本是由股本金和公开储备组成,要求银行资本基础中至少有50%是由核心资本的股本金及税后留存利润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附属资本包括五类资本:未公开储备或隐性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混合型债务资本工具,次级定期债务。其最高额可相当于核心资本。资本扣除部分。在计算以风险加权的资本比率时,下列内容应从资本基础中扣除。扣除内容包括;(1)从一级资本中扣除商誉;(2)对从事银行业务和金融活动的附属机构的投资,而这项投资在本国制度下并未列入集团的资产负债表中,可作弹性处理,由各国当局自行确定。
2、风险权重(Ris k Weighted Sys tem)。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另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寻找一种关于资本充足率标准的统一的衡量架构。风险权重,将银行合格资本对资产负债表上不同种类资产以及表外项目,根据其广泛的相对风险进行加权,汇总而计算出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作为评估资本充足程度的主要尺度,反映了银行表外业务的重要性和潜在风险性。风险越大,加权数就越重。加权风险资产总额是将银行的各项资产(包括表内、表外资产)按照风险程度的不同,制定不同的风险权重予以加权而计算求得。endprint
3、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巴塞尔资本协议所要求的资本充足率是建立在用于估价银行业务活动风险性的风险权数體系的基础上的,在协议构架了资产负债表内资产风险权数和表外项目的信用换算体系之后,就可以对任何一家银行的资本充足程度加以评价。第一步,根据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资本定义和分类,算出帐面价值:核心资本,以CC表示;附属资本,以CS表示,总资本,以TC表示,TC=CC+SC;第二步,计算银行资产负债表内的风险加权资产总和,其公式为;R WABs=∑(A* R W)。式中,R WABS表示与资产负债表内的风险加权资产总和,A表示资产负债表内某项资产的帐面价值,R W表示与某项资产相对应的风险权数。第三步,计算表外项目的信用风险等额总和,其公式为;R WAoBS=∑(oBS* CCF* R w) 。式中,R AWoBs表示表外项目的信用风险等额总和,oBS表示某项表外项目的合约或本金金额,CCF表示与某项表外项目相对应的信用换算系数,R w表示根据表外项目交易对方性质所确定的风险权数;第四步,在这些基础上,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是:CAR =(TC一扣减项)/(RWABs+RWAoBs)* 100%
四、结论
目前,国际上些国家或地区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高于8%。为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我国先后采取了剥离四大银行不良资产等措施,使得国有银行资本金数额有了很大提高。1997年7月至2001年底,四家商业银行各项贷款增加28,019亿元,增长67.38%,风险资产也相应增加。但是由于资产扩张速度快,而银行资本来源渠道单一,效益欠佳甚至亏损,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现有水平面临挑战。根据巴塞尔委员在中国的一项调查,中国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对巴塞尔协议的实施是最彻底的。近年来金融危机频频爆发,与金融机构的监管缺乏是紧密纤联系的,这必然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巴塞尔协议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的要求对于商业银行机构、存款人和市场的稳定都有很大的保护作用,因此面对商业银行的诸多问题,应严格遵循巴塞尔协议要求,在保证资本充足率的条件下,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北京 100088)
参考文献:
[1]高国华,潘英丽.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顺周期效应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0,(12):82-89.
[2]徐明东,陈学彬.货币环境、资本充足率与商业银行风险承担[J].金融研究,2012,(07):489+50-62.
作者简介:
邓达(1973—),女,湖北武汉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副教授。
吴光光(1992—),男,安徽阜阳人,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硕士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