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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事前预防应以安全许可机制作保障

2018-01-10吴杨云

劳动保护 2017年7期
关键词:预防措施许可事故

文/吴杨云

强化事前预防应以安全许可机制作保障

文/吴杨云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及:“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虽然刑法条款调整和修订正在完善之中,但前移追责关口,强化事前预防,已成为当前抓好安全生产重中之重。我认为,应将事前预防作为安全生产头等大事来抓,并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第一,企业要制定内部安全许可制度。作为企业,如何保障自身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应做到心中有数。一要明确生产经营活动的类别、性质、作业手段、工序流程和对作业人员任职资格要求。二要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表》《企业危险有害因素分类代码》进行事故风险分析,明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哪些事故可能在哪些环节发生?事故严重程度如何?这些都需事前分析并指出,便于作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积极主动落实预防措施。三要明确预防措施,也就是识别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应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这个一般在企业工艺规范、安全技术标准中识别,将自身应满足的安全生产条件罗列出来,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预防措施。四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环境、设备布置和自身以往事故教训或行业事故教训,通过召开会议、征求职工意见方式,完善预防措施。五要形成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将上述分析形成的安全生产预防措施,用制度固化方式,推动企业内部各单位、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做到安全生产。也就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都应以安全许可的方式来进行,不经安全生产部门许可是不能开工生产的。

第二,用备案登记工作流程保障安全许可落到实处。当前,企业为了落实《安全生产法》,都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目的是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可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任务与指令下达,一般都由企业生产部门或项目部下达。如没有一定的工作流程,如项目开工前不到安全生产部门备案登记,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将会落空,其安全生产预防措施也就不会落实,安全生产也就很难保障。

第三,采取谁主管谁负责和监督检查机制保障安全措施落到实处。谁主管谁负责,是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具体体现,也是安全生产责任的准确定位。企业要想实现安全生产,主管人的安全责任必须落到实处,否则,再好的制度,再好的预防措施,也无济于事。通常情况下,通过项目备案登记,事前风险分析和事前制定预防措施,应在安全许可制度里明确安全预防措施的责任人,就是企业里具体事项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责任就是通过上下联动,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日常的动态监督检查,来保证安全预防措施落到实处。有时,还应该针对人员、设备和工艺流程发生变化,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报告机制,让事前防范落到实处,保证企业生产正常运行,促进企业安全发展。

不安全就不生产,既是《安全生产法》的核心思想,又是安全生产的“红线制度”。企业要想践行“红线制度”,就必须制定符合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又具有可行性的“红线制度”,划定职工作业规定,采取积极的管理措施,保障企业职工按章作业,不越红线,从而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吴杨云
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生产安全科副科长、注册安全工程师

编辑 边 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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