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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歌艺术

2018-01-09韩蓉

科技视界 2017年28期
关键词:新英格兰弗罗斯特首诗

韩蓉

0 引言

罗伯特·弗罗斯特是二十世纪最受欢迎、最受尊敬的美国诗人之一,曾四次获得普利策诗歌奖,他的诗歌充满了生机、真理和智慧。弗罗斯特成就卓著,受到了广泛的欢迎和赞誉。

罗伯特·弗罗斯特在美国文学史上有着独特的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其创作处在19世纪美国文学和现代主义交汇的十字路口,因为在他的诗中,既有多处体现了19世纪的传统文学倾向,又与其他20世纪同侪的作品有相通之处。弗罗斯特进一步发展了象征手法,颇似庞德和洛威尔的意象主义。另一方面,正如Leonard Unger和William Van O Connor所指出的,“弗罗斯特的诗歌,不像艾略特、史蒂文森、以及后来的叶芝,没有明显偏离19世纪的诗歌惯例”(1981:692)。他并不是一个标新立异的诗人,从不使用试验性的技巧。弗罗斯特对美国文学的贡献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其语言的雅俗共赏,以及对普通事件的讽喻和智慧。如果说现代美国诗歌从沃尔特·惠特曼和艾米莉·狄金森开始,并通过埃德加·马斯特斯、罗宾逊·杰弗斯和埃德温·罗宾逊而发展,弗罗斯特的诗歌就是高潮,它们将所有诗歌艺术和现代主题的元素结合在一起。尽管有一段时间里,在艾略特(T. S. Eliot)和庞德(Ezra Pound)的影响下,格律诗曾一度被自由诗所取代, 但弗罗斯特的诗歌证明了传统形式的持久魅力。他的作品体现了美国式的粗犷的温和、安静的反思和不可征服的精神, 对美国诗歌和文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1 罗伯特·弗罗斯特诗歌的艺术特色

羅伯特·弗罗斯特的诗歌对美国诗坛有重大影响,其诗歌的艺术特色值得我们探讨。

1.1 类型多样

他的诗歌类型多种多样,不仅限于一两个方面。一般来说,他的诗可以分为五类:

◆戏剧性诗歌

自从弗罗斯特的第二本诗集《波士顿之北》出版以来,他放弃了早期的个人抒情风格,而转向戏剧性诗歌。他甚至把个人经历写进了诗中,此举使他赢得了更多的欢迎。他写了很多戏剧性的诗歌,比如《雇工之死》于1914年首次发表,整首诗就像一部独幕剧,弗罗斯特在其中使用了许多戏剧创作的手段,包括戏剧语言、戏剧冲突和戏剧描写等,使他的诗歌具有一种张力。

◆讽刺性诗歌

一般来说,讽刺性诗歌通常假托自然的物体或现象来对社会进行批评。弗罗斯特写过一些讽刺性的诗歌。以《一次可观的发言》为例,这首诗描述了小昆虫的行为、情感和挣扎。一个没有情感和思想的人很可能把小虫子不当回事,然而,对于一个敏锐的观察者和思想家来说,昆虫虽小,却有自己的思想和情感,它正在为生存而挣扎。弗罗斯特借小虫来讽刺现代社会僵化冷漠的人。

◆哲理性诗歌

哲理诗一般具有以下特点:篇幅短小,中心概念较为抽象,思想悲观而深刻。在这方面,《修墙》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修墙》收在弗罗斯特的第二本诗集《波士顿之北》,于1914年出版,是现代文学史上最常收录和分析的诗歌之一。《修墙》讲述了一个发生在新英格兰乡村的故事,其叙述者是一位新英格兰的农民,他与邻居商量重建他们两家农场之间的石墙。叙述者原先觉得“我们不需要墙”,但他的邻居却用一句谚语“好篱笆造就好邻居”来回答。这首诗探索了生活和人性的矛盾,包括每个人的矛盾,因为人“创造了界限”,也是人“打破了界限”。这首诗还探讨了人类社会中边界的作用,因为修补墙既可以分开、也可以连接两个邻居,这也是一个矛盾。

◆感悟性诗歌

一般来说,感悟诗是对日常生活中的一件事或它的某些方面加以思考,从而产生深刻的含义。它往往始于自然现象,终于智慧或道德。弗罗斯特在感悟性诗歌方面成就卓著,创作了不少名篇,其中,《未走的路》是弗罗斯特最著名的感悟诗之一。

该诗于1916年出版,可能是弗罗斯特所有诗歌中最广为人知的一首。诗中写到一个在树林里的旅行者,面对着两条路的选择。道路承载着两种含义:物质道路和生活道路。把弗罗斯特的一生与他的诗作联系起来,我们很容易发现这其实是他内心世界的写照。每个人都是一个旅行者,在旅程中要不断选择道路,不同的选择可以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轨迹。

◆田园诗歌

弗罗斯特的许多诗作捕捉到了大自然的各种瞬间,如《雪夜林畔》,《割草》,《冰和火》等。其中《雪夜林畔》集中反映了弗罗斯特的写作特点。在这首诗里,一位旅行者在一个下雪的夜晚匆匆赶路,他被雪夜的森林所吸引,他想要在树林里多待一会,欣赏它那神秘的美,但马缰上的铃铛声把他带回现实。为了早点回家,旅行者告别了树林,继续他的旅程。诗人描绘了一幅生动的风景画:地面白雪皑皑,万物冰冷沉寂,但诗人在雪花飞舞的夜晚,情绪高昂。他享受着白茫茫的原野和马具上的铃声叮当。此时他一方面被森林之美深深吸引;另一方面,他也希望回到现实中,这样他就能实现他的承诺。

1.2 语言朴实自然

弗罗斯特被誉为自然诗人,他写了许多脍炙人口的自然诗歌,如《雪夜林畔》、《桦树》、《摘苹果之后》等等。他的诗总是既自然又新鲜,因为他喜欢用简单的语言使诗句深入浅出。在他的诗歌中,弗罗斯特强烈反对工业社会,因为这样的社会忽视了人与自然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更重要的是,弗罗斯特的诗雅俗共赏,尤其受到普通大众的喜爱,因为他的诗明白晓畅,浅显易懂。他在新英格兰出版的诗集受到了美国人的普遍接受。他所描述的新英格兰农场宁静而自由的生活吸引了广泛的读者。

1.3 地方色彩浓厚

弗罗斯特的诗具有独特的艺术风格,他的许多诗歌都涉及到乡村主题,他最常用的素材是新英格兰的农村风光和日常生活:牧场、果园、石墙、倒塌的农舍、溪流、摘水果、播种和收获……由于长期的农耕经历,弗罗斯特从农村生活和当地语言中获得了许多灵感。他倾向于用最简单和最常见的词语来描述所居住区域的环境。他的诗歌富有音乐魅力和鲜明的画面感,如《割草》这首诗描述了他在新罕布什尔州塞勒姆市附近农场的生活,诗里充满了那里的地方色彩。

1.4 传统与创新结合

弗罗斯特坚持传统的格律模式,在他的诗歌中,有一些传统的形式,如十四行诗、对仗、无韵诗、传统韵和抑扬格。评论界人士常用“旧瓶装新酒”来表示对弗罗斯特的真诚赞扬。他没有跟随同时代的人去做那些诗歌形式方面的试验,这种与众不同的做法恰恰凸显了他的价值。弗罗斯特对口语很感兴趣,有时故意在他的诗中加入戏剧化的对白。读他的诗就像听农民的日常谈话一样。弗罗斯特也是运用对话的高手,他的大部分叙事诗都是以这种形式创作的。对话的运用提供了生动的场景,让读者可以很容易地理解他的内心。弗罗斯特认为,诗歌的语言应该是简单而直接的。总之,他的诗歌不仅沿袭了传统,而且在传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创新。

2 结语

弗罗斯特继承了传统诗歌的写作技巧,又创造了自己的现代风格。他在传统诗歌和现代诗歌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弗罗斯特的诗歌在文学史上有深远的影响。他留下的大量诗歌作品,在全世界都享有盛誉。尤其是他作品中独特的艺术特征,值得我们认真探究和学习。

【参考文献】

[1]Unger,Leonard,and William Van OConnor.Poems for Study[M].Washington:University Press of New England,1981.

[2]常耀信.美国文学简史[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3.

[3]程爱民.20世纪英美文学论稿[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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