仫佬医牛角吸痧疗法治疗偏头痛60例临床疗效评价△
2018-01-09潘广文
潘广文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广西 罗城 546400)
仫佬医牛角吸痧疗法治疗偏头痛60例临床疗效评价△
潘广文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中医医院,广西 罗城 546400)
目的:探讨仫佬医牛角吸痧疗法治疗偏头痛的疗效及安全性;方法选取2014年1月至2017年4月门诊120例偏头痛患者,随机分为2组,治疗组采用仫佬医牛角吸痧疗法治疗,对照组口服盐酸氟桂利嗪治疗,共治疗4周;结果治疗组有效率达90%,对照组有效率达88.3%,两组疗效无统计学差异。经治疗后两组症状评分、视觉模拟评分均得到改善,且治疗组改善优于对照组;结论仫佬医牛角吸痧疗法治疗偏头痛,其疗效与盐酸氟桂利嗪相当,该疗法操作简单,无明显不良反应,值得推广应用。
偏头痛;牛角吸痧;仫佬医
偏头痛是一种原发性头痛,为功能障碍神经性疾病,临床多发,治疗效果欠佳,容易复发。仫佬医牛角吸痧疗法治疗偏头痛是仫佬族广为流传的非药物疗法治疗偏头痛技术。为科学评价仫佬医牛角吸痧疗法治疗偏头痛的临床疗效,特进行本研究。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本研究观察病例均为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中医医院 2014年 1 月至2017 年4 月门诊偏头痛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 其中治疗组 60例,男性14例,女性46例,年龄32~65岁,平均(55.78±8.17)岁;对照组 60 例,男性 20例,女性40例,年龄35~65岁,平均(55.82±7.28)岁。两组患者性别、年龄比较,无统计学差异(P>0.05)。
1.2 纳入与排除标准
1.2.1 纳入标准:①符合2004年国际头痛协会制定的头痛疾病国际分类诊断标准(第二版);②近3个月头痛发作次数,每月≥2次且≤6次;③18~65岁之间;④偏头痛初次发作在50岁以前,病史半年以上。
1.2.2 排除标准:①颅内器质性病变者;②止痛药物依赖者(每月因头痛发作服用止痛药﹥10次),酒精或其他药物滥用者;③妊娠或哺乳期妇女者;④合并肝、肾、造血系统等严重原发性疾病,肝肾功能异常者,严重精神病患者;⑤3个月内参加了其他治疗偏头痛的临床试验者;⑥其他特殊类型偏头痛;⑦年龄在65岁以上或18岁以下。
1.3 治疗方法
1.3.1 治疗组: 采用仫佬医吸痧疗法进行治疗1次/3天,即用牛角制成拇指大小,管口磨平,一头封闭,用燃烧火碳投入其中,再用水调少许放在磨口处,压置于前额印堂穴处,待吸稳后放手,让其自然脱落。
1.3.2 对照组: 口服盐酸氟桂利嗪胶囊(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国药准字H10930003,规格:5mg×20粒)5mg/次,每晚1次。
1.3.3 疗程:4周。
1.4 疗效判定标准:疗效评定标准以偏头痛症状记分为主要参考指标,按尼莫地平法计算,疗效指标=(治疗后积分—治疗前积分)/治疗前积分×100%。
临床基本控制:疗效指数≥85%;显效:50%≤疗效指数<85%;进步:20%≤疗效指数<50%;无效:疗效指数<20%。
1.5 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7.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配对t检验,疗效比较采用2检验。
2 结果
2.1 头痛症状评分、视觉模拟评分比较:治疗前两组头痛症状评分、视觉模拟评分无统计学差异。经治疗后两组症状评分、视觉模拟评分均得到改善,且治疗组改善优于对照组。具体结果见表1。
表1 头痛症状评分、视觉模拟评分比较
☆本组治疗前后比较,P<0.01;★治疗组与对照组相比,P<0.05;▲治疗组与对照组相比,P<0.01
2.2 疗效比较:两组临床疗效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可以认为仫佬医吸痧疗法治疗偏头痛疗效与盐酸氟桂利嗪相当。具体结果见表2。
表2 两组临床疗效(n,%)
治疗组与对照组比较,P>0.05,X2=0.812
2.3 安全性比较:治疗组出现1例轻微额头烫伤,对照组出现5例嗜睡和疲惫感。
3 讨论
仫佬医牛角吸痧疗法治疗偏头痛,其疗效与盐酸氟桂利嗪相当,但症状评分、视觉模拟评分改善优于盐酸氟桂利嗪。
从安全角度上讲,仫佬医牛角吸痧疗法治疗偏头痛,如果操作不当,有造成烫伤可能。治疗前需与患者充分沟通,告知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取得患者充分配合。操作过程中,使用火碳大小要适宜,以免发生烫伤。
仫佬医牛角吸痧疗法治疗偏头痛,是在中医十二经筋理论基础上,结合仫佬医灵气治病理论,总结出来的一种独特治疗方法,是仫佬族先民长期同疾病作斗争的智慧结晶和经验总结。该疗法具有疏通经络、调节气血运行、清灵脏气的作用,疗效显著,费用低廉,是价廉物美的非药物疗法,适合在基层医疗环境中推广应用,具有一定开发前景。
广西中医药管理局项目(合同编号:GZZC14-113);广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编号:Z20161727)。
潘广文,副主任医师,主要研究方向:仫佬医防治疾病的研究。
R291.2
B
1006-6810(2017)08-0007-02
2017年5月26日收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