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的有效途径研究
2018-01-05胡亚光
胡亚光
摘要: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是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虽然在一系列针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条例和政策的保护下,残疾人就业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由于残疾人就业体系不完善、社会歧视以及残疾人自身就业观念和能力障碍等方面的原因,残疾人就业仍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必须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与就业歧视,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提升残疾人的自身素质;通过就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技能。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质量;就业保障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就业是民生之本,就业更是残疾人生存发展的根基。残疾人只有实现就业,才能增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才能改善生活状况和生存质量,减轻家庭负担;才能缩小与健全人的差距,提高社会地位,体现尊严和人格,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小康社会,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的目标。近年来,为促进残疾人就业,提高残疾人就业率,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对残疾人就业给予扶持和保护,残疾人就业成效显著。但是,在当下竞争性的就业环境中,由于身体或心理存在一定缺陷以及由此而产生存在的社会排斥等方面的原因,残疾人就业仍存在质量不高的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就业的法律、法规、条例、意见和政策,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必须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与就业歧视,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提升残疾人的自身素质;通过就业培训提升残疾人就业技能。
一、继续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
首先,健全残疾人就业保障机构。残疾人就业保障的职能部门是否健全,部门功能是否完备和其服务质量的好坏会影响残疾人的就业质量。政府部门要不断健全和完善为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劳动服务机构,解决残疾人就业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要持续加大对残疾人就业事业的扶持力度,为就业服务体系的建设提供经济保障。同时,支持社会团体参与残疾人就业服务事业中来。其次,加强部门联合,解决残疾人就业中存在的相互推诿责任的弊端,提高残疾人就业工作效率。进一步确立相关部门和机构的职责内容和范围对于解决残疾人就业存在的责任性的问题有重要作用,建立健全相关机构的责任问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监督有关部门的工作,确保落实残疾人保障性的就业政策。再次,不断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优抚、社会救助等方面为主体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加强对残疾人就业补贴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接纳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加大减税力度。
二、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与就业歧视。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
首先,消除对残疾人的偏见,培育和践行积极的现代社会残疾人观。残疾人观是人们对残疾人群体形成的总体认识和评价。“如何看待残疾人”是左右残疾人就业结果和质量的主要因素。长期以来人们把残疾人身体上的“残”等同于能力上的“废”,否定残疾人价值,这种消极的残疾人观,不仅增加了残疾人就业时的压力,而且还严重影响了残疾人的自我发展,使残疾人的劳动能力得不到用人单位的认可,甚至一些接受过良好的职业培训的残疾人也得不到企业的接收,特别是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残疾人研究生在就业中频频受阻,以致残疾人的就业需求得不到满足,社会歧视问题较为严重。解决残疾人就业困境,提高残疾人就业质量,必须消除人们对残疾人的偏见与歧视,从积极意义上认识和评价残疾人,肯定残疾人作为“人”的地位和潜能,认同残疾人的价值,形成积极的现代社会残疾人观。事实证明,培育和践行积极的现代社会残疾人观,优化残疾人就业环境,是解决残疾人就业困境的基础性问题。深刻认识现代社会残疾人观在残疾人就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将其真正贯穿于残疾人就业的全过程,已成为解决残疾人就业困境的突破口。
其次,加强法治建设,强化残疾人的平等就业权,消除对残疾人就业歧视。我国《宪法》规定劳动权利是公民的基本权利,残疾人同样是我国的公民,平等享有宪法赋予的选择职业和平等就业权。劳动执法部门要严惩用人单位拒绝残疾人就业的行为,对于一些造成严重社会负面影响的企业给于经济和刑事处罚,使其消除对残疾人群体存在的就业歧视。同时加强制度化建设,出台保障残疾人就业的相关制度法规,消除当前存在的就业歧视问题;对于那些接受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给于财政支持和减免税收等方法,以解决残疾人就业存在的歧视问题,进而保障残疾人充分实现自身的权利。
再次,帮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在具备一定生产和生活能力的残疾人中,尤其是一些年轻残疾人对就业缺乏正确理解,在就业观上要么好高骛远、脱离实际,要么严重依赖政府安排和社会帮扶。就业观影响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要正确处理好残疾人就业问题,必须让残疾人转变就业观念,自觉树立“只要依法从事有一定报酬的劳动,对社会发展做贡献,都属于就业”的积极向上的就业观,改变一味接受救济的传统观念,不再被动地依靠政府和社会的接济。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树立残疾人就业的先进个人模范典型,用榜样示范作用带动和帮助残疾人群体树立就业信心。
三、提升残疾人的自身素质
受自身因素的影响,残疾人就业难和就业质量不高。一方面,残疾人本身作为弱势群体参加社会工作时面临的压力较大,再加上各种类型残疾人由于自身健康状况的限制,教育水平低,没有办法完全胜任社会工作,这本身就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中的弱者,工作效率方面与健全人相比也会产生一定的差距,所以很多企业不愿意使用残疾人。另一方面,由于残疾人身体健康的缺陷,导致这一群体的心理健康也存在着较大的问题,残疾人这一群体往往会对自身的能力存在质疑,在一定程度上否定自身的价值,对于事情较为敏感,对于生活和工作缺乏自信,这些都会对社会接纳这一群体就业造成较大的困难,不利于这一群体融入社会生活和工作中来。
提升残疾人自身素质,首先,要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影响残疾人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因素有多方面,而个人受教育程度对残疾人就业有显著影响。残疾人的受教育程度每增加一级,实现就业的概率就会增加22.56%。目前,很多残疾人由于自身和家庭方面的原因,无法正常接受义务教育;我们国家的残疾人特殊教育水平相对滞后,无法满足众多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需要,而且残疾人特教学校大部分只有聋哑班残疾人,弱智儿童得不到教育机会,教育结构有待完善;还有一些高校由于体检严格,部分残疾人无法进入高校深造。教育水平低是制约残疾人就业的重要因素,解决目前残疾人群体所存在的文化水平较低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和政策扶植力度,不断完善和健全残疾人教育体系,增加针对各類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网络远程教育平台,更好地解决目前残疾人群体所存在的文化水平较低的问题。其次,对残疾人这一特殊群体,要注重解决这一群体的心理障碍问题。可以由专门的机构提供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上门心理服务,并对这些工作人员加强心理健康知识培训,提高专业技能,为残疾人提供心理健康援助。设立残疾人心理援助网络,利用现有的各级心理卫生网络,进行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使得他们从社区到大型心理卫生机构都能便捷地获取专业心理健康服务。
四、完善就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
为了进一步增强残疾人的就业自信心,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能够发挥自己的一技之长,近年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工作,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从目前情况看,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仍存在方式方法不够灵活;培训工作缺乏针对性;残疾人对培训工作的认识不深,参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完善残疾人就业培训,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首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相关调研工作。认真调查研究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了解劳动力市场对就业能力的要求,积极深入残疾人当中了解残疾人的职业状况,掌握残疾人就业意向,评估残疾人职业能力,然后结合残疾人群体自身的情况开展多途径的就业能力培训,不断完善和健全残疾人就业培训体系,明确残疾人技能培训方向和目标。其次,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中,一定要特别关注对残疾人的培训,既可以将残疾人纳入培训计划随班培训,也可以单独开设针对残疾人的技能培训班。残联部门一方面应积极搞好协调工作,另一方面对在培训机构中学习且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应给予经济上补贴。再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不断创新对于残疾人群体的就业培训途径,联合企业和学校等社会力量对残疾人这一群体进行岗位培训,使残疾人群体更好地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要求。
总之,国家和社会的进步都是以稳定的发展为前提的,国家和社会要实现稳定、健康的发展,就要保证每个社会成员稳定、全面的发展。残疾人是全体社会成员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高度重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残疾人就业不完善的小康社会,就不算是全面的小康社会。联合国也把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作为体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状况、社会稳定状况、文化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也就是说残疾人就业的要求,不但是残疾人自身基本权益的体现,而且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是否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重要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