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阶层分化:危机及“机会之窗”
2018-01-05张淑华
张淑华
【摘要】阶层分化可能带来阶层认同、共同体建构、社会治理等危机。当代阶层冲突的呈现平台和方式主要集中在网络上,借用格栅/群体分析理论来考察和分析网络的阶层特征发现,在网络世界中,阶层的身份识别、认同和阶层聚合方式等都发生了结构性的改变,网民受“格”的影响整体减弱,国家机器、法律法规、契约、监督等力量的作用被削弱,网民更多受群体语境中个体权威或曰舆论领袖与网络亚文化群体的影响。“弱格”“强群”的新媒体组织特征造成了行政管理的弱化,普通民众以“集群”的方式为自己赋权,同时突破行政管理等“格”的约束,借助网络搭建具有高度黏性的“人人社会”以实现从弱到强的阶层话语权逆转。网络既是阶层矛盾爆发的“窗口”,也是修复问题的“机会之窗”。改变阶层关系的基本思路是利用和改变“群”和“格”的格局,通过阶层互动和适度强化管理来建构阶层和谐共处的网络环境。
【关键词】网络;阶层;格栅/群体理论;危机
阶层分化、阶层冲突、阶层固化……阶层,是近年来新闻报道和网络关注的一个热门话题。2018年7月,云南省曲靖市一个叫崔庆涛的小伙子在工地上翻砂浆时接到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录取通知书的新闻曾轰动社会,引发了人们关于阶层流动的讨论;此前关于“寒门还能不能出贵子”的网络争议,甘肃贫困农户杨改兰“杀死四个孩子后自杀”等新闻,都曾激起舆论对阶层分化问题的持续关注和思考。“当各阶级成员得到的报酬水平差别很大时,当这些阶级的成员充分意识到这些差别时,当只有很少的机会从一个阶级向另一个阶级流动时,这个社会就存在着广泛的阶层分化。”[1]阶层分化是人类社会化过程中“财富、权力和声望”等资源分流的必然结果,作为一种现象,它没有对错之分;但在一个结构化的社会中,阶层之间是否能够自由对话和流动却是区分开放社会与封闭社会、衡量一个社会的阶层交流机制是否富有生机和活力的一个标尺。网络新媒体的出现,把阶层矛盾的“面纱”揭去,网络成了阶层博弈的阵地,也为阶层的对话和融通提供了机会。
一、阶层分化及其潜在危机
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提出,确定社会分层有三个关键维度,必须充分考虑物质财富、社会声望和政治权利三个因素,进而综合分析得出社会阶层的划分。[2]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家治理经历了“从阶级统治到阶层共治”的转化,社会阶层出现过两次较大的分化: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初期,经过一系列的“改造”,全体国民被分为“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基本结构,即工人阶级(干部和一般工人)、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原则上也属于工人阶级),这一阶段的社会阶级划分政治性极强,阶级烙印深深印刻在每个中国人身上;第二次是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以及80年代市场经济体制主导地位的确立,政治性极强的“阶级”一词逐渐被淡化,中外社会学家开始采用“阶层”来描述和区分中国社会群体。[3]
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分界线,中国社会的阶层流动状况有着显著的区别。学者孙立平(2007)指出,20世纪80年代,经济增长一般会带来社会状况的自然改善,在社会分层上便表现为阶层之间流动的加剧;但到了90年代中期,随着经济总量提升、社会经济水平的普遍提高,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导致社会状况的改善——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减少,社会流动的门槛在急剧加高。[4]阶层固化和社会封闭的结果,是阶层间冲突的加剧。在研究当前我国阶层冲突频繁的原因时,李强(2005)指出,在结构性紧张的客观环境下,如果很多人或社会公众将贫富差距归因为“社会不公”而非合理的竞争结果,即“公正失衡”的民众心态盛行时,社会冲突将会频繁发生。[5]在社会抗争理论中,相对剥夺感与基于社会关系网络的资源动员能力分别成为社会抗争发生的两个相对独立的解释变量。通过社会关系网络的中介作用,相对剥夺塑造过程与资源动员过程表现出了相互间的影响作用。从其内在机理来看,基于社会关系网络的个体对相对剥夺感的认知的演化体现出了资源动员对个体相对剥夺感的塑造能力,而在具有中国特色的“草根动员”模式下,相对剥夺的塑造加固了社会关系网络,进而更进一步提升了资源动员能力,由此表现出其相互间的耦合作用。[6]
社会阶层分化带来的问题很多,往往成为当前社会矛盾的“引爆点”。此类危机在现实中、在新闻报道中有着种种形态:如以“宜黄强拆”“唐慧上访”“邓玉娇杀人”“杨改兰杀子”为代表的底层的激烈反抗;以“仇官”“仇富”“仇名人”为代表的普遍的仇恨心态——这在“杨达才事件”“胡斌案”“李天一案”“我爸是李刚事件”、各种明星八卦等事件的网络舆论场里有着尽情的表现;以“寒门还能不能出贵子”“农二代”“拆二代”为话题的关于阶层固化和阶层流动的争论和担忧;以“贫困”“公共安全”“群体事件”等不和谐问题为表征的社会秩序冲突和管理难题……
阶层问题如果也分层来进行解读,可能带来以下三个层面的危机:(1)表层的阶层认同危机,表现为社会各阶层间的彼此对抗及彼此漠视甚至仇视;(2)深层的共同体建构危机,阶层冲突解构了社会政治的一体化或根本上就难以形成一体化,难以建成民族共同体、国家共同体、政治共同体等稳定的社会政治经济结构,进而表现为国家认同、民族认同困难情景下的政治合法化危机;(3)中层的社会治理风险,阶层的分立和對抗及由此滋生的各种利益争夺成为社会矛盾之源,利益协商、协调成为政府社会管理的核心任务。
二、网络阶层的分化及其冲突——格栅/群体分析的视角
与以往阶层矛盾不同的是,当代阶层冲突的呈现平台和方式主要集中在网络上。阶层分化与阶层冲突的外化呈现,也主要在网络平台上。阶层冲突的主体,也从现实阶层转化为网络阶层,其相应的身份识别、身份认同、阶层聚合、阶层诉求都发生了结构性的改变。
最近有几个比较有意思的新闻:一个是高铁“霸座男”竟然是一名在读博士;另一个在网络上发布辱华言论、攻击母校的新浪微博用户,竟然也是一名在读博士,而且还是党员。[7]高学历,低人品;人前一套,背后一套……网民在互联网世界中可能扮演着和现实生活中截然不同的“人格”。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有着自己的“前台”和“后台”,而在互联网世界里,网络就是隔开“前台”和“后台”的幕布。一些人在现实生活和互联网中的形象反差,是互联网时代个体身份二重性的体现。这种身份的二重性特征,不仅体现在个体作为实体公民和网民的人格差异上,也体现在网络阶层与现实阶层的群体差异上。
周葆华在研究互联网与手机的采纳与使用以及由此形成的公民“新媒体资本”时发现,不同形式的新媒体使用均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社会成员的阶层地位感知,特别是文化阶层认同,而且可以重塑阶级或阶层,并形成所谓的“网络新阶层”——以话语权力和信息占有为主要考量指标,来对网络社会资源分配和网民相互关系进行有序的结构分析,是一种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相互交融的个人新社会身份。[8]
那么,网络阶层和现实阶层到底有什么不同,该如何界定、如何划分,分析网络阶层的意义又何在呢?
(一)玛丽·道格拉斯的格栅/群体分析方法
基于“网民”整体性、复杂性、模糊性等概念特征,我们在此引入“格栅”方法对“网民”展开分区、分层性质的研究。格栅作为一种思维框架或解决问题的一种思考方式,最早出现在数学领域,由乔治·布尔(George Boole)提出,并由哈佛大学数学家加勒特·伯克霍夫(Garrett Birkhoff)在《格栅理论》(Lattice Theory)中完善,①是指通过创建有秩序地分区分条块的格栅模型来分析中枢神经网络或其他复杂网络关系。[9]1970年开始,英国社会人类学家玛丽·道格拉斯(Marry Douglas)受涂尔干、莫斯、巴兹尔·伯恩斯坦等人“结构主义方法”的启发,在她的研究中尝试在“格栅”的基础上增加“群体”的分析维度,发展并逐渐完善形成了带给她巨大声誉的“格栅/群体”理论。
玛丽·道格拉斯将两个变量改造为两个社会向度用以区分人群:
一是“格”(Grid),即个体受社会分类体系的控制程度。在这个向度里,严格的社会控制表明了明晰的等级制度,高“格”意味着秩序和分类明晰,处于较高地位的个体,施控于他人,反之意味着被别人所控。
二是“群”(Group),用来表示“压力向度”,即社会中“群体”对“个体”的影响程度,高“群”意味着个体的思想行为会受他人很大的压力,低“群”则表示感受他人压力程度较低的个人化社会。如果用纵坐标代表“格”这一向度,用横坐标描画“群”这一向度(零点代表一个空白的没有意义的状态),那么个体归属所在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区域。分类图式如下:
在图1这“四象”中,“格”的规范控制力越强,个体则越社会化,越往下则越通向完全私人的分类体系,当达到极致私人的时刻就会“精神错乱”;同样,“群”的作用也很大,在零点上,个体没有受到任何压力,当压力和反压力平衡时个人可以自由转变态度;越往右,则受到他人的约束力越大,从零点往左,个体逐步逃脱了他人的压力,并且正在发挥自己对于别人的压力。
我们由此可以把玛丽·道格拉斯的“格栅/群体”理论图式中的四个象限分别理解为四种社会类型(见图2):
(1)强群强格的仪式化社会(A)。在强群强格的社会中,以权利和义务为中心的公共体系为每个人及其行动规范都做了安排,人的任何社会活动都具有严格的规定和充满了“仪式感”。在这个社会中,虔诚是日常生活中的秩序,人们唯一的敌人就是“他人”(处于其他群体中的个体);社会对个人具有强有力的社会控制作用,个人习惯于服从权威和统治者,要遵从各种戒律教条,排斥个性,拒绝质疑,不同意见者会因为“另类”而受到惩罚。譬如福柯笔下的监狱,“规训和惩罚”就是社会通行的法则。再比如军队,在强群强格社会中,个人隐匿在集体之中,个人自由意志不被允许或集约为集体意志。因为这种控制倾向于仪式化,因此又被称为“仪式化社会”。
(2)强群弱格的集体主义社会(B)。强群弱格的社会,其类别并不十分明晰,成员之间彼此相对熟识,大多有着相似的处境和社会地位,因为文化、地域、职业、利益等原因长期或短时性积聚,他们更类似于一种“小群体”,譬如“农民工”“拆迁户”。这些“小群体”彼此认同感强,群内成员彼此依赖,强调“我们”和群体之外的“他们”,不仅如此,在这种社会类型中,因为“格”的作用力不强,成员的信仰体系常常是简单化的“二元论”,“善”与“恶”、“好”与“坏”,区分明显,统治权威往往被看作“邪恶的力量”[10]而不受尊重,群体利益的约束力甚至大于法律。譬如农村地区集聚某一种姓或宗族的村落。
(3)弱群强格的个人主义社会(C)。弱群强格的社会里,个体属于与其他人群和社会网络疏离的状态,相对独立和自由,缺乏社会支持系统,但却处在一个竞争性环境中,有着满满的“能量”,形成对他人的影响力和“示范效应”,譬如张海迪、陈景润、洪战辉、范雨素等各个时代的“典型人物”或项羽、曹操、李自成、洪秀全这样的“乱世英雄”。在“强格”的社会里,领袖是权力的代表;而“弱群强格”的两重性,则把这一社会语境里的人群分为两种社会存在,“大人物”和“追随者”。“大人物”通过个人魅力把“追随者”集结起来,形成自己的社会网络和“势力中心”,而“追随者”也在对“大人物”的学习中逐渐获得“强格”,从“格栅/群体”理论图式的左边逐渐移向右边。这是一种以“竞争”为主要精神气质的社会,它鼓励个人奋斗,向往權力争夺,推动社会流动和结构转化。因此,“弱群强格”社会具有动态性、复杂性、矛盾性等特征,个体巨大的影响力和对传统社会规范的挑衅行为,使这个区域常常成为社会问题爆发的重点区域和争议性人群。
(4)弱群弱格的原子化社会(D)。弱群弱格社会中,群体的认同观念较弱,社会结构相对松散,团体的组成具有伸缩性,随时可变。譬如“流浪汉”等社会边缘群体。在这种类型的社会里,成员们不承受任何压力,但他们也没有明晰的个人角色规范,个人非常注重内在的情感体验而忽视外在的符号,日常生活充满了散漫、自由、随意性,是一种以自我为中心的社会类型。
(二)格栅/群体理论视角下的网络社会阶层
按照玛丽·道格拉斯“格栅/群体”理论图式,网络社会也可以依此分为强群强格、强群弱格、弱群强格、弱群弱格这四个象限,网络社会的人群类型依此也可以进行演绎和区分。在这四种类型的社会作用下,“网民”——不包含以组织身份出现的网络用户,在各自的空间里被类型化和被赋予特定的称呼,其群体分布及人群特征大致可以描述如下:
总体上看,与传统社会个人身份特征鲜明、所属的阶层和群体很容易辨识、个体处在高度的透明化或被监督状态不同,网络世界因为个体身份隐匿、环境开放、信息海量等特征,“格”与“群”的约束力并不突出。
首先是“群”。网络的匿名性特征使公共事件、公共话题的参与者、表达者只有“网民”这一共同称呼。“网民”的政治身份、社会地位、职业特征往往处于隐匿状态,唯一可能透漏个体身份信息的是在意见、情感表达中呈现出来的文化差异。网络的“群”也因此呈现出随机、自发、利益导向、趣缘结构等特征,网民的文化资本成为身份识别和身份认同的外在尺度。“网络族群往往以某一鲜明的特征或群体文化作为标识,只要认同这一标识的网民都可以加入。因此,在很大层面上,网络族群是网民当中某些共同目标、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的汇集。如尼特族、考碗族、月光族、背包族、隐婚族、追星族、御宅族、SOHO 族、99族、辣奢族、酷抠族等,不同类型的网络族群折射了当下网络生活极为丰富的样貌,也反映了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和价值多元。”[11]
網络政治阶层的划分,譬如“精英”与“草根”的分流,很大程度上是文化资本和各种利益诉求在网络上碰撞、分化和凝聚的结果,譬如“左派”和右派、自由主义和现实主义等,文化成为一种分群手段,并通过网民的媒介素养高低等差异显示出约束性、规范性作用,从而具有了“格”的特征。
其次是“格”的约束力减弱。与实体社会可以并行使用法律、组织力量、道德、舆论压力等多元管理手段不同,网络社会的约束机制主要体现于舆论压力这一“弱格”层面。虽然也存在着“舆论审判”“网络反腐”“人肉搜索”“群体暴力”等比较极端的形式,但其压力机制依然主要是通过语言和舆论的形式来实施完成的。从族群的视角看,网络族群作为族群的新样态,具有权利差别趋势减弱、族群意识更为显著、个体主体性得到释放、文化多元带来的“他者”概念的淡化、空间界限逐渐打破等诸多新特点,[12]也呈现出同样的“弱格”特征。
简而言之,在网络世界中,网民受“格”“群”的影响整体减弱,国家机器、法律法规、契约、监督等力量的作用被削弱。做进一步具体化的分析,在图2的A、B、C、D“四象”中,个体网民在强群强格(A)中几乎没有表达空间,只能选择沉默或作为“顺民”配合组织权威或集体意志的实现,在弱群弱格(D)中则表现出个体的“无力感”,也使他们失去了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两个部分的“格”和“群”处于相对稳定、静止的结构状态,属于相对易于调控部分;但在强群弱格(B)和弱群强格(C)中,“格”与“群”具有动态特征,总是从一极向另一极移动:C中舆论领袖的个人作用具有凝集成群、推动所在社会的属性从弱群强格走向强群强格的作用,其结果有三种可能,或被集体意志“收编”,或形成军事化、组织化反对力量,或被瓦解消解;B中的群体力量,随着其文化资本、利益诉求等迁移,也可能出现强群强格现象,如形成“帮派”,或各种非政府组织(NGO),形成集体意志的或支持或反对的力量。因此,对网络社会和网民阶层的研究,应聚焦于网络个体权威或是舆论领袖、网络亚文化群体特别是利益群体这两个风险人群上。
对玛丽·道格拉斯“格栅/群体”分析这一理论工具使用的价值,人们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有人把它看作是对于制度分析的尝试,有人把它看作是用“社会人”替代“经济人”所进行的分析尝试,[13]但本文更乐意把它看作是作者对于风险分析的尝试——它把风险的形式和风险的来源归结为个人所在的社会和组织,并从个体的社会组织属性去分析风险存在的等级和系统性原因,[14]这对于我们解读网络社会、分析网络阶层风险的原因及更好地修复政策传播中各主体间的关系,无疑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三、网络阶层冲突和对话:打开“机会之窗”
互联网的“弱格”“强群”特征,一方面造就了网络空间治理的困难,另一方面也突出了阶层问题的新特征和为阶层对话、阶层间的利益协商提供了新思路。梳理互联网兴起和普及的20余年间与阶层有关的热点新闻事件和公共事件、舆情事件及相关学术研究可以发现,网络中的阶层议题有以下几个关键词:冲突、对抗、差异、区隔、危机等,社会结构转型中的阶层冲突及其背后的利益冲突构成了当下网络空间治理的重要语境。造成重大影响力的网络阶层事件,有着鲜明的问题指向和人群针对性,主要问题可以归结为以下几大类别:
(1)底层抗争与弱势群体保护。譬如矿难、上访、土地征用、拆迁等事件中对矿工、农民、贫弱者等的权利维护。在“杨改兰事件”发生后,曾有一篇名为《盛世中的蝼蚁》的博文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争议:“怎样对待弱势群体,是一个社会最柔软的部分,恰恰也是一个社会最强大的部分。一个国家是不是真的强大,一定不是出了多少英明领袖,造了多少核弹,有多少外汇储备,在奥运会上拿了多少金牌,GDP增长率多高……这些和杨改兰们没有毛线关系。是看你怎么对待你的弱势群体!”[15]
(2)指向官员、富人、名人的“×二代”问题和阶层间的仇恨。包括“县长灭门案”“政法干部跳楼”等事件中民众明显的戏谑心态,到胡斌、李天一、李启明、郭美美等事件中对“富二代”“官二代”“名二代”“拆二代”以及由此衍化的“穷二代”“民二代”“农二代”等词汇里的针锋相对和浓重“积怨”。在“世界上最遥远的距离,不是生与死,而是你不知道我爸是李刚”的调侃里,是公众对社会资源分配公平、正义的追求。“人类中的任何阶级都不会永远对正义、平等和公益的原则一无所知。”[16]
(3)官民冲突。从城市管理、土地拆迁、民众上访、各地PX项目争议等问题中,可以窥探到一些地方政府和公众之间在官员贪腐、司法公正、政府公信力、利益争夺等方面的种种矛盾。“官”作为一个特殊的阶层,和其他阶层矛盾的不同在于,它具有“总开关”和“仲裁者”“协调者”等多重身份和功能,是一切阶层问题的协调解决者,公权力在拆迁、项目、征地等问题上的“与民争利”,尤其显得有失公平和正义,因此,这个不该成为“阶层”的阶层,作为“底层”抗争的对立面,成了整个阶层问题关注的焦点。
(4)整体社会人际环境恶化和阶层关系的不和谐。包括遍存的社会信任危机,社會成员之间的冷漠,从南京彭宇案、佛山小悦悦事件、罗尔的“诈捐门”、“江歌案”等事件中对社会诚信的质疑,到老人、“广场舞大妈”“暴走族”等群体的污名化问题再到对医生、教师、城管、警察等行业的“妖魔化”和标签化,这些散布在各类舆情事件、公共事件、新闻报道中的阶层问题,成为当下互联网语境下阶层认知、阶层形象传播的信息来源和重要主题,并以此构建社会资源再分配的阶层知识和决策依据。
从这些事件的产生原因和最终结果看,“弱格”“强群”的新媒体组织特征造成的管理弱化、普通民众借助网络搭建具有高度黏性的“人人社会”以实现从弱到强的阶层话语权逆转,是成就网民“围观”、网络“舆论审判”、网络“民意法庭”,并多数终结于“网民的胜利”的内在机制。以“集群”的方式为自己赋权,同时突破行政管理等“格”的约束,这是网络阶层不同于传统社会阶层的本质所在!赵云泽、付冰倩等人的研究发现,网络话语权的社会阶层结构与现实社会阶层和网络话语权阶层结构存在着极大的差异,在网络上,中间阶层掌握的网络话语权比例最大,“社会上层”次之,而占有人口大多数的“产业工人”“农业劳动者”等掌握社会资源较少的“底下”阶层掌握的网络话语权比例却非常小。[17]这一结论至少揭示了三个层面的问题:一是网络阶层的确不同于现实阶层,二是“社会上层”的被削减和“中间阶层”的崛起,显示了平民掌控话语权时代的到来,三是“底层”依然处于话语链条的低端,需要被进一步赋权和赋能。阶层话语权和话语能力的不均等依然是阶层问题在实体利益之外的又一个需要关注的“暗伤”。
但尽管如此,在网络阶层问题的背后,一方面是众多的“弱势群体”难以逾越“信息鸿沟”而成为“沉默的羔羊”,是“南抖音北快手”背后的阶层壁垒,是以“滴滴打车”平台司机为代表的新族群自我选择的新封闭化空间,是管理失范带来的类似于女孩乘坐“滴滴快车”被杀、直播平台的色情和暴力倾向等新媒介技术的伦理担忧;另一方面是“范雨素”“余秀华”们作为底层话语的代表有了崛起的可能,是阶层对话和融合、改善现实阶层关系的新契机。网络阶层和传统阶层的不同,在于它的不易控制同时又提供了更多的对话机会,因此,它既是矛盾爆发的“窗口”,也是修复问题的“机会之窗”。
在“弱格强群”的网络阶层环境下,改变阶层关系的基本思路是利用和改变“群”和“格”的格局。譬如充分利用网络舆论领袖在“群”中的影响力,建构健康和谐的网络社群;通过多中心治道的方式,赋权给“网民”并产生“民意”,让他们成为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持系统;鼓励网络社群平衡、多元发展;通过增进对话和平权的方式,形成“上层”“中间”“底层”的相互约束机制;另一个维度,也应该适度强化“格”的作用,通过多元管理手段,避免“群体极化”、阶层“仇视”“互殴”等问题的发生,引导和建构风清气正、和谐共处的网络环境。
[本文为“2017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编号:2017-CXTD-01)、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意识形态与社会治理”项目“意识形态传播:从体系建构到范式转换”的阶段性成果]
注 释:
①该书曾于1951年由龙门联合书局影印出版,网上可以找到旧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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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为郑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校:董方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