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媒体时代社交媒体的隐私保护困境

2018-01-04赵琛

新媒体研究 2017年22期
关键词:隐私权新媒体微信

赵琛

摘 要 2017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其中的重要内容。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到来,公众社交与互动形态不断更新,涉及有关社交媒体的隐私议题亦不断被学界探讨。文章以微信引发的隐私权争议为例,从微信的信息传播模式出发,聚焦包括朋友圈、微信定位服务、公众号等应用程序可能涉及到的隐私议题,探讨新媒体时代包括个人信息在内的资讯传播可能面临的隐私困境并提出反思,试图探究未来资讯传播与隐私权保的共生模式。

关键词 新媒体;微信;隐私权

中图分类号 G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6-0360(2017)22-0005-02

Web2.0时代,社群交往的形态不断改变,微信已经成为社会及个人资讯传播的主要载体。个人通过较为私密的好友发布机制实现个人信息的传播,以塑造个人形象,维持人际关系,保持良好沟通;社会媒体利用微信平台创建公众号,发布自身相关资讯,传递信息,并同受众进行多维互动的方式实现资讯传播。用户使用微信的主要目的是相较于微博,BBS论坛等社交软件进行更为私密的朋友间讯息的分享以及获取其他社会资讯。但随着网络环境的变化及科技的发展,个人讯息是否维持在自己绝对能掌控的私密环境下,成为传播学科隐私发展的悖论。这种隐私陷阱使得受众在享受微信带来的即时沟通与资讯分享便利的同时,忽略了个人资讯隐私的可能性泄露。因此,保护个人隐私,甚至使科技变迁成为促进隐私保护推进的利器成为未来传播隐私需要关注的重点。

1 网络时代资讯传播的特色

隐私权,指公民个人或死者享有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个人生活不受外界非法侵扰,个人私事的决定不受非法干涉的一种独立人格权[1]。从我国对于隐私权的定义可以看出,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悉和公开的内容包括在隐私权的概

念中。

1.1 微信的资讯传播模式与特色

微信的资讯传播主要以“朋友圈”和公众号为主,使用者利用微信的主要目的,是实现与亲友间即时沟通,并通过微信平台开发的各种应用实现讯息的公开与交互,以及人际关系的建立,维持和

经营。

微信最明显的特色在于微信的平台性,其他应用可以通过链接嵌入微信的服务模式中,并可以通过账号之间的关联性,关联到微信的个人信息。比如小测试、朋友印象、数据年度报告等都必须关联微信的个人资料才可查看,这种平台性为微信隐私权的保护增添了难度。社会化媒体自身的开放性和包容性决定了不可避免存在信息隐患,进一步打破了隐私权屏蔽的时间和空间界限,从而对用户隐私产生了不仅限于个人隐私范畴的安全问题[2]。

1.2 从“情景脉络完整性理论”看资讯隐私

“隐私的情景脉络完整性”是由纽约大学的Helen Nissenbaum教授提出的[3]。他认为,当个人资讯从某个资讯持有者流动到另一个资讯持有者时,应该有不同的资讯规范适用于特定的“情景脉络”。该理论不仅对隐私权的发展开辟了独特的视角,也为我们就传播隐私的建构与思考提供了新的立足点。根据Nissenbaum“情景脉络完整性理论”的观点结合微信使用的大众心理,我们可以得出,利用朋友圈等发布资讯,在朋友间公开的自身讯息可以被认为是自愿性公开,不属于涉及隐私的敏感内容。但如果朋友对其朋友圈的内容进行保存,截图,并未经同意向陌生第三方进行传播这一场域中,非自愿性的内容可能会牵涉到隐私权的侵犯。

2 网络时代资讯传播的隐私困境

2.1 二元隐私对立的困境

通常我们所认为的隐私基本建构在隐私与公开二元对立的场域中。但根据“情景脉络完整性理论”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二元对立的隐私观点受到了网络化时代的挑战。一般认为公开场合是隐私权的抗辩事由,但在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下,个人隐私的死角几乎不存在。尤其是在不同场域复杂化的趋势下,隐私侵犯不仅仅体现在个人隐私的曝光层面,还体现在隐私被利用的性质与目的层面。

微信属于私密性社交软件,但仍可能面临隐私被侵犯的问题。虽然微信的设置会让使用者自己进行隐私的设置,但这种看似尊重“资讯自决”的隐私保护机制,仍然会因为各种原因使隐私权直接或间接受到侵害。使用者在分析微信与隐私风险时,一般大多数人倾向于从社会层面或技术层面的经验法去判断是否保有隱私[4]。这会使得一般人在思考隐私风险时并非全然出自理性,而以各种经验法评估风险导致对隐私风险的错估。

2.2 定位服务的隐私侵害

微信的应用程序“附近的人”、“摇一摇”、微信运动以及微信提供各种定位平台的外部链接及注册均会涉及到定位服务对隐私权的侵害。利用名为“附近的人”的应用程序,用户可以看到有关附近人的头像,个人资料等信息,除此之外还会明确显示出该附近的人离你位置的具体距离。虽然可以进行位置清空的选择,但个人所在位置的信息不仅可以被泄露给主观自愿的使用者群体,也会泄露给微信后台。这种技术性定位服务获取个人位置的手段虽然是自愿被他人接收的行为,但是否属于自愿被后台接收具有可探讨性。此外,“摇一摇”程序虽然是查找同一时间摇动手机的人群,但其呈现出来的信息依然包括对方位置,这甚至是在一种被默认的情况下被暴露的。微信运动通过连入外部定位App,进行微信朋友之间的运动排名,是微信间接利用外部软件实现微信用户位置信息获取的方式。

2.3 标签化、娱乐化的隐私

从最早的微信年度数据报告到各种个人微信标签应用程序的开发,似乎掀起了微信数据热的潮流。从微信年度报告中,使用者可以获悉自己第一个微信好友是谁,一年新增好友数量,微信使用时间,交流频繁好友,发红包数量,步行距离等信息。随后,通过访问资料和头像的简单登入,微信便可以对使用者发布朋友圈的内容印象做出统计并得出相应标签,一时间成为朋友圈里的热门。在数据分析热的大背景下,使用者忽视了这些信息的准确程度与个人隐私的泄露成正相关的关系,是后台对个人信息的记录生成的大数据资料。endprint

微信朋友圈也經常出现娱乐化的现象,许多趣味性,娱乐性的应用小程序在朋友圈中被转发,往往导致大量使用者的跟风。而带有娱乐目的的小程序,从内容上不仅会造成个隐私的泄露,从形式上也处处存在着隐私陷阱。例如,许多占卜类的小程序利用噱头式的标题吸引微信使用者点入链接。在进入链接后,往往会要求访问微信用户的资料和头像,一般使用者在无察觉的情况下便被后台获取了个人微信资料。接着,占卜类小应用会利用输入带有个人信息的相关资料进行占卜的方式,比如输入姓名、年龄、性别等信息,获取可能真实的微信用户个人资料。整个过程以娱乐为表象,实则通过至少两个步骤为获取微信使用者的个人信息提供了可能性。

3 资讯传播隐私保护的两点建议

3.1 完善资讯隐私的法律法规

网络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的盛行,虽然实质上是鼓励表达自由,以及鼓励个人资讯的交互,但却缺乏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及保护机制,使得用户在使用中无法保有个人资讯的安全感。

2017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第五章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内容对于个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收集等隐私权利做了相关规定,但具体针对资讯隐私的法律法规仍然较为空白。加快完善资讯隐私的法律法规,落实责任机制是当务

之急。

3.2 加快设置隐私偏好

在微信中设置个人隐私偏好,是目前解决资讯隐私困境的第一步。设置个人隐私偏好可以解决用户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对于哪些资讯在哪种环境中传播属于意愿范围,在哪种环境中不属于意愿范围的隐私差异问题,它是“情景脉络完整性理论”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微信应该建立相关运作机制,用技术手段保护用户的资讯隐私不被侵害,实现真正的“隐私自决”。

参考文献

[1]王利明,杨立新.人格权与新闻侵权[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1995.

[2]孟欣.试论国内社会化媒体平台的用户隐私保护[D].杭州:浙江工业大学,2012.

[3]See Helen Nissenbaum,Protecting Privacy in an Information Age:The Problem of Privacy in Public,17 Law&PHIL.599,582(1998).See also Helen NISSENBAUM,PRIVACY IN CONTEXT:TECHNOLOGY,POLICY,AND THE INTEGRITY OF SOCIAL LIFE 1(2010).

[4]See Lee Tien,Architectural Regulation and the Evolution of SocialNorms,7YALEJ.L&TECH/1,13-15(2004).endprint

猜你喜欢

隐私权新媒体微信
微信
新媒体背景下党报的转型探析
对农广播节目的媒体融合之路
新媒体语境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话语研究综述
国内外隐私权的发展与保护
微信
微信
谈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保护及完善
隐私权若干法律问题初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