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船舶穿越广州港伶仃航道事故多发的原因及安全通航建议
2018-01-02叶应茂
叶应茂
【摘 要】 为进一步维护广州港伶仃航道及珠江水域安全通航形势,分析中小型船舶穿越广州港主航道行为,指出该穿越行为实际存在的问题和潜在风险及其对海事部门监管提出的挑战和给珠江口水域安全状况带来的威胁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不要过分强调直航权利、确保船船沟通有效、加强瞭望、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行为等建议。
【关键词】 广州港;伶仃航道;中小型船舶;穿越;碰撞
1 中小型船舶穿越伶仃航道现状
伶仃航道是指广州港出海航道的南端航段,从珠江口进入广州港必经航标马友石灯船起算,止于广州港42号灯浮(本文讨论至52号灯浮),即广州南沙集装箱码头入口。航道长约为36.88 ,宽为243 m,底标高为 15.5 m,边坡率取1∶2,下层多以风化岩为主。伶仃航道进口至南沙段,可满足10万吨级集装箱船不乘潮通航,兼顾乘潮通航15万吨级集装箱船单向通航,航道宽度满足5万吨级船舶双向通航。广州港45号灯浮附近小型船舶穿越频繁,而52号灯浮北侧航段为小型船舶推荐航路,因此本文讨论的伶仃航道涵括马友石灯船至广州港52号灯浮水域(下同)。
中小型船舶穿越主航道行为发生在广州港整个航段,但发生在伶仃航道上的穿越行为最为频繁,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水域:
(1)广州港伶仃主航道45号―48号灯浮航段水域。靠离新南沙一期和粮食码头吃水在3~的小驳船,一般来往于香港―南沙或行驶于新南沙―黄埔之间航段。
(2)广州港42号―45号浮航段水域。穿越该水域的船舶主要分为进出新南沙的大型集装箱船和来往于30LD、31LD、32LD锚地与新南沙码头(包括南沙粮食码头)的小驳船两类。
(3)内伶仃岛至广州港23号浮、24号浮航段水域。穿越该水域主航道船舶主要是来往于砂场的施工船(挖砂船和运砂船)和进出中山港的小型船舶,其中:大部分进出中山港的船舶在穿越航道之前会向广州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报告并向所有船舶播发动态,对航道通航安全影响不大;而来往于砂场的施工船则往往随意穿越广州港伶仃主航道,甚至横越大型船舶船头,不守听甚高频(VHF)09频道,严重威胁伶仃航道通航秩序和安全。
(4)深圳铜鼓航道口水域。穿越该水域的船舶有进出铜鼓航道的船舶和来往于珠海―深圳、澳门―深圳之间的高速客船。
(5)马友石水域和深中通道施工水域。马友石左侧水域,即伶仃临时航道(现已取消)是港珠澳大桥施工区内可供进出广州沿线港口船舶航行的临时深水航道。穿越这两段水域的船舶主要是港珠澳大桥和深中通道的施工船舶,来往于珠海―香港、珠海―深圳、澳门―香港、澳门―深圳的小型货船和不熟悉航道情况胡乱穿越航道的小驳船。
此外,在整个航段普遍存在作业渔船穿越广州港伶仃航道情况,不定时间不定地点,这也给广州港水域通航安全带来一定的威胁。
近些年来,中小型船舶在广州港伶仃航道的穿越行为引发了过往船舶碰撞、搁浅等一系列的安全事故,给船舶所有人、船舶运输企业、广州港码头以及海事部门造成较大损失;因此,避免小型船舶穿越伶仃航道碰撞事故的发生迫在眉睫。
2 事故案例
2013年5月8日约2124时,“和兴 ”轮装载沙泥自香港驶往澳门,在穿越伶仃航道过程中,与自广东省东莞市驶往印尼的巴拿马籍“恒 ”轮在伶仃航道5号灯浮水域发生碰撞。该事件中,穿越主航道的“和兴 ”轮沉没,6人落水,3人获救,1人死亡,2人失踪,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万元,构成重大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两船相撞主要原因系在穿越过程中暴雨导致能见度不良的情况下,小型船舶“和兴 ”轮未按规定开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未保持正规瞭望,未采用大角度穿越伶仃航道,未正确使用相关声号提醒过往船舶,未正确使用VHF进行有效沟通;自东莞驶出的巴拿马籍大型船舶“恒 ”轮在能见度不良未引起重视的情况下,未使用安全航速,未保持正规瞭望,未使用VHF进行正确有效沟通,未对当时会遇局面进行合理评估,存在侥幸心理,未厘清避让关系,未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让船,继而导致碰撞事故的发生。
这类事故不但造成双方船员人身伤亡、船舶运输企业财产损失,还可能导致广州港伶仃航道封航。封航持续时间少则一两天,多则一个星期甚至更长,迫使广州与世界各地的经济贸易往来中断,其隐性损失较大。
3 事故原因
3.1 避让关系不明确或者避让不及时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除失去控制或操作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如当时环境许可,应避免妨碍限于吃水船的安全通行;两艘船舶(机动船)在交叉相遇有构成碰撞危险时,有他船在本船右舷的船舶应给他船让路,他船应协助避让。这使得部分船舶在伶仃航道水域航行或穿越航道时,大型船舶根据“不妨碍”等条款认为穿越航道的小型船舶会放弃追越,而小型船舶在穿越时,根据“交叉会遇”条款有时认为自己是直航船,或心存侥幸地认为大型船舶会主动减速避让,从而出现避让关系不明确、沟通不协调甚至不沟通的情况,使得双方都错误估计会遇局面,继而错失避让良機,造成碰撞事故的发生。
3.2 船舶之间沟通不协调
(1)中小型船舶在航行途中未在规定的频道上守听VHF电话,甚至不守听。按照《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要求,船舶在虎门大桥以内水域航行应保持频道守听,东南报告线至虎门大桥水域航行保持频道守听。错守听或者不守听行为大大增加了中小型船舶在穿越航道时导致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
(2)在船与船之间存在一方使用普通话一方使用方言、未使用标准航海用语、普通话不标准等语言沟通障碍问题。
3.3 疏于瞭望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5条规定:每一艘船在任何时候都应使用视觉、听觉以及适合当时环境和情况的一切有效手段保持正规瞭望,以便对局面的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计。在穿越主航道或者伶仃航道过程中,部分船舶没有按照规定保持正规瞭望,加之伶仃航道内伶仃岛段经常有浓雾出现,能见度不良,在航行或者穿越途中未发现航道上有船舶进出港、小型船舶穿越主航道或者小型渔船在航道附近作业,从而导致船舶碰撞事故的发生。endprint
3.4 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一些船舶,特别是砂船之类的中小型船舶,在航行途中存在未按规定显示相应号灯号型、未按规定开启船载AIS、未按规定开启雷达、未按规定守听VHF等违法行为,影响了船与船之间的沟通效果,间接性导致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
4 建 议
4.1 不要过分强调权利船直航权利
在伶仃航道航行的大型船舶受到操纵限制,可采取的避让措施也有限,但也不能过分强调权利船权利。对保障航行安全,双方都负有一定的义务或责任,都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合理避让,以免局面进一步危急,甚至无法控制。
4.2 确保船船沟通有效
按照《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要求,在伶仃航道航行的船舶须值守VHF CH 09频道,保持VHF畅通,还要使用标准航海用语和普通话,确保沟而能通、沟而畅通,避免模棱两可,要使用简短清晰语言使对方明白自己的意图。对广州港伶仃航道或者水域不熟悉的船艇,在进出港前,应学习广州港《进港指南》 《珠江口水域船舶安全航行规定》等,多方位、多渠道做足基础工作。
4.3 加强瞭望
伶仃航道内伶仃岛航段时有暴雨、濃雾天气出现,能见度不良,过往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通过肉眼、雷达、望远镜等多途径进行瞭望,预估会遇局面,一旦发现有小型船舶穿越航道等异常情况要及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避让;要穿越航道的小型船舶应尽量在白天能见度良好、船舶流量小、转向点少的水域穿越,如果必须在夜晚或能见度不良时穿越,则要严格按照规定显示号灯号型、鸣放声号,并播发船舶动态;不了解该水域船舶交通流或风流等情况的船舶,穿越航道前应向广州船舶交管部门咨询,合理预估局面,确保安全。
4.4 严厉打击船舶违法行为
未按规定守听VHF、不开AIS和雷达等违法行为是小型船舶穿越伶仃航道引发安全事故的原因之一。为此,作为珠江口水域安全监管责任人,海事部门应加强联动广州船舶交管和现场海巡部门,严密配合,加大违章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不守听VHF等违规行为,尤其对在上述危险水域穿越航道过程中不守听VHF的船舶加重处罚,真正达到“看得见、呼得应、管得住”的预期目标。
5 结 语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规划的提出,航运业必将更加繁荣;但是,船舶逐步趋于大型化,使得盲区增大,瞭望难度增加,加之中小型砂船穿越伶仃航道更加频繁,使维护珠江口水域安全稳定形势难度进一步加大。在此提出小型船舶安全穿越伶仃航道的建议,旨在维护伶仃航道航段乃至珠江口水域安全形势,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