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洪武时期滇黔卫所中的北方民族武职群体
2018-01-01
(1.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650091) (2.安顺学院人文学院;贵州省屯堡文化研究中心,贵州 安顺561000)
引言
在早期屯堡族群及其文化表征——地戏或服饰的研究中,屯堡人被直接界定为“汉人”或“老汉人”——暗含与清代及以后“新汉人”相区别的意味。姜永兴的观点颇具代表性,他将安顺屯堡人描述为“保持明朝遗风的汉人”,认为他们是明朝政府以“调北征南”及“调北填南”的名义,通过军屯与民屯的形式,由赣、苏、皖、鄂、湘等地区强迫调遣迁移贵州的“汉民”[1]。杨昌文、帅学剑等皆以为屯堡人为“保持明代装束”的“汉族”[2],或“地地道道的正宗汉民族”[3]。应该说,20世纪90年代前后的地方学者,未必会将民族或族群的发展理解为一个动态建构的过程,也就难免以今度古,将“明朝遗风”作为“汉族”传承的证据。
明清云南地方历史的研究专家曾经也习惯于强调明代云南的“汉族移民”。陆韧、谢国先、古永继等皆将“汉族移民”分为军事移民、罪徒移民、民屯及自发移民等数种类型,并强调他们所产生的深远影响[4]。
近年来,开始有学者将明代云南移民研究的目光从“汉族”转向“少数民族”,李和就是其中之一。他认为,元明清时期南方、北方少数民族进入云南的主要方式并不相同,南方少数民族以战败被逐、逃离战乱、躲避杀戮、农业垦种及灾荒、婚嫁等入迁云南,而北方的蒙古、回回、契丹、西番以及满洲等族则以封王镇戍、随军征战、仕宦任职、谪迁流放及自然流徙等方式进入云南[5]。
同样的,在讨论屯堡人的明初起源时,也并非仅有“汉族”这种“主流的”声音。例如,陈训明就认为“北方民族”才是屯堡人的主要来源。他在1992年至2008年间,先后发表《安顺屯堡与蒙古屯军》《安顺屯堡人主体由来新探》《三论安顺屯堡人主体的由来问题》等3篇论文,承认“屯堡人”群体的存在,但认为屯堡人主体的祖先应是来自北方的少数民族[6]——具体地说,其父系祖先应当是前元太尉纳哈出的部属,其母系祖先除部分随军家属外,很可能还有相当部分系屯堡地区的原住民[7]。
显然,在明初滇黔移民——主要也即卫所职役来源问题上,是既有“汉族”也有“少数民族”的,晚近的研究者在一些具体史事和个案上做了富有启发性的拓展性研究。卯丹在《从西北蒙古穆斯林到西南汉人——乌蒙高地卯氏家族历史与文化的个案分析》[8]、《试论明代乌撒卫归附的蒙古人与色目人——从〈大明武德将军乌撒卫·左千户所正千户卯公墓志〉谈起》[9]二文中指出,乌撒卫的职役大多来自六盘山开城等地归附的达军,于洪武初征云南时注定乌撒卫。孟凡松、任柳等指出,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二十三年(1390年)滇黔地区新设卫所,其旗军主要是垛集湖广民丁而来——至于旗军的族属,并没有过多追究[10]。
从元明之际的族群分布来看,明初滇黔移民来自西北、辽东各地者率皆少数民族,但来自“中原”或“内地”者,则未必尽皆汉族,如前述来自湖广常德、宝庆、沅州等地的滇黔新设卫所中的垛集旗军,在当时未必被视作“汉族”。又如元末“内地”蒙古官军、苗军而最终降附朱元璋者,即使籍属南北直隶和诸布政司所辖府州县,但未必不属于“少数民族”。
在现在看来,族群既属于动态建构的历时性产物,那么以“原教旨主义”的态度追溯其绝对的起源就未必可取。但是,“建构”并非编造,更不能伪造,对于明初滇黔移民的来源地与族属,仍有必要将之置于当时的历史语境进行实证性探讨,通过梳理基本史事来澄清一些似是而非的看法。有鉴于此,本文拟以滇黔卫所选簿为主要文献依据,对洪武时期滇黔卫所移民中的“北方民族”进行研究。
一、明初北方族群概念及其研究
对于明代北方族群概念与分类,学界相关论著有专门探讨。奇文瑛将明初北方移民分为两大类,一是元明鼎革之际滞留中原的蒙古、色目遗民,一是明初来降的故元官兵和山后移民[11]。该两类北方移民,从族属上又可划分为达达、回回、西番、女真等类。
“达达”“鞑靼”“达子”等词广泛见于明清史籍及民间口语中。郗志群等认为,“达达”主要指蒙古人,与泛指北方民族的“达子”是有区别的[12]。彭勇则称明人称“达达”并非专指蒙古人而是北方少数民族的统称。明灭北元后,大批北方少数民族如蒙古族、回族、女真族等接受明政府统治,基本上被安置于全国各地卫所[13]。宋永志通过对现存《武职选簿》保留的部分从征两广达官军的履历档案的研究,指出明代天顺、成化两朝,南北两京卫所达官军曾多次参与平定广西大藤峡瑶人反叛,他们因征调而留戍当地,对明代两广地区社会及族群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14]。
回回在明代指称信奉伊斯兰教的部族、地区及其穆斯林,如西番回回[15]卷216,洪武二十五年二月癸亥、撒马尔罕回回[15]卷199,洪武二十三年正月乙亥、哈梅里回回[15]卷137,洪武十四年五月乙酉等。在明太祖、太宗等实录记载中,“回回”的出现频次与“西番”相近,二者在族属的空间范畴似有毗邻相近之处。周松基于南京锦衣卫选簿对明代南京的回回人武官进行了研究,指出附明回回人与其他附明少数民族人士之间的异同,内迁回回人与明代回族具有的内在联系[16]。
“西番”,又作“西蕃”是一个尚待明确的族称概念,不仅在历史上有多重指代,且不同地方的学者以不同史料为据,在理解和使用该词时亦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呈现出明显的地域特点[17]。相关研究者对明代“西番”的讨论多以《明史·西番诸卫传》所界定的河、湟、岷、洮地区为对象,云南卫所选簿①中记载的“西宁州人”,又作“西宁州人达达人”“西宁土人”[18]“短可久”,397或“西宁州回回人”“迤西人”[18]“塔冲霄”,456,或可视为“西番”指称具有多重性的体现。
女真人或称女直,其与明初政府的关系及内附的研究,国内外学者的论著成果较多[11]3-8。明初安置的蒙古归附势力遍及于全国大部分地区,而女直安置则以辽东为主。现存滇黔卫所选簿未见“女直人”,然其部分“辽阳人”中未必无之。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十一月,调征百夷的“女直千户”孛罗哥等叛于沅江[15]卷194,洪武二十一年十一月庚子,似可表明女真人亦有安插滇黔之举。
以上达达、回回、西番、女真等四类,大体属于族属指称,其“西番”的族称概念仍有待进一步明确。此外,还有一些以方位、地域指称的概念,亦当划入“北方民族”之列,如“山后人”“辽阳人”“金山人”等。
对于“山后人”的概念,郭嘉辉在《明代“山后人”初探》中有详细的考证,认为它是一个相当笼统的概念,并不能简单归为蒙古人——目前只能确定其于卫所军政之涵义,即笼统为缺乏籍贯之北方少数民族泛类,“金山人”“迤北人”俱为其类[23]。滇黔卫所选簿所见“山后人”,间有进一步指出“山后”所在者,包括“金山”[18]“忙俊”,401、“全宁府金山”[18]“忙俊”“乔珊”,439、“大宁府会州”[18]“忙俊”“刘朝元”,476、“唐兀台”[19]“忙俊”“华应臣”,184、“上都”[19]“高冕”,276、“兴州”[20]“郭怀恩”,10、“兴州土领寺”[20]“强仕勋”,129、“东胜州”[20]“张拱辰”,171、“大名府”[19]“王威”,448、“西宁州”[18]“完俸禄”,426“山阳县”[19]“曾用”,314等,此外,又有选簿中的“山后人”[20]“康济”,200被地方志具体为“直隶兴和路人”[22]卷8,安南卫·职官·指挥佥事高九传,173者。前述“山后”各地,包括的范围显然较为宽泛,其“西宁州”犹属可解,而“山阳县”实为难通。若非选簿有误,则大概属于归附以后在山阳县住坐或充军的元朝遗民,故其后仍以“山后人”自居。
二、达达人、达官与回回人
滇黔卫所选簿所载武职具有北方族属特征的有“达达人”及“达官”,“回回人”和“阿速人”等。
1.达达人
统计“达达人”共6例。其中3例无贴黄,选条记事起于景泰或景泰之后;另3例贴黄、选条完整,仅2例明确记载系洪武间调入滇黔卫所。该2例分别为:
短荅儿,达达人,又作西宁州人、西宁土人,原充镇抚,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十五年(1382年)调守云南左卫[18]“短可久”,397。完者干,达达人,又作西宁达达人,西宁州人,山后人,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十五年(1382年)调拨云南左卫守御[18]“完俸禄”,426。该2例“达达人”皆以西宁州为籍贯,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并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调拨云南卫所。另4例调入时间不详的“达达人”,除1例作“辽阳纳哈赤达达人”[19]“杨铭”,25外,余3例分别为“上都达达人”[19]“高冕”,275-276、“金山达达人”[19]“忙俊”,400-401和“全宁府金山达达人”[18]“乔珊”,439,又皆作“山后人”。可见,作为族属指称的“达达人”和作为地域指称的“山后人”,在空间上都相对广泛且具有较高的叠合度。
达达人以外,选簿又载阿速人1例,胡大都不花,为云南右卫达官所镇抚,调入时间不详[19]“胡俊”71。洪武五年(1372年),曾有红罗山故元将阿速所部军士七千人降明[15]卷74,洪武五年六月己丑。二十一年(1388年)三月,故元司徒阿速同其子哈麻儿降明,诏于全宁居住[15]卷189,洪武二十一年三月丁丑。该胡大都不花,盖为故元司徒阿速部众,降明后安插云南右卫者。
2.达官
选簿有“达官”字样者,统计共有8例,除2例调入时间缺载外,另6例皆可推定为洪武间调入。分别为:
宁朵列秃,顺天府人,又作北平府人,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哈剌地面归附,二十四年(1391年)调除云南左卫达官卫镇抚[18]“宁梧”,408。甘也的儿,北平府人,捕鱼儿海归附,除授云南左卫左所达官所镇抚[18]“甘咬住”,425。董哑哈帖木儿,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归附,二十四年(1391年)调云南右卫,为该卫达官卫镇抚[19]“董昂”,25。杨家驴,北平府人,捕鱼儿海归附,除授云南右卫左所达官所镇抚[19]“杨云”,50。洪伯帖木儿,云南右卫右所达官所镇抚,系洪武间调入[19]“洪卯孔”,71。孙车里帖木儿,云南右卫前所达官所镇抚,系洪武间调入[19]“孙太平”,116。
前述6例以及选簿未载调入时间的2例“达官”选簿,皆世袭镇抚之职,或为卫镇抚,或为所镇抚,此与选簿标注“达达人”者不同;后者调入时或为旗、军之役[18]“乔珊”,439,或已历功升副千户等非“镇抚”之职[18]“短可久”,397;完俸禄”,426,或至正统、景泰间方历功升试百户、副千户等职[19]“高冕”,276;“忙俊”,400,仅在“达达人”同时为“镇抚”时二者才具有一致性[19]“杨铭”,24,这种情况与两京等其他卫所达官有指挥、千、百户者稍有区别。
可见,在针对卫所武职时,“达达人”与“达官”并非同一概念:“达官”属于“达达人”的范畴,但特指洪武间安插卫所任卫镇抚、所镇抚等世职者;“达达人”的外延比“达官”要广,他既可以是卫所旗役、军役,也可以是卫镇抚、所镇抚,还可以是百户、千户和指挥等非镇抚之官。
3.回回人
滇黔选簿有“回回人”字样者,统计仅有3例,率皆洪武间已调入滇黔卫所。分别为:
亦速,回回人,又作西宁土人,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除百户,十八年(1385年)升副千户,于此前后调云南左卫[18]“速泰”,427。塔海沙,回回人,又作西宁州人或西宁州回回人,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除百户,十八年(1385年)征禄丰、罗次等县升副千户[18]“塔冲霄”,455。答失蛮,回回人,又作平凉府人、开城县人,原平溪卫所镇抚,建文间调安陆中护卫副千户[21]“答时”,73。
该3例“回回人”原籍地相对集中,广义上都属于明代陕西地方,除答失蛮例贴黄缺载外,其余亦速、塔海沙等2例又皆“西宁州人”,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十八年(1385年)前后调云南卫所。
此外,还有塔滩里人火都帖木儿,洪武九年(1376年)归附,十年(1377年)充总旗,十九年(1386年)升世袭百户[19]“火仲和”,239此塔滩里盖即《明太祖实录》所谓“甘肃塔滩里”[15]卷220,洪武二十五年八月辛未,约在今青海境内黄河迤北区域。洪武九年(1376年)九月,“河北塔滩达达将校掌家奴等五十五人来降”[15]卷108,洪武九年九月乙卯。在此之前,又有大同卫指挥使周立率大同、振武等卫将士追讨叛将官山卫指挥同知乃儿不花至白寺、塔滩一事[15]卷105,洪武九年四月己酉。火都帖木儿虽非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但他归附后,旋充总旗,后调征云南并留戍当地,升授临安卫百户,与亦速、塔海沙等征南留戍并升授职级的履历相似。
三、山后人、辽阳人
作为明代迤西、迤北民族地区的泛称,“山后”的范围相对宽泛。检索滇黔卫所选簿,发现其仍相对集中在北直隶、山西及其迤北、迤东地区。
1.山后人
滇黔卫所选簿记录“山后人”共21簿,其中8例系靖难历功升职者,10例因选簿贴黄或选条缺载而不能确定具体调入时间,能确定属洪武期间调入者仅3例。该3例“山后人”分别为:
张月鲁,山后人,又作东胜州人,前元枢密院副枢,洪武九年投附,除大同蒙古所百户,后调颖川卫,阵亡。侄阿的迷失十八年(1385年)袭除南阳卫中所世袭副千户,二十二年(1389年)为事调威清卫后所[20]“张拱辰”,171。刘永,又作刘允,山后人,其子刘惠袭父职云南左卫百户为洪武三十三年(建文二年,1400年)[18]“刘澄”,463,又见“刘钺”,428,可见刘永已于洪武间调入云南左卫。完者干,山后人,又作西宁达达人或西宁州人,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十五年(1382年)调拨云南左卫守御[18]“完俸禄”,426。
“山后人”调入滇黔卫所者,除了明载洪武时期的以外,其未载明的大概也以该时期为主,如临安卫指挥佥事华俊[19]“华应臣”,183,大概亦属洪武间调入。其次,还可能因为调入时身份低微,为总、小旗军等充役者,后积功升授武职,方得载入选簿,其调入滇黔卫所的时间也记载不详,如云南后卫选簿所载纳哈出之类,即系正统时期征麓川的军人历功升试百户[19]“张辅”,423,这类案例应当仍以洪武时期为主。“靖难”之后于永乐、宣德、正统等年调入者,大概以“新官”为主,其贴黄、选条俱备,故不难判断。间有贴黄缺失,选条记事始于永乐年间,而调入滇黔卫所亦在此后者,仍可划入靖难新官之列,如隆庆右卫军王显,“征进有功”升正千户[19]“王威”,447,考虑到该卫原系宁王护卫,可以推定其迅速升职的主要原因即“靖难之役”。概而言之,洪武时期调入滇黔卫所的“山后人”率以安置降附为主;此后则主要属于“新官”群体,为新旧官集团此消彼长的产物。
2.辽阳人
统计滇黔卫所选簿“辽阳人”仅存3例,即使计入“麻陵县人”“迤北泉宁府人”和“全宁府金山达达人”各1例,一共也仅6例。其中,有2例并无贴黄,且选条记事也从明中期开始,无从探究明初履历;而贴黄、选条俱存且载明武职履者4例。该4例分别为:
魏把郎,辽阳人,系纳哈出下头目,洪武二十年(1387年)归附赴京,除百户,二十三年(1390年)调六凉卫[19]“魏国臣”,331。董哑哈帖木儿,麻陵县人,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归附,除卫镇抚,二十四年(1391年)调云南右卫[19]“董昂”,25。乔哈答孙,原籍全宁府金山达达人,又作山后人、达达人,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于哈喇地面归附蓝玉,调水军右卫住坐,钦赐乔姓。该乔氏先后于正统六年(1441年)、景泰三年(1452年)在麓川、香炉山历功由军升云南左卫试百户,而调入该卫时间不详,或系洪武间调入者[19]“乔珊”,439。王得全,原籍迤北泉宁府人,洪武十四年(1381年)归附,老,王舍住代役,二十二年(1389年)选充小旗[19]“王鹤龄”,477。
大体说来,地域指称相对集中的“辽阳”,应包括在地域相对宽泛的“山后”之中。而与之相应的族属关系,“山后人”主要包括达达、女真人,但未必将回回及西番各属排斥在外,而“辽阳人”则主要指辽东地面达达、女真人而言。
在前述洪武时期调入滇黔卫所诸例中,达达人、达官、辽阳人等,贵州平越等三卫与湖广清浪等二卫皆无,即便“山后人”,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因“为事”而调威清卫的张月鲁等仍属个例。相对于云南左、右、后,临安诸卫所而言,贵州境内除平越卫以外,安南、威清及清浪、平溪诸卫皆置于洪武二十二(1389年)、二十三年(1390年)间,旗军自湖广诸地垛集民丁而来,非有安插北方降附的考量;而云南诸卫,除以长沙右护卫[15]卷203,洪武二十三年七月壬辰、长沙护卫[15]卷215,洪武二十六年二月乙酉为主体设置的越州卫外,余皆在傅友德等率军初征云南背景下陆续开设,其征调之将士及随之留戍各卫者多北方降附势力。卯丹的研究成果证明,乌撒卫是安插蒙古降附势力的重要卫所,且多是来自于陕西开城六盘山的蒙古军人,也从侧面佐证这一判断,即洪武时期北方降附诸民族势力安插滇黔者,大多在洪武十五年(1382年)平滇背景下开设的卫所中,而洪武二十二(1389年)、二十三年(1390年)新设卫所,则不再以安插降附为能事。
四、北直隶及诸布政司所属府州县人
前文针对洪武十五年(1382年)和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二十三年(1390年)开设的卫所,对其安插北方民族所作的判断大体不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除了族属或地域特征相对明显的达达人、回回人,山后人、辽阳人以外,还有部分以北直隶、山西、陕西甚至内地府州县为原籍地者,未必不属于北方民族。大体说来,北方民族而籍属“省区”者,以北直隶最多,陕西次之。
1.北直隶诸府州县人
以北直隶诸府州县为原籍地,而实亦北方民族者,有部分因履历简略、姓名汉化而无法判断,但也有履历较详,确系洪武元年(1368年)以来诸次北征归附,且始祖名字仍保留北方民族色彩者。约举数例如下:
宁朵列秃,顺天府人,又作北平府人,前枢密院知院,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哈剌地面归附,赴京,除卫镇抚,二十四年(1391年)调云南左卫[18]“宁梧”,408。八吉喇不的,顺天府宛平县人,前元行枢密知院,洪武四年(1371年)归附,除所镇抚,十五年(1382年)拨云南左卫[18]“李约”,446。甘也的儿,北平府人,捕鱼儿海归附,除授云南左卫左所达官所镇抚[18]“甘咬住”,425。龚卜颜帖木儿,顺天府蓟州遵化县人,洪武二年(1369年)归附,除镇海卫右所“止终本身”所镇抚,二十四年(1391年)调云南左卫中所[18] 原贴黄此处作“右卫”,据该簿三辈选条当作“左卫”。“龚积”478。丘道童,大兴县人,前元枢院断事,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归附,除福宁卫所镇抚,三十四年(建文三年,1401年)调平越卫左所[22]卷12,平越卫·职官·指挥佥事,264。孛罗台,顺天府人,洪武间调平越卫为左所镇抚[20]“孛敬”,39。杨家驴,北平府人,捕鱼儿海归附,除授云南右卫左所达官所镇抚[19]“杨云”,50。
此外,还有不少疑似案例,例如:攸聚,旧名德聚,永平府昌黎县人,又作龙山县人,洪武二年(1369年)归附,充总旗,二十年(1387年)升云南左卫百户[18]“攸通”,450。所谓“龙山县”,盖即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置营州中屯卫之地[15]卷225,洪武二十六年二月壬辰,永乐五年(1407年)于该地置龙山苑以理马政[18]卷72,永乐五年十月戊戌。昌黎县属永平府,即今秦皇岛市昌黎县,与卢龙县毗邻,而龙山县为元置县,属大宁路,在今辽宁喀喇沁左翼县境内,前者于明代为北直隶府辖属县,后者属大宁都司卫所区域。“攸通”一簿而出现两个不同的以“县”为名的原籍地,一为元县名,一为明县名,并不在一处,大概一为归附前所在地,一为归附后曾经的安置住坐之地。如前述宁朵列秃,哈喇地面归附而原籍作顺天府,甘也的儿以捕鱼儿海归附而作北平府人,八吉喇不的洪武四年(1371年)归附时谅非宛平县而作宛平县人,丘道童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归附而为大兴县人等,其归附地皆没有用来作为原籍地,或系归附之后,在调入云南等地卫所之前的这段时间里的安置、住坐之地。在以北直隶、陕西、山西等所属府州县为原籍地的卫所武职中,应属较为普遍的现象。
2.陕西西宁州、西安、平凉诸府州县人
洪武时期调入滇黔卫所而原籍陕西者,统计选簿共14例:陕西西宁州6例,平凉府4例,西安府3例,巩昌府1例。罗列如下:
西宁州6例:马俊,西宁州人,又作西宁土人,原任云南左卫指挥同知,洪武三十二年(1399年)升除楚雄卫指挥使[18]“马性”,389-390。短荅儿,西宁州人,又作西宁土人、达达人,前充镇抚,洪武三年(1371年)归附,次年除河州卫百户,授流官敕命,又次年征甘肃,调河阳卫,七年(1375年)授世袭敕命,九年征进沙漠,十一年(1378年)征西番,十四年(1381年)征灰山、西河等处,后征云南,克曲靖等处,十五年(1382年)克大理,调守云南左卫,十六年(1383年)征罗次县等处升世袭副千户[18]“短可久”,397。完者干,西宁州人,又作西宁达达人、山后人,洪武三年(1371年)归附,四年(1372年)除河州卫百户,十五年(1382年)调拨云南左卫守御,十八年(1385年)钦升本卫右所世袭副千户[18]“完俸禄”,426。亦速,西宁土人,又作回回人,洪武三年(1371年)归附,四年(1372年)除百户,十年(1377年)授世袭,十八年(1385年)升副千户[18]“速泰”,427-428。塔海沙,西宁州人,又作迤西人、回回人,洪武三年(1371年)归附,四年(1372年)除百户,十八年(1385年)征禄丰、罗次等县贼人升副千户[18]“塔冲霄”,455-456。和马立者,陕西西宁土人,洪武三年(1371年)归附从军,四年(1372年)征进甘肃,五年拨和阳卫,十二年(1379年)充小旗,十五年(1382年)关索岭与贼对敌阵亡[19]“卜坤”,455。
在6例西宁州人中,除马俊例记载不详外,其余5例的归附、调征履历大同小异,基本相似。实际上,马俊之祖马梅,原为“吐蕃来降院使”,洪武四年(1371年)任河州卫指挥佥事[15]卷66,洪武四年六月戊子,七年(1374年)命署河阳卫事[15]卷94,洪武七年十一月壬戌,大概马梅亦属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四年(1371年)任职河州卫,寻调河阳卫者。该短荅儿等皆在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大多数于四年除百户或河州卫百户,后调征云南,或立功升职或对敌阵亡,本人或子弟皆留戍云南。即使和马力者归附时为军,亦于五年(1372年)拨河阳卫,后调征云南。换言之,这些西宁州人的履历,从归附时间,除职(充役)及调(拨)卫所,征进云南等履历上,除了选簿记载详略的差异外,其流迁过程皆具有高度相似性。
西安府3例:速古儿秃,西安府人,又作长安县人,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充总旗,十七年(1384年)除云南前卫百户,十八年(1385年)调云南左卫[18]“速尚卿”,527。何海,旧名珠儿,西安府人,又作河阳县人,前原佥院,洪武三年归附,充总旗,十七年(1384年)除云南前卫百户[18]“何汉杰”,533。其“河阳县”,或系“郃阳县”之误写,郃阳县为西安府同州属县,以云南本地有河阳县,故误。刘孛儿直,三原县军籍,又作三元县人,三元县土人,前乌撒宣慰司同知,洪武十六年(1383年)赴京,除临安卫卫镇抚,故,子刘顺旧名添王奴于二十六年(1393年)袭临安卫世袭卫镇抚[19]“刘宾”,188-189。
该西安府3例,除1例刘孛儿直系前乌撒宣慰司同知赴京除卫镇抚外,余皆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充总旗,后调征云南并留戍当地卫所者。
平凉府4例:孟云,旧名斗保,平凉县人。父孟原亨,洪武二年(1369年)归附,先后于四年(1371年)、六年(1373年)、九年(1376年)充总旗、参随头目和银牌先锋,阵亡,云二十五年(1392年)袭除平溪卫世袭百户[21]“孟养浩”,44。朵真官,龙德县人,又作“西安府人”,洪武三年(1370年)归附,充金吾左卫马军,七年(1374年)征永平沙漠等处,十七年(1384年)除云南前卫后所世袭百户[19]“朵云”,146;156-157。答失蛮,平凉府人,又作开城县人、回回人,以平溪卫所镇抚革除年间升安陆中护卫副千户,病故,子答昭仍袭原职所镇抚,回平溪卫管事[21]“答时”,73-74。保帖木,开城县人,履历不详,然系洪武间调入云南左卫者[18]“保思聪”,538。
该平凉府4例,从其始祖之名或旧名看,皆系少数民族,前2例贴黄有载,故履历稍详,于洪武二(1369年)、三年(1370年)归附后,皆充京卫旗军之役,后历功袭除或升授百户。
巩昌府1例:赵忠,陇西县人。其父赵敏,洪武二年(1369年)归附,四年(1370年)除羽林左卫百户。父故,忠袭职,于十八年(1385年)除府军前卫百户,二十年(1387年)调平越卫[20]“赵大棋”,57。
在前朵真官一例中,其原籍地“龙德县”又作“隆德县”,即今宁夏固原隆德县,在明代为平凉府隆德县,非西安府。而载为“西安府”者,盖系攀附地望,概指陕西州县而言,并非确指“龙德县”即属西安府。此犹如选薄所载“西宁州”或“陕西西宁”[19]“卜坤”,455之例,其实明代陕西布政司所属府州县中并无西宁州之谓,西宁等西番诸卫部民安插内地卫所者,其记注原籍时皆以陕西或陕西府州冠之。
3.山西人
山西曾为王保保盘踞之地,在洪武年间,其民屡徙内地,又尝籍民为军。以山西为原籍而显属蒙古人者,选簿记载有张月鲁1例:
张月鲁,东胜州人,前元枢密院副枢,洪武九年(1376年)投附,除大同蒙古所百户,十三年(1380年)调颖川卫,十六年(1383年)阵亡。侄阿的迷失十八年(1385年)袭除南阳卫中所世袭副千户,二十二年(1389年)为事调威清卫后所[20]“张拱辰”,171。
洪武九年(1376年)十月,“元枢密知院阔阔帖木儿等一十三人来降,诏俱授蒙古卫所百户、镇抚”[15]卷110,洪武九年十月戊寅。张月鲁归附而除蒙古所百户,情形相类。
前述原籍北直隶、陕西、山西诸地而归附于洪武二(1369年)等年者,即使不属北方民族,也属故元官兵无疑。以这些地方府州县为原籍地的滇黔卫所职役,其中不乏洪武二(1369年)、三年(1370年)、九年(1376年)、二十年(1387年)、二十一年(1388年)等自山后、西番诸地归附者,不能因其以“省区”所在地为原籍就认为他们不属于北方民族。
4.其他内地府州县人及疑似案例
北直隶、陕西、山西等地皆“省区”而界山后、辽阳及迤西、迤北者,而即使所谓当时的内地省区,如山东、河南等地,亦有前元降附官员而历功卫所至留戍云南者,如:
葛敬,旧名居敬,高邮州人,前山东行枢密院佥院,吴元年(1367年)归附,历从征调,十八年(1385年)升云南左卫副千户[18]“葛应时”,435。关旭,开封府项城县人,前辽阳省参政,洪武元年(1367年)归附,历从征调,洪武十五年(1382年)征云南至仁德府阵亡。子关昭袭职,为事调征,二十五年(1392年)复除云南右卫副千户[19]“关汝通”,121。楚智,旧名观音奴,太康县人,前王保保下湖广省左丞,洪武五年(1372年)充银牌总先锋,除所镇抚,十八年(1385年)升云南左卫卫镇抚[18]“楚僎”,476。
该3例皆前元佥院、参政、左丞等官归附明朝者,或系当时汉人,或系滞留内地北方民族,尽管以内地府州县为其原籍地,但他们原属故元官兵则无疑议。但是,选簿贴黄载记载始祖履历时,未必皆载归附朱元璋军事集团之前的身份出处。再者,无论是故元官兵,还是群雄义旅,都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其归附地未必就是原籍地。这样一来,对于籍属内地,而人名又与汉人姓名无异的情况,就只能从其归附或从军年月来判断。
仅靠归附或从军年月判断是否属于北方民族,未免稍显牵强。但是,对于特定时间段和时间节点而言,一概视为北方民族未尝不可,如洪武九年(1376年)、洪武二十年(1387年)、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等。其洪武四年(1371年)而籍属四川、湖广者多系明军平蜀时降附,而洪武十五年(1382年)归附且原籍云南者概属平滇投顺而来。其他洪武初年归附且不能表明是浙、闽、粤、湖广及鲁、豫等地收集军的,即使原籍地在内地,也难以排除其属于北方民族的可能,此类情况可称之为疑似。这类疑似案例,选簿中并不少见。例如,洪武二年(1369年)归附的下蔡县人申贵[18]“申承祖”,390,下蔡县属南直隶寿州,似不至于洪武二年(1369年)仍有归附者,大概其归附地并非原籍地,则是否汉人仍在疑似之间,也存在属北方民族而最终调除云南卫所的可能。又如丰润县人张子敬,“洪武四年(1371年)收集汝宁卫军,十四年(1381年)调征云南拨守平越卫中所”[20]“张应文”,53,以丰润县人而于洪武四年(1371年)充汝宁卫军,亦未必不属北方民族。以平越卫为例,这类案例还有“洪武二年归附军”开州人齐整[20]“齐臣”,21,“洪武十三年(1380年)充军”的密云县人冯玉海[20]“冯世爵”,97,“吴元年(1367年)从军”的永平府人年通[20]“商文”,104。这类归附、收集、从军之时编充旗、军之役,后历征调而进入滇黔卫所的并非个案。又有贴黄缺载,选条记事始于永乐间者,如永平府人王敏[20]“王应秀”,107,滦州人李胜[20]“李章”,75等,其父祖辈于洪武间调入滇黔卫所,属于北方民族的可能性较大。
小结
从滇黔卫所选簿提供的实际案例来看,将洪武年间滇黔卫所职役一概视为“汉族移民”未必可取,而认为他们在主体上来自北方的少数民族尤其是纳哈出部众同样与选簿所反映的史事不符。该群体不至于成为卫所主体,也不至于可以忽略,概言洪武年间安置滇黔卫所的北方民族为数不少应该是成立的。
所谓“北方民族”,应将之置于元末明初的具体历史语境下理解。从存留至今的武职选簿提供的实例看,其来自“迤北”“迤西”“山后”“辽阳”“西宁州”诸地者,或标注“达达”“回回”“达官”诸族属者,皆可一概视为北方民族。其籍注南北直隶、十三布政司府州县辖区而始祖人名、履历显能表征其蒙、回等族属身份者,亦可归入这一范畴。
考察明初滇黔卫所职役来源问题,要充分注意到卫所与卫所、地域与地域之间的差别。在时间上,洪武十五年(1382年)前后设置的卫所,其后数年里陆续安插的北方民族要明显多于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二十三年(1390年)左右新置的卫所。新置卫所旗军主要垛自湖广诸地,而武官则从各地卫所调遣而来。原设卫所职役则以征南留戍者为基础力量,加以其后数年陆续调遣者构成。可以想见,洪武四年(1371年)设置的永宁、贵州二卫,十五年(1382年)初设置的乌撒、普定等卫,与二十二年(1389年)前后设置的安南、威清诸卫,由于设卫时的具体背景不同,在职役来源上也会有较大差别,不可一概而论。
在空间上,云南卫所与贵州卫所存在整体上的差别,滇黔卫所内部,同样存在地域上的差别。检索贵州平越、安南及威清等卫选簿和湖广平溪、清浪等卫选簿,未见“达达人”“达官”或“西宁州人”“辽阳人”的记载,且其他洪武时期调入的“山后人”“回回人”等,其案例明显比云南诸卫要少,诸如云南左卫显著存在的“西宁州人”,不论其为达达人还是回回人,在贵州平越等卫中就没有类似的现象。卯丹对乌撒卫的研究也表明,乌撒卫的情形有别于其他卫所。
总之,在研究卫所职役来源的时候,要充分考量卫所设置时特定的时间、空间背景,结合当时的具体情势加以分析,不可泛泛而言,更不可凭空臆断,讨论滇黔卫所中的北方民族如此,讨论其他事象同样如此。
注释:
① 本文引用《中国明朝档案总汇》有关武职选簿史料主要来自其58、59、60及64等册,该58册收录云南左卫选簿,59册收录云南右、云南后、越州、临安等卫所选簿,60册收录平越、威清、安南等贵州三卫选簿,64册收录平溪卫选簿,平溪卫隶湖广都司却在贵州境内,故亦视为滇黔卫所纳入本文讨论范围。本文在注引前述卫所选簿资料的出处时,仅用引号标注簿主名,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页码,而册数则在参考文献中注明;若引用选簿为“年远事故”等残簿,以所见簿中最后选条人名为簿主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