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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研究

2017-12-29李倩

求知导刊 2017年28期
关键词:黔江区传承人非物质文化

李倩

摘 要:重庆市黔江区是文化大区,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研究传承人有助于推动黔江非遗的发展。文章在梳理重庆市黔江区非物质文化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开展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研究。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黔江区

一、重庆市黔江非遗的现状

目前,黔江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项、市级非遗项目22项、区级非遗项目62项(见表1)。

从类别上来看,这22项市级非遗中,传统音乐类和传统技艺是主体,各有8项,民俗2项,杂技与竞技﹑民间文学﹑传统戏剧﹑传统医药各1项。

二、重庆市黔江非遗的传承路径

(1)舞台传承。黔江组织专业人员和文艺团体,对非遗项目进行提炼、升华和包装打造,以舞台表演方式进行推广和传承。其中,大型土家族民族歌舞诗《云上太阳》大量运用了南溪号子、后坝山歌、濯水后河古戏、帅氏莽号等非遗项目的音乐、舞蹈元素,代表文化部参加了“中国巴西文化月”活动,在巴西9大城市演出17场,赢得广泛赞誉。

(2)静态传承。黔江的重庆市民俗生态博物馆,是我国第一个开放式土家族生态博物馆,博物馆集展示交易、旅游休闲、情景购物和互动体验于一體,完整保存了土家民族的风土人情、民俗民物,是探秘土家文化,欣赏土家美景的理想地。

(3)群众活动传承。黔江实施了民族文化推广计划,设立了专项基金扶持民族民间文化;实施了“一乡一品”文化工程,鼓励群众重拾唱山歌、喊号子、织西兰卡谱等民族技艺;定期举行乡村文化艺术节、武陵文化广场群众文艺展演等活动,每两年评选命名一批特色文化乡镇、民间艺术大师。

(4)旅游传承。非遗逐渐成为黔江旅游的活力要素,目前,黔江的帅氏莽号、小南海后坝山歌、濯水后河戏、南溪号子、土家哭嫁等成为了景区主演项目。

三、加强传承人队伍建设

(1)完善传承人认定制度。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了传承人认定的三个条件:①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②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③能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传承人认定也是依据以上条件展开的。在现实社会中,政府主导了传承人的认定,普通民众和相关专家参与较少。这种做法导致有些传承人的认定结果被质疑,而落选者的积极性在一定程度上被挫伤,影响了非遗的传承和保护。同时,有些非遗的持有者和保存者是一个群体,如果只认定其中一个人,可能导致非遗传承和保护难以为继。集体性传承人的认定是一个新课题和新方向。浙江温岭在国内率先将非遗传承由个体概念扩展至团体和群体,在其2014年12月公布的第三批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及传承团体、群体名单中,10个代表性传承团体、18个代表性传承群体首次得到官方认可。在传承人的认定中,黔江要积极调动普通民众和学者积极参与,并从群体的角度扩大传承人的范围,提高传承人认定的权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2)加大传承人权益保障力度。《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了传承人的以下义务:应当履行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的义务。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传承人权利没有作出明确具体的说明。《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指出:对传承人整理、记录、出版有关技艺资料,带徒授艺、培训讲习,展演、展示和学术交流等传授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从2014年开始,市级财政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在国家补助的基础上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对市级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6000元。

传承人权利不明确和经济利益保障不到位,使传承人承受着较多的道德压力,造成了其非遗传承的动力不足,影响了其积极性。黔江应通过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保障的方式,探索并完善传承人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办法;将经费细化为用于改善传承人生活、资助传承人技艺的自我提升、培养接班人、非遗普及教育、资助传承人的公演活动、用于场地维护等用途,给他们更多的物质和人文关怀。

(3)加强梯队建设,优化传承人年龄结构和性别比例。传承人年龄偏大和性别比例失调是目前非遗传承和保护和难题之一。据统计,在我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60岁以上的占比达65%;第二批中,60岁以上的占比为64%;第三批中,60岁和 70 岁以上的占比达74%和41%。而从黔江7个项目的12名国家级和市级非遗传承人来看,60~69岁的4人,占33%;70岁以上的1人,占8.3%。考虑到有些引用数据年龄计算截止到2014年,现在这些人中60岁以上的人应该是6~7人,占50% ~58%,老龄化趋势比较明显。同时,12名传承人中,男性9人,占75%;女性3人,占25%,女性偏少。

梯队建设是黔江改善传承人年龄结构的重要措施,要通过专项资金和项目等形式,鼓励和吸引有志于非遗事业的年轻人通过学徒等形式,加入到非遗保护和传承中来。同时,黔江要探索传承人在年龄、知识和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层级队伍,明确和拓宽传承人“晋升”的渠道。

(4)开展专题培训研讨,提高传承人创新能力。对非遗是否可以创新这一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张勃认为作为优秀传统文化的一般非遗可以创新,列入各级非遗名录的非遗代表性项目不能追求创新。但是,创新是有些非遗传承的重要条件。增强传承人的创新能力,创造出更多具有时代元素的作品是非遗存续的必然要求。专题培训班和研讨形式是开拓传承人视野、激发传承人创造力的重要措施。2015年8月6日上午,重庆市首期非遗传承人群培训班(蜀绣、烙画)在重庆艺术学校开班。传承人的创新也离不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指导。如贵州省雷山县邀请江苏省苏州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对当地的非遗进行系统调研后,设计出苗族银饰、苗族服饰等作品提供给雷山地区的传承人,由传承人制作出成品。黔江要在积极组织本区传承人参加这些专题班的同时,还要在本区大力开展类似的培训,邀请非遗创新方面的专家授课,提高本区非遗传承人的创新和创作能力。

(5)强化平时考核,探索传承人退出机制。退出是保持传承人队伍活力和生命力的重要措施。截止到2014年,文化部已调整和重新认定了554家项目保护单位,我国对非遗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的动态化管理工作进人常态化阶段。对于传承人的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但这个规定没有明确传承人“解除认定”的程序和具体办法,在很多人把传承人当做终身荣誉的情况下,“解除认定”在实际操作起来有较大难度。在退出机制建设方面,黔江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第一,在传承人认定的过程中,做好传承人权利与义务的解释,尤其是义务的要求,明确退出条件。第二,加强对传承人的平时考核,至少每半年对传承人考核一次,考核内容涵盖实际成果、专家论证、群众评价等方面,为推行“退出”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谢中元.城镇化进程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新探[J].理论导刊,2015(1)

[2]杨 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实处境与对策研究[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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