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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诗的另一种可能

2017-12-29汪剑钊

星星·散文诗 2017年32期
关键词:原诗译者译文

汪剑钊

一、留住可以留住的东西

“诗歌就是那在翻译中失去的东西”(Poetry is what gets lost in translation),这是美国诗人罗伯特·弗洛斯特给诗歌所下的一则断语,它虽说有些极端和偏激,却从一个侧面道明了诗歌翻译的艰难和翻译者的尴尬。文学是语言的艺术,在这门艺术中,诗歌被公认为最讲究语言的艺术,亦即最能体现语言之微妙的艺术;因此,它常常被世人称作“文学中的文学”。或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诗歌存在着弗洛斯特所称的不可译性:任何一个译者都无法原封不动地把一种诗歌语言转化成另一种诗歌语言。

但是,随着世界各民族间文化交往的日益频繁和扩大,翻译已经成为一座必不可少的桥梁,而其中的诗歌翻译更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既不能放弃这项兑换的工作,又做不到完全等值的兑换,这就使得诗歌翻译成了一项“知其不可为而为之”的工作。在两难的处境下,译者势必要作出某种取舍,对原诗释放的那些高密度的信息进行梳理,寻找并首先传达该诗最应该传达、最有可能传达的那部分信息,譬如,原诗在语义上有过人的表述,译者就应该着重进行语义的转换;原诗在语词搭配上有创造性的组合,译者就应该积极地予以引进;原诗的重心在意象、比喻的新奇上,译者就应该把注意力倾注在意象和比喻的复现上;等等;然后,再来考虑其它信息的转达。

根据十余年的翻译实践,以及对众多的外国诗歌译本的阅读,我发现,诗歌翻译在模仿原诗的韵律和节奏上所作的努力几乎是无效的,西洋诗歌中常见的“抱韵”、“交韵”、“随韵”、“抑扬格”、“扬抑格”、“抑抑扬格”、“抑扬抑格”、“扬抑扬格”等,移植到汉语中以后,实际上很难再现原诗所具有的音乐效果,有时甚至还会出现因韵害意的现象。有鉴于此,我在近年的诗歌翻译中,不再拘泥于对原诗的韵脚和音步上的照搬和仿制,而把精力更多地放在语义、意象、比喻、词语组合等的转换上,追求一种更自然的节奏传达。令人欣慰的是,这种转变得到了从事诗歌写作的一部分朋友的赞许,他们从现代诗的发展期待上给予了我鼓励和支持。

在当今的读者乃至诗歌界人士中间,有一种看法颇具代表性,那就是认为新诗由于不再讲求格律,不再押韵,不再注意平仄,丧失了琅琅上口的优势,以至于丧失了诗歌的音乐性,同时也丧失了诗歌的美感。事实上,这是一种非常陈旧和保守的观念,它忽略了新诗相对于旧诗所体现出来的种种优势,诸如:流畅的语感,准确的表情达意,自然的节奏,自由的文字组合,等等。我们知道,美是自由的象征;而旧体诗最大的弊端就是对表达自由的束缚,这种束缚与它在形式上对韵脚的讲究有很大关联。按照古典诗词的格律,在词尾只能出现与前面诗句相押的字词,再者,每个韵所拥有的字多者几十个,少者才十几个,势必造成很多重复的现象。于是,由字词的重复带来的意境之陈旧、诗意之贫乏也就不可避免。一个人在背诵过几十首或几百首古典诗词以后,便拥有了“诗歌写作”的“资本”,可以像玩积木似地随意编排字词和搭配句子,拼凑出讲究韵脚、合乎平仄的“诗”来。可是,在这样的“诗”中,人为的节律往往破坏了自然的节奏,其后果就是诗意的流失。“熟读唐诗三百首,不会作诗也会凑”,这句近乎调侃的俗语实际透露的,也就是中国旧体格律诗所陷入的困境。

“五四”时期,胡适、郭沫若、康白情、汪静之、冰心等人的诗歌创造,便起始于对旧体诗在格律上的不满:“旧诗里音乐的表见,专靠音韵平仄清浊等满足感官的东西”,认为正是这些东西压抑了人们的真性情,使得大部分旧体诗笼罩在一片虚假的迷雾之中。在他们看来,“若是必要借人为的格律来调节声音而后才成文采,就足见他底情没发,他底感兴没起,那么他底诗也就可以不必做了”(康白情《新诗底我见》),“形式上的束缚,使精神不能自由发展,使良好的内容不能充分表现,若想有一种新内容和新精神,不能不先打破那些束缚精神的枷锁镣铐”(胡适《谈新诗》)。因此,他们提出了建设不押韵的自由体诗歌的主张,致力于破除一切桎梏人性的陈套,只求其不背离诗歌的精神,最终写出流露真性情、展示自然美的作品。自“五四”诗人最初的“尝试”迄今,经历了八十年的风风雨雨,自由体诗取得了不容小觑的成绩,并且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传统,它取代旧体诗而成为诗歌写作的主流,已是不容置疑的事实。

我们知道,就诗歌翻译的目的而言,它首先应该为我国的诗歌创作提供某种借鉴,这项工作的进行和完成,应该有利于推动中国诗歌的繁荣,新诗发展的历史似乎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正如新诗创作应该追求自然的节奏、自然的韵律,我们在诗歌翻译中也应该提倡一种自由的、开放的风格,不局限于对原诗在字词方面的刻板对应,也不对原诗的格律作机械的移植,注意捕捉内在的神韵,以自然、流畅为准则,力求在更本真的意义上译诗为诗。如果经过了这样的语言转换之后,读者见到的译诗仍然可以被确认为是一首优秀的诗歌;那么,我们似乎可以说,好诗能够经受住翻译的考验。当然,这有赖于我们的翻译工作者留住了可以留住的东西。

二、译诗是一次冒险的恋爱

谈及诗的翻译,我不由得想起了瓦雷里关于“纯诗”的著名论述,每个诗人在内心都潜伏着一个对“纯诗”的追求,但在写作过程中,他可以无限地逼近这个目标,却不可能最终抵达。译诗也与之非常相似,其情形有点儿像竞技运动中的跳高。译者对译文的每一次修订都在提高译文的质量,类似于比赛过程中一次次加高的标竿刻度,但每一次都不可能真正与原文找齐。经验告诉我们,在由原文向译文的转换过程中,不论多么优秀的译者,不论他的水平达到了怎样的高度,最后都逃脱不了跳高运动员式的命运——被迫面对一个自己终究跳不过的高度。说实话,那一刻,所有的译者恐怕都会感觉自己就是那个永远在推着巨石上山的西绪弗斯。因此,有人说翻译是一种失败的艺术,也有人说翻译是一种遗憾的艺术。

这似乎印证了弗罗斯特的话:“诗就是那在翻译中失去了的东西。”但是,我们不能不提到另一个事实,好的诗歌应该是经受住了翻译之考验的作品,亦即“诗就是在翻译后留存下来的东西”;否则,我们就很难解释荷马的《伊利亚特》、《奥德赛》、但丁的《神曲》,乃至《圣经》中的《雅歌》何以能流传千古,成为享誉世界的不朽名著,毕竟,绝大多数的读者在品读和欣赏它们时都借助了译文,而不是通过希腊文、意大利文和希伯莱文。所以,前述令人沮丧的那一个现实,也同样隐伏了新的希望,它对译者的智力和耐力发出了挑战,同时也给了他一个证明自身的机会。因此,我要说,巴比伦塔的坍塌,诚然宣示了人类必须正视的局限,但也从另一个侧面为人类的自我实现、自我提升提供了契机,失去了巴比伦塔的人类依然热切地渴盼交流,而且达成了文化史上数不胜数的交流。

就某种意义上来讲,译者(以及他所欲抵达的目标语)和原文,就像一对自小成长环境各不相同的男女,有着不同的生活习性,受着不同的文化滋养,拥有不同的思维表达方式,为了一个共同的心愿——爱(或创造,在文字上体现为诗),走到一起。或许是日久生情,或许因媒妁之言的撮合,或许出自美好的邂逅,由初次的相识,到随后的相知,乃至最后的两情相悦,末了成就一段令人艳羡的姻缘。译诗和恋爱的相仿佛,在于都是一个灵魂对另一个灵魂的辛苦寻找,最终只有真诚的相爱者才有机会携手进入婚姻的殿堂,开始一个新生命的孕育与生产。译诗的整个过程,有快乐,也有痛苦,而且正如绝大多数婚姻一样,也会出现在坚持中的妥协与磨合,其中有放弃和修补,有纠结和快慰,也有畅行和停滞,结果既有成功的范例,也有失败的教训。

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认识到译诗是一种特殊的创造,它绝不是“克隆”,更不是原封不动的重现和复制。最后的译文应是父精母血结合后诞生的一个孩子。这个新生儿既不是父亲,也不是母亲,而是有着父母各种遗传基因的另一个,它在容貌、性格上与父母有诸多相似的地方,却绝不是等同,它的智力和体魄既可能强于父母,也可能弱于父母,在与后者千丝万缕的联系中保持了自身独异的存在。此外,译诗并不是总能收获一个中外文化交流的“宁馨儿”,而在翻译过程中出自诸般原因而中断的一些例子,实际也与生命孕育过程中的夭折极为相似。

因此,我说,译诗就是一次恋爱,有时甚至是一次不无冒险的恋爱。我这么说,实际就把译者放在了恋爱者的位置上,这个比喻或许仍有不贴切的地方(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但确有其相近的地方。因此,翻译诗歌的译者就必须做好自己的功课,准备好玫瑰花与巧克力,写好自己的情书,为此须要扩展自己的视野,多多阅读,多多练笔,像提炼镭似的锤炼自己的语言能力,提高对象语和目标语的感受能力,力求为读者提供一个健康的孩子。

三、翻译的尴尬和委屈

最近,人们对翻译工作的批评逐渐多了起来。这自然是好事,它表明读者的素养越来越高,阅读的眼光越来越成熟,鉴别力也越来越准确。他们已摆脱了最初对翻译文本的盲目信从,开始以一种理性的眼光来打量阅读的对象。我想,这必定有助于提高翻译著作的质量。但在众多的批评中,我仍然感到,似乎缺少那么一点对译者的理解与宽容。这里,我想站在译者的立场上,讨论一下造成劣质译文的原因之一。或许,换一个角度来讨论问题,更能切中潜伏其间的的症结所在。

众所周知,对从事翻译工作的人员来说,他必须具备两种语言的操控能力。第一种自然是对他意欲翻译的语种的掌握,这种掌握除了对该语种的语法、修辞等项目的熟练,同时还要求他了解该语种背后的整个文化构成,包括它的历史、政治、宗教、伦理,以及形形色色的风土人情等。第二种则是最基本的,但实际也经常被忽略的语言能力,那就是熟练运用译文所呈现的语种。在很多情况下,这一语种通常就是我们的母语,亦即被我们用作最广泛的交流工具的中文。有过翻译实践的人应该都清楚,要达到上述这两条,须要付出巨大的努力。

翻译有时甚至比创作的难度更大,这是我的一点个人体会。譬如,我创作一首诗或者草拟一篇文章,遇到我觉得陌生的或者把握不定的词儿,我可以想办法绕开它,去找一个与之相似或相近的词。福楼拜说过,创作,就是去找到那精确描写的唯一的词。事实上,在创作中,这种情况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是可以敷衍过去的。但是,在翻译中,我遇到类似的事例,就没有任何可以“绕开”的借口和权利,职业道德要求译者必须去寻找那个“唯一”。只有这样,他才能无愧于“翻译”,而不是“改写”。如果有人采取省略不译的做法,就等于是在“偷工减料”,难免是“中饱私囊”的“舞弊”行为。因此,我本人翻译某部作品,一旦遇到了陌生的单词或难解的句子,在检索辞典和多方求教也梳理不好的时候,只能“半途而废”,即便此前的译文十分精彩,也只好忍痛割爱。尽管如此,翻译中的错译和误译还是在所难免,它们就像某位前辈所比喻的那样,是“猫身上的虱子”。

人们常常把编辑的工作比喻成“为他人作嫁衣”,并因此而打抱不平。殊不知,就某种程度而言,译者更像私人作坊里的织工,而且其蒙受的辛苦和压力恐怕更甚于编辑,他往往被派定了只许成功不能失败的处境。在出版社或杂志社的催逼下,我们的译者“知其不可为而为之”,夜以继日地进行文字的转换和缀连工作,千辛万苦地完成一件新“嫁衣”——译文。如果成功了,人们大多记得的是作者的名字,倘若不幸失败了,译者须要承担的罪责可就大了,口诛笔伐的批评让译者遭遇到尴尬和委屈之后,只能把“打落的牙齿”往自己的肚子里咽,并且几乎从此不敢再妄生翻译的念头。

在国外,以对某部名著的翻译获得研究基金的资助是常见的事,甚至还出现过以翻译某部重要的作品取得博士学位的例子。在国内,我们也常常可以听到不少肯定翻译的重要性的言论,例如,“如果没有文学翻译,中国新文学就不可能有现在这样的收获”;“倘若没有新时期以来各类政治、宗教、伦理、经济、历史等领域书籍的翻译,就不可能有近年学术界的繁荣,更遑论什么理论的创新和突破”;“一部好的翻译著作,其影响可能大于很多平庸的同类专著”,等等。

但是,在这些肯定翻译工作的言论的背后,整个社会对翻译工作者的忽视,却是令人心寒的。前述对翻译的基金资助几乎阙如,不但如此,而且在各高校和科研单位,翻译著作通常不被认作科研成果,即便是承认,它们的分值也远远低于论文和专著,哪怕实际上前者具有影响学术理路和视角,掀开新的写作气象,而后者只是没有什么创见的拼盘操作。而在与翻译联系最密切的出版界,这种现象似乎就更严重了,封面上有作者署名,没有译者署名或者把译者署名不负责任地弄错的图书,几乎俯拾皆是。至于论及稿酬,译作一般也要低于所谓的“创作稿”,举一个现成的例子,建国初,翻译一部《青年近卫军》,所得到的稿酬可以买下北京的一座四合院,如今,翻译相同篇幅的作品,大约还买不下相同位置的塔楼建筑内的一个卫生间。至于奖项,与名目繁多的小说奖、诗歌奖、散文奖相比,极少有翻译奖的出现,偶尔设立,也只不过起个点缀作用。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当一批优秀人才的翻译冲动就被人为地抑止住了。但与此同时,由于翻译尚可以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遂诱引一部分素质较差的人员进入了该领域,他们与部分急功近利的编辑“狼狈为奸”,炮制出了不少低质、劣质的译文,狠狠地给翻译界抹了一道黑。

最后想说的是,我吐了这么一番苦水,目的自然不是要为翻译的错误辩解,更不是为充斥坊间的各种劣质译文寻找存在的借口,而是期望从一个基本的层面入手,改变“低酬报(包括精神和物质)低产出”的现状。我认为,只有整个社会和有关方面切实认识到翻译问题中人的因素的重要性,确立一个良好的制度,既注意培养从业者的自律态度,也自外部给他们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从而滋养起这部分人的敬业精神,让他们安心并乐于翻译的工作,同时不断吸引出色的人才充实这支队伍,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整体的翻译质量。否则,我们的翻译工作恐怕只能长期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试想,在没有精神与物质有力支持的境况下,有多少人能够顶着漠然的眼光,饿着肚子去“十年磨一剑”呢?而没有“十年”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又如何能挥出作为精品的“一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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