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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收入准则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影响

2017-12-27赵霞

西部论丛 2017年9期
关键词:财务会计工作五步法新收入准则

赵霞

摘 要: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本文从分析新收入准则的确认模式、主要变化入手,对施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财务会计工作提出浅薄意见。

关键词:新收入准则 “五步法”模型 转变 财务会计工作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收入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企业最晚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收入准则,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新收入准则在整体思路上发生了较大变化,有助于规范各类业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同时也对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新准则收入的确认模式

为适应现在企业多样性的业务类型,规范多样化业务或复杂性客户合同的收入确认原则,新收入准则提出“五步法模型”,从“识别合同”开始最终到“确认收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企业应当首先识别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包括识别合同各方是否已批准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是否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合同是否具有商业实质,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是否很可能收回。针对与同一客户(或该客户的关联方)同时订立或在相近时间内先后订立的多份合同,企业还需识别是否需将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企业需在合同开始日对客户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再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第三步:确认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考虑客户合同中的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并结合其以往的习惯做法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当客户合同中存在多项履约義务时,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收入。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企业方可确认相关收入。其中,“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单项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为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并根据履约进度确认相应收入;“在某一时点履行” 的单项履约义务的收入确认方法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即确认相应收入。

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新收入准则将收入确认的标准由风险报酬转移转变为控制权转移

旧收入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但未统一三种收入的确认标准,仅强调确认销售商品收入需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有时在实务中针对复杂的客户合同难以判断收入确认方式。而新收入准则打破了旧收入准则的界限,要求企业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从而能够更加科学合理地反映企业的收入确认过程。

(二)新收入准则统一了旧收入准则与建造合同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型。

财政部在要求企业施行新收入准则同时取消了建造合同准则,要求建造合同采用与新收入准则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企业所有与客户之前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了具体指引。避免了旧收入准则及建造合同准则体系下因某些合同交易边界不够清晰导致企业将类似交易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方法,更好地解决目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三)新收入准则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针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如合同既包含销售商品又包含提供劳务等)的会计处理,新收入准则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有助于解决此类合同的收入确认问题。

(四)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对于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新收入准则给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新收入准则的施行对财务会计工作的影响以及相关建议

由于新收入准则强调了企业确认收入的原则为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确认金额为企业因转让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企业在施行新收入准则后,会计核算会更多依赖业务部门提供的相关信息,合同条款的约定直接影响收入确认的结果。因此,笔者建议,在实施新收入准则后,企业财务应当改变以往在商品或服务的风险和报酬转移后凭客户合同以及相关验收或进度手续进行财务核算转变为自合同签订时即与业务部门之间更密切的合作,就相关合同的交易模式、支付条款等进行充分沟通,保证企业会计管理与业务管理的有机融合,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

四、结语

财政部发布新收入准则,旨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趋同,合理解决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不断涌现的新行业和新业务模式对收入准则提出的重大挑战。新收入准则通过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并针对收入的确认、计量以及很多特定的交易和事项给出了具体指引,在提升企业收入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以及提高企业间收入信息的可比性等方面富有很大的意义。但也对企业财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实施新收入准则后,企业应当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维持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

[2] 朱虹.新会计收入准则“五步法”运用分析.时代经贸.2018年第20期

[3] 唐娟.新收入准则下客户合同收入会计确认分析研究.商情.2018年第3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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