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们还有哪些举措
2017-12-27陈建先
江苏教育 2017年22期
陈建先
【主持人语】
1986年公布实施的义务教育法提出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2011年所有省(区、市)通过了国家“普九”验收,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为提高全体国民素质奠定了坚实基础。但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还存在一定差距,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高质量教育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2012年9月5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
几年来,各地以《意见》精神为指导,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实踐探索。本期问题讨论栏目的五篇文章,从不同视角做了阐述,或是从整体层面宏观思考,提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方略;或是从师资均衡局部出发,为促进教育全面均衡积极求解;或是从区域实践的实情出发,对推进教育均衡中的困惑进行思考,并提出新的均衡举措;或是另辟蹊径,从“互联网+”视域探索教育均衡发展的新路径。■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