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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税收的研究

2017-12-27柴鑫李颛森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新商务周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资源税税费筹划

文/柴鑫 李颛森,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煤炭企业税收的研究

文/柴鑫 李颛森,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煤炭作为一种国家不可或缺的能源,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物资,广泛被用于发电、化工、钢铁等行业。本文深入分析了我国煤炭企业的税收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

煤炭企业;税收;税收筹划

1 煤炭企业税收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国煤炭企业的税费制度主要存在税费结构不合理、税费重复交叉、税费负担过重、税费征收不平衡等问题。

1.1 煤炭税费结构不合理

增值税设计不合理。煤炭行业是资源采掘业,存在极少的原材料消耗,且加工增值程度相比其他行业低。而我国煤炭企业适用增值税率与其他工业行业同为17%,但增值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的项目相对较少,导致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税负高于全国平均税负的1倍多。增值税在实际中并没有显示出其逐环节征税,逐环节扣税的特点,其增加的税费负担由煤炭企业承担而不是煤炭消费企业,税收没有起到对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

资源税设计不合理。从短期来看,资源税改革会对经济增长带来负面影响。具体来说,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提升会在两方面影响经济增长:一是税率上升会提高煤炭企业的运营成本,增大其经营压力,降低其营业利润,从而对煤炭行业本身产生影响;二是税率提高会提高煤炭产品的价格,提高下游企业的煤炭使用成本,压缩其利润空间。

1.2 税费交叉重复,征管混乱

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功能重复。我国正在进行煤炭行业对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的改革试点,对煤炭资源征收资源税的同时还征收煤炭资源补偿费、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基于国家全面实行煤炭资源有偿取得,因此,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性质相同。并且,资源补偿费的征收者为地矿部门,过多的人为因素导致了过高的征收成本,无法解决矿产资源勘探费不足的问题。

1.3 煤炭税费项目过多

煤炭企业税和费负担重。从1994年国家对税制进行改革,新设增值税增加了其负担,接着,2009年,国家对增值税进行调整,规定: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恢复到17%,提高了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率进一步加重了其税收负担。在收费方面,煤炭企业不但需要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行政性收费,还要缴纳部分中央部门在计划经济时期设立的各项基金,还有部分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各项收费,这些因素造成了煤炭企业的高税费负担。

1.4 煤炭税费征收不平衡

2015年以来我国煤炭资源税改革后按从价征收的方式征收资源税。目前,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对煤炭工业发展战略和标准不一致,使得其征收标准差异较大。以2014年资源税改革后我国煤炭大区资源税征收标准为例,华东地区的安徽省、山东省、江苏省的煤炭资源条件和收益相近,但资源税的征收标准差异较大,安徽省和江苏省为2%,而山东省为4%,最高与最低相差2倍。再者,吉林省是东北地区煤炭资源和条件最差的地区,2%的税率,而条件较好的黑龙江地区的税率也为2%。由此看来,目前按地区按企业核定的煤炭资源税征收标准,受人为因素影响,难以形成一个公平的税收机制。

1.5 煤炭企业税负较高的原因分析

煤炭企业所处区域环境限制。绝大多数煤矿地处乡镇或者偏远农村,是当地最重要的税收来源,对当地的财政收入影响重大。特别在当地税源相对紧张的情况下,针对煤炭企业的税收政策和执法力度较为严格。

多数煤炭企业缺乏专业的税务管理人才。从事税务的人员必须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在税务、会计、法律等方面都要精通。然而,许多负责税务的人员多为会计人员,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一致,涉及税务事项的调整,由此带来的应纳税额的提升。他们缺乏系统的专业化知识,不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税法的理解不透彻,难以胜任税务工作,导致企业税负偏高。

缺乏前瞻性,被动纳税,造成不必要的税收风险。涉及收购兼并、资产重组、基本建设项目中往往缺少税收筹划,导致税款增加。

税收新政策难以及时运用。我国税法等相关规定相当繁多,并且处在不断的调整之中。这就要求税务人员不断学习新的知识,随时掌握法律法规的变化。部分企业对该点的重视程度不够,对税收人员的培训不及时,新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普及、更新程度相对滞后。

2 合理税收筹划的方法

合理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主要包括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税收递延、税负转嫁、选择合理的企业组织形式等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是国家税制的一部分,是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社会、经济目的,而对纳税人实行的税收鼓励。税收优惠的形式有以下几种:第一,免税,是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免征税收的照顾或奖励措施(照顾性免税和奖励性免税)。第二,减税,是国家出于照顾或奖励的目的,对特定的地区、行业、企业、项目或情况(特定纳税人或纳税人的特定应税项目,或由于纳税人的特殊情况)所给予纳税人完全减征税收的照顾或奖励措施(照顾性减税和奖励性减税)。第三,税率差异,是指性质相同或相似的税种适用不同的税率,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和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获得税收利益。第四,扣除技术,是指从应计税额中减去一部分求出应纳税额,包括税额扣除、税额抵扣、税收抵免。第五,退税,是政府将纳税人已经缴纳或实际承担的税款退还给规定的受益人,一般适用于出口退税和再投资退税。

[1]刘艳生.露天煤炭企业纳税筹划风险及防范研究[J].企业导报 ,2015,02:159-160.

[2]吴凌畅.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研究[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01: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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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勇秀芝.煤炭企业涉及税种的纳税筹划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5,03:116+119.

柴鑫(1992-),女,山西太原人,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6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企业管理。

李颛森(1992-),男,安徽省淮北人,云南民族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营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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