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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风险比较

2017-12-24韩长坡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新商务周刊 2017年16期
关键词:进口商货款信用证

文/韩长坡,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国际贸易中的结算方式风险比较

文/韩长坡,山东钢铁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自从中国加入国际贸易组织后,越来越多的国内经济体逐渐参与到国际贸易活动中,不仅增加了国内经济体的收入,还促进了国家外汇的增长。然而,选择合适的贸易结算方式对企业的风险规避及其重要。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三种贸易结算方式及其如何规避和防范相关风险。

汇兑;托收;信用证;风险防范

1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介绍

(1)汇兑。汇兑根据划转款项的不同方法以及传递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自行选择。信汇是汇款人向银行提出申请,同时交存一定金额及手续费,汇出行将信汇委托书以邮寄方式寄给汇入行,授权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兑结算方式。电汇是汇款入将一定款项交存汇款银行,汇款银行通过电报或电传给目的地的分行或代理行(汇入行),指示汇入行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一种汇款方式。

(2)托收。托收结算的方式是指货物在装上船后,出口方将合同发票箱单及提单等相关资料一次性递交出口方银行,银行通过快递方式寄到进口方银行,进口方银行收到相关单据后,向进口方催款,指令其付款。进口方付款后,进口方银行将款项支付给出口方银行。再这个过程中,出口方的银行即是托收行。

(3)信用证。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可能互不信任,买方担心预付款后,卖方不按合同要求发货;卖方也担心在发货或提交货运单据后买方不付款。因此需要两家银行做为买卖双方的保证人,代为收款交单,以银行信用代替商业信用。银行在这一活动中所使用的工具就是信用证。可见,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保证付款的证书,成为国际贸易活动中常见的结算方式。按照这种结算方式的一般规定,买方先将货款交存银行,由银行开立信用证,通知异地卖方开户银行转告卖方,卖方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的条款发货,银行代买方付款。

2 国际结算的风险

2.1 汇兑结算

汇兑的前提是,出口方没有收到进口商的完整货款,而且也没有收到进口商相关的付款承诺,就已经将货物凭证转交给进口商,也就是说,这种方式的特点即为先收货,后付款。这对出口商是极其不利的。如果进口商违约,那么就形成了进口商方可以自由的取到出口商发出的货物,并进行随意的支配。还有一种预付货款的方式,就是由进口商先将所有的货款先预付给出口商,出口商在收到进口商付款的单据之后,在进行付货,但是一般都采用的是定金预付的方式进行。

2.2 托收结算

托收的主要存在四种风险:进口商的信用风险、代收银行的风险、进口国家的政治风险及财务风险。进口商的信用如果丧失,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勾结后,那么出口商就极有可能收不到货款,并且也损失了货物。在进口商方面的国家也会因为战争、罢工等多方面的原因而得不到进口许可证,而导致不能按时付款,这些的现象都属于是进口商所要考虑的国家的政治风险。财务风险主要在于假如进口商出现违约的情况,并且找各种原因来拒绝付款,这时就会导致收回失败,这时候假如出口商找任何的理由拒绝付款,那么,在这其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全部由财务承担,这就是财务风险。

2.3 信用证结算

对于进口商而言,可能收到的货物与订购合同前或者出口商邮寄的样品不符的情况,还可能出口商伪造单据后收到货款,实际上并没有发货。对于出口商而言,可能出现进口商不能按照销售合同内容开信用证,进口商有可能进行信用诈骗,进口商在信用证上设置“软条款”等。

3 防范措施

(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企业进行贸易活动最安全的方法。这种方法可以完全避免某一种可能发生风险而造成的损失。风险回避要求企业在准备和国外企业进行贸易前,一定要对该国外企业进行信誉调查,如果其信誉良好,企业可以放心与其进行贸易活动。这样,采用汇兑或者托收方式是可行的。另外,结算风险会使买卖双方蒙受损失,买卖双方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防范风险。在签订合同时,首先要选择好结算货币。若以本币结算,不存在外汇风险;若必须以外汇结算,在交易磋商中应当尽量争取选择出口用硬币、进口付汇用软币的原则。其次,企业也可以通过套期保值,进行与贸易结算外汇流向相反的远期外汇交易来消除结算风险。

(2)首先要进行对进出口商方面的银行信用度的核实,必须仔细的进行调查公司的代收可靠地信用程度,还可以投保信用险,一次来转嫁出口收汇的相关风险,目前,国家出台了一些关于鼓励广大贸易出口企业,实际上就是以财政资金作为保障,并设立了专门的保险机构,以此为出口商提供收汇安全的一些政治保险的相关政策制度,它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保险企业不能承保和不敢接收的境外信用风险,另一方面还可以选择多种结算的方式在一起,首先可以选择预收一些货款,这样就可以降低风险,因此,想要确保托收方式的收款安全,出口商可以预收一定的预付金,余额用D/P即期的方式收汇。预付金的比例和汇付一样,一般为合同总值的25-30%为宜。

由此可以看出来,国际贸易的进行是有一定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发生有可能对出口方、进口方及相关银行遭受巨大的损失。所以,在进行国际贸易前,风险评估是非常必要的,对于三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而言,由于信用证是银行信用,企业可以多采用这种结算方式。另外两种方式并不是不用,而是在风险评估后进行使用。全球的经济一体化在不断发展的同时,怎样才能更好的避免在国际贸易结算时的风险,减少对资金的占用,怎样能够加快资金的周转,是每个企业慎重考虑的核心因素。

[1]王香芬.信用证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与防范[J].科技信息,2008,27.

[2]叶玉红.信用证项下单据不符的处理及防范[J].黑龙江对外经贸,2007,6.

韩长坡(1983—),男,山东省泰安人,职称:经济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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