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产品中二氧化硫限量的探讨
2017-12-22梁耀娟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杜启东北海市食品药品安全认证评审中心
□ 梁耀娟 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杜启东 北海市食品药品安全认证评审中心
关于海产品中二氧化硫限量的探讨
□ 梁耀娟 北海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杜启东 北海市食品药品安全认证评审中心
我国拥有辽阔的海域和漫长的海岸线,海洋资源丰富,特别是拥有丰富的优质海产品。随着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海产品出口量大幅度递增,随之亦不断出现因滥用亚硫酸盐类保鲜剂,引起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导致退回或暂停的事件。现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中二氧化硫、亚硫酸盐类食品添加剂适用范围以及不同标准中海产品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与国际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并对亚硫酸盐类在海产品中的使用进行安全评价,建议明确规范亚硫酸盐在海产品中的使用范围,并确立合理的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使其更加细化,以便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
海产品;二氧化硫;限量
1 亚硫酸盐及其在海产品中的作用
亚硫酸盐类是目前使用广泛的一种食品添加剂,是指二氧化硫及能够产生二氧化硫的无机性亚硫酸盐的统称。1959年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将其认定为公众安全物质(GRAS),广泛用于食品行业[1]。二氧化硫可与葡萄糖反应阻断糖氨反应,可以有效防止虾的褐变,具有酸性防腐剂特性,可抑制微生物活动,对虾蟹类起到良好的保鲜作用,可以有效延长海产品的货架期。因此,作为一种良好的保鲜剂,亚硫酸盐广泛使用在水产行业捕捞、生产、加工中。
2 海产品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危害
FAO/WHO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规定二氧化硫的ADI值为0.7 mg/kg。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体内后最终生成硫酸盐,可通过正常解毒后由尿液排出体外,不会产生毒性作用。但如果人体过量摄入二氧化硫,则容易产生过敏,可能会引发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对脑及其他组织也可能产生不同程度损伤[2]。
3 国内与国际海产品中亚硫酸盐类限量比较
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二氧化硫、亚硫酸盐其允许使用功能为漂白剂、防腐剂、抗氧化剂,适用范围为水果、蔬菜、巧克力、果汁、葡萄酒等,海产品类未包括在内。因此,现行强制性国家安全标准对于海产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并未做出规定,通常指不得检出或该项目不检。国内有部分国家推荐性标准、水产行业标准、农业部标准以及广东、浙江地区的地方标准对海产品二氧化硫的残留量做出规定,见表1。
表1 相关标准对海产品中二氧化硫的限量规定
表2 国外亚硫酸盐类食品添加剂在水产品中使用范围及限量
从表1中不难看出,我国对海产品的二氧化硫含量的限定标准大多基于农业、水产行业标准及国家推荐性标准等,国家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并没对此做出明确规定。上述国内标准对二氧化硫残留量的限量和国际上通行标准是相符的,但和国内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GB 2760-201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是相矛盾的,造成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产生混乱的局面。因此,我国在食品安全标准的细则方面,应该通过确立海产品中二氧化硫的限量标准,使其更加细化,才能更好地与国际标准接轨,降低贸易技术摩擦度和相关经济损失,进一步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4 亚硫酸盐作为海产品保鲜剂的安全评价和限量标准
就我国虾蟹类海产品来说,捕捞量大,采捕季节温度较高,且养殖地区不集中,在运输过程中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保鲜技术海产品很容易腐坏变质从而造成经济损失。为了进一步提高海产品的保鲜技术,有关学者通过研究冰温亚硫酸盐浸泡法对对虾的保鲜作用,实验证明,在亚硫酸氢钠浓度为15 g/L时,浸泡对虾3 min,能够有效地抑制虾体病变,同时控制虾体内二氧化硫的残留量≤100 mg/kg,确保保鲜标准符合国际标准。据相关研究表明,亚硫酸盐在一定剂量范围内用于海产品保鲜具有很大的实用价值,是值得推广和应用的。综合考虑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接轨以及我国海产品的养殖、捕捞和加工产业等实际情况,笔者认为需严格控制亚硫酸盐在海产品中的残留量,据相关研究表明,生制品可食用部分残留量不超过100 mg/kg,熟制品可食用部分残留量不超过30 mg/kg。
5 结语
国家应该出台标准,明确规范亚硫酸盐类在海产品中的使用范围,结合现行国际标准的使用情况,确立合理的二氧化硫的残留限量,并且引导生产者科学、规范使用,从而有效遏制亚硫酸盐在海产品中的滥用现象,提高我国海产品食用安全性,减少出口中因二氧化硫超标导致的退回事件,维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利益。
[1]周玫.亚硫酸盐的安全性[J].四川食品工业科技,1996(3):56-57.
[2]刘东奇,陈化成,杨雪丽.二氧化硫对机体各组织器官毒性作用的研究进展[J].畜牧兽医杂志,2008(1):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