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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

2017-12-21汪思冰

商业经济研究 2017年23期
关键词:金融支持

汪思冰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江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

金融支持研究”(2015SJB59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64 文献标识码:A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2015年中央1号文件均明确提出,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这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要举措的落实,需要得到金融的强力支持。本文以苏州市为例展开研究,在深刻剖析金融支持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践的基础上,总结现存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支持 农村产业融合 金融服务模式

金融支持苏州农村各产业融合发展的实践进展

(一)全面开发特色贷款产品

围绕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涉及规模化种养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观光农业、现代园区建设等农业产业形态,各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业、农村发展状况,开发了各具特色的贷款产品,并加大了对“三农”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近年来,苏州银行围繞苏州农业产业化,有针对性地推出了农户种养殖贷款,针对已经形成一定规模、对资金需求量较大的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社员则采用生产经营链贷款。据调研了解,苏州银行开发的涉农信贷产品主要分为三农个人业务(产品包括乐农贷、渔农贷、互农贷、富农贷、助农贷)和三农公司服务业务(产品包括观光贷、村贷通、农发通、兴农通)。农行苏州分行也先后开发了“农捷通”、“城乡通”、“商铺通”和“金农贷”等信贷业务。

(二)着力支持农业产业链条

围绕支持农业产业链条,苏州各金融机构进行了有益探索。近年来,农行苏州昆山分行通过产品、服务和渠道创新,助力“三农”事业发展,农行苏州昆山分行以农业产业链为重点,以“惠农卡”为载体,推广“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农村信用村+农户”、“专业担保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模式,2016年第一季度,农行苏州昆山分行涉农贷款余额达403.05亿元。2015年9月21日,国内首家“互联网+新农村建设+乡村旅游”生态系统科技平台—“我的农庄”电商平台在苏州成立,招行苏州分行将为入驻该平台的农业项目提供完善的金融支持。

(三)探索扩大可抵押物范围

针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业主体普遍面临的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苏州各金融机构进行了积极探索。在中国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2015年发布的“强化‘三农领域金融支持力度”的通知里提到,为缓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盘活农村资源,要拓宽农村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并以太仓市为试点,稳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截至2015年底,试点业务无不良贷款发生,融资余额达1.5亿元。苏州银行针对有效抵押物不足的问题,采用了“合作社+农户”、大联保等增信模式,推广使用动产质押、担保公司担保、农户联保互保等多种担保方式,并成功推出农户联保互保贷款、“村贷通”和“证贷通”产品。

(四)积极拓宽直接融资渠道

2014年9月,苏州银行20亿元“三农”专项金融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这是我国首个“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其成功发行标志着苏州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募集了低成本资金,对“三农”金融支持得到进一步深化。截至2014年底,苏州银行使用“三农”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发放专项涉农贷款6.0625亿元,主要用于现代农业生产、特色农业资源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三农”客户资金需求,支持各类涉农企业、经济组织43户。

金融支持苏州农村各产业融合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缺乏配套金融政策支持

国务院办公厅在经济发展新常态背景下,发布了《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提到了要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但没有具体操作细则说明,也缺乏财税、金融、监管政策相结合、正向激励的扶持政策体系。苏州“十三五”规划、苏州市委1号文件都提到要加快苏州农业向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但缺乏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现有政策更多是对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安排。

(二)间接融资信贷供给不足

近些年,尽管苏州市涉农贷款一直在增长,但信贷供给总量与苏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融资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很大一部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缺乏抵质押品没有获得或是只获得很少的贷款,仍然面临融资难困境。从全国数据来看,当下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与银行提供的资金供给相比较,还存在30%-40%的缺口比例,更何况缺乏抵押物、质押物的小型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随着苏州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程的推进,产业链条的延伸,其现代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的特征决定了其资金需求已不仅是“小额、短期、分散”的周转式需求,而更需要“长期、大额、集中”的规模化资金需求。

(三)直接融资规模仍然偏小

据了解,截至目前苏州市A股上市公司已达80家,上市家数位列北京、上海、深圳、杭州之后,位居全国第五位,上市公司家数占江苏省28%。从上市公司的行业类型来看,80家上市公司中,属于制造行业的有62家,占比77.5%,其余上市公司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仓储、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和金融业,截至目前,苏州还没有一家农业龙头企业在A股市场上市。苏州银行发行的20亿元“三农”专项金融债只是直接融资渠道的积极探索,但融资规模仍然偏小。

(四)金融产品创新力度不够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金融的需求不同于传统农业、传统农户,也有别于单纯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产品加工业,表现出复合型特征。苏州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需求在不同地区、不同从业主体、不同产业领域、不同发展阶段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其金融需求的大额、长期化,复合、多样化和地域化,决定了旺盛的金融产品需求与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之间的矛盾需要通过金融机构产品创新来解决。苏州部分金融机构针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需求,开发和尝试了一些新的信贷品种、新的抵押模式,效果很好,但仅作为尝试,没有大面积铺开,能够获得金融服务的比重并不高,普遍缺乏针对性强的金融产品。endprint

促进金融支持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给予推动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更多政策支持

苏州市政府非常重视现代农业发展,分别在今年的苏州市委1号文件和苏州“十三五”规划中均提到要推进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但目前还没有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文件。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无锡市政府在2016年4月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以推进无锡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苏州市政府可以借鉴该意见,从建立主体认定机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金融信贷力度等方面出台苏州市的政策支持意见。

(二)探索支持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苏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投资基金模式。当前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其融合发展具有明显的正外部性,但还面临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要素瓶颈制约等诸多问题,需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借鉴国内外及相关产业实践,通过设立政策性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可以更好地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苏州市可以积极探索设立苏州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投资基金,由当地财政主导,吸引商业金融资本、社会资金参加,共同成立投资基金,充分发挥财政投资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领域。

政银保多位一体的金融支持模式。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开放多元、交叉融合,对金融需求多层次、多元化的复合型特征明显,这就需要市场的力量和政府的作用密切配合、相互激发。通过借鉴江苏农民合作社担保基金的成功经验,探索政银保多位一体的金融服务模式,构建政府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相关社会机构合作机制,合力支持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该模式由政府财政投入的基金或财政性担保机构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提供担保,由相关社会机构为从业主体提供评估抵押物或信用等级评价,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从业主体提供贷款产品,保险公司为贷款本金及产业发展提供保证保险的农业贷款模式,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提供了全方位、系统性的金融支持与服务。

内部信用合作金融支持模式。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涉及众多从业主体,按照合作金融的理念,将从业主体通过合作社或产业联合体等形式组织起来,开展内部信用合作模式,成立信用合作机构,该机构在财务与核算上与合作社或联合体独立运行,成员以现金入股的形式自愿参与信用合作,依靠各从业主体的资金积少成多、调剂余缺来解决各成员间的资金需求。

(三)创新支持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金融产品及服务

创新信贷类金融产品。第一,政策性金融机构创设中长期低息贷款品种。中长期低息贷款对于满足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大额、长期的资金需求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应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撑作用,安排政策性支农资金,把推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作为重要支持对象,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力度。第二,商业银行根据产业融合发展新业态创新信贷产品。针对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要充分发挥产业链金融模式的支持作用,加大农业产业链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可以根据产业链相关从业主体的资金需求和生产经营特点,灵活设置信贷额度和放款期限。

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第一,通过P2P网贷平台、股权众筹平台推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由融资主体向投资人披露融资项目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关键信息,为保障资金安全,可以由商业银行提供资金存管,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第二,支持符合条件的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从事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中小微企业依托“新三板”市场开展融资、并购和交易,发行私募债券、集合票据,加大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对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

创新农村抵质押方式。针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业主体普遍面临的有效抵质押物不足的问题,苏州各金融机构进行了积极探索,并以太仓市为试点,稳妥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业务。应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范围。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農业产业化资金需求特点,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订单抵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存货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结合苏州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业主体的特点,探索运用农机具、大棚设施、烘干仓储保险设备设施、餐饮住宿设施设备等为标的的新型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担保基金、担保公司等服务内容和形式,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从业主体给予融资担保服务。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2015(12)

2.张红宇.金融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问题研究.新金融评论,2015(6)

3.雷德雨,张孝德.美国、日本农村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经验和启示.农村金融研究,2016(5)

4.姜长云.日本的“六次产业化”与我国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经济与管理,2015(3)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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