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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榜上的南北之争

2017-12-21张明扬

公务员文萃 2017年12期
关键词:南方人考量南北

张明扬

从司马光到朱元璋

1397年(洪武三十年)春天,南京。一个爆炸性的消息在来京参加科举的北方考生中传播开来。在刚刚公布的会试结果中,北方士子全军覆没,入选的51名进士均为南方人,这在数百年以来的科举历史上还是首次出现。

对于这一结果,愤怒的北方考生们出于本能认为是“黑幕”,向朝廷联名上疏状告主考官刘三吾等人偏私南方人, “三吾等南人,私其乡”。部分北方考生更是通过串联走上南京街头沿路喊冤,甚至当街拦下官员轿子告状。

朱元璋闻讯后派人复查试卷,希望以增补北方考生名额来息事宁人。谁料主考刘三吾声言“江南本多俊才”,其中绝无舞弊之事,以致复查结果维持原榜不变。此后几经博弈,虽然还是未找到舞弊的确实证据,但朱元璋还是下令将刘三吾发配充军,其他数十名考官则悉数处决。

最终,朱元璋亲自阅卷增补了61人为进士,全部为北方人,为这场史称“南北榜之争”的明初科场大案结案,也为大明王朝此后的科举改革定下了基调。

到仁宗、宣宗之时,明王朝最终确立了“南北卷”的制度,十名之中南方人取六人,北方人取四人,北方的“进士”名额从此有了制度性的保障。不久之后,明宣宗又下令增加了一个“中卷”,将四川、广西、云南、贵州,还有包括太祖老家凤阳一带的几个府一并纳入,南、北、中三个地区的录取比例为55%、35%、10%。

科举的“地区分配”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东汉的孝廉制度。汉和帝时代,东汉政府决定地方推举孝廉的名额必须与人口成比例,20万以上人口的地区每年可举孝廉一名,例如大郡百万人口每年可举五名,不满20万的小郡则每两年举一名。

在唐代,科举虽已创立,但由于南方还未崛起,科举的“南北之争”还不是一个问题,事实上,以福建为例,直到中唐韩愈时代才出现第一个进士。此时唐朝也不是没有地域之争,只是没有体现到科举中来而已,此时的地域之争主要体现为“关中与山东之争”,而唐太宗则明显暴露出对关中人士的偏爱。到了北宋,随着南方特别是东南一带的兴盛,“西北之士”与“东南之士”在科举制度中的严重失衡便成为当时一最大争论。

早在欧阳修与司马光之争前,北宋已有政治谣言称太祖赵匡胤是个典型的地域歧视者,曾有“南人不得坐吾此堂”的政治嘱托,这虽然很可能是则谣言,但借皇帝之口广为散分省状况仍然延续了明代的做法。在整个清代,江苏、浙江与明代一样高居前两位,只是江苏变成第一罢了,但在晚明开始也就如此了。

相对江苏、浙江的风光,一些西北省份在清初的表现简直是灾难性的。以甘肃为例,从1644年到1712年,竟然没有出过一个进士。如甘肃这样的落后省份,在康熙五十一年(1712)迎来了改革的春天。从这一年开始,大清朝开始实行完全意义上的“分省定额录取”制度,这可以作为司马光“逐路取人”原则的充分实现。

“分省录取”对落后省份有多大帮助?改革之后,曾经打零蛋的甘肃有清一代竟出了255名进士。不出意外的,江苏在此次改革中受到了巨大的打击,但考虑到整体基本面过于强大,在清代还是保住了第一的位置,尽管已经相当勉强。总体上看,在整个清代,北方省份的进步是非常明显的,河北、山东分列三四名,河南、山东则为六七名。

作为总榜第一名,江苏在清代取得的成绩也是要打引号的,一旦引入了人均数据,就会发现,江苏仅列全国第十,每百万人口的进士数为93人,一万人都轮不上一个名额,这一数据甚至要低于贵州,以116人位列全国第五。

终极诉求

用我们当下的逻辑来看,高考的“分省录取”无非也是一种针对地区发展不平衡的教育公平,所谓的“补偿性正义原则”。如果采取“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程序性正义原则,可以想见的是,来自教育不发达省份的考生将被置于何种尴尬的境地。如果教育本身就担负着突破阶层固化,实现阶层流动的功能,那么,分地域录取本身也在这一大逻辑之中。但基于科举时代的逻辑,如果教育公平的确是“分地域录取”的一大考量的话,那也仅仅是考量之一,甚至未必是最重要的考量。

再回到本文一开始朱元璋“南北榜之争”的历史情境。朱元璋为何要对考官们开刀?当然你可以说他是出于考试地域公平的考量,但背后一大原因可能依然是“大一统”。在明初的政治环境中,朱元璋所忧虑的北方,历经金元异族王朝两百余年的统治,对所谓的民族情感相较南方人要淡漠得多,对元王朝很难说没有“故国之思”与“黍离之悲”。朱元璋定都南京,本身已容易让北方人产生新朝是一个“南方政权”的猜疑,再考虑到元朝时代的科举政策相对偏向于“北人”,如果再如刘三吾们不讲政治地搞出一个北方考生全军覆没的考试结果,很难不让北方士人产生“离心力”,一旦南北殊途,对明王朝统治巩固的北方可能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朱元璋的重手整治不仅仅可以看作一桩“科举大案”,更可以看作是一桩离间南北感情的“分裂国家大案”。在此种政治考量面前, “南方人考试成绩好”的话语显得像政治白痴一样。

这是第一点,大一统考量。

再说第二点,“间接的代议功能”。“科举制自始便兼涵一种地方代表性,各地‘孝廉或‘进士往往在政府中为自己地方的利害说话。这当然谈不上是代议制,但不能否认科举制有时也发挥了一点间接的代议功能”,“在统一王朝的所谓‘盛世,中央与地方之间隔阂较少而予人以‘政通人和的印象,科举制至少在其间发挥过一定程度的沟通和调节作用”。

以“孝廉”制度为例,在政治上,“孝廉”每年从各地走进政府,一方面可以使朝廷在重大决策方面不致过于偏向某些地区的利益,另一方面每一地区的特殊困难和需求也可由此直接反映于朝廷之上。

柯睿格《中国考试制度里的区域、家族与个人》一文认为分地域录取“使得各区域在政府中都有喉舌保障他们的利益”,并且“鼓励地方发展出个智识领导团体来协助中央派往地方的官吏”。如果不是置于科舉制的语境,柯睿格的说法很容易会让人觉得他其实说的是代议制初期的英国。

从广义上来说,所谓“间接的代议功能”仍然是服务于第一点大一统政治的。中央政府对地方利益的种种平衡与顾虑,自然可以置于央地关系的角度来看。

从以上的意义上来看,欧阳修“凭才取人”最终一定会败给司马光的“逐路取人”。

不过,从历史上看,明清“分地域录取”的科举国策在总体上也并未损害江浙的核心竞争力,江浙两省在进士总榜上不仅长期占据了前两名,更重要的是,在清代的一些科举“高阶”指标上,如状元人数、三甲人数上,江浙尤其是江苏相对其他省份可以说占据了压倒性的优势。中央政府可以用“地域指标”限制江浙的举人乃至进士的名额,但却从未极端地在三甲和状元这个最高端领域搞区域平衡,这或许也可以看作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补偿性正义”。

同样值得一提的是,明清时代“分地域录取”的保护对象的确是老少边穷地区,对于京城这样的特殊地域并未做过分偏袒。比如,朱元璋时的京城是南京,他的“南北榜之争”直接就损害了京城人民的利益,但朱元璋肯定是不太在乎,因为他应该很明确地知道,“大一统”才是这一切背后的终极诉求。

朱元璋知道的事,可能太多了。

(摘自《天命与剑:帝制时代的合法性焦虑》)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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