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参与:构建家校合作新样态
2017-12-21刘慧琴赵敏
刘慧琴++++赵敏
摘 要
当前,家庭和学校由于主体参与不足与参与过度,参与领域层次低、表层化,参与权力不明确、参与渠道单一,参与过程简单、松散,使得家校合作没能取得应有的效果。构建家校合作新样态,需要以家校合作的多元化拓展参与的广度;参与主体从感性走向理性挖掘参与的深度;从设立机构到完善法律制度增强参与的效度;以家校双方的教育素质提升为前提,明晰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功能界限为基本保障,共同实现有效参与,促进家校之间有效合作与和谐发展。
关 键 词
有效参与;家校合作;新样态
随着现代教育制度的推进,让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已成为共识。但是,尽管当前我国家校合作积极性很高,实际效果却不尽人意。其主要原因在于家校合作中缺乏有效参与。家校参与有两个视角,一个是着眼于家长参与学校教育对学校自身的改进和提高,一个是着眼于学校的辐射作用,面向家长服务,吸纳家长作为教育的对象。[1]因此,探讨家校合作的有效参与,实现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成长,是构建家校合作新样态的必然要求。
一、公民参与理论下家校合作现状分析
公民参与是指公民参与到社会、社区等共同体的生活中以便改善他人的境遇或是改变共同体的未来。[2]公民参与不仅是政治参与,还涉及公共经济生活、社会生活和文化生活。雪莉·阿恩斯坦的“参与阶梯理论”和约翰·克莱顿·托马斯的“公众参与的有效决策模型”作为具有代表性和系统性的参与理论,提供了“谁参与”和“如何参与”的操作化的技术和工具。[3]这一理论模型为人们指明了在政治领域实现有效参与的路径问题。俞可平指出,公民参与的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参与主体、参与领域、参与渠道。[4]
教育作为文化生活的准公共产品,教育参与具有促进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的双重属性。因此,教育需要全民的共同参与。[5]当前,家庭和学校的参与效果并不明显,其主要原因就在于双方没有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效参与,具体表现如下。
(一)主体参与不足与参与过度并存
家长、教师是家校合作参与的主体,家庭的社会资本以及家校双方的合作立场共同影响着家校参与的效果。社会学者安妮特·拉鲁(Annette Lareau)认为,具有社会优势地位的家长在参与中往往带着阶层优势,而处于低社会阶层的家庭由于缺少教育传统,父母不注重教育,较少参与子女教育。[6]来自低层的父母由于和教师交流时缺乏自信,对参与的方式和参与程度没有把握,会逃避与教师交流,导致有效参与的自我淘汰。而部分社会优势地位的父母以一种利益投资者的姿态参与学校教育,导致过度参与的出现。而在家庭内部,父母受工作、学历、社会阶层等各种因素影响,家庭教育经常处于失语与忽略性的非干预状态。
家校双方对教育角色的认知偏差也会影响参与热情。传统观念认为,学校教育是教师的职责,家长是学校教育的旁观者,学校和教师是教育实践中的权威者。由此,导致家校合作关系处于被动和服从的畸形状态中。教师对家长参与的欢迎态度是影响参与的另一个因素,实践中,他们常常是一方面希望家长参与进来,一方面又担心家长专业不够,这使得家校参与局限于积极家长和个别教师之间。同时,当前家校参与绝大部分是班主任与家长之间的交流,其他科任教师除课堂管理之外,对学生的教育参与严重不足,难以实现以有效参与促全员发展的目标。
(二)参与领域层次低、表层化
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共同任务是将人培养成一个有知识、有德行、有虔信的全面发展的人,这三种能力的获得一脉相承地贯穿于人的整个教育生活中。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形成合力,无非为塑造社会所需要的公民。[7]当前,以升学目标为首的教育价值追求模式,使得家校参与领域集中在智育方面,更多关注学生的工具性行为发展,即技能性知识的提升。比如家访、家长会的主题大部分是学习,家校通、微信群的交流信息是作业的布置及完成情况。而家校之间就学生符号性行为以及交往性行为的商讨则缺乏深度,比如对学生课外课堂行为表现、学生的兴趣特长、学生在校的人际关系等成长情况缺乏深入分析。
家校參与不仅能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还能帮助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帮助家长提高教育素养,进而为家校合作搭建多种沟通渠道。而当前的家校合作在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教育规律等专业培训或沟通交流比较少。家长参与学校教学管理、安全管理、课程设计、校风建设等方面缺乏完善的渠道。
(三)参与权力不明确、参与渠道单一
权力主要指具备做某种事的能力,是影响乃至支配他人的一种力量。当前,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还十分薄弱、有限,呈现被动性、边缘性和随意性的特点。家长的参与权利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多由学校主观决定,家长和学校不是地位相等的权利主体,前者受后者的规定和限制;家长权利处于边缘位置,突出地表现为家长缺乏学校教育及有关事务的决策权。[8]权力的不明确导致家校参与随意性很强,家长的重视度不够,发挥的效能有限。
当前,家校合作参与的主要渠道是网络信息交流和形式化的家长会,微信群、QQ群、家校通成为了家校合作的主要方式。网络沟通便捷、快速、透明,但是缺乏现场与互动性,常常会导致信息失真。面对面的参与渠道大部分是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这种单一的听取汇报式、学习安排指令式的合作方式,难以充分实现家校合作的效能。
(四)参与过程简单、松散
当前,家校合作中缺少统一的管理机构、规范的运行程序、评估反馈体系都处于缺失状态,导致家校参与过程简单,参与形式松散。除家长会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外,其它的家校合作随意性很强。对年度开展家校合作参与内容没有总体计划,参与目标不明确,参与人员没有指标要求,参与过程没有设立监督反馈机制,参与结果没有建立长效的跟踪、反馈机制,由此导致家校合作停留在诊断问题的层面上。当学生出现问题,教师与家长才会进行 “救火式”沟通。这种解决问题的合作方式通常发生在优等生和问题学生身上,而那些循规蹈矩的中等生往往缺失了教师的关注。endprint
二、家校合作新样态:实现有效参与
有效参与,是指社会参与主体通过适宜的参与途径,有深度、有限度地参与到公共决策过程,通过在此过程中的完整的意见表达和利益博弈,对决策制定者产生实质性影响,使其需求和建议在最终的决策结果中得以体现,或者得到需求未被满足、建议未被采纳的回应和反馈。[9]构建家校合作新样态,需要学校与家庭在参与的广度、深度和效度上下工夫。
(一)家校合作多元化:拓展参与的广度
实践证明,越多的家长及教师参与家校合作,意味着加入更多的教育智慧,更多的价值和利益诉求被重视,更多的意见被采纳。因此,通过实现家校合作多元化来拓展参与的广度,提高参与有效性。应关注多样化的参与内容,开展多元化参与形式,使广大的“潜在参与者”真正成为“现实参与者”。
1.实现全员参与
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是从属与服从的关系,两者应该目标一致,地位平等,相互承让的平等合作。因此,教师和家长应认清自身角色,转变参与立场。家长应充分认识到家校参与对子女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克服由于工作、心理、社会地位等阻碍参与的因素,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中来,从原来的教育旁观者转变为支持者、学习者甚至是决策者。教师则应以欢迎的态度主动邀请家长参与学校课堂和教学管理,要重点关注参与不足的家庭,帮助其树立参与自信。同时学校搭建多种平台增加家长参与的机会,从原来的绝对权威者转变为教育引导者,实现家长和学校教师的全员参与。
2.参与内容多样化
家校合作参与应打破传统片面关注学生智育的单一状态,而更多地关注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关注家长教育知识、教育素养的提高。围绕着如何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的教育目标,家校双方就学生的品德、习惯、兴趣、认知、人际交往、责任感上的具体表现进行深度分析,了解学生的个性,发挥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特长,契合家庭和学校双方教育目标。教师和家长從教育观念、教育规律、教育方法上交流对话,学校通过举办会议、专题讲座、家长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实现家长和学校的自我成长。
3.参与形式多元化
家校合作参与广度需要在时间与空间上体现。除了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形式的家校参与外,学校可以通过多种专题活动日的形式邀请家长走进课堂,走进学校实践课程,在实践中体味教育的意义,在游戏活动中与学生一起成长。鼓励家长参加学校年度或者年终会议,听取学校的会务报告,以生活教育者的身份为学校教育管理献言献策。
(二)从感性走向理性:挖掘参与的深度
积极参与是情感层面上乐于、愿意参与,是一种热爱和认同,属于感性层面。有效参与作为认识层面上的正确观念和科学方法的体现,追求一种能力的获得和产生预期的影响效果,属于理性层面。要挖掘家校参与的深度,就应从情感上的积极参与走向认识上的有效参与。
1.增强理性参与意识
理性科学的参与意识能挖掘参与的深度。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社区等可通过宣传、培训、鼓励等多种方式激发双方参与合作的内驱力,让双方产生共同提高、共同成长的意愿,但同时也让双方认识到有科学的教育方法,有正确的参与立场才能引导教育。要清晰界定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功能边界,才可以保证参与的科学性、有效性、适度性。
2.提升科学参与技能
就参与合作的内容、参与方法、参与技巧技能开展培训,能有效提升家校参与效果。学校可定期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类讲座,通过案例分析激发家长主动思考教育中的难题,提高家长教育素养。还可以针对教师开展与家长沟通技巧的讲座,开展情境教研活动,提高教师与家长沟通效能。只有采用科学的沟通方式,才能有计划、有目的、有方法地促进家校合作。
(三)从设立机构到完善法律制度:增强参与的效度
有效的家校参与,能达成家校合作的异质互补、同质共进、平等共享的效果。参与主体应在机构和制度的规约界限上实现言论和行动自由。使家校合作参与呈现制度化、合法化、常态化。
1.设立相应的支持管理机构
教育行政部门、政府、社区、学校应共同进一步规范家长委员会、家校联合会、家长学校等社团组织的管理,安排专职人员任职,赋予职位和权力,明确家校合作事项的年度计划、目标要求以及执行措施,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设定评估标准,并争取一定的经费保障。使家校合作按照有计划、有目标、有反馈、有评估、有保障的管理程序运行,形成较完整的家校合作参与管理机构和组织网络。
2.完善家校合作的法律法规
目前相关法律虽然强调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对于主体的参与权力、参与职责没有明确界定,家校参与的领域也模糊不清。美国“2001年《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案》规定凡是接受联邦教育资助的学校,都必须有一项书面的家长介入政策,包括学校与家长合作的相关条款,学校必须与家长合作制定开放和培养儿童的计划,并与家长达成一致意见”[10]。因此,尽快赋予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相关权利,明确家长对学校教育的知情权、对学校管理的建议权等直接决定了家长参与的理性及参与的广度,家长对学校管理的提议权和决策权拓宽了家长参与的深度。
三、家校合作有效参与的保障
(一)提升家校双方的教育素质
教育素质包括教育认识、教育观念、教育方法、教育行为等。墨子云:“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故染不可不慎也。”教育是一个“熏陶晕染”的过程,从本质上说是一个有思想、有情感的人对另一个有思想、有情感的人的影响。[11]因此教育参与主体的教育素质影响着教育活动的效果。有效的教育参与活动需要家长和教师以正确的教育方法、理性的教育行为以及以全局性、全面发展的教育能力实现家校参与的效能。需要教师和家长具备良好的教育素质才能互相成长。因此,家校双方主动通过多种途径学习提高自身的教育素质,认识教育的基本规律,掌握情境化的教育方法,认识各自在家校参与中的角色功能,对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有正确的认识,对自身行为充满信心。通过自身教育素质的提高增强家校参与的功效感,有效地把握教育分寸,才能使家校合作发挥其应有的功效。endprint
(二)明确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功能界限
当今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不再是顺序模式,而是重叠模式。加强两者有机结合是家校合作有效参与的基本原则。明确界定两者的法律边界,合理衔接,既不孤立脱离,又不互相僭越,且能很好地协作,是有效参与的基本诉求。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家庭教育更多注重德育培养,习惯养成,学校教育专注于知识的传授和内化,双方自觉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和使命,不能因为家校合作的名义而使家长沦为教师的执行监督助手,家长也不能对学校教育进行不成熟的过度干预,双方而是相互支持共同培养一个有聪明头脑又拥有温暖心的人。
总之,家校双方拥有积极参与的热情是家校合作的基本前提,家校双方的教育素养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家校合作的成败。但更为关键的是应突破家校合作参与的困境,拓寬参与的广度、挖掘参与的深度和增强参与的效度。才能真正实现家校合作参与的有效性,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是构建家校合作新样态的必然选择。
参考文献:
[1]范秀双.论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J].教学与管理,20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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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红岩.参与主体维度下有效参与的实现路径[J].经济学研究,2016(9):129-134.
[4]俞可平.俞可平:公民参与的几个理论问题[EB/OL]. http://www.aisixiang.com/data/12342.html.
[5]范秀双.论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J].教学与管理,2000(8):3-5.
[6]安妮特·拉鲁.不平等的童年:阶层、种族和家庭生活[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5.
[7]费孝通.生育制度[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13.
[8]范秀双.论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权利[J].教学与管理,200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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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陈娟.美国家校合作特色对我国的启示[J].教学与管理,2010(6):155-157.
[11]黄河清,马恒懿.家校合作价值论新探[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1(12):23-29.
责任编辑 徐向阳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