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欠薪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分析
2017-12-20甘罗新
甘罗新
摘要:建筑工程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加大了对施工人员的需求量,现今我国从事建筑工程的施工人员中农民工占据很大比重,由于建筑工程行业自身的特殊性,工程建设违规分包层次较多,这导致农民工工资兑现极易出现拖欠等问题,一旦出现欠薪、闹薪事件就给总包单位带来不良负面的影响。基于此,本文着重对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解决措施,以此来供相关人士交流参考。
关键词:拖欠工资;民工闹薪;问题根源;解决办法
引言:
建筑工程由于涉及到的工程类型复杂以及工程量巨大,因此为了加快施工进度,按期完成任务,就需要对工程进行分包,在工程分包中过程普遍出现违规多次分包的情况,这导致最底层承包商利润薄、成本压力大,极易引发民工欠薪问题,从而导致闹薪事件不断出现,为建设单位及总包单位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预防及处置。
一、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情形以及根源分析
(一)情形分析
对于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情形主要有三种。首先是其已经演变成了一种行规惯例,在建筑工程中企业在对农民工工资发放时并不是逐月发放,而是采取人走账清,或农民工家里有事情等着急用钱时,才会对其进行工资结算,而且这种现象现在已经变的非常普遍,在绝大多数农民工眼中,都将其视为“正常现象”。其次是一种隐性的拖欠,此种情况主要表现在建筑工程中对人员在加班的要求上,通常会在晚上要求施工人员加班,但是却不给予施工人员应得的加班费用,进而使得施工人员的效益受到影响。最后是存在的恶性拖欠,主要体现在建设单位工程款拖欠、分包商工程亏损、资金断裂、进度款被挪用、老板携款逃逸等情况,导致农民工工资无法兑现,进而出现工资拖欠、闹薪的现象[1]。
(二)根源因素
对于农民工欠薪问题的根源因素主要有四种,首先是政府的问题,由于一些地区的政府为了急于出政绩,经常忽视自身的实际经济实力,在建设过程违反程序,在建设资金并不充裕的情况下,还在大力建设基础的设施,进而造成工程款的建设方普遍拖欠。其次是开发商的问题,由于其利欲熏心,在还未筹资充分的前提下直接承揽工程,在建设上经常是先让施工单位自己出钱垫资来进行施工,而施工企业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也全部是欠款进行,当资金断裂时,最终导致农民工欠款问题长久得不到有效的解决。第三是施工单位自身的社会信用存在问题,在施工正式开始以前,施工单位应与业主單位提前签订施工的合同,但是由于双方的法律意识淡薄,业主对于施工合同执行力也是处于一种较为不重视的态度,所以往往会将合同流于形式。最后是司法部门在法律的执行上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往往出现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是造成欠薪问题的原因[2]。
二、解决问题的方法
(一)加强分包商资质审查
为了有效地解决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欠款问题,总承包单位在选择分包单位时,一定要做好对其资质的审查,其主要包括两点,首先是对分包商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的许可证进行审核,尤其是对代理人身份证一定要进行实地的验证,杜绝分包商在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行为,使得在领到工程款之后,直接携款逃逸,致使农民工的工资由总承包商代发以后无法追诉的现象得到彻底解决。其次是还要做好对分包商在工地上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关资质审查工作,包括其身份证原件以及取得相应的证件原件等,之后对其进行实地的调查,在所有条件均达标之后,再签订合同,就算施工中出现欠薪有总承包单位代付的问题,总承包商也可以进行追诉[3]。
(二)加强对分包执行合同的管控
总承包企业与分包商签订合同以后,一定要做好对合同的管控工作,杜绝层层分包现象,包括对工期及进度、质量的要求。签订合同以后,根据分包商的施工能力进行较为客观以及综合的评价,在合同条款内容中注明不得再分包及依法逐月支付民工工资等限制条款。另外,如果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其施工的进度以及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并有恶意欠薪行为,则总承包单位有权对其进行清退处理。以此来有效地预防农民工欠薪的问题。
(三)建立民工发放督查机制
为保证分包商的工资逐月发放给农民工,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定期对分包商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的机制。要求分包商提供施工人员的名单以及工资单,工资单要在分包商的施工人员居住地进行张贴,保证工资的透明化。其次在进行工资的发放时,总承包单位需要要派专人进行监督,对于信用较为低下的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应考虑将民工工资进行代发。在拨付进度款后,应监督承包单位首先支付民工工资,不能挪作它用。
三、结束语
农民工是我国最大的劳动群体,由于其文化程度较低,维权意识较差,在维权中属于弱势一方,使得拖欠工资的情况屡禁不止。同时农民工自身多数处于中年阶段,身上有着负担使得其极其珍视工作的机会,因此就导致其在劳资双方的关系中处于劣势,为了保住工作,进而加大承包方拖欠工资发生的机率。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采取一定措施的同时,政府也应该加大对此现象查处力度,一旦发现此类问题,给予施工单位严厉的打击,甚至取消其营业执照,进而使得基层农民工的利益可以得到切实保证。
参考文献:
[1]蔡建军.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施工分包的风险管理研究[J].城市建筑,2015(3):145-145.
[2]吴晓平,冉双维,岳腾.论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对施工分包的风险管理[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5,5(33).
[3]周祥丽.解决建筑领域劳动报酬拖欠问题应明确工资支付主体[J].四川劳动保障,2017(4):30-30.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