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2017-12-15梁洪松
梁洪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分析
梁洪松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陕西 杨凌 712100)
在分析国内外相关文献和理论的基础上,对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数据进行处理与分析。研究表明,医疗因子、家庭因子、报销因子和政府因子都会影响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度。基于这一结论,寻找与解决影响农民对新型合作医疗满意程度的具体因素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新型合作医疗;满意度;影响因素
一、引言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组成内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其保障制度有着鲜明的社会主义特色,在农村的稳定与持续发展中极具现实与长远意义。通过研究农村居民对当前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度,寻找与解决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持续,既能够赋予农民以生存与就医的公平权利,又能够在较大程度上推动国民卫生条件的改善、卫生服务效率的提高以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使农村经济以及人力资源共同走向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陕西省是西部地区典型的农业大省,作为生存权的一部分,医疗保障在自身事业的发展过程中更多地承担着对国家社会福利事业予以维护、对国家政权进行巩固、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取更高福利等重任。
二、数据及样本分析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笔者2016年7月在陕西省西安市的户县和宝鸡市的太白县进行的农户调查。调查方法是从每个县各抽取2个村,每个村各抽取100户,共发放400份问卷。经过数据录入、清洗,共回收有效问卷399份。调查内容涵盖了本研究要求的所有内容。
整理所收集到的全部数据,在采用因子分析法研究所得数据之前,需要对它们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具体工作为对样本变量的具体分布情况做出科学的判断。在本研究的调查问卷中,样本的基本信息涉及到性别、年龄以及学历等几个方面,以此来了解所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三、满意度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本文在实证分析中主要应用了因子分析方法,在数据处理中,KMO的值达到0.908,KMO值越大,表示变量间的共同因素越多,越适合进行因素分析。此外,从Bartlett’s球形检验的值为4 311.639,自由度为300,达到显著,代表母群体的相关矩阵间有共同因素存在,适合进行因素分析。
根据因子载荷量形成四个公共因子,第一主因子将其定义为医疗因子,第二主因子将其定义为报销因子,第三主因子将其定义为政府因子,第四主因子将其定义为家庭因子(如下页表所示)。
根据成分得分系数矩阵建立相应的因子得分模型:
以此类推得到F2、F3、F4。权重的具体数值分别由各个因子的方差贡献率来确定,经过对各因子的线性组合,综合评价指标函数可通过下式表示出来:
经过加权汇总,得到农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满意度平均得分为2.82分,其中得分低于2.5分人数约占21.27%。各项因子得分中医疗因子得分最高,为3.43分,说明医疗条件对农民满意度的影响较大,也说明医疗条件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其次,家庭因子和报销因子,分别为3.17分和2.57分;评价最低的因子为政府因子,得分为1.94分,说明相较于前三项影响较小,但也是不可忽略的影响因素。
四大因子归类分析
四、讨论
(一)存在的问题
1.新农合具体方案中存在的问题。(1)参合费设定标准问题。所谓参合费用,指的是农民在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时,需要由自己支付的那一部分费用。通过上述调查与分析,当前农民群众关于参合费用的标准所持有的意见并不相同。如果没有对参合费用标准做出合理的规定,可能会对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主动性与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继而制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的实现。(2)报销比例与程序问题。调查研究表明,在农村居民中有很大一部分人都认为当前的报销幅度有待提高。此外,还有很多农民认为医疗机构普遍存在收费较高的现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前报销比例难以满足参合者需求的问题予以体现。具体到报销的程序,农民反映程序比较烦琐,时间稍微长一些,这也影响了农民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满意度。
2.新农合经办机构存在的问题。(1)管理制度存在一定不足。对于一个实际存在的部门而言,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健全是其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的前提,如果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做支撑,部门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必然没有可靠的保障。调查研究表明,当前农村居民并不十分满意于新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办事效率。究其原因,管理制度的不足所产生的负面影响非常明显。(2)政策宣传与落实不到位。农民目前所掌握的新农合知识并不充分,虽然他们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具体到新农合涉及的权利与义务上,真正清晰的人却少之又少。经过调查,参合人员中知道合作医疗权利与义务的人仅有61.8%,而接受过合作医疗补偿的人也只有61.4%。通过总结农民对新农合经办机构做出的评价可知,当前仍有一部分农民认为经办机构并未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必然会严重降低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程度。
3.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问题。(1)医疗费用需要降低。长期以来,医疗费用都作为一项重大问题受到农民、社会乃至整个国家的广泛关注。然而,此次调查分析表明,基于一系列原因的存在,部分医疗机构依旧存在收费居高不下的情况。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成并实施的大背景之下,这一问题必然不会得到参合农民的认可与接受。(2)定点医疗机构需要规范自身的行为。在此次调查过程中,一些定点医疗机构表现出了部分需要规范化处理的行为。用药与检查的不合理性增加了农民支付的门诊与住院费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在未征得本人或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向就医农民提供自费药品及特殊治疗等服务,对于这部分费用,新农合并不会报销,这就直接造成了农民费用负担的增加。定点医疗机构的种种不规范行为,都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及稳定发展产生了制约影响。(3)乡镇医院应致力于服务能力的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是合作医疗得以良好运行的一个重要条件,在这之中,乡镇卫生院所起的作用最为基础。经过调查,部分农民表示乡镇医院只能看些小病,大病还是要到省城的医院才行。由此可以看出,提高乡镇医院的服务能力和水平迫在眉睫。
(二)政策建议
1.加强政府宣传。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新农合进行宣传的力度,制定并实施透明化的管理方针:其一,做到政策宣传的及时性,尤其是让所有的农民都掌握金额报销的具体计算方法,熟悉报销的范畴,了解新农合政策的最新动态及其发展走向;其二,对新农合的宣传渠道进行拓展,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做到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媒体的充分宣传;其三,在农村进行新农合咨询中心的设立,安排专业人员及时解答农民在新农合参与以及报账环节出现的各种问题,对农民反馈上来的意见进行收集与处理。
2.完善报销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报销比例,对报销的程序予以简化,去除掉无关痛痒的工作内容。政府与相关机构应基于新农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这一原则,严谨与科学地建立与当地实情相符合的报销比例,对报销的范围予以适当的放宽,同时向补偿的深度及宽度提供保证。针对定点医疗机构,需要制定严格的运行规范,在农民工务工的城市同样设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为务工农民的就医住院等提供便利,以维护每一名农民的切身利益。
3.加大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卫生部门需要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合理的确定,制定、完善并发布实施诊疗规范,在诊疗与服务的全过程进行事前、事中以及事后的全面监管;加速定点医疗机构评价机制与奖惩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严格规范各医疗机构的服务内容与行为;采用多样化的监管形式,例如,可以向“农民监察员”发出邀请,以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保证信息提供的及时性。
4.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上级政府直接为乡镇卫生院拨款,对其现行的医疗环境进行考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善,开展培训活动,提高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与医疗水平,定期审查其业务技能与职业素养,为农民营造一个安全且便利的就医环境。
5.加强政府监管。紧抓新农合经办机构的人员配置工作,对具体的配置方案予以落实,通过培训,提高专业化管理人员的素质,明确各人员的具体职责与权限。提高经办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与专业化程度,加强新农合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最终采取更有效的措施解决新农合报销的及时性与合理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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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197.1
A
1673-291X(2017)36-0031-03
2017-04-10
陕西省软科学项目“陕西农村小微企业组织创新动因识别及矩阵式战略体系设计——基于企业生命周期视角”(2016KRM075);杨凌示范区科技计划项目“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研究”(2015RKX-07)
梁洪松(1979-),女,黑龙江大庆人,副教授,博士,从事农业企业组织设计研究。
[责任编辑 刘娇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