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
2017-12-14
党的十九大顺应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提出要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党中央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带给广大农民群众的又一颗定心丸。
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两次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并推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总体稳定,广大农民群众是满意的。从2023年开始,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相继到期,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有利于形成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关系,激发农民群众增加农业投入、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有利于形成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格局,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作用,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农业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有利于保护和实现进城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促使有条件的农业人口放心落户城镇,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
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意味着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三十年内,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不会改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不会改变。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权利,国家将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和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利。另一方面,通过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社区集体作为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断健全体现农民意愿的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制度,确保集体有效行使土地所有权、集体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各地应积极探索和不断丰富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完善和发展。
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一些重大土地关系的确定。比如,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是继续顺延承包,还是根据人地关系的变化打乱重分;进入新的承包期后,是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还是继续坚持“大稳定、小调整”;对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民,是继续保留其土地承包权,还是要退地给集体,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农民群众高度关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方案,会适时向全社会公布。总的原则是,土地延包将坚持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坚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稳定,尊重农民意愿和主体地位,顺应推进农业现代化,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顺利实现土地延包的前提和基本依据。中央要求在2018年底基本完成这项工作,在此基礎上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衔接,赋予农民更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延包工作奠定坚实基础。除此之外,还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政策,抓紧修订相关法律,建立健全推进延包、维护农户土地承包权益等方面的相关制度。及时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明确延包的有关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