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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小农户的前景与出路

2017-12-14刘同山李竣

中州学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小农户

刘同山+李竣

摘要:如何认识仍然占农户大多数的传统小规模承包农户,进而制定合理的支持引导政策,关系农民的切身利益和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在城乡一体化趋势下,界定小农应从土地规模和农业收入两个角度来考虑,而且要认识到中国小农是一个“多面体”。对小农的发展前景主要有“小农消亡论”和“小农美好论”两种主张。不过,从现状和国情来看,积极为小农提供社会化服务并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因地制宜,走多元化、混合型道路更具可行性。考虑到中国小农数量巨大且分化严重,国家应多措并举,既继续减少小农,又真正联合小农,同时加强对小农的扶持。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多元化混合型道路

中图分类号:F325.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11-0047-05

近年来,随着土地流转的兴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中国农业的规模化程度有所提高。但受制于城镇化水平和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农户家庭承包经营较小规模的土地依旧是当前中国农业的主要特征。至2015年年底,全国经营耕地面积在10亩以下农户仍有21275.1万户,占比79.6%。①由于目前大部分传统承包农户具有土地经营规模小、农业经营收入少等特征,因此也被简称为小农或小农户。从现实出发,本文所论小农,主要指这部分农村家庭承包户,是与土地经营面积较大、农业经营收入较多的规模经营主体相对的概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要求“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如何在传统的农户家庭承包小规模经营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受到政界和学界的高度关注。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如何对待占据农户大多数的小规模经营农户,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和社会问题。如果出现了战略性政策失误,不仅会伤害农民、损害农业,还会直接阻碍中国现代化进程。因此,立足于城乡大变革的时代背景,进一步厘清有关小农的学术争论,分析中国传统承包农户的历史前景,具有重要意义。

一、对小农户的界定及认识

迄今为止,学术界尚未就小农的概念达成共识。但是以往对小农的定义和研究主要从小农生产的客体(包括土地和雇工等生产资料,即广义的生产对象)、小农生产的主体(即小农自身的发展)以及两者结合三种角度展开。从小农生产的客体角度来看,国际上具有权威性的《不列颠简明百科全书》把“农民(Peasant)”界定为“耕种土地的小土地所有者或农业劳工”。②《中国大百科全书》把小农定义为“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基础上,从事小规模耕作的个体农民”。③世界银行进一步具体化,将土地经营规模在30亩以下的农户界定为小农户(smallholders)。④

从小农生产的主体角度来看,以舒尔茨为代表的形式小农学派主张,经济理性是小农在配置农业生产资料、进行经济社会交往和参与集体行动时的本质特征,小农的首要追求是通过算计成本和收益实现个人或家庭的福利最大化。而以恰亚诺夫、斯科特为代表的实体小农学派则强调,小农从事农业种植和经济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满足家庭生计需求,與营利动机相比,农民更看重生存安全、风险规避和道义伦理。黄宗智在对“满铁”等历史资料研究后指出,中国华北的小农既是理性的,也是生存型的,并且受到剥削,是一个具有多种特征的综合体。⑤

与前述定义主要依据土地经营规模来界定小农不同,恩格斯在界定小农时,将小农生产的主体角度和客体角度结合起来,同时强调土地经营规模和农民家庭生活的可持续性。他在《法德农民问题》中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⑥徐勇、邓大才从新时期中国承包农户的家庭生产、生活两个方面考虑,提出社会化小农的概念。所谓社会化小农,是指生产、生活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小规模经营农户,或者说是经营规模较小但与外部世界交往密切、融入现代市场经济、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农户。⑦

考虑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我们从两个方面对中国小农加以界定。一是农户承包经营的土地规模。比如借鉴世界银行的做法,将经营耕地面积小于一定规模的农户认定为小农。当然,具体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人地关系紧张程度适当调整。以土地规模来界定小农,与前期的有关政策兼容性强,而且操作上比较简单。二是承包农户的农业收入。从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趋势看,农民将日益成为一种职业概念,而不再是身份概念,因此农民从事农业应当获得与从事其他行业相近的收入。按照这一标准,小农是指单纯依靠农业经营,无法获得与城镇居民大致相同收入的农户。为了追求更多收入,他们有兼业的需要或者扩大经营规模的动力。前者相对静态,后者则考虑了小农生产和生活的动态可持续性,两个界定标准都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关于中国小农前景的争论及其简评

1.马克思主义者的“小农消亡论”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小农终将消亡。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使得农村产生了一个“以种地为副业,而以工业劳动为主业,把产品直接或通过商人卖给手工工场”的小农阶级⑧,而且小块土地所有制既是小农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过渡阶段,这种土地所有权灭亡的原因表明了它的限度”⑨。“大工业在农业领域内所起的最革命的作用,就是消灭旧社会的堡垒——‘农民,并代之以雇佣工人”⑩。列宁也认为,“从根本上对整个农业实行资本主义改造的过程,必须把农民变成雇佣工人,并且使农村人口大量流入城市”。毛泽东亦强调,“在农民群众方面,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邓小平认为,“要提高机械化程度,利用科学技术发展成果,一家一户是做不到的。特别是高科技成果的应用,有的要超过村的界线,甚至超过区的界线。仅靠双手劳动,仅是一家一户的耕作,不向集体化集约化经济发展,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是不可能的”。endprint

与马克思主义者的观点相似,当前国内政界和学界多认为中国“三农”问题的根源在于农户数量过多、经营规模过小。承包农户小规模分散经营造成劳动生产率不高,市场和国际竞争力低下,导致绝大多数农户农场规模在维持社会基本生活水平的经济底线之下。因此发展现代农业,应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减少农民尤其是小农数量。这就需要通过工业化、城镇化的过程,逐步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产业和城市中,使得留在农村的经营主体能够获得更多的生产资料,逐步扩大经营规模。早在2005年,蔡昉、王德文就指出,如果不减少农民数量,仅试图通过农业产业本身来增加农民收入,潜力已经不大。邓英淘也认为,中国的“三农”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主要是农民数量太多。如果把一半的农民转变为城镇居民,中国的“三农”问题也就容易解决了。同时,必须彻底打破小农经济所固有的孤立、分散、规模狭小、排斥资本聚集和现代科技应用的内生机制,重新塑造现代农业的经营主体。这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历史问题,早解决、早主动。

2.一些学者的“小农美好论”

一些学者认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的论断有失偏颇”,“法国、前西德和日本基本上是在小农遍地的情况下实现了农业现代化”,“荷兰、韩国和我国台湾也是在‘小农遍天下的情况下实现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的典范”。也有一些学者坚持认为中国小农生产“小而精”,具有更高的效率,就目前的国情、农情而言,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模式不仅是当前农业经营的基础和主流,而且也应该成为未来长期坚持的主动选择。大量的农户在小规模土地上经营,使农业、农村可以充当富余劳动力的“蓄水池”和经济资本化进程的“稳定器”,因此要维持中国的小农生产结构,并对弱势的小农进行保护。

有学者通过历史研究和横向比较,认为小农生产一直在中国农业发展中具备竞争优势。比如黄宗智认为,无论是过去的“农业+副业”组合,还是今天的“农业+非农业”,小农生产都展示出规模化雇工农场所不具备的竞争力,是中国之所以能实现“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的关键,因此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是怎样保护面对大商业资本的小农的利益。姚洋认为,小农经济有两个优势:一是培养了众多有经济头脑、有管理才能、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才;二是在工业化进程中不会形成城市流民,实现“无剥夺的积累”,因此小农生产并没有过时。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必须是以小农经营为主的现代化,小农经营格局是中国农业的长期选择。

叶敬忠指出,小农的美好性还在于小农生产和小农阶级是对历史和现实情境的回应和反思。通过研究小农和小农生产,可以更好地思考农业的本质和人类的生活,尤其是促使对当下现实的反思,认识到食品帝国对生态和社会经济的粗暴掠夺,以及对自然、农民、食品和文化所造成的毁坏。范德普勒格认为,小农阶级不仅不是历史的残存,反而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一个有小农存在的世界要比没有小农更加美好。总之,小农美好论者认为小农生产在农业发展中具备竞争优势,是美好且有效率的,因此中国应该提高小农阶级的地位,鼓励由小农管理的农业和农村发展形式,走中国特色的小农经济之路。

为了在小农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黄宗智认为,一个可行途径是,由农民组织代表其自身利益的合作社,配合政府引导和建设基础设施,借此来提供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纵向一体化”(即从生产、加工到銷售的一体化)服务。一些学者认为,为了支持小农生产和经营,应当强化政府的主导性,成立类似于日本、韩国的综合合作社体系。不过,同样是小农美好论者的贺雪峰则主张一方面通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国家下拨更多财政支农资金来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公共物品;另一方面通过为农民提供相对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尤其是乡村两级的农技、水利、畜牧和农机服务,让中国小农农业再次获得生命力。

3.简要评论

从国内外的发展经验看,城镇化、工业化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减少小规模土地经营者的过程,马克思主义者的论断符合历史发展趋势。当然也要看到,中国传统承包农户有其经济和社会价值,比如抵御城镇化风险、降低农民生活成本等。就此而言,小农有其美好的一面。正如“小农美好论”者所强调的,小农经济有强大的生命力,即使是早已完成城镇化的日本、荷兰等国,也依然存在相当数量的小农。

不过,以日本为例,论证小农经济优越性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日本的城镇化率2016年已经高达93.93%,农户总数量只有201.2万户,农村人口占国民总人口的比例远低于中国。二是日本已经不是小农经营者为主。尽管2015年日本全国耕地面积比1985年减少了33.0%(从456.7万公顷减少到306.2万公顷),但农户数量的减少,使得农业经营者的人均耕地面积仍有明显增加。2015年,占日本全国农户数量61.7%的销售农户户均耕地面积从1985年的1.33公顷增加到了2.19公顷,增长了64.7%,很难再说日本是小农经济。三是近30年来日本的农户数量,尤其是兼业农户的数量已经大幅减少。2015年,全日本的总农户比1985年的422.9万户减少了207.4万户,其中一兼农户减少59.4万户,二兼农户减少133.6万户。可见,日本农村人口比例、户均耕地面积等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照搬日本经验未必能实现中国小农现代化的美好愿望。

另据范德普勒格的描述,荷兰大多数农场主将他们所从事的工作称为自己的爱好。实际上,将从事农业作为一种爱好或生活方式,只能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荷兰是发达国家,2016年其人均名义GDP高达45301美元,农村人口比例只有8.97%。而同期中国的人均名义GDP只有8866美元,农村人口比例则高达42.65%。显然,经济水平和发展阶段的差异决定了中国在对待小农时,不能套用荷兰的模式。对荷兰“新小农阶级”的研究,虽有助于洞察农民群体的长期演进趋势,但不宜作为当下中国制定小农政策的依据。

以明清时期中国小农具有优势强调当前中国小农经济的优越性也不具说服力。毕竟,历史的场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换,宏观经济环境的截然不同决定了当前的小农绝非历史上的小农。小农生产因为务农的净收入总量微少,导致农业成为家庭补充收入,农业被边缘化,农民对农业失去了指望,也就没有了改善农业的动力,地只是“凑合着”种,不会再尽心尽力地“绣地球”。面对日益衰亡和破产的小农,学术界不应高唱“小农经济仍富有生命力的挽歌”,政府决策也不应“延长小农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状况”。如果基于浪漫主义的“小农理想”照搬国外经验或制定有关政策,可能会耽误中国农业发展。endprint

目前中国小农的数量依旧很多,其收入仍然较低,而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明显。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2363元,比城镇居民低21253元。正因如此,习近平总书记才多次强调,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在中国农村全面转型发展的关键期,如何引导和帮助小农,把数以亿计的小农生产引入农业现代化轨道,关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那么,中国小农的出路在哪里?

三、中国小农户的多元化混合型发展道路

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条件看,以农为主和以农为辅两类兼业小农的存在都具有长期必然性,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都是促进兼业农户兴利去弊的重要力量,专业化与兼业化都是中国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变迁的方向,两者对于农业经营的作用不可偏废。家庭经营再加上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而且,无论是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现状,还是从人多地少、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差异大的国情来看,中国农业不可能全面实行规模化经营。因此,给小农生产留有足够的空间,做到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走多元化、混合型道路是一种积极而稳妥的选择。

考虑到农户分化已经成为当前中国农村存在的一个突出现象,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需要更具指向性的政策。国际经验表明,城镇化进程中农户分化有两个主要趋向:一是大部分农户“离农、进城”,将农村土地等资源要素交给其他留守在农村、真正从事农业的农民使用;二是一部分兼业农户逐步演化为职业农民,获得与非农就业相近的收入。此外,还会存在一些既难以成为市民又无法成为职业农民的生存小农,以及少数城镇退休后返乡务农者——范德普勒格所指的将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作为一种爱好的人。

总的来看,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将推动农户持续分化,直至农业经营者的收入与外出务工、经商的收入大致相近,最终形成职业农民、兼业农户、传统小农并存这样一种局面。为了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推动中国农业全面转型,需要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减少小农。减少小农,或者说为小农向市民转换提供更多支持,是为了更好地帮助和扶持小农。城镇化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土地制度、户籍制度、社保制度等多方面的配套改革。应进一步降低城镇化的各种门槛,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农户加快向城镇迁移、向市民转变。以土地制度为例,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允许地方多渠道筹集资金,按规定用于村集体对进城落户农民自愿退出承包地、宅基地的补偿。在具体措施上,各地基本围绕维护农民利益和保证社会资本的可持续性长效投入进行了不同的尝试,将失地农民的社保制度、就业制度甚至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小镇建设等多项优惠政策打包以解决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

二是真正联合小农。农户的分散“小生产”,难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尤其是在流通和加工领域,农户的资产收益获取权限很低,无法分享农产品的高附加值增值收益。而且在面对众多分散的小农时,现代农业科技的推广利用,也难以见效。解决上述难题,一方面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新型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另一方面要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小农+”或者“+小农”,如“公司+农户”“合作者+农户”“基地+农户”等,减少生产与流通的中间环节。为改善小农户在市场竞争中的弱势地位,帮助其参与分享社会平均收益,必须真正联合小农,增强小农的市场话语权,加强各种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的利益联结,提高农民收入。

三是大力支持小农。毫无疑问,小农生产在中国将长期存在。即使到2050年,中国的城镇化率超过80%,仍会有2亿多农民生活在农村,人均耕地面积也不过10亩,相当多农户经营的耕地面积预计仍将在30亩以下。继续减少小农和真正联合小农,是为了让社会更有力地扶持小农,在初次分配时直接提高其收入水平。另外,很多小农之所以无法成为规模经营主体,或者离开农村、迁入城镇,是因为其家庭资源禀赋相对较差,难以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这就需要在再次分配制度上同样加大对小农的支持力度,一方面要提高农村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尤其要建立健全大病救助制度;另一方面要把对小农的扶持,与脱贫攻坚战略结合起来。

注释

①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中国农村经营管理统计年报(2015年)》,中国农业出版社,2016年,第6页。②不列颠百科全书公司:《不列颠简明百科全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年,第1792页。③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卷》编委会:《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学Ⅲ》,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1089页。④World Bank: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08:agriculture for development. World Bank Group, 2007, p.155.⑤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第7—9页。⑥《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62页。⑦徐勇、邓大才:《社会化小农:解释当今农户的一种视角》,《学术月刊》2006年第7期。⑧⑩《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858、578页。⑨《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912页。《列宁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3页。《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932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册),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1349—1350页。何秀荣:《关于我国农业经营规模的思考》,《农业经济问题》2016年第9期。陈锡文:《农村改革的三个问题》,《中国合作经济》2010年第6期。蔡昉、王德文:《经济增长成分变化与农民收入源泉》,《管理世界》2005年第5期。邓英淘:《为了多数人的现代化——邓英淘经济改革文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第14页。张新光:《资本农业引领中国农业现代化走向光明前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的回顾性阐释》,《财经理论与实践》2008年第2期。李尚勇:《小农经济在现代经济条件下被再造被保留》,搜狐网,http://www.sohu.com/a/150673212_774978,2017年6月21日。贺雪峰、印子:《“小农经济”与农业现代化的路径选择——兼评农业现代化激进主义》,《政治经济学评论》2015年第2期。贺雪峰:《为什么要维持小农生产结构》,《贵州社会科学》2009年第9期;温铁军:《农村是中国经济资本化进程稳定器》,《第一财经日报》2011年12月30日。黄宗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中国的农业发展》,《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姚洋:《小农生产过时了吗?》,《北京日报》2017年3月6日。贺雪峰:《为谁的农业现代化》,《开放时代》2015年第5期。叶敬忠:《没有小农的世界会好吗?——兼序〈新小农阶级〉中译本》,《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3期。[荷]扬·杜威·范德普勒格:《新小农阶级》,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年,第5、33页。黄宗智:《〈中国新时代的小农经济〉导言》,《开放时代》2012年第3期。仝志辉、温铁军:《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兼对专业合作社道路提出质疑》,《开放时代》2009年第4期。贺雪峰:《简论中国式小农》,《人民论坛》2011年第23期。World Bank: All Countries and Economies Rural population, 世界银行统计数据库,http://data.worldbank.org/indicator/SP.RUR.TOTL.ZS。日本农林水产省:《日本农林业普查》,日本總务省统计局数据库,http://e-stat.go.jp/SG2/eStatFlex/help/help.html?hid=71。曹阳、王春超:《中国小农市场化:理论与计量研究》,《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1期。张新光:《“小农”概念的界定及其量化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2期。党国英:《小农理想贻害中国农村现代化》,经济观察网,http://www.eeo.com.cn/2016/0914/291962.shtml,2016年9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702/t20170228_1467424.html。习近平:《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第658页。赵佳、姜长云:《兼业小农抑或家庭农场——中国农业家庭经营组织变迁的路径选择》,《农业经济问题》2015年第3期。张晓山:《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农民日报》2016年5月24日。endprint

责任编辑:澍文

On the Prospects of Traditional Small Farmers in China

Liu TongshanLi Jun

Abstract:The traditional small-scale peasant households still account for the majority of Chinese farmers. How to recognize them and formulate reasonable support and guidance policies affects the farmers′ vital interest and China′s modernization process. With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 definition of small farmers should be considered from two angles of land scale and agricultural income, and it is necessary to recognize that Chinese small farmers are a polyhedron. Extinction theory and beauty theory are mainly two propositions about the prospects for Chinese "small farmers". However, actively providing social services for small farmers, fostering new types of agricultural business entities, and developing diversified and mixed management models are more feasible in terms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national conditions. In view of the huge quantity and serious differentiation of Chinese small farmers, the government should take multiple measures to continuously decrease their quantity, truly ally with them and strengthen policy support for them.

Key words:small farmers; modern agriculture development; diversified and mixed paths

中州學刊2017年第11期构建我国深海海底资源勘探开发法律体系的思考2017年11月中 州 学 刊Nov.,2017

第11期(总第251期)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No.11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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