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族婴幼儿护佑习俗的教育人类学阐释
2017-12-13孙亚娟李姗泽
孙亚娟+李姗泽
【摘要】教育活动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并非只发生在制度化的学校教育里。儿童个体生命的成长与社会化深受护佑习俗的影响。本研究通过对怒族婴幼儿护佑习俗的田野考察和教育人类学阐释,较深入分析了怒族人的生命观、保育观及保教实践活动的内涵,进而揭示了怒族人生命观的共生性与神圣性,以及在互渗律支配下开展婴幼儿保教活动的理念和目的。研究者认为,从教育人类学视野阐释怒族婴幼儿的护佑习俗,对探寻人类社会幼儿保教活动的原在形态和构建现代幼儿教育理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怒族;护佑习俗;婴幼儿保育;人类学阐释
【中图分类号】G6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7)10-0009-06
教育活动是人类社会的基本活动,它并非只发生在制度化的学校教育里。从社会实践层面来看,那些没有接受过“科学育儿”和“科学教养”训练的人也能把后代养大成人、教育成才,虽然这些“后代”不一定能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但是却可以春种秋收、礼尚往来。〔1〕这些存在于“本土的”或“民间的”儿童教养方式虽形态各异,但追求着共同的教育目标——“让孩子成人”。这一看似朴素的教育目标,正是学前教育理论发展过程中历久弥新的哲学命题。可以说,在组织形式和理念上,现代学前教育并没有脱离民间儿童养育习俗的影响,现代学前教育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始终处于与传统养育文化的张力之中。
依据马文·哈里斯(Marin Harris)的“文化唯物主义”分类学原则,笔者将养育习俗看作是一个客体文化系统,该系统由下层结构、结构和上层建筑三部分构成。“文化唯物主义划分文化系统的普遍结构依赖于生物和心理学的人的本性的常数”,〔2〕个体或社会群体要存活下来,首先必须解决生产和再生产问题,即在行为上满足最低限度的生计需要。那么,对于个体和社会群体来说,生养孩子,保证适当的人口数量是维系族群生命、延续族群文化的基本要求。基于此,笔者认为,在特定社会群体的养育活动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如何孕育孩子” “如何顺利生产”“如何哺育婴幼儿”以及“如何让幼小的生命得以存活”等基本生命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养育文化事象便是婴幼儿护佑习俗。
本研究所考察的怒族是一个人口较少的“直过民族”①。由于地处边疆,地域相对封闭,其文化和教育常被人们所忽视。通过梳理已有的相关研究文献发现,目前还没有学者对怒族婴幼儿护佑习俗进行过系统研究,仅有个别学者(陶天麟,1997)在考察怒族传统文化时对怒族原始育儿方式进行过少量记录。然而,在人类学的视域里,“一个再小的民族,他们的世界观都是世界性的。人类学的一个特色,就是认定像古代贵州那样的‘夜郎自大也是合理的”。〔3〕因此,研究怒族的婴幼儿护佑习俗具有现实意义。本研究通过对怒族婴幼儿护佑习俗的田野考察和教育人类学阐释,探寻人类社会婴幼儿保教活动的原在形态和当代价值;通过对怒族婴幼儿护佑习俗价值的解读和内涵的反省,实现对现代婴幼儿保教理论建构的文化观照。
一、成人的婴幼儿生命观——自然的赐予
生命观是人类对于自然界生命和自身生命的一种认识和态度。成人的婴幼儿生命观,是指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形成的社会群体对婴幼儿生命成长的内在需求和成长方向的认识和态度,是儿童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生命是教育的原点,人之所以要接受教育是为了满足生命成长的需要,生命的成长是教育活动发生的内在动力。因此,对婴幼儿生命的认识和态度,构成了社会群体养育婴幼儿态度和方式的哲学基础,它决定了一个社会群体婴幼儿“保育”与“教育”的价值取向和基本方式。
怒族社会的婴幼儿生命观需结合其“直过民族”的社会现实背景来分析。1949年以前,怒族社会形态一直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直到20世纪50年代,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民族政策后,怒族社会才开始步入社会主义社会。建国至今,在国家各项民族政策的扶持下,怒族群众的生活虽大有改善,但由于地处高山峡谷地带,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导致整个社会发展水平较低,如今一些怒族村落仍因袭着传统的劳作方式,生产生活还残留着初民社会的特点,观念形态也保有大量的原始思维模式。
有学者认为,原始社会的生命观有两个特点:“第一,未能将人与动、植物分开。在他们看来,人与其他异类生命形式是没有什么差别的,有时反倒是动物更高明一些,由此产生对动物的崇拜;第二,未能将人的个体生命与群体生命分开。人类的生命是以血缘为脐带的全体存在形式。因此,对待生命的崇拜是对处于自然状态的生命现象的笼统崇拜”。〔4〕这种对待生命的认识通常被称为万物有灵观。万物有灵观的基础是“万物有生”的观点,即将自然界的万物,包括非生物和自然现象都视为有相似生命活动和相似生命方式的存在。作为“直过民族”的怒族,整个社会持有的婴幼儿生命观深受万物有灵观的影响,其核心理念是把婴幼儿生命看作是大自然神圣的赐予。
怒族养育习俗非常重视对婴幼儿生命的保护,无论是身体的护佑,还是灵魂的安顿。对此,怒族先民们在长期的养育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护佑经验。当然,由于混沌生命观的影响,怒族人始终将婴幼儿的生命与自然万物的生命相联系,认为自然生命的生长能给予婴幼儿生命成长的力量。笔者在老姆登村和茶腊村考察时发现,怒族人房前屋后以及村落附近的山上都种植着许多竹子,翠绿浓荫的竹林成为怒族村落独特的自然景观。竹林环境的形成主要源于怒族养育习俗中的“插竹”习俗,即在婴儿满月当天,家里的长辈要为新生儿插一支竹子入土,寓意新生命在竹子的守护下快快长大,希望孩子能像竹子一样具有旺盛和长久的生命力。怒族为新生儿“插竹”的習俗呈现的是人类原始的生命力紧紧拥抱生活本身的景象,这种生命力源自人类对生活的眷恋和对生命发展的追求。“插竹”习俗蕴含着丰富的生命哲学,显示了怒族人对生命、生活的眷恋和深刻的理解。怒族人的婴幼儿生命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生命是神圣的。在怒族人的意识里,万物的生命都是天赐的,都具有灵性,这种灵性使人类与共生的万物相通互融,从而达到某种生存的协调与契合。因此,对怒族人而言,所有生命都是神圣的,应该被敬畏。这种观念体现在怒族传统的自然崇拜中,他们常会把奇山、怪石、树木、各类动物视为神灵并加以崇拜。在怒族人的观念中,婴幼儿的生命同样是神圣的、需要敬畏的。他们认为,一个婴儿呱呱落地,自然便赋予了他灵性,婴儿的生命与自然界的生命是混沌没有明显边界的;婴幼儿的生命是大自然赐予的,大自然的精华在神灵的安排下寄居人类母体,孕育成人,每一个诞生的婴儿都被视为自然的子女,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新生儿是男是女,是美是丑,亦或是健康完整、羸弱残疾,都不能随意杀害、抛弃。因此,怒族社会自古以来鲜有杀婴、弃婴之事发生,甚至在一些习惯法里严禁堕胎,如怀孕母亲由于自身疏忽导致流产,将被看作是触犯神灵的恶行。正是基于这样的生命观,怒族妇女一旦怀孕就会获得较高的社会地位,能得到整个族群的尊敬和无微不至的照顾。可以说,怒族人贵生重命的观念意识,使他们对婴幼儿生命满怀敬畏,珍惜降临于世的生命,重视婴幼儿生命的价值。endprint
其二,生命是共生的。在怒族人的观念里,生命除了神圣不可侵犯,还具有共生性,他们会“把一切存在物和客体、一切现象看成是浸透了一个不间断的并与他们在自己身上意识到的那种意志力相像的共同生命”。〔5〕父母为孩子插下这棵“生命之竹”后,等孩子两三岁时会告知他们竹子的生命与你的生命是同在的,必须学会保护“生命之竹”。有研究认为,“中国古代社会普遍被大众接受的婴幼儿生命观是‘小儿不为命。一方面认为婴幼儿还不能算作是已经成形的生命,另一方也认为其生命的价值在某种程度上不能和成人相提并论”。〔6〕与这种所谓“正统”的婴幼儿生命观不同,怒族人对生命敬畏的另一层含义是生命的平等观和共生观,这样的生命观一方面体现了怒族社会把儿童生命看作是与成人生命一样宝贵,儿童的生命有其自身的价值,成人需懂得尊重;另一方面认为儿童生命与动植物的生命之间有亲缘关系,并且认为不少自然物对幼儿生命有保护作用。因此,滿月之日为孩子“插竹”,旨在把孩子拜寄给生命力旺盛的竹子,希望竹子能保佑孩子健康成长。怒族人的“插竹”习俗蕴含着生态保护意识,造就了怒族地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其三,生命是自然成长的。怒族人不但认为儿童的生命与自然万物是平等的,还认为儿童的生命成长过程也如同自然万物一般。因此,“插竹”行为可以说是怒族人把婴幼儿的成长和竹子进行了一个比拟,把婴幼儿当作竹子一样进行培育,给予其自由成长的时间与空间。也许,在怒族人的生命观里,自由是生命存在的前提,也是生命成长的终极追求,儿童的成长过程与自然万物的生长一样,有自身的节奏和规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怒族人看似朴素、原始的生命观正是无数哲学家、教育学家、文学家所推崇、歌颂的儿童观。波兰教育家柯尔恰克曾说,“儿童的心灵世界本身就是一个自然世界,因而他要求人们要像尊重自然规律一样尊重儿童的心灵世界”;〔7〕宾根在《生命礼赞》中写道“泥土是神创造人的原料,它又是神制成肉身的材料”;歌德认为人(尤其是儿童)与自然具有同一与统一的辩证关系,他写道,“大自然!我们被她包围和吞噬……我们生活在其中,对她却不熟悉。……她全然生活在孩子之间……”〔8〕可以说,这些儿童观的经典论断,都与怒族生命观中对儿童的看法相似,儿童是自然之子,儿童成长的过程也应如同自然物一般,顺其自然。
二、互渗律支配的保育观——“身”“魂”“物”的相感相生
怒族社会对婴幼儿生命的看法体现了列维·布留尔所说的人与物之间的“互渗”观。列维·布留尔把这个由“原始”思维支配的原则叫做“互渗律”。具体来说,“互渗律”就是支配集体表象间相互联系的原则。它包括人类情感意志向两个方面的投射:人向物的参与或渗透,即人将自己的思想情感投射到对象世界,使对象物和人一样享有情感、灵性和德行;物向人的渗透,人将自己同化于对象之中,认为自己具有对象的某种特征。〔9〕在这种“互渗律”的支配下,出于让婴幼儿存活的目的,怒族先民通过一些类比、象征、模仿活动和想象中人格化的自然或超自然力量进行交感,祈求神秘力量的帮助,以驱赶威胁婴幼儿生命的邪恶,换得健康平安。正是基于这种“物我相同”的独特感知方式,怒族先民克服了“自我”与外部世界的隔绝与对立,把婴幼儿的身体、灵魂和外界事物看作是相感相生的统一体,形成了身、心、物“和合”的保育观。
怒族许多养育文化事象都体现了身、心、物“和合”的保育观。例如,“踩生”习俗就是让新生儿的自然性身体向社会性身体转化的过程。通过让新生儿与社会群体中的人和物发生“接触”,预示新生命被社会群体接纳,开启儿童走向社会的第一扇门。又如,“洗礼”习俗是借助水的生命意向和文化功能护佑新生儿的生命。从怒族新生儿的护佑习俗来看,无论是祈福还是禳邪,都会用水洗沐新生婴儿的身体,为其拔除不洁、扫去邪魅、祈求福运。在这些仪式中,水似乎含有某种可增强新生婴儿生命活力的魔力。有学者认为,初民社会的护佑习俗如此看重水,是因为“在远古时代,原始初民对人的生命产生取决于男女之间的交媾不太了解,但却在妇女生育时发现,她们会流出大量羊水,尔后胎儿才能从妇女腹中分娩出来。并且在整个孕育期,胎儿始终是在母亲腹中羊水里发育成长的,从胚胎到胎儿成形。所以,原始先民很自然地把水与母亲腹中的胎儿生命联系在一起,水在他们眼中是生命的源泉,因而水便成为一种具有神秘超常法力的物质”。〔10〕初民社会的先民视人的生命与水之间存在一种奇特的因果关系,这表现的是原始先民万物相生相感的交感互渗思维。
此外,怒族人非常注重对幼儿身心的保护。笔者在现场经常看到,许多怒族父母常会把还不会走路的孩子放在泥土地上、粮食堆里让他自由玩耍。在怒族人看来,婴幼儿是身、心和合的,对婴幼儿的护佑与养育也必须是身心一体的。怒族人认为,“身体好,能吃能睡的娃娃,长大人品也会好;养娃娃最重要的就是养好、护好娃娃的身,养身也就是养心”。怒族人认为,除了要护佑生命之外,还需要通过养身体来培育儿童的德性。怒族人这种养育观念体现的是一种整合的德性观,他们认为婴幼儿的身体体验是其道德发展的基础。关怀伦理学的先驱诺丁斯曾指出,“(婴儿被成功地)生产,标志着一种爱的开始,这种爱伴随我们抚养和教导孩子的历程。我们在痛苦中诞生了新生命,新生命赋予我们这些作为父母和教师的人以新的力量”。〔11〕尽管婴幼儿还不能主动意识到父母对其身体的健康发展所付出的关心与爱护,但作为一种反射,亦作为一种身体道德记忆,这种在家庭关怀中体验到的身体舒适感,会成为其身体道德感情上的记忆。
在怒族人看来,成人的生命与婴幼儿的生命是一个不间断的连续整体,“一代代人形成了一个独一无二的不间断的链条。上一阶段的生命被新生生命所保存。祖先的灵魂返老还童似地又显现在新生婴儿身上。现在、过去、将来彼此混成一团而没有任何明确的分界线;各代人之间的界限变得不确定了”。〔12〕成人与婴幼儿生命互渗的思维投射在保育活动中便形成了相感相生的保育观:一是关爱、护佑母亲,以便护佑新生命;二是亲子互动,这是成人与婴幼儿生命共生的表现。怒族人的“三朝礼”①便体现了共生的保育观,对于婴幼儿来说,仪式中蕴含的“照料”“养育”“爱护”“关系”等不仅是其身体被保护的需要,更是一种爱和亲情的需要。endprint
三、基于“安魂”的保育实践——弱小生命的防御性守护
怒族人的保育观中,“魂”是核心。与许多原始初民一样,怒族先民对灵魂的认识,来自于婴儿的降生和亲友的死亡,他们关于人世以外的认识,来自于对生活中给他们带来欢乐和痛苦的人的追念。怒族先民不会使用“灵魂”一词,但他们的原生性宗教信仰却有着类似泰勒《原始文化》中所描述的“灵魂”之意。“灵魂是不可捉摸的虚幻的人的影像,按其本质来说,虚无得像蒸汽、薄雾或阴影;它是那赋予个体以生气的生命和思想之源;它能独立地支配着肉体所有者过去和现在的个人意识和意志;它能离开肉体并从一个地方迅速地转移到另一个地方,它大部分是摸不着看不到的,它同样地显示物质力量,尤其看起来好像醒着的或睡着的人,一个离开肉体但跟肉体相似的幽灵;它继续存在和生活在死后的人的肉体上。它能进入另一个人的肉体中去,能够进入动物内甚至物体内,支配它们,影响它们”。〔13〕怒族人认为,婴幼儿是有灵魂的,新生命降临于世就被赋予了一种不死的神秘力量,婴幼儿的生命是肉体与灵魂的统一。
怒族人认为,人有两个灵魂,一个是生魂叫做“卜拉”,一个是亡魂叫“阿细”。“卜拉”由善鬼或天神“南木拉”安排出生,其命运受“南木拉”掌管。“卜拉”与人同在,它的长相、身材、性情、品德和智愚都与人相同,人投射在地上的影子和水中的倒影就是“卜拉”存在的证据,但人睡觉时,“卜拉”就会离开人的身体四处游走,因此人会做梦,人在梦中所言所行就是“卜拉”在外活动的证明。小孩子的“卜拉”弱小无力,离开躯体独自四处游走时,常常会遭受一名叫“卜朗”的恶鬼的攻击,甚至会被它吃掉,所以“卜拉”就会生病或死亡,“卜拉”生病,孩子也会生病,“卜拉”死亡,孩子也会死亡。先前的原始社会阶段,怒族婴幼儿的存活率较低,由于缺乏科学的判断和归因,怒族先民常常会认为孩子的死亡是因为“卜拉”的死亡或离身而导致的。所以,怒族人认为,养孩子就是要保护好孩子的“卜拉”(魂),使其安顿,不让其受恶鬼的惊扰。那么,如何才能让孩子的“卜拉”安于身体,受到护佑呢?怒族人在长期的养育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方式及育儿观念——防御性守护。
防御性守护并不是让孩子与世隔绝,而是指尽量减少外界对孩子生命的威胁与侵扰,它作为一种养育观念贯穿于怒族婴幼儿的养育实践中。田野考察期间,笔者深切地感受到了怒族父母对婴幼儿弱小生命的重视。为了不让孩子的“卜拉”死去、生病或离开,“安魂”成为怒族儿童保育活动的重要目标和内容。在保育活动中,怒族父母要完成两个任务:一是不让孩子的“卜拉”被恶魔发现;二是如果“卜拉”从孩子的身体离开了,要把“卜拉”找回来。
怒族人认为要守护好孩子的“卜拉”就不能太“炫耀”孩子的存在,特别是不能让恶鬼知道孩子的存在。即,要以隐蔽性的方式“小心”护养孩子。在考察期间,笔者收集到许多怒族人养育婴幼儿的独特禁忌,这些禁忌的目的都是为了掩护孩子,免受外界的干扰,以使其能平安、健康地长大,这些禁忌体现了怒族婴幼儿护佑方式的防御性、保守性和节制性。
禁忌一:天黑后不能探望新生儿。在怒族村落,孩子出生到满月之前,天黑之后,外人是不能到产妇家探望新生儿的,其主要原因是,怒族人认为,恶鬼喜欢夜晚出来活动,外人进家后,可能会把恶鬼带进来,从而危险到孩子的健康和生命。虽然没有科学依据,但就其功能来看却有一定的保育价值。夜晚外人不能探望新生儿,既有保证产妇和新生儿有充足休息时间,让婴儿养成健康合理的睡眠习惯的作用,客观上也可减少产妇和新生儿受寒或感染其他疾病的机率,这一习俗与现代妇幼保健知识一致,是一种原生保育智慧的体现。
禁忌二:不能摇晃空的娃娃背篓。娃娃背篓是怒族传统的婴幼儿护佑工具,它结构简单、实用方便,不但是孩子休息的安乐窝,更是亲子互动的游戏场。在怒族养育习俗中,娃娃背篓除了是一种护佑工具之外,也是儿童生命符号的象征。背篓质量的好与坏,使用方式的对与错,都会影响到孩子的身体健康。怒族人认为,“娃娃背篓空着时,不能摇,搖了空背篓就会招来恶鬼,恶鬼一来就会悄悄睡在空背篓里,娃娃就会生病;如果恶鬼肚子饿,吃掉娃娃的‘卜拉,娃娃就会死掉呢……”
禁忌三:不能夸耀孩子,忌讳孩子“太聪明”。怒族认为,对于弱小的生命来说,活下来最大的挑战是无处不在的“恶魔的威胁”,因此,养育者需要采取一些防御性的措施帮助孩子抵御危险,因此,在怒族社会,一种有意“贬损”婴儿的集体化的象征性防御策略由此而生。其中,最有代表性的习俗便是孩子出生后,亲戚朋友要“故意”说一些“贬损”新生儿的语言,父母也要说自己的孩子长得不好,愚笨得很,禁止夸赞孩子漂亮、聪明。田野考察期间,笔者第一次去怒族村寨老姆登村一个刚有新生儿的怒族村民家做客,看到出生不久的宝宝,本能地夸赞宝宝可爱、漂亮,却因不了解这样的禁忌,让主人有些尴尬,随行的村支书向我解释道:“不会夸赞怒族人刚生下来的娃娃,反而要说这个娃娃‘丑,可说他(她)样子长得像‘小猪或‘小狗,因为夸娃娃漂亮、聪明就可能引起恶鬼的注意,恶鬼一来就会把娃娃偷走或吃掉,所以,要说些娃娃的‘坏话,主人才会高兴,这才是对娃娃的‘祝福。”
此外,怒族长辈在给孩子起第一个名字(魂名)时,也运用了这样的防御性策略,他们常会给孩子取一个又“怪”又“丑”的魂名,如“亏柔”(音译,“狗儿”之意)、“抢弯”(音译,“盐臼窝”之意)、“脚博”(音译,“囤萝”之意)、“咕益”(音译,类似“小松鼠”的动物)等,以防鬼魂看见或盯上婴儿,从而保护孩子的生命。
这一看似“迷信”的养育观,实则蕴含着一种关于儿童发展的“成熟”论观点。当代发展心理学认为,儿童的发展主要在于自身的成熟,对儿童过早教育,期望太高都是没必要的,也是浪费。在怒族人看来,幼儿养育最重要的就是让孩子的‘卜拉安定,怒族父母通过亲力亲为的照料、尽可能多的陪伴以及集体化的养育规则让孩子的‘卜拉能安于其所。所以,在怒族人看来,孩子“愚笨”一些不是坏事,孩子如同万物一样有自己的生长节奏,对孩子的养育应是保守的、节制的。这样的养育观念在工具理性主义当道的今天仍然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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