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保守治疗异位妊娠疗效分析
2017-12-12张红
张 红
(山东省曹县中医院,山东 曹县 274400)
综合保守治疗异位妊娠疗效分析
张 红
(山东省曹县中医院,山东 曹县 274400)
目的:观察综合保守治疗异位妊娠的疗效。方法: 206例随机分成对照组100例和治疗组106例。两组均用MTX、米非司酮,治疗组加服中药治疗。结果:血HCG降至正常时间、腹痛消失时间、盆腔积液减少大于等于50%时间、包块缩小大于等于50%时间、阴道出血停止时间治疗组均明显短于对照组(P<0.05),总有效率治疗组明显高于对照组(P<0.05)。结论:综合保守治疗异位妊娠疗效显著。
异位妊娠;综合保守治疗;对照观察
我们用综合保守方法治疗异位妊娠疗效满意,现总结如下。
1 临床资料
共206例,均为2009年5月至2012年10月诊治患者,随机分为两组。治疗组106例,年龄21~39岁,平均(29.6±5.1)岁;有停经史77例,停经36~55天,平均42天;不规则阴道出血77例,轻微腹痛90例;B起检查附件包块直径3~5cm,平均3.8cm;盆腔积液1.1~2.2cm,平均1.5cm;血HCG平均990mIU/mL。对照组100例,年龄20~37岁,平均(29.3±5.2)岁;有停经史71例,停经35~56天,平均43天;不规则阴道出血87例,轻微腹痛者93例;B起检查附件包块直径3~4.9cm,平均3.9cm;盆腔积液1.2~2.1cm,平均1.6cm;血HCG平均991mIU/mL。两组资料比较差异统有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保守治疗的条件:①生命体征平稳,无明显内出血,无下腹痛或轻微下腹痛;②B超证实宫内无孕囊,附件区有包块,包块直径小于5cm;③心、肝、肾功能正常,外周血白细胞大于4×109;④血HCG小于2000mIU/mL;⑤无甲氨蝶呤和米非司酮禁忌症,要求药物保守治疗。
2 治疗方法
两组均用米非司酮50mg,口服。日2次,连服3天;MTX50mg肌内注射,隔日1次,共3次。
治疗组加服中药。药用丹参15g,赤芍10g,红花15g,桃仁10g,三棱15g,莪术15g,乳香6g,没药6g,天花粉20g。腹痛加延胡索15g。每日1剂,水煎服,连服21天。
3 观察方法
观察生命体征、腹痛及阴道流血情况,治疗第7、14、21天分别抽血查血HCG、肝肾功能、血常规,以观察胚胎存活与否及不良反应,每周行B超检查了解盆腔包块、妊娠囊及直肠窝积液情况,如腹痛加剧伴血压下降、血红蛋白减少等内出血增多征象,则随时转为手术治疗。
4 疗效标准
显效:生命体征平稳,HCG值正常,包块显著缩小或消失,腹痛及阴道流血等消失或基本缓解。有效:用药1周血HCG下降大于15%,并逐渐下降到正常水平,B超检查包块无明显增大或缩小、消失。无效: HCG值持续甚至升高,出现手术指征。
5 治疗结果
两组症状征体消失时间比较见表1。
表1 两组症状体征消失时间比较 (d,±s)
表1 两组症状体征消失时间比较 (d,±s)
组别例血HCG降至正常腹痛消失盆腔积液减少大于等于50%包块缩小大于等于50%阴道出血停止对照组10030.0±13.57.0±1.525.0±18.080.0±18.041.0±7.5治疗组10620.0±10.53.0±1.520.0±8.060.0±13.530.0±7.5 P值<0.05<0.05<0.05<0.05<0.05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见表2。
表2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例(%)
治疗组有56例、对照组有81例出现轻微恶心、腹痛、腹泻等胃肠道反应。
6 讨 论
异位妊娠属少腹血瘀之证,治疗当以活血化瘀为主。中药方中丹参、赤芍、红花养血活血,桃仁散结破血,三棱、莪术散结消瘀,乳香、没药、延胡索止痛化瘀,天花粉有较强的杀胚作用。研究表明,桃仁、三棱、莪术、丹参能提高血浆纤维蛋白溶解酶及血浆胶原酶活性,提高单核巨噬细胞系统功能,促进腹腔淋巴管对血浆蛋白的吸收,使包块周围机化的瘀血块及胚胎组织变软,分离消散,以利于输卵管及其周围组织炎症消退,加快坏死组织吸收,促进盆腔血液的消除和血肿包块的吸收[1]。MTX治疗异位妊娠的作用机制为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阻止二氢叶酸还原为四氢叶酸,使DNA合成受阻,抑制滋养细胞增殖,从而减低血中绒毛膜促性激素水平,起到杀胚胎的作用。米非司酮是新型孕酮拮抗剂,可引起蜕膜组织变性、坏死,黄体溶解使胚囊坏死而流产[2]。
用米非司酮和MTX尽快杀死胚胎,再服用中药可双重杀胚,抑制病灶出血,促进包块吸收,减轻病灶周围黏连,提高保守治疗的成功率,使输卵管再通和功能恢复,保留生育功能。
[1] 李真子,李力,郑秀惠,等.中西医结合治疗异位妊娠152例临床分析[J].重庆医学,2010,39(19):2649-2650.
[2] 郑培榆,李应霞,张琴,等.甲氨蝶蛉联合米非司酮治疗异位妊娠临床分析[J].重庆医学,2011,40(20):2029-2030.
R7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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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2814(2017)11-1270-02
2017-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