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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学《国家与革命》第五章:解读、释疑、辩误
——纪念列宁《国家与革命》写作100周年

2017-12-12赵家祥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过渡时期专政资产阶级

赵家祥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海淀 100871)

重学《国家与革命》第五章:解读、释疑、辩误
——纪念列宁《国家与革命》写作100周年

赵家祥

(北京大学 哲学系,北京 海淀 100871)

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书,是在十月革命前夕为指导俄国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而写作的。这部著作的第五章主要论述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与此相关,深入论述了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专政、未来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和分配制度、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基本特征等。在《国家与革命》写作100周年之际,重新深入学习、准确解读《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内涵,对于澄清当前对马克思和列宁有关思想的误解,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都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列宁;国家与革命;过渡时期; 无产阶级专政; 共产主义社会发展阶段

列宁的《国家与革命》一书写于1917年 8—9月间,即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前夕,1918年正式出版发行。1914年爆发了第一次世界大战,俄国成为世界革命的中心,俄国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成为世界无产阶级革命的先锋队。1917年俄历二月爆发了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推翻了沙皇反动政府,取得了二月革命的胜利,出现了工兵代表苏维埃和资产阶级临时政府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国家政权问题,两个政权并存的局面是不可能长期维持下去的。1917年7月,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发动七月事变,妄图摧毁布尔什维克党领导的工兵代表苏维埃,布尔什维克党被迫转入地下。就是在这种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在世界革命形势日益高涨的情况下,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动员无产阶级和被剥削的广大人民群众,发动了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推翻了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建立了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国家与革命》一书就是为指导俄国的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写作的。这部著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和现实价值。

《国家与革命》全书分为六章。第一章论述马克思主义国家与革命的基本理论,第二章论述马克思对欧洲1848年革命经验的总结,第三章论述马克思对1871年巴黎公社革命经验的总结,第四章是对前三章的补充,论述恩格斯的国家与革命理论,第五章论述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第六章批判普列汉诺夫和考茨基等人在国家与革命问题上的机会主义观点。本文主要论述第五章中列宁阐述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着重论述马克思和列宁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的阶段划分以及各个阶段国家政权的性质及其演变的思想。因为这一章是对马克思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一书观点的进一步发挥、深化和具体化,所以要把这两部著作结合在一起加以论述。

《国家与革命》第五章分为四节,第一节论述“马克思如何提出问题”,主要说明研究未来共产主义发展的方法,即把未来社会划分为若干大的发展阶段,并简要指出各个阶段最基本的特征;第二节论述“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主要说明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第三节论述“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主要说明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的国家制度和分配制度;第四节论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主要说明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以及国家完全消亡以后的社会管理问题。下面我们分别论述各节的主要思想。

一、 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第一节,论述了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他指出:“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就是用最彻底、最完整、最周密、内容最丰富的发展论去考察现代资本主义。自然,他也就要运用这个理论去考察资本主义的即将到来的崩溃和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的发展。”[1]80究竟根据什么材料可以提出未来共产主义的未来发展问题呢?列宁认为,马克思“所根据的是,共产主义是从资本主义中产生出来的,它是历史地从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它是资本主义所产生的那种社会力量发生作用的结果。”[1]81马克思不同于空想社会主义者,他丝毫不想制造乌托邦,不想凭空猜测无法知道的未来的事情。

马克思在1875年写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社会发展分为三个大的阶段:(1)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2)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3)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对上述马克思划分的三个阶段分别作了分析和发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的思想,并且把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称为社会主义社会。向未来共产主义社会过渡,当然是指过渡到它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即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然后社会主义社会再经过自身的长期发展,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这样,我们就可以根据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第五章,把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的社会分为三个大的发展阶段:(1)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2)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3)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革命将首先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发生并取得胜利,他对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是以当时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现实社会状况及其发展趋势为根据的。列宁虽然认识到并且提出了社会主义革命可能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首先发生并取得胜利的思想,但他在《国家与革命》一书中,对未来社会发展阶段的划分,仍然采用的是马克思的划分方法。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列宁在领导俄国人民向社会主义过渡的实践中,逐步认识到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不能直接过渡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需要经过一系列小的过渡阶段,才能过渡到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列宁把马克思所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认为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应该首先过渡到“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然后再进一步过渡到“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据我考证,“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个概念,列宁在其著作中至少曾经两次使用过。第一次是 1918年3月23日和28日之间,列宁在口授的《苏埃政权的当前任务》一文初稿中谈到应付给资产阶级优秀专家高额劳动报酬时讲的。他说:“现在的情况是,我们能够得到这种帮助,在苏埃政权解决新组织的问题方面设法取得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协助。可以通过付给我国的或从国外聘请的各方面最优秀的专家以高额劳动报酬的办法得到这种协助。当然,从已经是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黑体是笔者加的——笔者注)的角度来看,让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获得比工人阶级的优秀阶层高得多的劳动报酬,是根本不公平和不正确旳。但是,在实际的现实条件下……我们却必须通过付给资产阶级专家的这种高得多的(不公平)劳动报酬的办法来解决迫切的任务。”[2]129-130第二次是1920年2月2日列宁《在第七届全俄中央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中讲的。他说:“在社会生活急剧过渡和急剧转变的时候,最困难的事情就是要估计到各种过渡的特点。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社会主义者应怎样进行斗争,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并且早已解决了。怎样设想一个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黑体是笔者加的——笔者注),这也不困难。这也已经解决了。但是,怎样实际地从旧的、习惯了的、大家都熟悉的资本主义向新的、还没有产生的、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过渡,确是一个最困难的任务。这一过渡搞得好也需要许多年。在这一时期内,我们的政策又要照顾到许多小的过渡。我们担负的任务的全部困难、政策的全部困难和政策的全部艺术,就在于要估计到每一种这样的过渡的特殊任务。”[3]113列宁在这里所说的“设想”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指马克思所设想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列宁在这里所说的“新的、还没有产生的、没有牢固基础的社会主义”,就是指“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也探讨了社会主义社会的阶段划分问题。1959年11月他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谈话中说过:“社会主义这个阶段,又可能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第二个阶段是比较发达的社会主义。后一个阶段可能比前一个阶段需要更长的时间。”[4]116这个思想十分正确和可贵,但由于毛泽东晚年犯了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错误,他这些有益的探讨没有能够坚持和发扬下去。中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像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应该经历四个大的发展阶段: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时期,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是泛指任何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都会经历的起始阶段,而是特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可以直接过渡到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不需要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只有经过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才能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邓小平指出:“我们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5]379-380所以,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应该列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的一个独立阶段。

二、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专政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第二节引述了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关于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专政的一段重要论述:“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转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1]82由于我国理论界对过渡时期理论的理解存在分歧,对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实践的认识存在一些误解,所以这里针对这些分歧和误解谈谈应该如何正确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观点。

在我国理论界,有些人根据马克思、列宁关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经历三个大的阶段的思想理解过渡时期,这样过渡时期就是指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另一些人则根据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社会发展将经历四个大的阶段的思想理解过渡时期,这样过渡时期就是指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不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另外,有些人还认为社会主义社会也应该包括在过渡时期之中。由于这些原因,人们就形成了对过渡时期的不同理解。归纳起来,我国理论界对过渡时期的理解大致有以下三种看法:

其一,“大过渡”观点。这种观点把社会主义社会也包括在过渡时期之中。由于当时尚未形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所以这里的社会主义社会实际上是指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里的过渡时期,实际上讲的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向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过渡的时期。这样,过渡时期在时间上就会很长,所以理论界把它称为“大过渡”。

其二,“小过渡”观点。这种观点是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来的,指我国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段时间。因为这段时间比较短,所以理论界称之为“小过渡”。我们党对过渡时期的认识有一个变化过程。1956年以前持“小过渡”观点。如1953年中共中央宣传部经过中央批准印发的《关于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中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是我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所谓“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就是指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简称“一化三改”。可见,这里说的“建成社会主义社会”,是指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起点,不是指达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终点。从1958年开始,我们党对过渡时期的认识明确地转变为“大过渡”观点,如1958年5月5日党的八大二次会议的政治报告指出:“在整个过渡时期,也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社会建成以前,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社会主义道路同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始终是我国社会内部的主要矛盾。”那么,什么时候才算是“社会主义建成”呢?我党在1958年通过的《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的决议》中说:“社会主义建成之日,就是共产主义社会到来之时。”可见,这里所说的“社会主义建成”,不是只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的起点,而是指达到社会主义社会的终点。这样就把社会主义社会包容在过渡时期之中了,从而把两个阶段融合为一个阶段了。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又逐步恢复了“小过渡”观点。我党的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确认我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小过渡”应该指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

其三,“中过渡”观点。这种观点是把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到进入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这段时间称之为过渡时期。从时间上说,它比“大过渡”短,比“小过渡”长。所以理论界称之为“中过渡”。“中过渡”是马克思、列宁所讲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

无产阶级专政是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把无产阶级专政与过渡时期结合在一起,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个重大发展。无产阶级专政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极其重要的内容,是否承认无产阶级专政是区分马克思主义者和机会主义者的试金石。这些道理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常识,是大家比较了解的,无需多谈。下面就人们对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的误解以及如何清除这些误解谈点自己的认识。

无产阶级专政承担着多方面的历史任务,主要有:镇压资产阶级和其他一切剥削阶级的反抗与复辟活动;建设巩固的国防,防止国家外部敌人可能的武装侵略和颠覆活动;维护和贯彻实行社会主义法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其中包括用没收或赎买的办法变资本主义私有制为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农民和其他小生产者,把他们引向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发展科学文化教育事业,用马克思主义教育广大干部和群众,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坚持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原则,支持和援助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总之,无产阶级专政要彻底消灭剥削阶级,消灭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存在的根源,造成使资产阶级既不能存在也不能再产生的社会条件,建成完全的社会主义社会。所以列宁说,无产阶级专政是“无产阶级在历史上的革命作用”的“最高表现”。[1]24俄国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由于外国帝国主义妄图用武力颠覆年轻的苏维埃政权,国内资产阶级和一切反动势力进行武装暴动,妄图把苏维埃政权扼杀在摇篮之中。由于战争环境所造成的粮食短缼、物资匮乏,工人和农民的生活极度困难,社会状况极不安定,工人和农民中也出现过一些动乱。在这种情况下,布尔什维克党和苏维埃政权对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作用作了片面的理解,片面强调了它的暴力镇压职能,忽视了其他方面的各种社会职能,不仅在镇压敌对势力的反抗方面出现了扩大化的倾向,而且有时把专政用于工农群众,使一部分工农群众受到打击和伤害。列宁在发现这种乱用无产阶级专政的专政职能以后,全面阐述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任务和社会职能,努力纠正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和做法。

列宁在1919年5月写的《向匈牙利工人致敬》一文中,一方面强调无产阶级专政必须采取严酷无情和迅速坚决的暴力手段镇压剥削者即资本家、地主及其走狗的反抗,同时又指出:“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不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6]835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经常任务是组织人民群众参加革命和建设的“组织工作”,革命暴力只是无产阶级在一定时期内、一定条件下采用的革命手段,而组织群众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组织工作”则是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必须进行的经常性工作,这个工作始终是革命胜利的条件。列宁在1919年3月18日为悼念雅·米·斯维尔德洛夫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紧急会议上的讲话中指出:“在认识肤浅的人看来,在我国革命的大量敌人和至今还动摇于革命和革命敌人之间的人看来,革命最引人注意的特征,是对剥削者、对劳动人民的敌人坚决无情的镇压。毫无疑问,没有这一特征,没有革命暴力,无产阶级就不能胜利。但同样毫无疑问,只有在革命发展的一定时期,只有在一定的特殊的条件下,革命暴力才是必要的和合理的革命手段。而组织无产阶级群众,组织劳动人民始终是这个革命无比深刻的、恒久的特点,始终是革命胜利的条件。把千百万劳动群众组织起来,这是革命最有利的条件,这是革命取得胜利的最深刻的泉源。”[7]69而组织群众的工作是不需要、也绝对不能使用暴力的。为此,列宁严格规定了革命暴力的适用范围。他告诫人们,革命暴力要运用得当,该用的时候不用,对剥削者的反抗心慈手软,不进行无情的镇压,当然是错误的。但如果把这个革命暴力应用到它适用的范围以外去,甚至用它违法乱纪,压迫和打击人民群众,同样也是错误的。列宁在1919年3月18日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上所作的《中央委员会的总结报告》中指出:“在这方面,有人在滥用革命暴力,滥用专政,我要警告你们防止这种违法乱纪现象,革命暴力和专政如果用的得当,该用的时候就用,该用于谁就用于谁,那是很好的东西。但在组织方面是不能用它们的。”[7]134列宁还在1919年 3-4月写的《苏埃政权的成就和困难》一文中说过:“在有些条件下,暴力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有益的;在有些条件下,暴力却不能产生任何效果。”他严肃地指出,这个道理“并不是人人都懂得的”。[7]37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就严肃地告诫全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不要滥用专政,滥用革命暴力,强调在组织群众的工作中,绝对不能违法乱纪,这对后人是很有警示作用的。令人遗憾的是,对于列宁的告诫和警示,时过近百年,我们的一些国家干部,还没有真正理解和执行,违法乱纪、滥用暴力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给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造成了极不好的影响,严重地扭曲和损害了无产阶级专政的形象。

列宁还多次讲过,对于资产阶级专家和农民(中农)是不能使用暴力的。他认为,建设社会主义要掌握人类文明的成果,掌握先进技术,掌握资产阶级所创造的全部经验,要使用懂得这种经验的资产阶级专家。这些专家虽然浸透了资产阶级的世界观,资产阶级的政治立场也十分顽固,但是我们要教育他们,影响他们,给他们较高的报酬,向他们适当妥协,决不能对他们使用暴力。他在《全俄水运工人第三次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以前的历次革命所以失败,就是因为工人靠强硬的专政不能坚持下去,工人不懂得单靠专政、暴力、强制是坚持不住的;唯有掌握了文明的、技术先进的、进步的资本主义的全部经验,使用一切有这种经验的人,才能坚持得住。”“应该珍视每一个专家,把他们看作技术和文化的唯一财富,没有这种财富,什么共产主义也不能实现。”[3]241,242列宁反复告诫全党,对资产阶级专家绝对不能使用暴力。在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变为实行新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列宁认为必须团结中农,对中农绝对不能使用暴力。他指出:“中农与富农不同之处在于,他们不剥削他人的劳动。富农掠夺他人的钱财和劳动。贫苦农民,即半无产者是受剥削的人;中农不剥削他人,靠自己经营过活,粮食大致够吃,没有富农化”,“我们反对对中农使用任何暴力”,对中农使用暴力“这是违法乱纪,必须把负责人员撤职,交付法庭审判。”他强调指出:“用暴力对待中农是极有害的”,“在这里采用暴力,就是葬送全部事业”,“再愚蠢不过的是想在处理中农的经济关系方面采用暴力。”[7]13,14,189,190

上述列宁这些对布尔什维克党及其领导干部关于防止滥用专政和暴力的谆谆教导和严正警示充分说明:无产阶级专政是人类历史上最合理、最进步、也是最后的一个阶级专政,无产阶级民主是任何资产阶级民主所不可比拟的最广泛的民主。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必须把对敌人的专政和对人民的民主严格区别开来。它虽然要对资产阶级和一切剥削阶级的反抗实行暴力镇压,但它的实质不仅仅在于暴力,而且主要不在于暴力。它十分明确地规定了暴力的适用范围,强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不能违法乱纪、滥用暴力,不能对广大人民群众使用暴力,不能在组织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中使用暴力,不能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党群矛盾和干群矛盾时使用暴力,也不能在城市管理、处理群体性事件时不适当地使用暴力,更不能对到各级信访机关信访的群众使用暴力、实行劳动教养。在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践中,前苏联等国以及在我国的某些时期、某些地区,曾经出现过或轻或重、这样那样的偏差,有时甚至出现严重违法乱纪、滥用无产阶级专政的行为,致使一些干部和群众受到伤害。我国在十年“动乱”时期表现得最为突出。这不仅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必然结果,而且恰恰是违背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扭曲了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实质,应该认真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坚决纠正和克服滥用无产阶级专政的违法乱纪行为。我们要把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和违背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行为严格区别开来,不能因为在实践中发生过某些违背无产阶级专政实质的错误行为而否定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本身,甚至回避使用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令人欣慰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许多重要指示:要求全国政法机关要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制中国、过硬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胜利推进。这些指示充分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内在本质,展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良好形象,适应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改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期待,对在理论上正确认识无产阶级专政的实质和在实践上正确处理民主与专政的关系,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专政和暴力、损害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尊严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三、 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和分配制度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第三节中,主要讲了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和分配制度,这两个制度有着内在的联系。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资料已经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它们已归全社会所有,社会成员在对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已经没有差别,因而劳动成了产品分配的唯一尺度,这是实行“按劳分配”的前提。所谓“按劳分配”,就是根据劳动者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的多少分配消费品。这种分配方式表面上是平等的,事实上却不平等。所谓表面上平等,是指“每个人付出与别人同等份额的社会劳动,就能领取同等分额的社会产品”。所谓实际上不平等,是指“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即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的、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的权利’就是破坏平等,就是不公平。”[1]89例如,有的人身体好些,有的人身体弱些;有的人结了婚,有的人没有结婚;有的人子女多些,有的人子女少些,还有的人没有子女。尽管他们付出同等份额的社会劳动领取了同等份额的社会产品,但他们所付出的努力和实际生活状况还是有差别的。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是“资产阶级权利”的特点。所以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按劳分配”制度仍然是“资产阶级权利”。生产资料归社会所有和按劳分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这种基本经济制度需要有政治权利来保护。在社会主义社会虽然“资本家已经没有了,阶级已经没有了,因而也就没有什么阶级可以镇压了。”但是国家只是“正在消亡”,但又“还没有完全消亡”,“还需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保卫那个确认事实上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1]91这就出现了一些问题:社会主义社会的这种国家制度的性质是什么样的?它与以前的国家制度有什么区别?它的未来发展趋势如何?对这些问题国内外理论界都缺乏研究,存在不少误解。而在事实上,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和列宁的《国家与革命》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的性质及其与以前的国家制度的区别以及它的未来发展趋势,都作了清楚的说明。下面我们具体考察马克思、列宁是如何说明这些问题的。

我们从马克思的《哥达纲领批判》中的有关论述谈起。马克思在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时,刻意澄清了拉萨尔“荒谬地滥用”关于“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糊涂观念。他说:“‘现代社会’就是存在于一切文明国度中的资本主义社会,它或多或少地摆脱了中世纪的杂质,或多或少地由于每个国度的特殊的历史发展而改变了形态,或多或少地有了发展。‘现代国家’却随国境而异。它在普鲁士德意志帝国同在瑞士不一样,在英国同在美国不一样。所以‘现代国家’是一种虚构。”“但是,不同的文明国度中的不同的国家,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纷繁,却有一个共同点:它们都建立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的基础上,只是这种社会的资本主义发展程度不同罢了。所以,它们具有某些根本的共同特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谈‘现代国家制度’,而未来就不同了。到那时,‘现代国家制度’现在的根基即资产阶级社会已经消亡了。”[8]444从马克思的这两段话可以清楚地看出,他认为所谓“现代社会”就是资产阶级社会,所谓“现代国家”就是资产阶级国家。根本不存在什么抽象的“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抽象的“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这两个概念,完全是拉萨尔式的“荒谬地滥用”。令人遗憾的是,在我国理论界有些学者,也跟随西方学者的后面,泛泛地谈论什么“马克思的现代性理论”。在我看来,在马克思那里,当时只有关于资本主义的现代性理论,根本没有什么抽象的现代性理论。在马克思那里,社会主义社会是已经实现了现代化的现代资本主义社会的代替物,它的现代化水平高于现代资本主义社会,所以马克思根本没有必要再讲什么所谓的“社会主义现代性理论”。至于像中国这样的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在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后,如何实现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马克思并没有讲过,在马克思那里根本不存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如何实现现代化的问题,因为马克思从来没有想到过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会先于经济文化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首先取得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所以,所谓马克思的“社会主义现代性理论”,纯粹是一种虚构。

马克思在澄清了拉萨尔的《哥达纲领》中关于“现代社会”和“现代国家”的糊涂观念以后说:“于是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在共产主义社会中国家制度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换句话说,那时有哪些同现在的国家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保留下来呢?”马克思十分谨慎地说,“这个问题只能科学地回答”。接着马克思讲了一段我们常常引用但却没有正确理解的名言:“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转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马克思谴责《哥达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8]444,445马克思这两段话对以下两个问题是讲得十分清楚的:(1)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国家制度依然存在,这时的国家已经不具有政治职能和阶级压迫工具的性质,只保留一些“同现在的国家(即资产阶级国家——引者注)职能相类似的社会职能”。(2)无产阶级专政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它不同于“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如果把二者等同起来,那么,马克思说的这个纲领“既不谈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也不谈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这句话,就完全成了同义语的反复,马克思是不会说这种蠢话的。马克思所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就是指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而不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到共产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我国有的学者把“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说成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制度,显然不符合马克思的本意。

我的这种理解与列宁对马克思这几段话的解释是一致的。列宁在写作《国家与革命》的准备材料《马克思主义论国家》这个重要的笔记中,摘录了我在上面引证的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中那几段论述以后说:“由此可见,无产阶级专政是‘政治上的过渡时期’;显然,这个时期的国家也是从国家到非国家的过渡,就是说,‘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 “但是,马克思接着谈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就是说,甚至在共产主义社会还有国家制度!!这不是矛盾吗?”列宁回答说:“不矛盾”。他接着用列表的方式指出:

列宁列出上表以后说:“完全合乎逻辑,并且十分清楚!!”[1]161

如果对列宁的话引到此处为止,似乎可以得出列宁认为在整个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在内国家就消亡了的结论,从而也就把马克思所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与“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等同起来了。但是,列宁的引证到此处并没有终止。列宁接着说:“《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未来社会进行经济分析的几段十分重要,这几段也同国家问题有关。”[1]162列宁引证了马克思关于经济分析的几段论述以后说: “由此可见,这里明显地、清楚地、准确地区别了共产主义社会的两个阶段”。[1]164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消费品的分配是和每个人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成比例的’”, “这也是一种强制形式:‘谁不劳动,谁就没有饭吃’”,“分配的不平等还很严重,‘狭隘的资产阶级权利眼界’还没有完全被超出。”因此,“和(半资产阶级)权利一起,(半资产阶级国家)也还不能完全消失”。在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劳动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不用强制”,“只有在这个高级阶段,国家才能完全消亡”。[1]164-165列宁这里所说的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还没有完全消逝的“(半资产阶级)国家”,就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它与无产阶级专政不是一回事,已经失去政治职能,不具有阶级压迫工具的性质,只保留社会管理职能。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四章中引证了恩格斯《论权威》中的一段话。这段话对于正确理解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未来社会国家状况的思想至关重要。恩格斯说:“如果自治论者仅仅是想说,未来的社会组织只会在生产条件所必然要求的限度内允许权威存在,那也许还可以同他们说得通。但是,他们闭眼不看一切使权威成为必要的事实,只是拼命反对字眼。”“为什么反权威主义者不只是限于高喊反对政治权威,反对国家呢?所有的社会主义者都认为,国家以及政治权威将由于未来的社会革命而消失,这就是说,社会职能将失去政治性质,而变为维护社会利益的简单的管理职能。但是,反权威主义者却要求在那些产生政治国家的社会关系废除以前,一举把政治国家废除。他们要求把废除权威作为社会革命的第一个行动。”[1]58-59列宁在摘录了恩格斯的这段话以后说:“在这些论述中涉及了在考察国家消亡时期的政治与经济的关系……时应该考察的问题。那就是关于社会职能由政治职能变为简单管理职能的问题和关于‘政治国家’的问题。后面这个说法(它特别容易引起误会)指出了国家消亡有一个过程:正在消亡的国家在它消亡的一定阶段,可以叫作非政治国家。”[1]59-60恩格斯和列宁所说的“政治国家”,指的是具有政治职能和阶级压迫工具性质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都是“政治国家”。列宁所说的“正在消亡的国家”包括两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指过渡时期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它仍然具有政治职能和阶级压迫工具性质,属于“政治国家”;第二阶段即“在它消亡的一定阶段”,属于“非政治国家”,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没有完全消亡的国家。这里讲的“非政治国家”,也就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它与无产阶级专政这个仍然属于“政治国家”的国家制度,显然不是同一种国家制度。

《国家与革命》第五章是专门研究国家消亡问题的,因而对这个问题讲得更加透彻和明确。列宁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人们不能立即学会不要任何法权规范而为社会劳动,况且资本主义的废除不能立即为这种变更创造经济前提。这时除了资产阶级权利以外没有其他准则。所以就这一点说,还要有国家在保卫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同时来保卫劳动的平等和产品分配的平等。他说:“可见,在共产主义下,在一定的时期内,不仅会保留资产阶级权利,甚至还会保留资产阶级国家,——但没有资产阶级!”[1]95这里讲的“共产主义”指的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指的既不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而是不具有政治职能和阶级压迫工具性质的国家,即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讲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资产阶级已经没有了,所以把这个阶段的国家叫做“没有资产阶级”的国家;因为在这个阶段还存在“资产阶级权利”,国家的存在是为了保卫“按劳分配”这种在事实上存在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所以把这个阶段的国家叫做“资产阶级国家”。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仍然把无产阶级专政的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明确加以区分。他在1918年1月所作的“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创立了新型的国家政权,我们已经有了社会主义的苏维埃共和国。”但是,“我们知道我们才开始进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我们还没有达到社会主义”。[6]409列宁在1918年5月写的《论“左派”幼稚性和小资产阶级性》一文中又说:“没有一个共产主义者否认过社会主义苏维埃共和国这个名称是表明苏维埃政权有决心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而决不是表明新的经济制度就是社会主义制度。”[6]521这两段话都说明,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仍然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而不是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

综上所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认为,从资本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时期,必须坚持无产阶级专政。过渡时期和无产阶级专政结束,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国家正在消亡,但还没有完全消亡。这种正在消亡而又没有完全消亡的国家,已经失去政治职能,不具有阶级压迫工具性质,只保留社会管理职能。马克思把这样的国家称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列宁把这样的国家称为“(半资产阶级)国家”、“非政治国家”和“没有资产阶级”的“资产阶级国家”。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在国家消亡问题上,严格坚持了发展论,坚持政治和经济辩证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在他们看来,国家消亡是一个自发的、长期的过程。这个过程开始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终结于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到来。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国家的政治职能和阶级压迫工具性质日渐缩小和削弱,而其社会管理职能则日渐加大和增强。当阶级消灭、进入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以后,国家的政治职能和阶级压迫工具性质将完全消失,只保留社会管理职能。到了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国家就完全消亡了,而代之以社会管理机关。我们这里讲的社会主义社会,是指马克思、恩格斯设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即列宁所说的“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而不是指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应该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它的具体实现形式就是人民民主专政。不能因为马克思、恩格斯、列宁认为无产阶级专政是过渡时期的国家制度,而不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国家制度,就认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不应该坚持无产阶级专政。

四、 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基本特征

列宁在《国家与革命》第五章第四节,论述了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和低级阶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说明了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批判了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对共产主义制度的种种歪曲和污蔑。

(一)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两个阶段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列宁认为,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和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是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他指出:“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差别是很明显的。通常所说的社会主义,马克思把它称作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既然生产资料已成为公有财产,那么‘共产主义’这个名词在这里也是可以用的,只要不忘记它还不是完全的共产主义。马克思的这些解释的伟大意义,就在于他在这里也彻底运用了唯物主义辩证法,即发展学说,把共产主义看成是资本主义中发展出来的。马克思没有经院式地臆造和‘虚构’种种定义,没有从事毫无意义的字面上的争论(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而是分析了可以称为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程度的两个阶段的东西。”[1]94列宁这段话在肯定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在科学上的差别是很明显的前提下,着重论述了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

首先,列宁说明了为什么社会主义社会可以称为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主要是因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生产资料公有是共产主义这个概念产生的语义学上的前提。既然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都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所以“共产主义”这个名词也可以用来指称社会主义社会。

其次,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社会制度,列宁批判了“把社会主义看成一种僵死的、凝固的、一成不变的东西”的荒谬的“资产阶级观念”,把它看成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社会,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就是从它的低级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逐步发展变化而来的。

再次,列宁把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看做是“共产主义在经济上成熟程度”不同的“两个阶段”。它们属于同一个社会形态,它们之间的差别是同一个社会形态不同发展阶段之间的差别。因此,不能把它们之间的差别无限夸大。列宁不赞成刻意夸大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之间的差别的种种论调。他指出:“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或低级阶段同共产主义高级阶段之间的差别在政治上说将来也许很大,但现在在资本主义下来着重谈论它就很可笑了,把这个差别提到首要地位也许只有个别无政府主义者”。[1]94所以列宁没有经院式地臆造和虚构什么是社会主义、什么是共产主义这样的定义,在字面上进行毫无疑义的争论。

(二)关于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

对于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列宁指出:“国家完全消亡的经济基础就是共产主义的高度发展,那时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已经消失,因而现代社会不平等的最重要的根源之一也就消失,而这个根源光靠把生产资料转为公有财产,光靠剥夺资本家,是不能立刻消除的。”“当社会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原则时,也就是说,当人们已经十分习惯于遵守公共生活的基本规则,他们的劳动生产率已经极大地提高,以致他们能够自愿地尽其所能来劳动的时候,国家才会完全消亡。那时,就会超出‘资产阶级权利的狭隘眼界’,超出这种使人像夏洛克那样冷酷地斤斤计较,不愿比别人多做半小时工作,不愿比别人少得一点报酬的狭隘眼界。那时,分配产品就无需社会规定每人应当领取的产品数量;每人将‘按需’自由地取用。”[1]92从列宁的这两段话可以看出,他认为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包括以下一些内容:(1)生产力高度发展,创造了高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生产率,物质财富极大丰富,可以满足全体社会成员多方面的需要,这是国家消亡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2)消灭了具有固定专业划分的旧式分工,其中包括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社会的管理不再由少数脑力劳动者担当,而是人人都能轮流参加社会管理,这是国家消亡的极其重要的社会条件;(3)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大大提高,每个人都能自觉地尽其所能为社会劳动,遵守社会公共生活的基本原则,不再斤斤计较个人劳动报酬的多少。国家消亡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同时也就是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

对马克思和列宁所说的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资产阶级权利”这个论断,要有全面准确的理解。在社会主义社会已经消灭了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范围内已经消灭了“资产阶级权利”,只是在分配制度即“按劳分配”方面,仍然存在着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权利”。列宁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的第一阶段(通常称为社会主义),‘资产阶级权利’没有完全取消,而只是部分地取消,只是在已经实现的经济变革的限度内取消,即只是在同生产资料的关系上取消。‘资产阶级权利’承认生产资料是个人的私有财产。而社会主义则把生产资料变为公有财产。在这个范围内,也只是在这个范围内,‘资产阶级权利’才不存在了。”[1]90笼统地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资产阶级权利”是不十分准确的。

列宁作为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科学社会主义学说的继承者,他与空想社会主义者根本不同,他不想教条式地预期未来,更不想主观主义地对未来社会发展的细节进行设想和描述,他坚持社会形态的发展是一种自然史的过程的观点,相信后来的人们会比我们更聪明,到时候他们自然会在实践上解决这些问题。他指出:“生产力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向前发展,将以什么样的速度发展到打破分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把劳动变为‘生活的第一需要’,这都是我们所不知道而且也不可能知道的。”“因此,我们只能谈国家消亡的必然性,同时着重指出这个过程是长期的,指出它的长短将取决于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发展速度,而把消亡的日期和消亡的具体形式问题作为悬案,因为现在还没有可供解决这些问题的材料。”

(三)批判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嘲讽和歪曲

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对共产主义理想冷嘲热讽,说共产主义制度是根本不能实现的“乌托邦”,编造谎言,说共产主义者许诺每个人都有权利向社会领取任何数量的巧克力糖、汽车、钢琴等等,而对每个公民的劳动不加任何监督。列宁认为,他们这样做只是暴露他们的愚昧无知和替资本家进行辩护。

列宁指出:“说他们愚昧无知,是因为没有一个社会主义者想到过要‘许诺’共产主义高级发展阶段的到来,而伟大的社会主义者在预见这个阶段将会到来时所设想的前提,既不是现代的劳动生产率,也不是现在的庸人”。[1]93在列宁看来,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到来,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一种自然历史过程,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和客观进程,无需什么人去“许诺”。实现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物质基础是比现在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创造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人是具有高度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高尚的道德品质的人。从现代的劳动生产率和现在的资产阶级及其思想家这种庸人看来不能实现的共产主义的美好理想,当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人们的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大大提高以后,就是可以实现的了。

列宁又指出:“说资产阶级思想家……替资本主义进行自私的辩护,正是因为他们一味争论和空谈遥远的未来,而不谈目前政治上的迫切问题:剥夺资本家,把全体公民变成一个大‘辛迪加’即整个国家的工作者和职员,并使这整个辛迪加的全部工作完全服从真正民主的国家,即工兵代表苏维埃国家。”[1]93列宁的意思是说,要想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就必须做好当前的工作。一味空谈理想,空谈遥远的未来,不脚踏实地地做好当前的实际工作,理想是根本不能实现的。在无产阶级革命胜利、建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以后,首要的任务是剥夺资本家,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发展社会生产力,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领导下做好全部工作。

下面着重谈一谈如何正确认识和坚持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问题。

首先,关于理想和理想的实现之间的关系问题。理想是人们对美好未来的追求和向往,它是人们根据现实的社会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对未来状况的预测和设想,而不是主观臆想,因而具有科学性。理想的实现需要具备一系列主客观条件,需要通过人们艰苦卓绝的奋斗和创造,需要克服前进道路上的种种困难,才能得以实现。理想既然是根据现实社会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的预测和设想,那么,如果现实社会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发生了变化,理想也必然要随之发生变化,所以理想的内容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理想的具体内容有的可能实现,有的可能只是部分实现,有的还可能完全不能实现。例如,马克思、恩格斯曾经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包括它的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消灭了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实行产品经济。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以后的军事共产主义时期,曾经设想通过苏维埃政权的法令,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直接由国家组织生产和产品分配。外国帝国主义的武装进攻和国内白匪叛乱被平息以后,他发现这条道路是走不通的,于是改行新经济政策。在实行新经济政策的初期,列宁还是企图通过由国家组织工人和农民之间的产品交换,这条道路在实际上也没有走得通,于是列宁又改行通过市场实现工农之间的产品交换。我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不重视价值规律和市场的作用,这种体制虽然在当时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其弊端日益严重地显露出来,于是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认识到市场应该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就是说,至少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不应该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那么到了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是否应该消灭商品货币关系、消灭市场,实行产品经济呢?现在还不能确定,也不应该确定,这个问题应该由以后人们的实践去解决。这就告诉我们,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当时面临的现实社会状况及其发展趋势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一些预测和设想,并不应该把它看成是一经确定就不可改变的绝对真理,这些预测和设想的具体内容应该随着现实社会状况及其发展趋势的改变而改变。列宁在总结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经验教训时已经认识到:“对俄国来说,根据书本争论社会主义纲领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我深信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今天只能根据经验来谈论社会主义。”[2]466他还指出:“现在一切都在于实践,现在已经到了这样一个历史关头:理论在变为实践,理论由实践赋予活力,由实践来修正,由实践来检验”。[6]381

其次,关于不同理想的划分问题。理想是人们对未来的追求和向往,人们对未来的追求和向往的内容和目标是十分丰富、多种多样的,有各种各样的追求和向往,因而理想也是多方面的。应该把多种多样的理想划分为不同类型。就理想的内容来划分,有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社会理想等。生活理想是人们对未来的衣、食、住、行、爱情、婚姻、家庭等具体目标的向往和追求。职业理想是人们对未来工作目标的选择,以及对从事某项工作后达到何种业绩的向往和追求。道德理想是人们对做人标准和道德境界的向往和追求。社会理想是人们对未来社会制度、社会风貌的期望和追求。以上四种理想互相联系、互相渗透、互相制约、互相影响。其中社会理想是最根本的,是全部理想的核心,它贯穿于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之中,决定和制约着它们的发展和实现程度,而生活理想、职业理想、道德理想又从不同的侧面直接或间接地体现着社会理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理想,就是推翻资本主义,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在社会理想方面,从奋斗目标的长短来划分,又有长期的远大理想和近期的具体理想之分。就我国人民的社会理想而言,实现共产主义是长期的远大的理想;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相对于最高理想来说就是近期的具体理想,即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想。最高理想与共同理想,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共同理想是实现最高理想的必经阶段和必要基础;实现共同理想必须坚持以最高理想为根本方向。离开最高理想的指导,共同理想就可能走偏方向。

再次,如何正确认识和对待“共产主义渺茫论”问题。“共产主义”这个概念有多种多样的含义:共产主义是一种理论,共产主义是一种运动,共产主义是一种社会制度。对共产主义这种社会制度,又可以分为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两个阶段,或者分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达的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三个阶段。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到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到来的速度和时间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也根本无法确定。共产主义运动和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到来并不是一回事。从无产阶级以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斗争的舞台以来,共产主义运动就开始了,我们现在正在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就是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从共产主义运动早已经开始、现在正在进行以及还将要长期进行这个方面来说,共产主义是现实的人们所进行的现实的运动,说它是“渺茫的”显然是错误的。“共产主义渺茫论”的确切含义,就是无视人们为实现共产主义社会制度而长期进行的现实的共产主义运动,认为共产主义社会制度的实现是遥遥无期的,或者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而认为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的到来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它到来的速度和时间我们现在还不能确定,也根本无法确定,这种观点是实事求是的科学观点,而不是“共产主义渺茫论”。如果把这种观点也称为“共产主义渺茫论”,就可能对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到来急于求成,就可能重犯过去曾经犯过的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左”的错误。对于这种急于求成的超越社会发展阶段的“左”的思想倾向,我们也要有高度的警惕。

最后,关于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矛盾问题。我们可以用两句话概括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关系:“现实总是不理想的,理想又还不是现实的。”所谓“现实总是不理想的”,是说在人类生活的现实中,总是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陷和不足,总是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各种各样日益提高的需要,十全十美的社会,十全十美的国家,在现实社会中从来不曾存在过,即使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也是如此。所以人们就要以积极科学的态度认识现实,发现并努力克服现实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所谓“理想又还不是现实的”,说的是理想虽然比现实更美好,但它不会自动实现,需要经过人们的长期奋斗才能实现,变为现实。过去的理想一旦变为现实,就又不理想了,又会出现某些缺陷和不足,于是人们又提出新的更高的理想,为新的更高的理想而奋斗。正是这种理想和现实之间的不断转换,使人类的历史不断进步,不断完善。所以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矛盾,是推动人类历史不断进步和前进的动力。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矛盾更是如此,人类以共产主义远大的理想为指导和奋斗目标,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发现现实中存在的某些缺陷和不足,正视这些缺陷和不足,积极地、主动地、脚踏实地地去克服这些缺陷和不足,为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为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就更能推动人类历史的进步。

[1]列宁全集:第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2]列宁全集:第3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3]列宁全集:第3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

[4]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5]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列宁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列宁全集:第3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责任编辑曹祖明】

A Restudy of Chapter 5 of the State and Revolution: Interpreting the Text, Resolving Puzzles and Clarifying Misconceptions - To Mark the 100th Anniversary of the Writing of the State and Revolution by Lenin

ZHAO Jiaxiang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Peking University, Haidian, Beijing 100871)

Lenin's work, the State and Revolution, written on the eve of the October Revolution, was intended to give guidance to the proletarian socialist revolution in Russia. The fifth chapter of the work focuses on the economic base for the demise of the state, expounding in-depth the progressive stages of societal change,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the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the state system and distribution system of socialist society, and the features of the higher stage of communist society, etc. On the 100th anniversary of its composition, it is of grea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value to restudy this chapter and correctly interpret the major ideas and contents in it, so as to clarify some misconceptions about Marxism-Leninism and give insights into the undertaking of build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Lenin; the State and Revolution; transitional period; dictatorship of the proletariat; progressive stages of communist society

A811

A < class="emphasis_bold">文章编码号

号】1674—0351(2017)04—0048—12

2017-06-30

赵家祥,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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