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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收新政下我国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模式

2017-12-11

中国流通经济 2017年12期
关键词:保税新政跨境

王 磊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重庆市401120)

海关税收新政下我国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模式

王 磊

(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重庆市401120)

近年来,国内跨境进口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形成了以海外代购和进口直采为主的模式,但2016年4月实施的海关税收新政对海外商品跨境进口电商企业的业务开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其中税率政策可能会提高跨境进口电商的商品价格,“正面清单”制度的实施则会限制跨境进口电商经营的商品范围。基于这种影响,跨境进口电商可以采取基于大数据的“保税进口+直邮”复合型电子商务模式。其中的“保税进口”模式可以使跨境进口电商具有一定的成本和价格优势,配送速度也能得到保障,“正面清单”和大数据技术使跨境进口电商能够实施合理的集中采购决策,而“直邮”模式可在出现消费者集中需求、临时需求时发挥有效的补充作用。跨境进口电商应争取品牌授权,整合海外供应链,形成明确的主营商品范围,充分发挥规模优势。

跨境进口电商企业;电子商务模式;海关税收新政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国内消费者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尝试跨境消费。PayPal和Ipsos联合发布的《2015年全球跨境贸易报告》显示,26%的中国网购消费者在2014年进行过跨境网购,2015年这一比例上升到35%[1]。同时,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的《2014跨境电商调查分析报告》预计,2018年我国跨境网购人数将达到3 560万人,交易规模将达到1万亿元[2]。巨大的消费市场为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跨境进口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商务模式。但是,2016年4月,我国开始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这对跨境电商的运作带来巨大的影响,有必要对适合海关税收新政要求的跨境进口创新电子商务模式进行研究。

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已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不少学者对跨境电商模式及其发展进行了研究。孙蕾和王芳[3]认为,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应整合第三方物流资源、适当建设海外仓储和利用海外第三方仓储解决物流问题;同时大力扶持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并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构建第三方信用中介体系,政府积极参与国际协商并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创新海关监管模式,探索无纸通关和无纸征税措施;做好市场调研,优化客户服务。田爱国[4]认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速度比较快,交易平台不断创新,但在诸多方面还存在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穆承刚[5]则针对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提出了自营式电商、平台式电商、综合服务商以及企业应用式电商四种模式并进行了对比,认为综合服务商模式是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偰娜[6]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平台在产业链、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认为应深度整合产业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平台模式的创新。在2016年4月海关税收新政提出之后,也有学者结合海关税收新政的影响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问题进行了研究,包双双和马尚平[7]结合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和海关新政的内容进行深入分析,认为海关新政对跨境电商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并提出海关新政影响下跨境电商发展的对策。程洁[8]分析了税改新政的影响,结合跨境电商的过去和现在提出了跨境电商未来的发展趋势与应对策略。陈莹和陈杰忠[9]对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制改革的产生背景、内容及其影响进行详细分析,并对跨境电商未来发展进行探讨。以上文献都对本文的研究有所帮助,但这些文献并没有对海关税收新政下我国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模式的调整进行研究。

对此,本文将首先对我国跨境电商市场的发展现状和传统电商模式进行分析,进而在分析海关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商影响的基础上,根据海关税收新政的具体内容,提出基于大数据分析的跨境进口创新电子商务模式,以期为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快速适应海关税收新政的影响并推动其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我国跨境进口电商市场发展现状及传统电商模式分析

(一)我国跨境进口电商市场发展现状

近年来,国内消费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导致国内消费者海外商品的购买力随之提高。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国内跨境网购市场快速发展。与此同时,政府也相继出台并完善了相关政策,着力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例如,2012年12月,海关总署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上海、杭州、重庆、郑州、宁波五个城市启动跨境电商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问题和经验的基础之上,政府相关部门又相继出台了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跨境支付、税收和物流等配套政策与措施,实现了政府机构、跨境电商企业与物流企业三方对接信息的统一和标准化。随着试点城市工作的深入发展和监管政策的不断完善,我国逐步形成了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相适应的新型跨境电商模式。2014年8月1日,海关总署出台的“56号文件”——《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实施,在政策上认可了跨境电子商务和试点城市保税进口模式的存在,推动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入全面推广的新阶段 [10]。

在跨境网购巨大的市场潜力、高速的市场增长率以及政府相关政策的推动下,众多跨境进口电商企业纷纷兴起。例如京东、天猫等电商巨头将“全球购”业务提升至战略地位,洋码头、蜜芽等一线电商已建立稳定的顾客群,小红书等新电商也已完成C轮千万美元融资。同时,依托微信平台的各种微商也不断出现和扩大规模,国内跨境进口电商市场发展较为迅猛。

(二)我国跨境进口电子商务传统模式分析

目前国内已经存在众多不同形式的跨境进口电商企业,通过对这些跨境进口电商企业运作模式的分析不难发现,目前国内跨境进口电商业务已形成以下两种主要类型的电子商务模式:

1.海外代购模式

海外代购模式是我国最早出现的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模式。早期的海外代购一般规模较小,主要是到国外旅游的游客利用出国或出境机会,从海外代购国内消费者需要的商品,后来发展到有部分电商企业专门派人出国进行代购。近年来该模式发展较快,也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目前采用该模式的主要是C2C类型的平台型电商,例如淘宝全球购、洋码头、微信平台上的微商等,形式不一,但主要通过搭建平台吸引商家入驻,为国内消费者提供国外商品购买服务。在该模式下,消费者在C2C电商平台中选择合适的海外代购商家,完成商品选择、下单、支付等流程,代购商家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在海外采买、发货,直接邮寄到客户手中或批量邮寄到国内中转处,再利用国内快递投递给客户。由于商品一般是从国外代为采购之后直接邮寄回国,因此国内消费者支付的价格一般由商品国外售价、国际运费、关税(不定)/行邮税、代购费等几部分构成,商品的发货和配送全流程周期大约为5~20天。具体流程如图1所示。

该模式的优点是由于平台类电商集成了较多的海外代购商家,因此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全品类的商品选择,消费者能够在不同商家购买自己所需要的商品并对不同商家的商品与价格进行横向对比,方便消费者的选择。同时,虽然消费者购买的是海外商品,但由于交易过程是与国内代购商家直接进行洽谈,因此无论是商品选择、信息沟通和了解、下单购买、支付和售后服务等流程都较为便利,极大降低了国内消费者海外购物的门槛,这也是海外代购模式近年来发展较快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由于该模式下的海外代购商家一般规模较小,在商品质量与真伪、售后服务、关税缴纳等方面都可能存在一定问题,且海外代购商家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消费者的权益有可能无法得到充分保障。

2.进口直采模式

进口直采模式是由国内商家向海外品牌或经销商直接采购,以一般贸易进口方式清关后存放于国内仓库,或直接进入保税区存储,消费者在电商网站购买下单后,商品直接从国内仓库或保税区发货,通过国内快递发送到消费者手中。较为典型的是京东全球购,其自营销售的商品大多是在消费者下单之后,从保税港区对商品进行清关流程并最终将商品配送到消费者手中。该模式具体流程如图2所示。

在该模式下,国外商品采购的环节实际上是由国内电商企业完成的,消费者只同国内电商企业进行交易,因此消费者支付的价格实际上是国内电商企业确定的国外商品零售价格,而国内电商企业对商品的定价主要考虑商品国外采购价、关税、仓储费用、国际与国内运费、企业利润等几个因素。

进口直采模式最大的优点是消费者在网上下单购买海外商品后电商企业的配送时间较短,这是因为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一般都是从国内电商企业的仓库或保税区发货,配送周期为2~5天。同时由于进行海外直采模式的电商企业大多规模较大,信誉较高,因此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更具有质量保证,风险更低。此外,由于该模式下国内电商企业是对海外商品提前进行大批量集中采购,对于部分商品来说无论是采购价格还是单位物流成本都相对较低,电商企业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价格一般情况下也相对较低。该模式的缺点在于由于电商企业对海外商品的采购必须按照一般进口方式清关,相比前一模式采取快件进口方式的费用更高,所以部分商品的价格可能比国外网站上的销售价格还高;另外,国内电商企业预先进行海外商品采购待售,可能存在商品品类有限或品种不全、订单难以迅速完成等问题,资金和资产的占用以及需求的不确定性也会给电商企业的运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图1 海外代购模式流程

图2 进口直采模式流程

三、海关税收新政影响下的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模式分析

(一)海关税收新政对跨境电商的影响

2016年3月24日,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宣布自2016年4月8日起开始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对现行的行邮税税率进行调整[11]。此次的税收调整从税种、限值、税率、完税价格、纳税义务人及代收代缴义务人、“正面清单”与适用范围、退货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对跨境电商企业的业务开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从电商模式角度来看,该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大的方面:

1.税率变动导致电商销售的产品价格发生变化,影响电商的销售业务。以往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都是通过邮递渠道进境,以行邮税的方式向这类商品征税,且享有50元的免征税额。而此次税收调整取消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享有行邮税政策的资格,改为缴纳综合税,并取消了免征税额,规定限值内(单笔交易限值2 000元,年交易限值20 000元)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关税为0,增值税、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超过限值及完税价格超过2 000元的单个不可分割商品则进行全额征税。同时,新政将个人邮包和随身行李缴纳的行邮税从之前的四档税率(10%、20%、30%和50%)调整为三档(15%、30%和60%),使大部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比之前发生了较大改变,对于食品、保健、母婴用品、日用品类等商品可能会抬高价格,例如单价在500元以下的母婴用品由原本的零税负变为缴纳11.9%综合税;对于电子或电器类、个人洗护类等商品,税收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例如单价超过100元的化妆品由税改前50%的行邮税降为32.9%的综合税。由于税收政策的改变,必然导致商品价格的变化,进而影响国内消费者的需求和购买行为,这就对跨境电商的业务开展带来较大的冲击。

2.“正面清单”对于电商企业可经营销售的商品类别带来了限制。在海关税收新政发布的同时,财政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即业内人士提到的“正面清单”,只有进入该名单内的商品才能通过跨境电商保税进口销售。该清单目前列出了各类共1 100余种商品,主要集中在食品、化妆护肤品、化学物品、衣物纺织品、电子产品、各类工具等。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内电商企业可进口零售的商品类别,以往电商企业销售的商品,如果不在这个清单之内,很有可能面临下线的结局。

(二)基于大数据的跨境“保税进口+直邮”复合型电子商务模式

考虑到以上两方面的影响,为了适应海关税收新政所带来的变化,部分国内电商企业对传统电子商务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全面反思,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大数据的“保税进口+直邮”复合型电子商务模式,具体流程如图3所示。

在图3中,国内跨境电商对国外商品采取“保税进口+直邮”复合型电商模式,实际上是将海外商品分为两类,一类是对消费者经常购买的商品由跨境电商提前预测需求量并进行集中采购;另一类则是沿用此前的方式对部分商品进行直邮。整体而言,这是一种以“保税进口”模式为主、“直邮”模式为辅的复合型电子商务模式。其特点如下:

1.“保税进口”模式具有一定的成本和价格优势

过去大部分消费者购买的海外商品都是通过邮寄方式进入国内并缴纳行邮税,且享有50元的免征税额。因为能更好地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长期以来以客户订单为依据的海外代购形式较为受消费者欢迎,并且经常出现“拆包”行为,即将许多商品拆分成不同的小包裹从而使其达到免征税额的要求,并最终降低商品价格。但在新的海关税收政策下,由于50元的免征税额取消,所有海外商品进口都要按规定征收关税,且税收折扣也有规定限值,因此邮寄方式对经常重复性购买的商品而言就不再合适。相比之下,如果电商企业采取“保税进口”模式,对消费者经常重复性购买的商品提前直采,会产生一定的规模效应,降低单位商品的采购、运输等成本。

图3 基于大数据的跨境“保税进口+直邮”复合型电商模式

此外,保税进口模式加快了配送速度。保税进口模式可使企业先凭货物信息进区备货,再依照规定办理海关申报手续,这种先入境再入关的进口方式使货物通关时间平均缩短了2~3天。同时,跨境电商企业在接到客户订单后,直接从境内保税仓发货,整个配送流程与国内网购几乎相同,大大缩短了通关和配送时间。并且跨境电商还可以在保税区进行商品展示,供消费者前往展区进行样品选择,从而提高消费者购物体验,促使消费者做出购买决定。因此,从总体来看,“保税进口”模式在集中采购海外商品、配送、确定市场需求等方面都会体现出一定的优势。

2.利用“正面清单”和大数据对商品进口进行决策

如前文所述,虽然以前也有部分电商企业采取“保税进口”的电商模式,但该模式也有较大的缺点。如以往消费者所购买的海外商品品种繁多、购买数量难以预测,使采取“保税进口”电商模式的企业面临较大的决策困难:商品准备太少容易丢失客户和需求,商品准备太多又容易出现爆仓的现象。因此,电商企业必须充分理解“正面清单”,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促使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首先,由于只有列入“正面清单”的海外商品才能成为跨境进口零售的商品,且目前“正面清单”中所列举的商品数量有限,因此跨境电商的经营范围无疑相比以前缩小很多,这大大减少了跨境电商对消费者海外商品购买分析的难度。其次,此次列入“正面清单”的海外商品基本上覆盖了国内消费者经常性购买的海外商品,便于跨境电商对消费者购买的大数据分析,使得跨境电商能够做出合理的集中采购决策,有利于集中采购后运输至保税港等待消费者下单并通关配送。

3.“直邮”模式能够产生有效的补充作用

在“正面清单”的范围内以及大数据分析的基础之上,跨境电商可以采取“保税进口”模式来集中采购消费者经常性购买的海外商品。但对于不属于消费者经常性购买的海外商品,跨境电商的集中采购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且在保税区存储也需要付出较高的库存成本,因此对这类商品跨境电商仍然可以采取“直邮”模式进行海外代购和配送。同时,对于采取“保税进口”模式销售的海外商品,如果出现集中性需求增长而库存不足时,“直邮”方式可以有效缓解因库存不足而产生的客户需求无法满足和电商自身品牌效应下降的问题。此外,对于不在“正面清单”中的商品,如果确实存在市场需求,电商企业也可以继续采取“直邮”模式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直邮”模式对“保税进口”模式能够起到有效的补充作用。

四、促进跨境进口电商复合型模式发展的建议

“保税进口+直邮”复合型电子商务模式本质上是为了更快适应海关税收新政带来的影响,跨境电商在业务发展上必须做出相应改善。

(一)争取品牌授权,整合海外供应链

许多跨境电商没有稳定的货源,为了保证商品供应往往选择复合进货渠道,交易量的多少会对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消费者“货比三家”的选择也会影响电商需求的稳定性。在“保税进口+直邮”模式下,为了更加稳定地获取市场需求和得到海外商品的集中采购规模优势,跨境电商应该选择一到两家固定的货源,争取其品牌授权,并达成长期合作关系。同时还可以选择一到两家一般合作对象,用以保证“直邮”模式下的临时性购物。通过整合海外供应链,跨境电商能够向消费者提供优质且价格稳定的海外商品,从而促进自身的发展。

(二)形成主营商品范围,充分发挥规模优势

以往海外代购的最大特点是,凡是消费者有需求的,电商都会进行代购,这实际上加大了跨境电商的运营难度和成本。在海关税收新政下,“正面清单”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海外进口的商品数量,有利于电商通过大数据分析来确定合适的代购范围,从而控制进口商品种类,形成主营业务范围,对这些类别的商品进行集中采购以发挥规模优势。对于其他不在主营业务范围之内的商品类别,跨境电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直邮”模式来进行少量的交易,力争在保证主营业务顺利运营的情况下适当拓展客户群体。

五、结语

海关税收新政的出台,无疑对传统跨境进口零售电子商务的发展带来明显影响,跨境电商必须在税率变化以及“正面清单”的影响下探索更合适的电商模式来促进自身发展。通过本文的研究发现,基于大数据的“保税进口+直邮”复合型电商模式,能够有效利用“正面清单”的作用,通过“保税进口”模式进行消费者经常性购买海外商品的集中采购来获取成本优势,同时通过“直邮”模式对多样化的消费者需求进行有效补充,从而保证消费者的需求得到满足,促使跨境电商企业进一步发展。

[1]PayPal,Ipsos.2015年全球跨境贸易报告[EB/OL].(2017-08-10)[2016-01-02].http://www.199it.com/archives/42475 9.html.

[2]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2014跨境电商调查分析[EB/OL].(2017-08-10)[2014-11-12].http://www.199it.com/ar⁃chive

s/298800.html.

[3]孙蕾,王芳.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5(3):38-41.

[4]田爱国.“互联网+”背景下跨境电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流通经济,2016(5):99-105.

[5]穆承刚.我国小额跨境电子商务模式研究[D].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2014.

[6]偰娜.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贸易平台模式探讨[J].中国流通经济,2015(8):70-74.

[7]包双双,马尚平.海关新政下跨境电子商务的机遇与挑战[J].农业经济与科技,2016(15):106-108.

[8]程洁.税改新政背景下我国跨境进口电商发展对策研究[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3):160-162.

[9]陈莹,陈杰忠.浅析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制改革影响及建议[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3):91-93.

[10]海关总署.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EB/OL].(2014-07-23)[2017-08-10].http://www.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0/tab49661/info7 14267.htm.

[1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EB/OL].(2016-03-24)[2017-08-12].http://gs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 1603/t20160324_1922968.html.

责任编辑:方程

Research on the Patterns of Cross-border Import E-Commerce under the New Customs Tax Policy

WANG Lei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Chongqing401120,China)

In recent years,the cross-border import e-commerce has been developed rapidly,and the main pattern of overseas purchasing and import direct purchasing has been formed.However,the cross-border e-importers has been profoundly influenced by the new customs tax policy implemented in April 2016.The new customs tax policy will increase the price of crossborder e-importers;and the“positive list”will impost limitation on the scope of related importing goods.Based on these influences,the cross-border e-importers could adopt the pattern of the big-data-oriented“bonded import+direct mail”.The pattern of“bonded import”can provide cross-border e-importers with advantages in terms of cost and price;and the distribution of that will also be accelerated.The pattern of“direct mail”could play its complement role in the situation of mass or temporary demand.Cross-border e-importers should try to get brand authorization,integrate overseas supply chain,determine the clarified scope of goods,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scale advantage.

cross-border e-importer;patterns of e-commerce;the new customs tax policy

F713.360

A

1007-8266(2017)12-0050-06

10.14089/j.cnki.cn11-3664/f.2017.12.006

王磊.海关税收新政下我国跨境进口电子商务模式[J].中国流通经济,2017(12):50-55.

2017-09-29

重庆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互联网+’环境下农超对接商业模式创新及合作机制研究”(2015BS030)

王磊(1983—),男,重庆市人,西南政法大学商学院教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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