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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保护分析

2017-12-10林琳

经济研究导刊 2017年20期
关键词:税法税收经营

林琳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税法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保护分析

林琳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0)

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型企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与影响,有效促进了我国的国民经济增长,缓解了就业压力。但中小型企业在发展和经营过程中仍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需要国家加以保护。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成本支出中税收占据着较大的比例,更需要税法的倾斜保护。

税法;中小企业;倾斜保护

当前,中小企业作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中流砥柱,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因此中小企业的发展问题也是国家密切关注的问题。国家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与长远发展,加强了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并制定了相关优惠扶持政策等,以及颁布了关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书等,对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税收优惠等相关条例进行明确,这无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虽然我国的税法对中小企业具有一定的倾斜保护,但与此同时也遗留了诸多不足之处,制约了中小企业的发展[1]。随着社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中小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及税收压力,难以得到健康发展。因此,需要对税法进行不断完善,对中小企业实现倾斜保护,从而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压力,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及发展。

一、中小企业的含义

相对于同行业或大企业来说,中小企业一般是指企业资金少、经营规模较小、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的一种经济实体。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在不同行业中其界定标准也各不相同。我国对15个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了详细的标准划分,其中包括工业、零售业、批发、农林牧渔业、建筑业、餐饮业等。但是由于界定标准的划分过于僵化,中型企业较多,因此在对制定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保护法律中不能进行区别对待[2]。如在税法中,中小企业一般是指小型企业实体、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等三种,税法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与中小型促进法的界定标准不同,从而导致在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存在困难。此外,中小企业经营行业较多,经营范围广、经营方式灵活,且具有一定的适应性,这不仅是中小企业的优点,也是其不足。由于企业的经营规模小,且资金量较少,在抵制风险问题时能力相对较弱,且难以筹集大量资金,难以发展壮大。因此,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增长,国家需要对中小企业进行保护与支持,尤其是税法占据中小企业成本支出的较大比例,需要加强税法的倾斜保护,提高中小企业对风险问题的预防能力及抵制能力,促进中小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现阶段,税法对中小企业倾斜保护的不足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对中小企业倾斜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但多是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且作为原则性规定,在实施过程中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倾斜政策不能有效落实,也不能适应现阶段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

(一)倾斜保护内容的缺失

在对中小企业纳税方面的规定,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主要是针对地方性规章及部门规章等,一般是以税收优惠的方式进行规定,立法层次较低,缺少对中小企业倾斜保护的内容,包括相关条款、税种规定多是以细则或条例的形式展开,且变动频繁,缺乏稳定性[3]。除此之外,部分法律法规中制定了中小企业的创业扶持及资金支持等倾斜保护条款,从根本上来说,这些条款仅是作为指导性法律而存在,其中多是原则性规定,需要将其进行细化,如对税种法中的相关条例及条款进行具体细化,才能切实加强中小企业的倾斜保护,在实施过程中才可以有效展开。但从当前情况来看,税法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对各个税种进行明确细化及具体化,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定的困难。

(二)现有法律法规的针对性较差

我国现有的税法对中小型企业来说缺乏针对性,并没有将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进行明确的划分,也缺乏对中小型企业的专门保护,没有与大型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区分开来。即使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但是在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也难以得到实施,不能发挥其实际效果及作用,对中小企业保护作用并不明显[4]。例如,减免税收等规定主要是通过补充规定、临时通知或实施细则等方式进行规定,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之间没有明确的区分,且规定的内容对中小型企业来说缺乏针对性,因此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十分完整和稳定,无针对性特点。

(三)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足

国家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健康经营与发展,从宏观角度对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的政策支持,如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就是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但由于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扶持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这主要是因为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倾斜保护是以直接减免的方式进行的,对于新成立的中小型企业来说税收减免的力度较大,从而导致部分中小型企业针对税收政策的不足钻空子,注重企业的短期经营效益,而忽视了企业的长远发展与持续发展,或选择对旧的企业进行关闭,开办新的企业,从而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效果,对国家来说造成税收的严重损失,对企业来说也不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与经营壮大。

(四)税收减免扣除的规定不完善

政府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减免规定,仅是从规范性文件当中体现,如地方性规章和部门规章等,且文件条例的内容复杂、数量繁多,缺乏稳定性和实效性,政府会根据中小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状况随时废止或制定,企业需要花费大量资源及资金成本对相关税收减免规定进行研究,从而使企业税收成本增加。除此之外,我国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而言,税收减免和扣除的费用比例较低,且存在较多的限制性因素。例如,德国对中小型企业的商业费用进行完全扣除,商业应酬中其他行业费用原则上是在50%以内,但对中小型企业规定是在80%以内;而我国是根据相关比例进行扣除,招待费用原则上是在60%以内,最高不能超过企业营业额5%。因此,相比较而言,而我国对税收的实际扣除费用较少[5]。部分企业为了节约商业费用成本,专门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对税收减免的规定进行研究,或是自行放弃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总体来看,税收减免规定还并不十分明确,企业只能选择缴纳高额税收或逃税,对企业经营效益与利润成本来说造成一定的损失,从而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

三、完善税法对中小企业倾斜保护的建议

(一)加强中小企业税法倾斜保护的立法等级

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现行税法文件中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保护内容仅是在规章及条例层次上,不能发挥其实际效果及中小企业发展的稳定性要求,对中小企业来说并不能发挥其倾斜保护的效果[6]。基于此,国家及政府需要加强中小企业税法倾斜保护的立法等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全国人大国家常委会需要对营业税、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进行明确规定,将相关规章及条例等提升其法律效应,根据中小企业经营及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界定,并制定出针对性的法律文件,从法律层面上对中小企业展开税收倾斜保护,发挥税法倾斜保护的实际效果与稳定性。

(二)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

目前税法在对中小企业倾斜保护过程中,对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需要提高税收政策的针对性,对中小型企业的经营发展制定出有效的税法条款内容,对现行不利于中小企业经营及发展的相关税法条例及规定进行修改[7]。为了更好的发挥税法对中小企业倾斜保护的作用,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与可持续发展,首先需要对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税收标准进行明确的界定,并制定出相关税种保护的规定,对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税收规定进行区分,适应于现阶段中小型企业的生存需求。但在对中小型企业税法的倾斜保护中,避免出现过度保护的情况,而对大型企业的生产经营积极性造成影响和冲击。

(三)增加税法倾斜保护方式

税收减免政策对中小企业的倾斜保护虽然是直接有效的,但是在实际应用过程中仍然存在缺陷问题,对中小型企业的发展来说不具有促进作用。因此,在税法政策的制定过程中,需要对减免税的相关使用范围及使用期限进行明确的限制,如对经营1—2年的中小企业可以对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直接享受。除此之外,需要对税法倾斜保护方式增加,如加速折旧、税收额度、可扣除税种范围、降低税率等,不仅能体现出国家对中小型企业生存及健康发展的扶持力度,又能有效促进中小型企业的发展壮大。

(四)放宽税收扣除项比例

由于目前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为了提高中小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与企业知名度,中小型企业在广告宣传、人才招聘、职工福利发放等诸多方面都会产生较大的费用支出,虽然当前税法对中小型企业的可扣除缴纳税款的数额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扣除比例较小,不能有效减轻企业的支出费用压力及负担[8]。因此,对税收扣除项比例可以适当放宽,增加扣除款项的数额,或是采用直接对扣除比例限制取消,采用直接减免的方式,真正减轻中小型企业的费用支出成本压力,使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产生更多的利润空间。

结语

中小企业对我国经济发展与国民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和影响,但中小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面临着重大的市场竞争压力及税收压力等,国家为了扶持中小企业的经营与发展,需要不断完善税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减少中小企业税收压力,对中小企业实行倾斜保护,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与长远发展,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1]虞金菁.小企业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协调性及其影响[J].商业会计,2012,(12):74-75.

[2]姚李平.当前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如何合理避税[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22):42-43.

[3]杨杨,杜剑.发达国家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对我国的启示[J].商业研究,2005,(14):129-131.

[4]牛吉平.中小企业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及启示[J].许昌学院学报,2005,(4):123-124.

[5]银样军.中小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探析[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11):44-46.

[6]张笑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小企业的影响[J].现代商业,2008,(8):139-140.

[7]孙媛.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法问题的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6,(6):168.

[8]孙红芹.发达国家是如何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J].经济改革与发展,1996,(11):72-75.

[责任编辑 杜 娟]

F812.42

A

1673-291X(2017)20-0095-02

2017-04-17

林琳(1981-),女,河南洛阳人,讲师,从事财政、税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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