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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服务天津市“走出去”企业的调研

2017-12-10于明娟

天津经济 2017年5期
关键词:承包工程税务机关走出去

◎文/于明娟 王 坤

关于税收服务天津市“走出去”企业的调研

◎文/于明娟 王 坤

近年来,随着“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天津市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向海外,对增强我市国际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天津市国税局对“走出去”企业情况开展调查,了解企业涉税需求,分析存在的问题,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服务,规范管理,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国际税收指引和税收援助等方面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税收;服务;“走出去”企业

一、从税收视角看“走出去”企业服务和管理

(一)“走出去”企业基本情况

由于天津市经济的外贸依存度相对较高,有许多企业从间接出口、直接出口向建立海外销售网络、生产基地,进行海外购并等跨国经营转变,特别是滨海新区引进外资水平较高,促进了产业水平提高和技术创新,为天津市企业携手跨国公司共同开拓国际市场创造了良好的条件。2016年税务机关开展了建立 “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工作,对商务部门核准的天津市 “走出去”企业进行了逐户核查。截至2015年年底,天津市国税系统所辖的实际 “走出去”企业为144户[注],其主要形式为对外直接股权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其中,对外直接股权投资企业124户,占全部“走出去”企业的82%,投资总金额约为624.04亿元人民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26户,占实际“走出去”企业的18.06%,涉及承包工程项目381个,项目所在地涉及64个国家和地区,合同总金额约为1020.76亿元人民币;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目前仅1户,主要从事向日本劳务派遣,尚在执行的合同总金额504万元人民币。

(二)“走出去”企业的主要特点

一是投资流向比较分散。124户股权投资企业,其投资分布在五大洲79个国家和地区,亚洲和美洲相对集中。就单个国家(地区)的项目数量而言,香港、美国、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加坡较多,投资香港的企业最多,占比超过20%。

二是投资规模相对集中。对外直接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总额624.04亿元,投资金额在10亿元以上的6户,户数占比4.84%,金额占比达到93.85%;投资金额在1亿元-10亿元的11户,户数占比8.87%,投资金额占比3.04%;投资金额在1亿元以下的107户,户数占比86.29%,金额占比3.11%。以上情况显示93.85%的境外投资高度集中在少数大企业,其中,中油勘探开发有限公司、中石油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公司单户对外投资额超过100亿元。

三是投资行业集中度较高。从境内投资主体行业分布看,主要集中在批发零售业和制造业,户数占比分别为 30.56%和26.39%,行业集中度超过50%。户数占比超过5%的行业还有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

四是对外承包工程聚集度高。从承包工程项目数量、合同金额、项目国别分布数量看,天津市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主要集中在少数企业,项目投资国(地)主要是“一带一路”发展战略沿路国家,投资领域主要涉及大型水电工程建设施工、化工设计、石油勘探开采等等。

五是境内投资主体区域分布不均衡。经济总量和对外开放程度较高的区域走出去企业户数相对较多。从对外股权投资企业区域分布看,滨海新区66户,市内六区32户,环城四区27户;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集中在滨海新区和环城四区。经济总量小、开放程度低的区域“走出去”企业较少。

六是境内投资主体面临税收风险。2015年,天津市走出去企业仅19户申报了境外所得,占全部境外投资企业的13.19%,这一比例一方面反映了天津市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项目整体盈利能力较弱,另一方面也不排除其不如实申报和利用避税手段规避在我国纳税义务的情况。

(三)近年来税务部门服务“走出去”企业的主要举措

一是夯实纳税人基础信息管理。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开展了建立“走出去”纳税人清册工作,部门协作获取外部信息、整合内部信息,掌握了天津市“走出去”企业基础信息,对建立户籍档案提出要求,为下一步更好地服务与管理我市“走出去”企业打好基础。

二是与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合作。市国税局联合市地税局,与市商务委、市教委共同签署了《服务与管理合作协议》,定期获取“走出去”纳税人外部信息;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共同签署了《国际税收合作备忘录》,在共享“走出去”企业信息、共同服务“走出去”企业方面加强部门合作。

三是持续改进优化服务。市区两级税务机关针对“走出去”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税收宣传和辅导;国地税合作联合开展服务工作;发挥团队作用,服务“走出去”企业;优化有关征管业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近两年来,及时为108户次 “走出去”企业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帮助企业及时享受税收协定优惠,消除重复征税。

四是加强法国税收研究中心建设。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积极做好法国税收研究中心的各项工作,统筹各方面资源,编制《法国投资税收指南》,并不断扩大信息来源渠道,丰富法国税制内容。

五是寓管理于服务。税务机关管理和服务“走出去”企业的目标与“走出去”企业的目标是相互促进、协调一致的。在做好税收服务的同时,加强“走出去”企业申报信息管理,开展税收分析和风险管理,实施境外投资风险管理,为“走出去”企业提示相关涉税风险,促使企业提高纳税遵从。

二、“走出去”企业面临的涉税问题

目前天津市企业在 “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税收问题和涉税需求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对境外税收信息的了解,导致企业境外投资税收风险增加

“走出去”企业到海外投资就意味着进入了全新的税收环境,由于其它国家税收法规及征管环境与我国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对境外税收信息了解的不足,导致企业难以预先判断自身面临的税务风险,这是“走出去”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税务机关目前在提供信息服务方面存在不足或滞后等问题,企业获取信息的渠道有限,往往需要花费大量时间精力了解和研究各国税制,或支付较高的成本向境外中介机构咨询。另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大部分属于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由于税收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行政透明度差等问题,“走出去”企业急需我国税务机关能加强与这些国家的沟通与合作。

(二)没有充分利用国际税收协定,难以有效防控投资经营中的税收风险

首先,企业在海外投资的过程中,需要合理搭建企业的控股与融资架构,从整体上降低税收成本与风险,但如果对国际税收协定网络缺乏全面了解,不能充分利用有关协定优惠条款和避免双重课税的规定,就可能使企业的利益受损。其次,当企业在境外遇到税收争议时没能充分利用税收协定相互协商机制维护自身权益。当“走出去”企业发现或认为投资国所采取措施已经或将会导致不符合税收协定规定的征税行为,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与缔约国主管税务当局协商解决。实践中很少有企业提起相互协商程序,不少企业只是一味地以一己之力去寻求解决方法,从而蒙受税收损失。

(三)境外税收抵免政策与企业需求有一定差距,企业难以享受税收抵免的优惠

我国现行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存在诸如分国限额抵免,亏损弥补的限制,允许间接抵免的企业层级过少等问题,以及对境内、境外所得进行成本费用分摊的规定操作性差、境外合法纳税凭证的规定过于严格等问题,使“走出去”企业难以享受税收抵免的优惠。

(四)不熟悉国际惯例,面临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风险

“走出去”企业取得跨国所得,涉及到跨国所得在不同税收管辖权国家间的分配。各国税务当局都非常关注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税收管理,特别是自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发布以来,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推进BEPS成果的实施,“走出去”企业面临各国反避税调查的风险加大。

三、“走出去”企业服务管理工作建议

(一)建立健全“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涉税信息服务

全面收集世界各国和地区税收制度资料,编写境外投资税收指南,及时向纳税人发布,让“走出去”企业在对外投资前,熟悉被投资国税制,尽可能规避税收风险。目前税务总局已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对口研究有关国家税收制度,建立了“总局宏观指导、各省对口负责、信息集中共享”的国别税收信息收集机制,2016年已全面覆盖95个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企业主要投资目的地。天津市负责法国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将及时收集并发布法国税收制度和征管体制现状、走势以及政策变化对我国“走出去”企业可能产生的影响等相关信息,为“走出去”纳税人提供全面、准确、及时有效的政策咨询服务,同时,充分利用国别税收信息研究成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风险预警。

(二)提高“走出去”企业服务的针对性

针对天津市 “走出去”企业的特点,特别是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集中度高、合同金额大等特点,通过深入走访、近距离聆听、了解实际需求、解决实际问题,帮助企业正确评估税收风险和税收利益,做出正确的经营决策。

(三)积极反馈完善税收政策

针对与走出去企业密切相关的税收政策,如税收抵免政策,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抵免不充分、政策原因造成境外亏损无法弥补等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我们将积极收集和研究,并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

(四)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走出去企业应提高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在市国税局下发的走出去企业调查问卷中,在税务机关可以提供帮助解决税务争端的前提下,有的企业还是选择在境外遇到税务争端放弃自身的权利不再争取。按照现行规定,只有企业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才能层报税务总局,与对方国家税务当局进行磋商。企业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需提高。

(五)申请预约定价安排规避税收风险

“走出去”企业可积极在投资国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如实提供转让定价的相关材料,避免东道国税务机关发起反避税调查,增加税收确定性,规避自身的税收风险。对提出双边预约定价申请的企业,天津市将协助企业,并积极配合总局进行预约定价谈签。

(六)建立服务“走出去”企业多部门协作机制

走出去企业服务与管理涉及的内容广、部门多,部门协作配合尤为重要。建议政府统一协调安排,搭建起发改委、商务、市场监管、外汇、海关、税务等部门沟通交流的平台,共享信息、共防风险、协同服务和管理,更好地支持天津市企业走出去并发展壮大。

[注]数据来源为税务机关《“走出去”企业清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走出去”企业清册》统计对象为实际“走出去”的、企业所得税归本局管辖的境内注册居民企业信息。2016年上半年建立的 “走出去”企业清册为经核实后的,截至2015年底对境外直接股权投资、承包工程或劳务合作的居民企业存量信息。该统计口径与有关部门的统计口径有所不同。

责任编辑:傅延怿

张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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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1255-(2017)05-0035-04

于明娟(1968—),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处副处长。邮编:300010王 坤(1968—),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国际税处。邮编:3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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